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
聖者龍樹造
後秦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譯
調伏心品第七
問曰:
如上品說:「三發心必成,餘四不必成。」云何為成?云何不成?
答曰:
若菩薩發菩提心,行失菩提心法,是則不成;若行不失菩提心法,是則必成。
是故偈說:
菩薩應遠離, 失菩提心法;
應一心修行, 不失菩提法。
「遠離」,名除滅惡法,不令入心;若入,疾滅。
「失」,名若今世、若後世忘菩提心,不復隨順修行——應遠離如是法。
若不失菩提法、不忘菩提心,應常一心勤行。
問曰:
何等法失菩提心?
答曰:
一、不敬重法, 二、有憍慢心,
三、妄語無實, 四、不敬知識。
有是四法者,若於今世死時、若次後世,則忘失菩提心,不能自知我是菩薩,不復發願,菩薩行法不復在前。
不恭敬法者:法,名諸佛所說上、中、下乘。取要言之,是諸佛如來所用教法。於此法中不恭敬、供養、尊重、讚歎;不生希有想、難得想、寶物想、滿願想,是法能失菩提心。
慢心者:自高其心,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空、無相、無願,若無生忍法,若六波羅蜜,若菩薩十地,如是等及諸餘從修生者,於此法中未得謂得。
妄語者:有屬突吉羅,有屬波夜提,有屬偷蘭遮,有屬僧伽婆尸沙,有屬波羅夷。
或有人言:有第六妄語,是妄語心生懺悔。
上五妄語,初輕後重;第六者最輕。
屬波羅夷者:自無過人法,若口言,若形示,趣以方便,現有此德。
屬僧伽婆尸沙者:若口言,若形示,於彼比丘四事中,以一一有根、無根事謗。
屬偷蘭遮者:欲以有根、無根事謗而說不成。
屬波夜提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事謗。
屬突吉羅者:除入四種罪,餘妄語是。
自心除滅者:若說戒時,自知有小罪,不得向他說,即自心悔。
問曰:
是妄語者但在比丘,不在白衣。而此論通在家、出家?
答曰:
凡知事實爾,而異知說者,此論中說是總相妄語,以有眾生分別故、事分別故、時分別故、五眾罪分別故、住處分別故,則有輕重。雖輕妄語,習久則重,能失菩提心。
眾生分別者:斷善根、邪見者,及餘深煩惱者,是則為重。
事分別者:若說過人法、破僧是。
時分別者:出家人妄語,則重。
五眾罪分別者:如波羅夷、僧伽婆尸沙罪則重。
住處分別者:僧中妄語,若證時則重。
不恭敬善知識者:不生恭敬、畏難想。
多行此四法,則失菩提心。
問曰:
但是四法能失菩提心?更有餘法?
答曰:
悋惜最要法, 貪樂於小乘,
謗毀諸菩薩, 輕賤坐禪者。
悋惜要法者:師所知甚深難得之義,多所利者貪著利養,恐與己等故,祕惜不說。
貪樂小乘者:不得大乘滋味故,貪樂二乘。
謗諸菩薩者:無罪而言有罪,名為謗。「菩薩」義先已說。此人無過而妄加其罪,若實有罪而論說者,此雖有罪,比前為輕。何以故?《經》說:「諸菩薩若實有罪,若無有罪,皆不應說。」
輕賤坐禪者:若在家、出家,為斷諸煩惱故,勤行精進,為遮一切煩惱,集助佛道法。此人或不善論議、或無才辯、或無重威德,無智之人而輕賤之,則得重罪。
復次,若於善知識,其心懷結恨,亦有諂曲心,貪諸利養等。
善知識義:先已說。
於此教化說法者生嫌恨心,如嫌父母,得重罪。
諂者,心佞媚。
曲者,身、口業現有所作。
貪利養等者,貪著利、樂、稱譽。以此法壞質直心故,不能深起善根;如惡色染衣,更不受好色。
復次——
不覺諸魔事, 菩提心劣弱;
業障及法障, 亦失菩提心。
不覺魔事者:若不知諸魔事,則不能制伏;若不制伏,則失菩提心。
問曰:
何等是諸魔事?
