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宗教觀
一 宗教之意義——自證.化他
一般反宗教者與非宗教者,以為宗教是迷信,是人類愚昧的幻想。但在我看來,宗教是人類的文明根源,是人類知識發展以後所流出,可說是人類智慧的產物。一般動物——鳥獸蟲魚,牠們缺乏高度的明確意識,豐富的想像,也就不會有宗教。唯有人類,由於知識的開發增長,從低級而進向高級;宗教也就發展起來,從低級而不圓滿的,漸達高尚圓滿的地步。這種從淺而深,由低級而高級,與一般文化,及政治的進展,都表示著平行的關係。如政治,從酋長制的部落時代,到君主制的帝國時代,再進到民主制的共和時代。宗教也是從多神的宗教,進步為一神的宗教,再進展為無神的宗教。古代與現代遺剩的低級宗教,不免有迷妄與錯誤,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宗教。正像不能因某種政制的不夠理想,而就取消政治。
宗教是依人類知識的漸次提高,而漸次改善與提高的,所以我們應信受高尚的宗教。佛教為人類最高智慧所成立,佛是一切智者。在一切宗教中,像明月在星群中一樣。在過去,佛教為了適應部分的眾生,有許多不了義的方便,但這無損於佛教的真義。「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本是佛教應有的精神。總之,一切宗教都是有助於人類的,於人類有過偉大的貢獻。一切宗教都應以同情的眼光去了解他,何況現代存在的,高尚而偉大的宗教!
近代的宗教一詞,由Religion譯義而來。西方學者,依著他們所熟悉的宗教,給予種種的解說。現在,我依佛法的定義來解說。
宗(證)與教,出於《楞伽經》等,意義是不同的。宗,指一種非常識的特殊經驗;由於這種經驗是非一般的,所以有的稱之為神秘經驗。教,是把自己所有的特殊經驗,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使他人了解、信受、奉行。如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的證悟,名為宗;佛因教化眾生而說法,名為教。我們如依佛所說的教去實行,也能達到佛那樣的證入(宗)。所以,宗是直覺的特殊經驗,教是用文字表達的。依此,凡重於了解的,稱為教;重於行證的,名為宗。這樣的宗教定義,不但合於佛教,其他的宗教,也可以符合。即如低級的宗教,信仰幽靈鬼神。這種幽靈鬼神的信仰,其初也是根源於所有的特殊經驗而來。又如猶太教、基督教所信仰的耶和華,也是由於古代先知及耶穌的特殊經驗而來。基督徒在懇切的祈禱時,每有超常識的神秘經驗,以為見上帝或得聖靈等,這就等於是宗。加以說明宣傳,使人信受,就是教。凡是宗教,都有此二義。反宗教及自以為非宗教者,不能信解宗教的特殊經驗,以為只是胡說亂道,捏造欺人;或者是神經失常,幻覺錯覺。不知道,宗教決不是捏造的、假設的。心靈活動的超過常人,起著進步的變化,又有何妨?宗教徒的特殊經驗,說神說鬼,可能有些是不盡然的,然不能因此而看作都是欺騙。各教的教主,以及著名的宗教師,對於自己所體驗所宣揚的,都毫無疑惑,有著絕對的自信。在宗教領域中,雖形形色色不同,但所信所說的,都應看作宗教界的真實。即使有與事實不合的,也是增上慢——自以為如此,而不是妄語。如基督徒的見到耶穌,見到上帝,或上帝賜予聖靈等,他們大都是懇切而虔誠的。如佛教徒的悟證,以及禪定的境界,見到佛菩薩的慈光接引等,都是以真切的信願,經如法修持得來。這在宗教徒內心,是怎樣的純潔而真實,決非有意的謊言(以宗教為生活的,當然有欺謊的報道)。唯物論者,斷滅論者,於宗教缺乏信解的同情,以為決無此事。或者如古人說:「聖人以神道設教而民從之」。古代確有利用宗教,作為利用人民,統治人民的事實,然如以為宗教就是這些聖人造出來的,那是太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