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官王宮(普賢菩薩)
於三江間,建立官廳。大殿左右,各有一舍。左秤量舍,右勘錄舍。左有高臺,臺上有秤量幢。業匠𣕛巧,懸七秤量。身口七罪,為紀輕重。意業所作,不懸秤量。次至鏡臺,當見鏡影。於此秤量,點目有三別:一者斤目,斷為重罪,重中開輕,為二八獄罪;二者兩目,斷為中罪,為餓鬼罪;三分目,斷為下罪,為畜生罪。先破不妄語戒,後餘造惡。至秤前時,秤錘自動,自然低昂。課亡人言:汝所造罪,秤目定重。亡人欺咳曰:我未昂,秤闇何為?我敢不信之。爾時訪羅,取於罪人,置秤盤上,秤目如故。亡人閉口,造惡變面。訪羅下之,傳勘錄舍。赤紫冥官,令點秤書。光祿司候,印押錄帳。具載憲章,奏閻魔宮。爾時天尊,說是偈言:
五官業秤向空懸, 左右雙童業薄全。
輕重豈由情所願, 低昂自任昔因緣。
雙童子形弉偈曰:
證明善童子, 時不離如影, 低耳聞修善,
無不記微善, 證明惡童子, 如響應聲體。
留目見造惡, 無不錄小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