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种文化
此之甲种文化,可以宗教及人生哲学为代表。如佛、基、神——若日本之神道教等——、回回教与印度旧新婆罗门教、数论、瑜伽、胜论等派;又中国之儒家、道家与墨家一分——宗教的、及阴阳家等派;又西洋古代之毕太哥拉、齐诺、芬尼斯,与梭、柏、亚三氏,及斯多亚并希腊的宗教哲学、新柏拉图主义等派——中代多分是基督教的,少分是柏拉图的。属于甲种,更不待言;近代之斯宾罗莎与康德下之一分——除尼采——,及最近英国的苏格兰、康德、浪漫三派之结晶,德国的浪漫派与倭铿派,法国康德派之柏格森等,美国之马希陈林等派与新唯心论派及人文主义派等,俄国之托尔斯泰、克鲁泡特金等;皆应包括在甲种文化范围以内。故兹甲种文化,横亘东西,纵贯古今。唯有从其性质上偏重之点可区别之,分说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