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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mpendium of Valid Cognition Commentary Excerpt (集量論釋略抄)
  2. 集量論本科段
  3. Chapter Six: On Contemplating Faults (觀過類品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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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ndium of Valid Cognition Commentary Excerpt (集量論釋略抄)


觀過類品第六
既依現比二者釋量。何義復說彼缺等似量耶。
如立論諸分 以說似量者。 顯不類能立。 是故說缺等。
諸有少分方便者。欲如前所說能立而以相似言成宗。今遮止彼。顯與能立都不相類。故說缺等過。
若即顯彼過。 說難則應理。 若作相似說。 同難。為過類。
((九七)九六)前宗若非能立。今出難言顯彼缺等諸過。是則當理。((九八)九七)若本無過而說缺等者。此則有失。與難相類。名為過類。由此不能分別前宗非能立性。/此中。
至不至。三時。 不樂說為因。 「至不至。」「因言。」 此是缺因類。
如有說言。勤發性故聲是無常。此因有喻。((一〇〇)一三二)即設難言。若因至彼所立而成能立者。如河至海兩水無異。其因即應與宗不別。又若不爾即不相至。云成所立。知是誰因。如是不相至者。與諸由不至而非因法曾無異故。應非能立。是為「至不至相似。」又((一〇一)一三三)於三時作不愛樂言。若因在所立前。既無所立。此是誰因。若說在後。所立既成。此亦非因。若復俱時。如牛兩角。因與有因者體皆不成。是為「非因相似。」((一〇二)一三四)此二皆與缺因相類。所以者何。非理遣離一切有喻因故。且此何理。唯以不至相類同法。雖成就因相。亦說彼為非因。是復何理。在所立前不得名故。疑彼非因。又彼遮遣相似故。應有自害過。如是且說言因覺能立中有似三相因缺。
義因似不成。
若是義因。言辭不能遮遣故。即於彼義為似不成。如前非理遣撥一切法因故。又由((一〇四)一三六)二因於所立義非因果性故。此難非理。若依道理遣撥。自成能破。
說常與無常 相隨。成「常住。」此復似宗過。
((一〇六)一五二)如說聲是無常。難云。此應常時成就無常性。諸法不捨自性故。以是說彼是常。則為「常住相似過類。」此復是似宗過。增益無常性故。於彼無常轉時。本非別有無常性。即彼事體未生而生生已復滅以說無常。亦如果性等。於彼分位自性為緣而說為無常性。
由說前無因。 應成無所立。「無說相似。」
((一〇八)一四〇)如前說例。若難未說此無常前因非有故。即由無因應成其常。是為「無說相似。」此復。
因 增言辭能立。 似不成。
說者於義。已自比量决定。次復欲他如自生决定故。由是義說互不相離。若增益謂言辭成義。未說無言即不得成。如是相難。即似不成。/復次。
似缺。 謂說前能立。
若更增益說前即為能立。此似因缺。其能立時不說因者雖成因缺。若未說前則非能立。今難因義决定無有故。應知亦是似言缺過。
生前非因故。 說相違不成。 「無生相似。」
((一一二)一四一)如前說例。難云。若聲勤發是無常者。聲未生前非勤勇所發故。應亦成常。是為「無生相似。」此復。
二。 由增益而說。
若未生前增益能立故。此似不成。聲已生者由勤勇所發故。今立彼滅亦有勤發。若由義准非勤發故增益為常。此似不定。
由異果性分。 見彼非能立。 「果相似。」
((一一五)一四二)如說所作性故如瓶而聲無常。若難。瓶是異法果性故所作無常。何預於聲。是為「果相似。」
此復 由說意成三。
若難所說瓶果性於聲無有。此似不成。若難聲果性於瓶等無常中無。此似相違。若難常住空等如彼亦無。是不共故。似不定因。復次。難無同法故是似喻過。何以故。唯取法共相能為比量。非由差別。不然。諸法各自决定。應無比量故。
以顯示異品 為同法。立異。 「同法相似。」
