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真實品第三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