释量论卷二
法称论师造
民国.沙门法尊译
成量品第二
量谓无欺智。 安住能作义, 不欺。声亦尔, 显示所欲故。
说者能作境, 何义觉明显, 于彼,声是量。 义性非有因。
缘于已取故, 不许彼世俗。 觉是正量性, 所取所舍事,
转趣彼主故。 由有境各异, 觉证各异故。 彼有此有故。
由自证自体, 由名言是量, 论是遮愚蒙。 显不知义尔。
证知自体后, 总相识应得, 意谓于自相, 不知所知故,
观察自相故。 世尊具是量。 为遮无生者, 论说成为故。
待立量应理。 量非有常性, 达有事量故。 由所知无常,
彼不坚性故。 有依次生者, 常生非理故, 不可观待故,
非谁饶益故, 无常亦非量。 住行、形差别, 及能作义等。
极成或无喻, 复是疑惑性。 随有无加持, 形等如欲成,
由彼所比度, 彼是正理性。 异事所成就, 声同无异故,
比度则非理, 如灰物比火。 非尔,则陶师, 制作陶瓶等,
作泥团形故, 蚁垤亦彼作。 所立随行故, 果总亦能立,
系属各异故, 说异过果同。 种类别所成, 由见声之总,
成立,非正理, 如说语言等, 牛故是有角。 依他说欲故,
诸声皆非无, 有彼故义成, 一切成一切。 以此而观察,
劫毗罗等派, 由无常等故, 亦说无心等, 及剥皮死故,
而说具足心。 若事体不成, 此理若成就, 别不成无害。
如声依虚空。 声虽不成立, 事成即成立, 如佛对鸺鹠,
说身等能立。 若彼性误等, 声虽不错误, 知能立有过,
由事成事故。 行故有手故, 立有角及象, 此声之所诠,
世许,非欲说。 如彼事是因, 即何时非因, 由何计彼因,
而不许非因? 由械药等系, 黑者伤及愈, 无系属株杌,
何不计为因? 自性无差别, 亦不可能作, 常则无遮故,
功能亦难知。 有何成何性, 计余为彼因, 则于一切果,
诸因应无穷。 能生苗地等, 性转变是因, 若彼善修治,
见彼差别故。 若如根境合, 无别,是觉因, 此如是。非尔,
彼亦有别故。 诸别别无能, 若性无差别, 合亦应无能,
故成有差别。 故各别无能, 合则有功德, 是因。自在等,
则非,无别故。 量知不现义, 无彼能立故, 殷重修非有,
有作如是说。 于不知而说, 诸恐错误者, 为修彼说故,
寻求具知者。 故应善观察, 办彼所修智, 此能知虫数,
于我无所需。 了知取舍性, 及其诸方便, 许彼为定量,
非了知一切。 随能见远否, 要见所欲性, 若见远是量,
当来依鹫鸟。 能立由修悲。 觉依于身故, 由修无所成。
非尔,破依故。 最初受生时, 呼吸、根、觉等, 非不待自类,
唯从于身生, 太过故。现见, 具有结续能, 彼为有何事?
又由无何事, 于后无结续? 何处不产生, 湿生等众生?
全无彼地等。 故一切种性, 故根等不待, 自类是大种,
如一转变时, 皆变无别故。 诸根一一损, 意觉非有损,
此变则现见, 彼等亦转变。 故觉住所依, 有依于觉性,
是诸根之因, 故是根从觉。 有如彼能引, 后亦当如彼。
由彼识益故, 说意依于身。 若无根非觉, 彼亦非彼无。
如是互为因, 故互是有因。 从无次第者, 非生有次第,
非别亦无待。 从身次生觉。 彼亦显次第。 其前前刹那,
是一一刹那, 先无者之因, 是故一切时, 可见其为因。
后心与余心, 结续有何违? 彼罗汉后心, 由何许无续?
岂随此宗派, 量不成义耶? 若谓离彼因, 此中何不说?
