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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 ·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description: "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是宋代僧人宗鏡所述、明代覺連重集的一部佛教經典註解。該書以科儀形式系統整理並註解鳩摩羅什所譯金剛經，融合儀軌實踐與經義闡釋，反映宋明時期佛教儀式化與義理研究並重的特點。內容側重經文分科判教，逐段析義，並結合禪宗心要，指引修行者通過儀軌深入般若空性。作為金剛經研究的重要文獻，它既體現了漢傳佛教科儀傳統的成熟，也為後世提供了儀解雙修的範例，在佛教儀軌史和經典註釋領域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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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無我。四大全空。五蘊假立名。通達萬法，處處皆空。

> Ultimately, there is no self. The four elements are entirely empty. The five aggregates exist only as nominal labels. When one penetrates all phenomena, everywhere is emptiness.

此科昭明太子判此一段經文為究竟無我分第十七。盖佛說一切法無我等相，言辭雖同，其義則別。以前來但問能住能降之法，只是破情顯智。所破之情，即無我人等四相粗執。所顯之智，即般若之智。自此之下，忘智顯理，破我人等四相細執。恐菩薩將入證道，謂我能安住，我能降伏。存此分別之心，便是我也。故下文云：如來於然燈佛所，若有法可得而證菩提，即為有我。無法可得，無道可證，是名無我。又云：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故立此名為究竟無我也。四大全空者，言此苦依身，以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五蘊虗積而有。凡夫妄計，假立為我。此我若無，四大五蘊亦空也。通達萬法者，此科如來實無有法得證菩提，故得受然燈記。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意。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即無我人四相之法。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故能於一切法處處皆空也。上云四大五蘊全空，為正報空，即人空也。此云通達萬法，為依報空，即法空也。

> This section, the Crown Prince Zhaoming designated as the seventeenth chapter, “Ultimate No-Self.” The Buddha speaks of all dharmas as having no signs of self and so on. Though the words are the same, their meanings differ. Earlier, when he asked about methods for abiding and subduing, it was only about breaking attachments to reveal wisdom. The attachments broken were the coarse clinging to the four signs—self, person, sentient being, and lifespan. The wisdom revealed was the wisdom of prajna. From this point onward, one forgets wisdom and reveals principle, breaking the subtle clinging to the four signs—self, person, sentient being, and lifespan. Fearing that bodhisattvas, about to enter the path of realization, might think, “I can abide, I can subdue,” harboring such discriminating thoughts is itself a form of self. Hence, the text below says: If the Tathagata, at the lamp-lighting Buddha’s place, had obtained any dharma to realize bodhi, that would be having a self. Having nothing to obtain, no path to realize—this is called no-self. It also says: If a bodhisattva penetrates the dharma of no-self, therefore this name is established as ultimate no-self. The four great elements completely empty means that this body, which relies on suffering, is formed by the combination of earth, water, fire, and wind—the four great elements—and the five aggregates, illusorily accumulated, give it existence. Ordinary people falsely conceive and provisionally establish it as self. If this self is absent, then the four great elements and five aggregates are also empty. Penetrating all dharmas—this section shows that the Tathagata truly has no dharma to obtain for realizing bodhi, and therefore receives the prophecy from the lamp-lighting Buddha. It also says: The Tathagata is the suchness of all dharmas. Therefore, the Tathagata says all dharmas are the Buddha-dharma. If a bodhisattva penetrates the dharma of no-self, that is the dharma free from the four signs of self and so on. The Tathagata says such a one is truly a bodhisattva, and thus can see emptiness everywhere in all dharmas. Above, it says the four great elements and five aggregates are completely empty—this is the emptiness of the direct retribution body, which is the emptiness of person. Here, it says penetrating all dharmas—this is the emptiness of the circumstantial retribution world, which is the emptiness of dharmas.

