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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n the Benevolent Kings Prajñāpāramitā Sutra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一
青龍寺翻經講論沙門良賁奉 詔述
觀如來品第二明觀照般若。
從此第二明觀照中,文分為二: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
經:波斯匿王白佛言:「諸法實性清淨平等,非有非無,智云何照?」
解曰:舉前法性以問智也。諸法實性者,即諸法性也。清淨者,非塵染也。言平等者,無高下也。非有非無者,舉如問智也。法若是有,稱有而知;法若是無,稱無而解。既非有無,智云何照?從此第二如來正答。於中分三:一明諸法空、二諸法假有、三聖智次第。初法空中,文分為二:初明境非有、後明智照空。初境非有,文分為二:初法自性空、後生滅明空。初法體空,文復分三:且初第一答智有無。
經:佛言:「大王!智照實性非有非無。」
解曰:明能照智稱境而觀,非有非無通境智矣。叡法師云:「萬物非無,宗之者無相;虛宗非有,照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真智照無相虛宗,內外兩冥、境智俱寂即其照也。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智照實性非有無者,何所以也。從此第三釋諸法空。文分為二:且初第一總明法空。
經:「法性空故。」
解曰:法者諸法、性者實性,法及法性悉皆空故。然於諸法執見不同,凡夫於法執有是非,外道於法執我執法,小乘於法執實色心,大乘於法達無自性。了法即空名法性空。從此第二即法明空。
經:「是即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士夫六界、十二因緣、二諦四諦一切皆空。」
解曰:謂蘊處界、士夫六界、外道異生執實起倒,舉以明空。十二因緣,明獨覺觀。言四諦者,明聲聞觀。言二諦者,明菩薩觀。悉無自性一切皆空,前四後一如上已明。緣生二諦,至下當悉。從此第二生滅明空。文分為四:且初第一標生滅空。
經:「是諸法等即生即滅、即有即空,剎那剎那亦復如是。」
解曰:前明諸法無自性空,此明諸法生滅故空,隨對有情當根破執。是諸法等即生即滅即有即空者,謂前蘊等諸有為法,體不堅住念念遷流,若疾炎過同懸流度,隨生即滅念念皆空。然有為相,或說四者,如《婆沙論》,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生居未來、餘三現在。又《唯識》云「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前三現在,滅居過去。」此為正也。說三相者,如《俱舍論》引經說三,一起、二住異、三盡。論有兩解,如常今別。說二相者,如此經云「即生即滅」。瑜伽同此,如彼論云「生及住異俱名生品,滅名滅品。諸弟子眾應觀諸法生滅而住。」說一相者,如經偈云「諸行無常」。諸者眾也,行謂遷流,通曰有為,總名諸行。言無常者,如《瑜伽論》八十一云「有起盡故名無常也。合生滅二總名無常。」五十二說「若由此相起厭思惟,為令厭患離欲解脫,合說生滅為無常故。何謂無常?有非恒有、無非恒無,二無常相故云無常。經言生滅,乘略明故。」剎那剎那亦復如是者,言剎那者時極少也,如言極微色極少也。生滅有二:一者剎那、二者一期,此非一期云剎那矣。何名剎那?緣和合法得自體頃。又行動法度一極微,如是名為一剎那量。重言剎那者,破情計也。有情妄倒執法常有,謂聞諸法生滅故空,即作是念:唯現在法剎那生滅,過去未來體應常住。為破此計,故明諸法無始時來,過去已滅、現在今滅、未來當滅,念念遷流皆剎那滅。是故經云「剎那剎那亦復如是」。
問:即滅為同剎那、為復異世?答:然以一念有多剎那,於一剎那有多生滅。以多生滅成一剎那即體明空,故同念也。此同《華嚴》偈云「譬如長風起,鼓拂生動勢,二俱不相知,諸法亦如是。」生滅即空不相知也。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諸有為法剎那生滅者,何所以故?從此第三釋多生滅。
經:「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