如彼觉取故, 意非从有根。 生识能异故, 亦非从一切。
无心故非余。 一因故共住, 如根如色味。 由义门转变。
常随彼转故, 由有能饶益, 彼因故第七, 及说言生故。
有时于心续, 亦容能饶益, 如瓶等火等, 唯尔非必遮。
于身安住时, 心应无遮灭。 由彼有乃有, 彼自在转故,
彼呼吸,非彼。 若无勤功力, 由何风呼吸? 由彼等盛衰,
应得为盛衰。 彼等过亦同。 心因则不同。 余安住能引,
亦许是因故。 若如株杌等, 过违,身非因。 由死过退时,
则应能复活。 若如火虽灭, 薪变不复还, 彼亦不退转。
不然,有医故。 有令生变化, 有不复生者, 有可还转故,
如火于薪金。 初虽小不退, 所作可还者, 彼当能复生,
如金坚硬性。 说非少可医, 能治难得故, 或寿已尽故,
若仅是病患, 则无不可医。 死毒等遮故, 彼咬亦可截,
由离变坏因, 彼何不复活? 亲因无变异, 则诸有因者,
不能使变异, 如泥无变者, 则瓶等无异。 若事无变异,
彼事有变异, 此彼因非理, 如牛青牛等。 心与身亦尔。
彼从俱有因, 生果则共住, 如火与熔铜。 有无无依故,
非尔。有住因。 是依,此无依, 离住无余故。 是余即彼因,
彼于事何为? 应成无所坏。 若计由坏因, 彼亦同上过。
住因复何为? 若谓遇坏因, 之间彼使住。 坏是事法性,
有此无害故, 住因何所为? 若谓如水等。 所依,此亦同。
诸事刹那坏, 是彼事相续, 如是生因故, 是为彼所依。
不尔则非理。 障碍流失故, 是水等所依。 无行者德、总、
业等何用依? 由此于和合, 及有和合因, 种类等住性,
无依故皆遣。 若事由余坏, 彼住因何为? 彼无余而坏,
诸住因无能。 有依皆具住, 有生皆有依, 故一切有事,
有时应不坏。 若是自坏性, 彼余何能住? 若非自坏性,
何用余能住? 身无所增减, 由觉用差别, 慧等能增减。
灯光等诸依, 则非有此事。 由彼此能胜, 非不益于心。
有时贪欲等, 以壮等增长, 是从苦乐生。 彼从调适等,
内义近而生。 由此说合等, 使退失念等。 由内义差别,
生觉使变故。 如有续差别, 由闻猛虎性, 及见流血等,
便发昏迷等。 故定由何性, 作用,随转心, 彼无则不生,
故是依于心。 如依止于心, 听闻等诸行, 于心时明显,
如是无异故, 身应显功德。 由具足我爱, 非他有情引,
欲得乐舍苦, 受生鄙劣处。 于苦颠倒觉, 爱缚为生因,
若谁无彼因, 彼即不复生。 若不见去来, 根不明不见。
如因目不明, 不见轻微烟。 虽有身细故, 或有无质碍,
如水,如金汞, 不见故非无。 手等摇动时, 一切应动故,
相违之业用, 于一不可故。 余则应成异。 一覆一切覆,
或不覆应见。 一染变应变, 或不变应知。 故一聚非有。
若多则如前, 无别故微故, 应不能了知。 无差别不成,
有别是根境, 故非是微尘。 由此亦遣除, 谓无能障等。
水银与金杂, 热石如何见? 根等别无能, 如何而了知?
由具,此过同。 若谓金与汞, 由具能见者, 所依无可见,
由何能了知, 味色等具违? 若许由假立, 是则觉应异。
如何名长鬘? 异具彼自体, 及诸言说外, 具数、业等体,
于觉无所现。 声智是缘于, 随异事而行, 分别假立义,
喻如功德等。 已灭及未生, 若许此是假, 由何因许彼?