青山綠水，雲起長空。諸人薦取，黃鸝啼曉風。

此是科家發明前來通達萬法，處處皆空之義。以青山綠水，雲起長空，那裡不是通達此理。可謂山河草木揚真諦，風月樓臺演妙音。以目前明暗色空，皆彰此道。諸人薦取者，此是科家慈心太切，分明指出萬法之上，聲色之中，令人薦取。似黃鸝啼處是聲也，曉風是境也。若是行人向聲色上會得，見是何人，聞是何物，豈不是通達萬法。可謂鐘鳴皷響，無非觀音入理之門。栢短松長，盡是毗盧一真境界。昔古德誦法華經，聞鶯啼，有惺偈曰：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春至百花香，黃鶯啼柳上。

受記本無言， 真慈大覺宣。 四相非四相。菩提果自鮮

前二句牒經中之義，佛自云我於然燈佛所，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方得授記，故云授記本無言也。此乃佛自宣說，我若有法得菩提者，然燈佛即不於我授記，故云大覺宣也。後二句亦牒經中之義，若菩薩見有眾生可度，有法可得菩提可證，見有淨土可嚴，皆有能所，不達性空悉著四相也。非四相者，謂菩薩不見有一眾生實滅度者，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於真淨土即非莊嚴，故無我人四相也。菩提果自鮮者，菩薩既不著四相，於佛果菩提自然新鮮也。可謂有無俱坐斷，獨露一真空也。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至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註曰：此分經文，為究竟無我者，以菩薩心無我人，四相方契，無法可得，無菩提可證，故名究竟無我也。須菩提白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菩提心，云何應住降伏者，以善現前來，於第二分中，初問此義，至是復問者，何耶？然則問辭雖同，其義則別。盖初之問義，但問能住能降之法，此之而問，恐菩薩將入證道，心有執著，謂我能安住大乘，我能降伏煩惱，我能滅度眾生，存此分別之心，障却無住之道，故重復此問，故云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也。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佛意云：若人欲發無上菩提之心，當生無著無住湛然清淨之心也。我應滅度一切眾生等者，佛了真空無相，則能所俱寂，雖度眾生，已得滅度，而不起能度眾生之一念，亦不見所度之眾生，故曰無一眾生實滅度者，則能住能降之心，自此滅矣，方具四心。言謂我應滅度一切眾生者，即廣大心也。滅度一切眾生已者，即第一義心也。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即常心也。既具常心，自無四相，即不顛倒心也。何以故者，佛自徵問，以何意故，菩薩無有眾生可度者，以離四相故也。意云若菩薩有我相等，即非菩薩者，此一節文，義與前同，但前來是破情顯智，所破之情，即無我人等四相粗執，所顯之智，即般若真智，自此之下，忘智顯理，破我人等四相細執，由此賢位，漸入聖階，故佛返顯菩薩心離四相，雖終日度生，而不見有一眾生可度也。所以者何者，此是重徵上義，以何所以不見有生可度也。佛乃再告須菩提言，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佛恐菩薩誤認當生如是心者，以為真實，是心亦非真，性中本有，故此說破，亦為非實，故云真空理中，本來無相，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盖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一法不立，何有於法也。傅大士頌曰：空生重請問，無心為自身，欲發菩提者，當了現前因。行悲疑似妄，由智最言真，度生權立我，證理即無人。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此節之文，由前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而來。意謂無發心者，則無菩薩。云何釋迦於然燈佛所，名曰善慧仙人，布髮掩泥，獻華於然燈佛，行菩薩行，得授記耶？佛恐善現有此之疑，故舉問之云：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菩提不？須菩提答言：不也，世尊！善現答義云：如我解佛所說義者，彼時善慧於然燈佛所，實無有法所得菩提，離諸分別取著，因悟無法可得，故得受記。佛言：如是，如是者，以善現既會法無所得，佛許其說，乃印證云：如是，如是。而又返後告云：須菩提！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欲令善現知法無得，深契至理也。偈曰：菩提性本空，云何說有得？無說無得者，是真菩提因。佛復云：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乃至當作佛，號釋迦牟尼者。盖如來所證妙果，乃是心地法門，實無所得之理，離諸名相，無有取著也。今云受記者，即無授記中而論授記，此即無生之記也。善慧以無所得心，得無生智，即無生記者也。何以故者，徵起之辭。以何意故？前云實無有法得菩提果，故受然燈之記，遂去疑云：既無佛果，豈有佛法耶？下文釋答：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如者，即真如也。不偽曰真，不異曰如。盖了諸法皆如如理，非虗非有，不變不遷，通徹三世，橫亘十方。此顯真如佛即真法體，若有所得，即非佛菩提也。傅大士頌曰：法性非因果，如理不從因。謂得然燈記，寧知是舊身？