((一一八)一〇五)云立異者。即是顛倒成立。此依能作因說。((一一九)一〇八)如聲無常。勤發性故。異法如空。即此顯示空由無觸等亦得為同法故。成立其常。如是等因本以瓶為同法。今說與異品空相同。即為「同法相似。」
餘 由異法。
((一二一)一〇九)此謂顯示異法而立異者。立量二喻。如前所舉。而以瓶為異法。/如是等難。
同故。 顯餘不成故。 俱似共不定。
若以無觸性為同異法故難餘不成。唯依同法。或依異法。兩相似故。難者有過。立應亦然。是為似共不定。前宗非觸而勤發性。非不定故。/又如是等。
若欲成相類。 則為似違决。
若難意謂。如汝(立)唯由同法而得成立。今我(敵)亦爾。此似相違决定。
此復無合故。 說為似喻過。
兩者俱是似不定過。不能顯示因與所立相隨故。又不顯示宗無因不有故。若難如後宗過前者亦然。此說似喻。成無合過。
復是倒合故。 喻應與宗雜。
世間論議多以喻為類同。說聲如瓶。或不如空。此相合時亦得顛倒。說若無常彼是勤發。或非勤發彼則是常。復作結言。彼亦如是。或不如是。此成相似。若唯說喻。前後二宗應俱倒合故。/此復。
由因自體別。 非兩俱違决。 前因方便中。 無彼不定性。
((一二四)一二八)今此同法異法相似。且隨世間方便而說。其勤發因。無有不定顛倒應知。如空難言則有不定。故難不成。
同法復說異。「分別相似。」
((一二六)一一〇)如前舉例。以瓶同法成無常性。難云。雖有同法。然彼可燒可見性等皆異。此應唯瓶無常。聲則是常。非可燒性。又耳所聞故。如是顛倒分別所立。為「分別相似。」餘復有解。雖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燒不可燒等分別常無常。是為「分別相似。」
此 由不定差別。 及不共成常。 故似過。
此復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以為自宗不成。餘宗亦爾。此為能破。或復能立。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若言能立。復是似相違决定。其第二解亦似不定。若說有可燒性等為無常因。則現量性及非眼所見性。隨一於實等中應為不定。如是唯勤發因不缺因相。所難不成。
應成 一性故。「無異。」
((一二八)一一一)以顯示同法故。即謂與彼應成一體。彼者謂何。無所遮止。又相隣近故。應知是說所立。云無異者。謂成無差別。由何與彼而成無異。以無簡別。當知即是此彼一切。此難。以見與瓶同法。即欲令餘亦復無別。瓶所有法聲上皆有。是則一切更互同法應成一體。是為「無異相似。」此難應成無異。實乃顯示聲瓶不類。與前分別相似非有大異。是故如彼亦似不定。非見有差別故即成異義。亦非前宗唯以同法說其無常。是故為似不定。
所立因無別。 復說似不成。
此云復者。謂說無異相似別義。((一二九)一一二)以前類同分別相似。今別解釋。謂宗與因兩義無異故。如前舉例。難因非有。與所立義無有異故。((一三〇)一二四)此復是似不成。此於未生以前增益無所立性。謂宗與因無異。生前若無。由誰能立。((一三一)一一三)無異相似復有異釋。勤勇所發如成無常。如是亦成餘法故。是為無異。((一三二)一二五)此復由能立性損害所立。是似相違。此由可燒等不决定法而難違决。又復當說非以現見而能損害。/復次說言。
以法違所立。 相類作無異。 此似相違因。 無過乃成難。
((一三三)一二二)此同法相似等若是决定。則得成難。若後宗有决定同法相似等為違决者。前宗則成所說不定。以是由能破門或能立門難彼共不共相違不定能遣所立故。((一三四)一二三)又是等能破。若由現見亦能損害。如有說勤發故聲無常者。相違難言彼因不定。應成聲非所聞故。是但現見聲為所聞性。即能損害。又復因何顛倒比度彼聲是常。無所現見故。以有宗過。難前宗非所聞性則不成就。若一切决定中。現見不能損害。/又如是出難者。
能害所立故。 是不害相違。
此中所立謂法或有法.隨應皆得。若成損害.即為彼相違性。
於宗顯餘因. 是「可得相似。」
((一三六)一一四)若顯示別由餘因得成所立.是為「可得相似。」如前成立無常.難云.所作非彼因性.於電等法亦由餘現量等得成無常故。若無彼亦有此。彼非此因故。餘復作異方便.謂此非無常因.以不遍故.如立草木有情.而以睡眠為因。/此復.