彼于一切事, 何不许彼因? 若谓非皆假, 异差别为主。
由何?若无异, 异则应无义。 非因有余义, 白等具数等,
其声非异门。 若彼亦余义, 德实应无别。 虽非有余义,
由遮分为异。 如业非实声。 由诸说事声, 具足彼数等,
如异而说者, 是简别余法。 唯欲知彼许, 余皆无所引,
有说指之具, 如异法而说。 虽只说一义, 为引一切故,
而言指具足, 许是说有法。 作如是言说。 舍色等能别,
遮非共果因, 而作瓶声转。 故非言瓶声, 作一所依声。
此是言种类, 与言聚差别。 彼总作为支, 言瓶之色等,
显彼能差别。 此于余应说。 无余是因者, 离一支亦非。
各是功能性, 应顿生众多。 多性相同故, 呼吸非能定。
一亦应显多。 彼因常住故。 若非众多因, 非渐,无别故。
即于一息顷, 亦缘多义故, 非由彼决定。 若一觉知多,
彼即成顿知。 无所相违故。 渐亦应不知, 无有差别故。
若计非自类, 时息多刹那, 是如是心因, 无具次第因,
彼如何具次? 前自类为因, 最初应不生, 如是因非有。
生息异境故, 有亦定成多。 故觉应顿生。 虽多,一时者,
是一心之因, 息动微弱等, 缺一应不生。 倘随有是因,
识亦应有别。 若此从彼异, 不异,非彼果。 识功能定故,
一唯是一因。 由贪着余义, 识则无功能, 不缘他义故。
若谓先从身, 顿生起诸觉, 后由自类定。 其身之功能,
何故而遮止? 身灭非依故, 心应单独住。 若心续住因,
不为彼因转, 而作其支分。 即此世五处, 是生余身因。
为破彼支事, 及因,不可得, 说非能决定。 根等是有余。
前根于自类, 现见诸功能, 见转故余余, 诸生亦成立。
若彼从身生, 犯如前过失。 若从心,余身, 亦应从此生。
非由离因故, 诸最后心等, 皆无相结续, 故彼立有余。
由修虽增胜, 如跳与水暖, 非能越自性。 若所作复须,
观待勤功力, 或所依不坚, 殊胜不增长, 非如是自性。
益彼诸功能, 于诸后殊胜, 无办功能故。 依非常住故。
虽增非性故。 若时所修作, 不复待勤力, 余力转增胜。
心中悲愍等, 修生,自然转。 如火等于薪, 水银与金等。
故从彼等生, 是性生功德。 故能使功力, 后后转增胜。
是从前同类, 种子增长者, 悲等诸觉心, 修习于何住?
跳则非如是, 从跳生于跳, 彼因「力、勤勇」, 功能决定故。
跳是决定性。 初跳非如后, 彼身违逆故。 功渐除违逆,
安住自力性。 悲从自种生, 若自种为因, 无逆品损害,
心成彼体性。 如是前前修, 心法悲愍性, 及离贪觉等,
是余显根本。 由修彼悲性, 如离贪、贪、厌。
量就是准确无误的智慧。它能够安住于并实现目标,所以是可靠的。语言也是如此,因为它能表达想要说明的内容。说话者能表达的境界,其意义能被清晰地理解,那么对于这个境界,语言就是可靠的量。事物的本质并没有一个外在的成因。因为已经缘取过了,所以不承认那是世俗的。觉知之所以是正量的性质,在于它能取舍事物,并趋向于事物的主体。由于认识对象各不相同,觉知的验证方式也各不相同。有那个对象,才有这个认识。通过自我证知自身的体性,通过名言概念成为量,论典是为了破除愚昧蒙蔽。显明那些原本不知道的意义。证知自身之后,应该获得对总相的认识。如果认为自相就是所知的全部,那是不了解真正的所知,所以要观察自相。世尊就具备这样的量。为了破除那些认为没有生起的人,论典才说“成为”的缘故。等待建立量是合理的。量不是恒常不变的,因为它能了达有作用的事物。由于所知是无常的,它本身就不是坚固的。如果事物是依次生起的,那么恒常地生起就不合理,因为无法观待,也没有谁需要它饶益,所以无常本身也不是量。安住、运行、形态差别,以及能产生作用等等。