解曰:從麁至細,轉折明空。諸有為法漂馳不住,過去已無、未來當無,現在一念勿謂實有。拆此一念有九十剎那,勿謂剎那而有實體。拆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以多生滅成一剎那,剎那無體;以多剎那合成一念,念無實體,故說諸法念念皆空。
問:念於別境明記為性,如何此云念生滅空?答:念名即同,所因有異。彼別境念,明記為性;此不相應時中假立,一生滅頃假立念名,念無實體悉皆空也。從此第四結諸法空。
經:「諸有為法悉皆空故。」
解曰:結有為法生滅故空,及顯無為寂而常矣。從此第二明智照空。文分為二:且初第一標智照空。
經:「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照見諸法一切皆空。」
解曰:如宗中解。略屬文者,甚深般若即淨慧也,波羅蜜多彼岸到也。言照見者,照謂智體、見謂智用,照體即見,目無相心,由此淨慧達彼岸故。言諸法者,謂所照境,境智俱寂,故經說云「一切皆空」。
問:前四諦下一切皆空,此諸法下一切皆空。二文何別?答:前唯境空,此亦智空。雖境與智,皆自性空。顯智照如,智即無相,故合明矣。從此第二歷法明空。文分為六:且初第一明內外空。
經:「內空、外空、內外空。」
解曰:自下經文明其正智即有觀空,有十八也。此十八空,與《大般若》後四文別,如五十一,善現發問、世尊具答,略引彼經釋此文也。言內空者,內謂內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此中眼由眼空,鼻等亦然,非常非壞,本性爾故。上言眼者,謂即眼處。由眼空者,眼無自性,眼處即空,餘皆悉矣。如《智度》論四十六說「若不習空必墮二邊,以空破有亦不著空。無我我所,本性爾故。」下文皆同,恐繁故略。言外空者,外謂外法,即是色聲香味觸法。此中色由色空,聲等亦爾。內外空者,謂內外法,內六根處、外六塵處。此中內六處由外六處空,外六處由內六處空,前別後總偏俱空故。從此第二明二諸空。
經:「空空、大空、勝義空。」
解曰:言空空者,謂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言大空者,謂即十方,東南西北四維上下。此中東方由東方空,南等亦爾。勝義空者,勝義謂涅槃,此勝義由勝義空,二俗一真相性空故。從此第三為無為空。
經:「有為空、無為空。」
解曰:有為空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此中欲界由欲界空,色等亦爾。無為空者,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此無為由無為空,相無相空故。從此第四明三世空。
經:「無始空、畢竟空。」
解曰:無始空者,順古譯也,新云無際空。謂無初中後際可得,及無往來際可得,此無際由無際空。畢竟空者,謂諸法究竟不可得,此畢竟由畢竟空,世非世空故。從此第五明性相空。
經:「散空、本性空、自相空,一切法空。」
解曰:言散空者,謂有放有棄、有捨可得,此散由散空。彼經次云「無變異空」,謂無放無棄、無捨可得,此無變異由無變異空。前有後無,相對相故。此雖闕無,義影對故。言本性空者,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皆非聲聞獨覺菩薩如來所作亦非餘所作,此本性由本性空。言自相空者,謂一切法自相,如質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是等若有為法自相、若無為法自相,此自相空。言一切法空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法,此一切法由一切法空。從此第六明因果空。
經:「般若波羅蜜多空、因空、佛果空,空空故空。」
解曰:般若波羅蜜多空者,觀照智空。因空者,等覺已前諸菩薩等一切皆空。佛果空者,諸佛所有力無畏等諸不共法體寂故空。空空故空者,《智度論》云「空空者,先以諸空破內外等諸法皆空,又以此空破前諸空,是名空空。」
問:前空空與此空空何別?答:前破諸法故云空空,此破前空故名空空。若爾,由諸法有破故云空。空既非法,空何所破?答:破諸法已唯有於空,空亦應捨故須空空。如藥治病,病盡捨藥。藥若不捨,藥復成病。恐空成病,以空捨空,故云空空。從此第二諸法假有。於中分二:初明諸法有、後明我法空。初諸法有,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標諸法有。
經:「諸有為法,法集故有、受集故有、名集故有。」