【經】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至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節經文乃是防難。佛謂若有人難言：既如來即諸法如義，如是則為有佛，實有法在。何故前云實無有法可得佛果菩提？故佛乃呼須菩提而自答云：實無有一法佛得阿耨菩提。盖法性本具，豈從外得也？佛再招須菩提而告之曰：如來所得阿耨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者，以如來所得菩提忘情而證也。無實者，此理非有為相也。無虗者，即真如體也。無著云：虗實是有無斷常二邊。此二俱遣，中道自然契矣。故云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者，此是結前徵釋之義也。因是之故，如來說一切法，結前如來者即諸法如義也。皆是佛法者，結前無實無虗之法也。佛又呼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俗諦法也。即非一切法者，即真諦理也。是故名一切法者，即不住真俗中正之道也。然此真如非別有法，即一切色等諸法也。此法離性離相，即真如體。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此真如體雖不離於諸法，然於諸法亦不可取著。故云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永明云：如來真如即一切法真如，一切法真如即如來真如也。佛仍呼須菩提言：譬如人身長大。意云：上說如來所證真如之體，遍一切處，可謂長大。又恐善現起長大之見，故佛重設喻徵之曰：譬如人身長大。以世俗諦中，故有大小之問。豈非真實為大，乃虗名為大身而矣。須菩提答之云：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者。善現因喻有悟，答曰：非大身。以真諦之中，無大無小，故云即非大身也。是名大身者，以真俗不二，有無互顯，即第一義法身也。佛又告須菩提：菩薩亦如是。此如是者，乃指上之辭。以菩薩若住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者。此菩薩心有執著，自言：我能滅盡煩惱，能度眾生。而有四相，亦有能所，即非菩薩也。何以故者，徵起上義。佛謂須菩提言：以菩薩實無有法可得，心離四相，而不見有一眾生可度。達一切法，悉皆空寂，本來不生。不見有生死，不見有涅槃。故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也。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是故者，結上文之義。乃謂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此菩薩已離四相，雖云滅度一切眾生，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以真空無相，實無有法。故佛說一切法，無有四相。其所顯者，真空無相法也。佛又呼須菩提云：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佛意云：若是菩薩修行六度，欲去莊嚴佛土，見有淨土可嚴，此人未離四相，即是法執，不達法空，是不名菩薩也。言佛土者，即心土也。以佛土無相，如何莊嚴？若有莊嚴，即四相未除，是凡夫見也。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者。佛意云：以何意故莊嚴佛土？如來復以離相無為，即莊嚴佛土。又以佛土本來清淨，何假莊嚴？故云即非莊嚴也。今云莊嚴佛土者，以俗諦中可說莊嚴也。即非莊嚴者，以真諦中何莊嚴之有也？是名莊嚴者，以第一義中嚴而非嚴，無嚴而嚴，真俗雙顯，即中道莊嚴也。佛又呼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此節雙結上義。無我即無人執，無法即無法執。以法界混然，身土平等，向無佛道可成，無眾生可度，故云通達無我法者。二執既無，二空之理自然顯矣。既具二空，即真菩薩也。傅大士頌曰：人與法相待，二相本來如。法空人是妄，人空法亦除。人法兩俱實，受記可非虗。一切皆如幻，誰言得有無。

妄盡還真，眾生何曾滅度？法空無我，菩提本自圓成。直饒遇然燈印證而不疑，已隔來世；況釋迦重審而方悟，轉涉途程。且道不涉途程底人，脚跟還點地麼？

初一節文，牒經中之義也。以須菩提問安住降伏，佛答云：菩薩發阿耨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降伏煩惱諸妄，安住大乘真理，妄心既盡，真空自顯，故云妄盡還真也。眾生何曾滅度者，亦牒經義，以菩薩既滅妄心，已離四相，雖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了真空理中，生死涅槃尚不可得，能度所度眾生亦空，故云眾生何曾滅度也。法空無我者，亦牒經義，此菩薩已證法空人空之理，通達無相之道，以實無有法得證菩提，故受然燈之記，汝於來世作佛，故云菩提本自圓成也。直饒遇然燈，印證不疑者，此牒經義，謂以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是印證不疑之言也。已隔來世者，此是科家把住世尊料揀之義，意謂雖是印證分明作佛，爭奈已隔來世，又過一生，方得成佛。若乃直下成佛，早是遲了八刻，更待來世，轉沒交涉。況釋迦重審而方悟者，此牒經義，因須菩提聞說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故得授記作佛，遂疑既無佛法，豈有佛果耶？故釋迦重審云：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真佛真法也。須菩提於此方悟諸法皆如如佛也。轉涉途程者，乃科家把住說話，如斯悟去，轉涉途程，費力不少也。且道不涉途程者，是科家徵問之辭，上云印證不疑已隔來世，重審方悟轉涉途程，即今不涉途程之人，脚跟還點地麼？此問要人直下承當，不涉修證，可謂迢迢空劫勿能收，豈與塵機作寄留也。