如果极成或者没有比喻,又或者带有疑惑的性质。随着有无加持,形态等就像想要成就的那样,通过它来比度推理,那就是正确的道理。如果是不同事物所成就的,声音相同没有差异,那样去比度就不合理,就像用灰烬来比度有火一样。如果不是这样,那么陶师制作陶瓶等,是因为他做了泥团的形状,难道蚁垤也是他做的吗?因为所立是随着因的,所以果的总相也能作为能立。由于系属关系各不相同,所以说不同的过失却得到相同的果。如果通过种类差别来成立,因为见到了声音的总相,就认为成立,那是不合理的。就像说因为有语言等,所以牛就是有角的。依据他人的说法和意图,所有的声音都不是无意义的,因为有它,意义就能成立,那么一切都能成立一切了。用这个道理来观察,劫毗罗等派别,用无常等理由,也说没有心识等等;以及通过剥皮会死,就说具备心识。如果事物的体性本身不成立,但这个道理如果成立,那么别的部分不成立也无妨。就像声音依赖虚空。声音虽然不成立,但事物成立就是成立,就像佛陀对鸺鹠,说身体等可以作为能立。如果那个性质有错误等,声音虽然没有错误,但知道能立有过失,是因为通过事物成立事物。因为有行为所以有手,就成立有角以及大象,这些声音所表达的意义,是世间公认的,并非想要那样说。就像那个事物是原因,那么什么时候它不是原因呢?凭什么认定它是原因,而不承认它不是原因?因为被器械、药物等所系属,黑色会受伤或痊愈,如果没有系属的树桩,为什么不把它当作原因呢?自性如果没有差别,也不可能起作用,如果是恒常的就没有遮止,功能也难以了知。有什么成就了什么性质,把其他的当作它的原因,那么对于一切果,所有的因就应该无穷无尽了。能生出苗芽的土地等,性质的转变是因,如果它被妥善修治,就能见到它的差别。如果像根与境结合,没有差别,是觉知的原因,这样说是对的。但并非如此,因为它们也有差别。各个部分单独没有能力,如果性质没有差别,结合也应该没有能力,所以证明是有差别的。因此各个部分单独没有能力,结合就有了功德,这就是因。而自在天等则不是,因为没有差别。量能了知不显现的意义,没有那个能立的缘故,精勤修行就不存在,有人这样认为。对于不知道而说的,那些害怕错误的人,为了修习那种说法,而去寻找具备真知的人。所以应该善于观察,获得他所修习的智慧。这种能知道虫子数量的智慧,对我来说并不需要。了知什么是该取、什么是该舍的性质,以及其中的各种方法,承认那是定量,并不是要了知一切。随着能否看见远处,关键是要看见所想要的性质。如果看见远处就是量,那么将来就要依赖鹫鸟了。能立是通过修习悲心。觉知依赖于身体,所以通过修行无所成就。不对,因为破除了所依。最初受生的时候,呼吸、根、觉知等,并非不观待自己的同类,只从身体产生,那样过失太大。现量可见,它们具有相续的能力,那是为了什么事呢?又因为没有什么事,后来就没有相续了呢?什么地方不产生湿生等众生呢?完全没有那些地等元素。所以一切种性,所以根等不观待,自类是大种,就像一种转变时,全都转变没有差别。诸根一一损坏,意识觉知并非有损,这个转变现量可见,那些也随之转变。所以觉知安住在所依上,有所依是觉知的性质,是诸根的因,所以根是从觉知来的。有像那样的能引,后来也会像那样。由于那个识能利益,所以说意依赖于身。如果没有根就没有觉知,那个也不是那个没有。像这样互为因果,所以互相是有因的。从没有次第的东西,不会产生有次第的,没有差别也没有观待。从身体次第产生觉知。那也显示了次第。其前前的刹那,是一个个刹那,是先前没有者的因,所以一切时,都可以见到它是因。后面的心识和其他的心识,相续有什么相违呢?那位阿罗汉最后的心识,凭什么承认没有后续?难道随顺这个宗派,量就不能成立意义了吗?如果说离开那个因,这里为什么不说明?