解曰:前明正智所照皆空,此方便智不壞諸法,即空觀有。諸有為法者,此句總標世出世間有為法也。下別明有。法集故有者,五蘊積集名法集有。受集故有者,領納作業名受集有。名集故有者,名謂表詮,重習故有。雖此三集義通無漏,此上下文唯約有漏。從此第二明世間有。
經:「因集故有、果集故有、六趣故有。」
解曰:因集故有者,有漏善染所造諸業是三有因,集諦故有。果集故有者,於三界中總別業感淨無記果,苦諦故有。六趣故有者,趣謂異熟,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六。能趣即因,所趣即果,前別後總,明三界矣。從此第三明出世有。
經:「十地故有、佛果故有,一切皆有。」
解曰:十地故有者,文言十地,義攝三賢、菩薩因有。佛果故有者,三身故有。亦得說云:因位進趣,道諦未圓;果位智品道諦圓故,解脫法身滅諦圓故。對前苦集,即四諦矣。一切皆有者,此句總結世出世間一切皆有。又料此文最初一句總標有為;中間分三:三集故有、世間故有、出世故有;最後一句總結有為。如文悉矣。從此第二明我法空。於中分二:初明我法空、後明不起見。初我法空,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標我法相。
經:「善男子!若菩薩住於法相,有我相、人相、有情知見,為住世間,即非菩薩。」
解曰:謂菩薩雖觀於有,不應住故。住於法相者,即前有為總名為法,一一皆有軌持相故。謂若菩薩雖觀諸有,而不壞法通達實性,不應住相。若住相者即有執生,迷杌謂人,理必然故。有我相者,我人知見,四如前解。外道執我亦名有情,作業受果皆計為我。為住世間即非菩薩者,住我法相即是凡愚,為住世間,非菩薩故。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住我法相,何所以故非菩薩也。從此第三結諸法空。
經:「一切諸法悉皆空故。」
解曰:不了諸空即非菩薩;悟一切法悉皆空寂,於有不住,即菩薩矣。從此第二明不起見。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不起見。
經:「若於諸法而得不動,不生不滅、無相無無相,不應起見。」
解曰:此明菩薩即法觀空。若於諸法而得不動者,若諸菩薩雖觀諸法達有即空,空故不動,空不動故不生滅也。言無相者,相謂諸法無相即空,悟相即空,故云無相。無無相者,非謂遣相住於無相,無相亦遣,故無無相。不應起見者,於相住即見生,不住有無即無見也。故肇法師云「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涉有未始迷空,故處有而不染;不厭有以觀空,故觀空而不證。」斯之謂矣。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以不應起見故也。從此第三釋法皆如。
經:「一切法皆如也,諸佛法僧亦如也。」
解曰:初舉諸法、後舉三寶,無論勝劣一切皆如。《寶性論》云「如三器異,空界不別。」一切眾生、菩薩、諸佛皆無差別,同一如也。從此第三聖智次第。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初聖智。
經:「聖智現前最初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多,名歡喜地。」
解曰:自上所明智照空有不辨位地,但是通論;准此下文方明登地,及顯自上多約地前,智離有無修不住故。又解:此明觀照,賢聖通論;自下委屬,明聖位故。聖智現前最初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多者,謂真見道,最初現斷無始已來分別二執種子永盡,具諸德故。由此言者,於三賢位一劫修行所有功德,不可比此最初念故。何謂具足八萬四千?對所治惑,有斯數也。如《俱舍》云「如實行對治,所治貪等八萬行別,能對治道其數亦然。」言八萬者,謂貪嗔等十種煩惱,一一皆以九為方便,足成一百。前分一百、後分一百,合成三百。置本一百,就前分一百,一一皆以九為方便,合成一千。後分亦爾,復成一千。兼本一百,成二千一百。已起未起各有二千一百,足滿四千二百。約彼多貪、多嗔、多癡、著我、思覺五人,一一皆有四千二百,成二萬一千。對治三毒等分四人,一一皆有二萬一千,遂成八萬四千。此諸煩惱,若約一人長劫相續,亦不違理。離真見道無此品殊,就所治種言八萬矣。又《賢劫經》廣說其相,所謂最初波羅蜜多乃至最後分布舍利,於中總有三百五十波羅蜜多,一一各有六到彼岸,成二千一百。對治十患四大六衰,合成二萬一千。復對四患多貪嗔癡及等分者,故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多。此通對治,義如常說。又解:由無始來二障麁重,能障淨慧所生功德有如是數。於初見道,二障斷也,為無為德最初生顯,有斯數故。名歡喜地者,生如來家住極喜地,下廣明也。從此第一通明十地。