丈夫自有衝天志， 不向如來行處行

此二句乃答上文不涉途程，脚跟點地之義也。言丈夫者，即本來人是大丈夫，具衡天志，不拘凡聖，獨步千方，得大自在，故名丈夫也。不向如來行處行者，此言丈夫天然尊貴，不假修持，不隨他人脚跟所轉，不受他家處分，故云不向如來修進地位階級而行。可謂：相好巍巍大丈夫，一生無智恰如愚，從來佛祖猶難望，地獄天堂豈可拘。

直指單傳密意深， 本來非佛亦非心。分明不受然燈記， 自有靈光耀古今。

前二句發明大丈夫漢不向如來所悟所證處履踐也。故科家云直指單傳密意深者，以直指當人心體，本來是佛，單傳法印，密意甚深，非中下可知，本來具足，非佛非心，原無名相，可謂有名呼不得，無位可安排也。後二句言此道無說無傳，故如來於然燈佛所，因無法可得，無菩提可證，故得受記。今云分明不受然燈記者，以此理雖授記，而無記可受，自有一段靈光，輝天鑑地，耀古騰今。古德云：父母未生前，凝然一相圓，釋迦猶不會，迦葉豈能傳？故云自有靈光耀古今也。

百歲光陰一夢中， 老來不與舊時同。眾生好似風無定， 搖落桃花滿地紅。

前二句，歎一切眾生時光雖有百年，猶如一夢相似，而四大形骸漸有改變，以童顏貌壯乃至老耄，故云老來不與舊時同也。後二句，以眾生從生至死，喻如之風無有定止，或是東風而便西風，喻似眾生恰見朱顏綠𩯭，不久白髮滿頭也。搖落桃花者，喻如人生似花開，人死如花㓔，此警生死無常，覺悟早修也，謂電光易滅，石火難留，落花無返樹之期，去水絕歸源之日，人之生滅事可同然，萬法皆空何不悟矣，故云搖落桃花滿地紅也。

不知誰解巧安排， 捏聚依前又放開。莫謂如來成斷滅， 一聲遠續一聲來。

此四句元是川老禪師頌二十七分無斷無滅之義，科家借來發明此分經文也。初句問云：此真如理，不知誰解巧安排？意云：人有機謀巧妙，能所見識，善能造作，謂之安排也。次句呈上安排之義，引公案之文證明。昔睦州和尚示眾云：裂開也在我，捏聚也在我。時有僧問曰：如何是裂開？州云：三九二十七，菩提涅槃，真如解脫，即心即佛。我且恁麼道，汝又作麼生？僧曰：某甲不與麼。州云：盞子落地，楪子成八片。僧問：如何是捏聚？州乃斂手而坐。川老借此之義述成四句，意謂睦州用處雙眼圓明，這邊那邊應用不缺，有巧妙之智也。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無法可得，無佛可成，無記可受也。正放開時，似今時門頭不捨一法，有法可得，有佛可成，有記可受也。三句，以須菩提聞佛前來，於然燈佛所，以無法可得，無菩提可證，故得受記。善現疑云：既說於法無得，於道無證，即是無有佛法，如何過去諸佛，因聞法悟道耶？今言實無有法，豈非佛果成其斷滅也？佛答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不成斷滅矣。故云莫謂如來成斷滅者，此是與人拈情，莫說如來無法可得，無果可證，無生可度，無土可嚴，如同捏聚，了無一物，謂之斷滅。此本有法身之理，遍一切處，無時不現，無處不周，如同裂開，法法全彰，而豈有斷滅也？可謂法身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取也。一聲還續一聲來者，呈上無斷滅之義，如空谷應聲相似，空谷無聲，呼之即應，以喻此理，無有斷滅，故云一聲還續一聲來也。

## 銷釋金剛科儀會要註解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