就像那个觉知能取,所以意不是从有根产生的。产生识的能力不同,所以也不是从一切产生的。没有心识所以不是其余。一个因所以共同安住,就像根、色、味一样。由于意义门类的转变。恒常随它转的缘故,因为有能饶益,那个因所以是第七,以及说“生”的缘故。有时在心识相续中,也可能能够饶益,就像瓶等、火等,仅仅如此并不必然遮止。在身体安住的时候,心识应该没有遮止消灭。因为有它才有,它自在转的缘故,那个呼吸,不是它。如果没有勤作功力,凭什么风会呼吸?由那些盛衰,应该得到盛衰。那些过失也相同。心识的因则不同。其余的安住能引,也承认是缘故。如果像树桩等,过失相违,身体不是因。由于死亡的过失退失时,就应该能够复活。如果像火虽然灭了,柴薪变了不再回来,那它也不退转。不对,因为有医生。有能让它产生变化的,有不再生的,有可以回转的,就像火对于柴薪和金子。最初虽然小不退,所作可以回转的,它应当能够再生,就像金的坚硬性质。说不是少量可以医治,能治的方法难得,或者寿命已尽的缘故,如果仅仅是病患,就没有不可医治的。死亡、毒药等遮止的缘故,被咬也可以截除,由于离开了变坏的因,它为什么不复活呢?亲因如果没有变异,那么那些有因的事物,不能使它变异,就像泥土没有变异,那么瓶等就没有差异。如果事物没有变异,那个事物有变异,这是那个因就不合理,就像牛和青牛等。心与身也是如此。它从俱有因,生果就共同安住,就像火与熔化的铜。有、无没有所依,所以不对。有安住的因。是所依,这个没有所依,离开安住没有其余。是其余就是它的因,它对于事物有什么用?应该成为无所坏。如果认为是由坏因,那也和上面的过失相同。安住的因又有什么用?如果说遇到坏因,之间它使它安住。坏是事物的法性,有这个没有妨害,安住的因为了什么?如果说像水等。所依,这也相同。诸事物刹那坏灭,是那个事物的相续,这样是生因的缘故,是它的所依。不这样就说不通。障碍流失的缘故,是水等的所依。没有行者的功德、总相、业等用什么所依?由此对于和合,以及有和合因,种类等的安住性质,没有所依所以全都遣除。如果事物由其余而坏,那个安住的因为了什么?它没有其余而坏,诸安住因没有能力。有所依的都具备安住,有生的都有所依,所以一切有事,有时应该不坏。如果是自己坏灭的性质,那个其余怎么能安住?如果不是自己坏灭的性质,要其余安住有什么用?身体没有增减,由于觉知作用的差别,智慧等能够增减。灯光等诸所依,则没有这种事。由于这个能胜过那个,并非不利益于心。有时贪欲等,因为强壮等而增长,是从苦乐产生的。那些从调适等,内在意义的近因而生。由此说结合等,使退失正念等。由于内在意义的差别,产生觉知使它转变。就像有相续的差别,由于听闻猛虎的性质,以及看见流血等,便引发昏迷等。所以必定由什么性质、作用,随转的心识,它没有就不生起,所以是依赖于心识。就像依赖于心识,听闻等诸行为,在心识时明显,这样没有差异,身体应该显现功德。由于具足我执我爱,不是被其他有情引动,想要得到快乐舍弃痛苦,而受生在鄙劣的地方。对于苦的颠倒觉知,爱缚是出生的因,如果谁没有那个因,他就不再出生。如果看不见过去未来,根不明了就看不见。就像因为眼睛不明了,看不见轻微的烟。虽然有身体细微的缘故,或者有没有质碍的,像水,像金汞,看不见所以并非没有。手等摇动的时候,一切应该都动,相违的业用,在一个上不可能,其余就应该成为不同。一个覆盖一切覆盖,或者不覆盖应该看见。一个染污变化应该变化,或者不变应该知道。所以一个聚合不是有。如果多就像前面说的,没有差别、微细的缘故,应该不能了知。没有差别不成立,有差别是根和境,所以不是微尘。由此也遣除了,所谓没有能障碍等。水银与金混杂,热石如何看见?根等单独没有能力,如何能了知?