答曰:
說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波羅蜜時,及說大乘所攝深義時,不疾樂說。
若樂說,於其中間,餘緣散亂。若書讀、解說、論議、聽受等,慠慢自大,其心散亂,緣想餘事,妄念戲笑。
互相譏論,兩不和合,不能通達實義,從座而去,作是念:「我於此中,無有受記,心不清淨。亦不說我城邑、聚落、居家生處。」是故不欲聞法,不得滋味,從座而去。
捨大乘所說諸波羅蜜,及於聲聞、辟支佛自調度經中求薩婆若。
若書讀、解說、聽受等時,欲樂說餘種種事,破散般若波羅蜜。所謂說方國聚落、城邑園林、帥事賊事、兵甲器仗、憎愛苦樂、父母兄弟、男女妻子、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心則散亂,失般若波羅蜜。
又說:貪恚癡、怨家親屬、好時惡時、歌舞伎樂、憂愁戲笑、經書文頌、往世古事、國主帝王、地水火風、五欲富貴、及利養等世間諸事,令心喜悅。
若魔化作比丘、比丘尼形,以聲聞、辟支佛經因緣令得,而作是言:「汝應習學是經,捨本所習。」
聽法之人,不樂聽受;說法者,其心懈怠,各有餘緣。
聽者須法,而說者欲至餘方。說者樂說,而聽者欲至餘方。
說者多欲,貪諸利養;聽者無有與心。
聽者信心,樂欲聞法,而說者不樂為說。說者樂說,聽者不樂。
或時有說:「地獄諸苦,不如此身盡苦,早取涅槃,是最為利。」
說:「畜生無量苦惱,餓鬼、阿修羅種種過惡。」
說:「諸生死多有憂患,汝於此身,早取涅槃,是最為利。」
又稱讚世間尊貴富樂,稱讚色、無色界功德快善,生此中者,是為大利。
稱讚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功德之利:「汝於此身證此諸果,是汝大利。」
又說法者樂於眷屬,聽法者不欲隨從。
說法者欲至飢亂不安隱國土,語聽者言:「汝今何用隨我至此諸國。」即生厭懈,而不隨逐。
說法者貴敬檀越,數行問訊,使聽法者不得聽受。
於深法中令生疑惑:「此非諸佛所說經法,我所說者是佛經法。若菩薩能行是法,得證實際。」
如是等,種種因緣,兩不和合。當知是等,悉是魔事。
取要言之,於一切善法有障閡者,皆是魔事。
菩提心劣弱者:諸煩惱有力故,道心劣弱,無有勢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志願永絕。
業障者:雖有種種業障?此中說能令求大乘人退轉者是。
法障者:樂行不善法。惡空、無相、無願及諸波羅蜜等諸深妙法。
如是四法能失菩提心。
復次——
許施師而誑, 其罪甚深重;
人無有疑悔, 強令生疑悔;
信樂大乘者, 深加重瞋恚,
呵罵說惡名, 處處廣流布;
於諸共事中, 心多行諂曲。
如此四黑法, 則失菩提心。
施師不與者:應施師物,若許、若未許,而後不與。若與,非時與、非處與、不如法與——此是世間外道法。佛法中從師得經法,若有財物,供養法故,則以與師,若無無咎。
無有疑悔,令生疑悔者:此人實不破戒,有少罪相而言大罪;若破正命威儀、若破正見,皆令生疑悔。
瞋大乘人者:有人乘大乘、無上乘、如來乘、大人乘、一切智人乘,乃至初發心者,於此人中,深生瞋恚,呵罵譏論,說其惡名,令廣流布。
共事諂曲心者:於和上、阿闍梨、諸善知識所,不以直心親近,習行曲心故。乃至未曾所識,亦行諂曲。
四黑法者:「黑」,名垢穢不淨,能失菩提心。如說:
轉此五四法, 世世修善行;
如是則不失, 無上菩提心。
五四合為二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法,修習行,世世不忘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轉者:轉上五四法,所謂恭敬法、破慢心、遠離妄語、深尊重善知識。餘應如是知。
問曰:
以何等法世世增長菩提願?又後復能更發大願?
答曰:
乃至失身命, 轉輪聖王位;
於此尚不應, 妄語行諂曲。
能令諸世間, 一切眾生類,
於諸菩薩眾, 而生恭敬心。
若有人能行, 如是之善法,
世世得增長, 無上菩提願。
菩薩以是法,世世增長菩提願,又復能生清淨大願。
若以實語故,死失轉輪王位,及失天王位,猶應實說,不應妄語,況小因緣,而不實語。
又於眷屬及諸外人離於諂曲。
又從初發心已來,一切菩薩生恭敬心,尊重稱讚,如佛無異。
又當隨力令住大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