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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阿毘達磨俱舍論 · 2"
description: "阿毘達磨俱舍論是印度佛教论师世亲尊者所造的重要论典，由唐代高僧玄奘翻译为中文。该论成书于公元5世纪左右，属于说一切有部的核心著作，系统阐述佛教教义，尤其是对法相、因果、轮回等核心概念进行精密分析。内容涵盖界品、根品、世间品、业品、随眠品、贤圣品、智品和定品八大部分，体系严谨。在佛教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既总结部派佛教思想，又为大乘佛教奠定理论基础，被誉为小乘佛学百科全书，对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均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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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四

> Abhidharmakośa Bhāṣya, Volume 14

尊者世親造

> Composed by the Venerable Vasubandhu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 Tripitaka Master Xuanzang's Imperial Translation

###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 Chapter 4, Part 2: Analysis of Karma

傍論已了，復應辯前表無表相。頌曰：

> With the discussion of the preliminary matters now complete, we should next clarify the distinctions between "manifestations" and "non-manifestations." The verse says: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 The three types of unmanifest ethical vows, The non-ethical, and what is neither of the two.

論曰：此中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曰：

> The Treatise states: There are three types of non-manifest karma (avyakṛta-karma): first, restraint (śīla); second, non-restraint (aśīla); and third, that which is neither restraint nor non-restraint. Restraint is so called because it can prevent and eradicate the continuity of unwholesome habits. How many distinctions of such restraint are there? The verse says:

律儀別解脫， 靜慮及道生。

> Vinaya and individual liberation, Meditation, and the path that arises from them.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欲纏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纏戒；三道生律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知然？由形改轉，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故。形謂形相，即男女根。由此二根男女形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為苾芻、苾芻尼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緣，故四律儀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策律儀，復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律儀為由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錢及五十二十，為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中具三離殺，乃至具足三離飲酒，餘數多少隨其所應。既爾相望同類何別？由因緣別，相望有異。其事云何？如如求受多種學處，如是如是能離多種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等緣起。以諸遠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云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儀。謂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律儀。何等名為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名為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為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律儀。別解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俱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行。所作自體，故名為業。豈不無表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自體？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不作。表思所造，得所作名。有餘釋言：是作因故、是作果故，名作無失。能防身語，故名律儀。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後位無差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脫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於爾時所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剎那名別解脫，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為根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為後起。誰成就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脫， 得靜慮聖者，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乃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脫諸惡依著有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諸靜慮邊亦名靜慮，如近村邑得村邑名故。有說言於此村邑有稻田等，此亦應然。道生律儀聖者成就，此復有二：謂學、無學。於前分別俱有因中說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三內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俱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由此或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無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准前四句如應當知。若爾，世尊所說略戒：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此意根律儀，以何為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色。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為顯如是二種律儀，俱以正知正念為體，故列名已復說合言，謂意律儀慧念為體，即合二種為根律儀。故離合言顯勿如次。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辯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剎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未捨以來恒成現世，此別解脫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流至後，無散無表有成未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如說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至未捨惡戒以來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恒成就，有差別者，謂初剎那必成未來非成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若有現住靜慮彼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已辯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彼初剎那但成現在。然現在世處過未中，故以成中說成現在。初剎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若有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就，為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善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淨信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乃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續，然其初念唯成現在，自茲以後通成過現。已辯無表，成表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諸有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正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剎那後至未捨來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無表釋。有覆無覆二無記表，定無有能成就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追成者。此法力劣誰之所為？是心所為。若爾，有覆無記心等勿成過未。此責非理，表昧鈍故、依他起故；心等不然，無記表業從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與心成有差別。如前所說住不律儀，此不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名，或成表業非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何？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儀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除有依福及成業道。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易生聖補特伽羅，表業未生或生已捨，俱成非句如應當知。說住律儀不律儀等成就表業無表業已，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又此所說別解律儀，應齊幾時要期而受？頌曰：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眾所持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受。近住所持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此時定爾。所以者何？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月等。時名是何法？謂諸行增語。於四洲中光位闇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二邊際中盡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別解脫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無憶念故。一晝夜後或五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彼眾多近住律儀非亦得起？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以薄伽梵於契經中說近住律儀唯一晝夜故。於如是義應共尋思，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律儀，故於經中說一晝夜？為觀所化根難調者，旦應授與一晝夜戒？依何理教作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言：曾無契經說過晝夜有別受得近住律儀，是故我宗不許斯義。依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謂此非如善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若爾，亦無有立限對師我乃至命終定受惡戒，勿盡形壽得不律儀。雖無對師要期盡壽作諸惡業，由起畢竟壞善意樂得不律儀，非起暫時壞善意樂無師令彼得不律儀，故不律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由現對師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得律儀，設有對師要期暫受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經部師說：如善律儀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此不律儀亦應非實。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續不捨名不律儀，由此後時善心雖起而名成就不律儀者，以不捨此阿世耶故。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謂我恒於月八日等，必當受此近住律儀。若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發律儀。此必從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戒師，能不違犯。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者後說，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二俱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受此律儀必離嚴飾，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生甚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者，但生妙行不得律儀。又若如斯盡晝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近住律儀深成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如有頌言：

由此能長養， 自他善淨心，是故薄伽梵， 說此名長養。

何緣受此必具八支？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飲諸酒則心放逸，犯尸羅故。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虛誑語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酒時能令忘失應不應作諸事業故。後離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有餘師說：離非時食名為齋體，餘有八種說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聽分為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經中說離非時食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我今隨聖阿羅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而說此八名齋支？總摽齋號，別說為支，以別成總得支名故。如車眾分及四支軍五支散等，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離非時食是齋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擇法覺是覺亦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覺。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支非靜慮。如是所說不應正理，不可正見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等應不具有八支等。為唯近事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異此則無，除不知者。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為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外國諸師說：唯此即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則非近事。若爾，應與此經相違。此不相違，已發戒故。何時發戒？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說捨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故於前時已得五戒。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律儀。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謂約能持說。

論曰：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學滿分？謂約能持故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受一分等。理實約受等具律儀，以具律儀故名近事。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經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如《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以見諦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深懷愛重，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如來正法。非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捨生等言，設說亦非分明理教。誰能准此不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又約持犯戒說學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乃至廣說，若闕律儀得名近事。苾芻勤策，闕亦應成。彼既不成，此亦應爾。何緣近事乃至苾芻，所受律儀支量定爾？由佛教力施設故然。若爾，何緣不許由佛教力施設，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不許闕律儀得成近事。此近事等一切律儀，由何得成下中上品？頌曰：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律儀，皆隨受心有下中上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為有但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成近事不？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如世尊言：

眾人怖所逼， 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 孤樹制多等。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眾苦，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何緣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為其所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行。頌曰：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以能侵毀他妻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又欲邪行易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非梵行難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制彼離非梵行。又諸聖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儀，但為制立離欲邪行。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不作律儀謂定不作，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理實應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律儀。若爾，云何後非犯戒？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言我皆當離非梵行，由此普於有情相續唯得離欲邪行戒。非離非梵行律儀故，後納妻妾非毀犯前戒。何緣但制離虛誑語？非離間語等為近事律儀，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誑語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虛誑語。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以何緣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飲酒。何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曰：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寧知飲酒遮罪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心行。為療病時雖飲諸酒，不為醉亂能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飲即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為療病故分限而飲，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又諸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經說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皆是性罪故。然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引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增盛故。如契經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說？醞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造眾惡，為令殷重遮斷故說。放逸處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