多所建立宗. 即與因為類。
若由餘因亦成無常.此則所立决定。又縱由餘得成.云何此即非因.((一三七)一二六)此於無常無處曾所不見.性决定故。曾無是理.所作法若為餘果.自即非因.故彼難似不定。
設施宗中無. 由因不遍故. 似不成.非聲。 為依成一切。
((一三八)一二七)若說不遍非因.以餘無常法無此因故.即施設聲上亦無.此似不成。若唯所立中無此因.則成能破。又聲雖有其因.非如以纏藤等睡眠謂諸草木有情.而依聲成.一切無常故.為難不成。
由餘義疑難 彼因.說「猶豫。」
((一四〇)一一六)若處分別宗義因義.見因不定.說為猶豫.是名「猶豫相似過類。」如前舉例。難言.勤勇所發者.現見有顯有生故.此將奚屬.應成猶豫.故以此因成無常者非理。/是則.
增益所立故. 似不定.
((一四一)一二八)本以勤勇無間所發成立滅壞。今者增益無常是生。由彼猶豫而為不定.如是於根水等可顯境中亦得勤勇所發性故。然滅壞性實為所立.諸所顯法亦復滅壞.是故此難為似不定。
不成。
應知此由增益。若增益勤勇所發因是生作能破者.是似不成。說彼勤發可得為因.非說勤勇所生故。
由異品義說. 不樂.名「義准。」
((一四四)一一七)如有難言.若勤勇所發是無常者.義准則應電等諸非勤發皆常.是為「義准相似。」
此於餘所立 不定.成似因。
若由勤勇所發以成無常.即增益非勤是常為不定難。此似不定.因於餘宗常中不轉.於何所立而說不定。復次.本立勤發者唯無常.今復增益唯勤發者無常.遂以電等無彼勤發亦成無常為難。實則前勤發因常品非有即是正因.此難不成。
所許兩俱處 求因.「成相似。」
((一四七)一四九)如前舉例.難言.且瓶無常以何為因。(是為應成相似。)
此如似喻過。
((一四九)一五〇)此難瓶不成無常.是無合喻過。然瓶無常本已成就.此難相似.如前果相似中所說。/是等相似者.
諸過類少分。
((一五〇)一五五)即如是等由似過難非理.所餘增益損減等諸相似亦然。((一五一)一五四)又即此等.但以方便少分異故.差別無邊。((一五二)一二一)此中我儕復說彼為似缺.似不成等.於能詮中施設所詮故。或復說為似缺過難。似不成過難等。如是本論中說相似名亦復不定。有處相似以女聲說。與過類(女聲字)相屬而立名故。有處又以不男聲說。與難破(不男聲字)相屬而立名故。如是以相似聲總攝一切。謂此是諸過類中「應成相似」等。此中且以似缺過等說彼過類。
成難論中說。 顛倒。不真實。 相違。三過類。 皆不見差別。
成質難論中以顛倒不實及相違說諸過類。實無此等差別相。
正理畧復說 諸餘過類相。 依廣分應知。 餘皆是彼分。
正理畧分中復說。依同或異立難是為過類。彼廣分中。分別成多。然即因至不至及不生等。皆無彼過類相。非由同異而難故。如是諸所未說過難。應知皆由正理廣分展轉流漫。諸餘說者所作。亦唯此等一分。如是餘處說諸能立能破及彼相似等過。亦然。是等流漫及所量義應遮止者。於勝論正理及足目正理廣分兩者當知。其諸外道所量諸義。惟是思擬遍計。非現量境。不堪審辨。/復次說云。
外道思擬力。 相不可顯示。 與自方便違。 不成所樂義。

觀遮詮品第五
附錄集量所破義

CBETA Code: B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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