由于具足,这个过失相同。如果说金与汞,由于具足能见者,所依没有可见,凭什么能了知,味、色等具足相违?如果承认是假立,那么觉知应该不同。如何叫做长鬘?不同的具足那个自体,以及诸言说之外,具足数、业等体性,在觉知中没有显现。声音的智识是缘于,随不同事物而行,分别假立的意义,比喻像功德等。已经灭失以及未生,如果承认这是假立,凭什么因承认那个?它对于一切事物,为什么不承认那个因?如果说并非都是假立,以不同差别为主。凭什么?如果没有不同,不同就应该没有意义。不是因为还有其余意义,白等具足数等,其声音不是不同的门类。如果那个也有其余意义,德与实就应该没有差别。虽然不是有其余意义,通过遮止分为不同。就像业不是实的声音。由于诸说事物的声音,具足那个数等,像不同而说的,是简别其余的法。只想知道那个承认,其余都没有所引,有说手指的具足,像不同的法而说。虽然只说一个意义,为了引生一切,而说“手指具足”,承认是说有法。作这样的言说。舍弃色等能差别,遮止不是共果的因,而作“瓶”的声音转起。所以不是言说“瓶”的声音,作一个所依的声音。这是言说的种类,与言说聚合的差别。那个总相作为支分,言说瓶的色等,显明那个能差别。这个在其余应该说明。没有其余是因的,离开一支也不是。各自是功能性的,应该顿时产生众多。多性相同的缘故,呼吸不能决定。一个也应该显明多。那个因是恒常的缘故。如果不是众多的因,不是渐次,没有差别的缘故。就在一呼一吸之间,也缘取多种意义的缘故,不是由它决定。如果一个觉知了知多,那它就成了顿知。没有相违的缘故。渐次也应该不知,因为没有差别的缘故。如果认为不是自类,时间呼吸多刹那,是这样是心的因,没有具足次第的因,它如何具足次第?以前自类为因,最初应该不生,这样的因没有。生起呼吸不同境的缘故,有也决定成多。所以觉知应该顿生。虽然多,一时有的,是一个心的因,呼吸动微弱等,缺一个应该不生。倘若随顺有那个因,识也应该有差别。如果这个从那个不同,没有不同,不是那个果。识功能决定的缘故,一个唯是一个因。由于贪著其余意义,识就没有功能,不缘其他义的缘故。如果说先从身体,顿时生起诸觉知,后来由自类决定。那么身体的功能,为什么被遮止?身体灭坏不是所依,心识应该单独安住。如果心识相续安住的因,不被那个因转变,而作它的支分。就是这个世间的五处,是产生其余身体的因。为了破除那个支分的事,以及因,不可得,所以说不能决定。根等是有余的。前根对于自类,现量可见诸功能,见到转变所以其余其余,诸生起也成立。如果那个从身体生,犯前面说过的过失。如果从心识生,其余的身体,也应该从这里生。不是由于离开因,诸最后心识等,都没有相结续,所以那个立为有余。通过修习虽然增胜,就像跳跃与水暖,不能超越自性。如果所作的又需要,观待勤作功力,或者所依不坚固,殊胜不增长,不是这样的自性。利益那些诸功能,对于诸后后的殊胜,没有办功能。所依不是恒常。虽然增长不是性质。如果时候所修作的,不再需要观待勤力,其余的力量转增胜。心中的悲愍等,修习生起,自然转起。就像火等对于柴薪,水银与金等。所以从那些生起,是性质生起的功德。所以能使功力,后后转增胜。是从前前的同类,种子增长者,悲等诸觉知心,修习在何处安住?跳跃则不是这样,从跳跃生出跳跃,那个因是“力、勤勇”,功能决定的缘故。跳跃是决定性质。初跳不像后跳,那个身体违逆。功能渐渐除去违逆,安住自力的性质。悲从自己的种子生,如果自己的种子为因,没有逆品损害,心识成为那个体性。像这样前前修习,心法悲愍的性质,以及离贪的觉知等,是其余显明的根本。通过修习那个悲的性质,就像离贪、贪、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