經:「障盡解脫,運載名乘。」
解曰:通十地也。言障盡者,俱生二障,十地分斷、金剛盡故。言解脫者,解謂離繫,脫謂自在。隨於十地障斷顯如,金剛心後解脫圓滿。言運載者,即乘義也。運具四義:運障令盡、運理令顯、運行令滿、運果令圓至究竟位,此則釋其乘之運用。乘體所謂教理行果,如前解矣。從此第三明等覺地。
經:「動相滅時名金剛定。」
解曰:動相滅時者,第十地末最後定也。言動相者,如《起信論》云「如風依水而有動相,無明依真而起業相。」今等學位,如風滅故,動相隨滅而水不滅,彼無明滅,業相隨滅而真不滅,故說此位言動相滅也。名金剛定者,謂諸菩薩至此位中所依勝定猶如金剛,悉能斷除微細障故。從此第四明如來地。
經:「體相平等名一切智智。」
解曰:體相平等者,此有二種:一體平等,一切諸佛所證等故;二相平等,一切諸佛恒沙功德亦皆等也。名一切智智者,此有二智:一切智者,即證如智;下言智者,一切種智,後得智也。真俗二智諸佛皆等,此即觀照般若因果位故。從此第三文字般若。如《本記》云「有四無上:一說者無上、二信受無上、三所說無上、四智慧無上。」且初第一說者無上。
經:「大王!此般若波羅蜜多文字章句,百佛千佛百千萬億一切諸佛而共同說。」
解曰:所證實相、能證觀照,彼二般若必有能詮。然就能詮,諸佛國異。如《維摩經》「或以香飯、或以光明、或以園林、或無言說。」此堪忍界,即以音聲文字般若而為佛事,有此文故。言文字者,梵云便膳那,此翻為文,文即是字。如言噁阿,依聲所顯,是不相應行蘊中字,非墨書字。言章句者,梵云鉢陀,正翻云跡,義翻為句。句者章也,詮義究竟。即如經云「諸行無常」等章句也。正云跡者,謂如象跡。象有四跡,尋跡得象;偈有四句,尋句得義。文字般若體即四法,謂名、句、文及與音聲。名詮自性,如呼色等,色等諸法自性別故。句詮差別,說無常等,苦空無我差別法故。文則是字,顯名句故。聲則音聲,耳所聞故。依聲屈曲說名句文,彼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合為般若,解脫因故。此經文字勿謂唯是世尊獨說,百千萬億一切諸佛共同說故。從此第二信無上。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財施劣。
經:「若有人於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以用布施大千世界一切有情皆得阿羅漢果。」
解曰:舉喻校量。言恒河者,新云殑伽河也。河中多沙,取一一沙數大千界。此多沙界滿中七寶,如常分別。以用布施大千世界一切有情者,彰施廣也。以多沙界所貴七寶,持以布施大千世界六趣四生一一有情,皆悉等施,故經總說一切有情。皆得阿羅漢果者,得勝果也。彼受施者,一切有情發聲聞心修自利行,依舊經云「得七賢四果」,此直舉勝言「羅漢果」,顯所施中至最勝果。從此第二彰信受勝。
經:「不如有人於此經中乃至起於一念淨信,何況有能受持讀誦解一句者。」
解曰:信心澄淨,眾善之本。若常信者無已比方,但取於經一念淨信勝前福故。何況等者,少信尚勝,何況有能受持讀誦心生正解,勝無等故。受持等者,受謂領受,持謂不忘,對文背本,讀誦異也。如《辯中邊論》十法行頌云「書寫以供養,施人聽故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前八為聞,後二思修,謂即三慧。此有彼四,三聞一思,舉其少解即勝前故。
問:沙界七寶廣施有情,彼復修行至無學果,具茲三勝,何乃劣於一念信耶?答:七寶是財,由住相施,彼二雖廣,有分別故。阿羅漢果自求解脫,是小乘故,所以劣矣。此般若教是諸佛母出生諸佛,廣大甚深勝無等者,一念信等即超彼故。若於前文不住相施,及以法施、無畏施等無相相應,與此淨信受持何別而言彼劣?從此第三所說無上。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徵問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所以淨信持讀勝者,何也。從此第二釋勝所由。
經:「文字性離、無文字相,非法非非法。」
解曰:文字性離無文字相者,明能詮教。言文字者,表詮。諸法無自性故,故云性離。以性離故,即無相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言非法者,文字空故。非非法者,離相所詮,體非無故。又非法者,所詮理智非有相故。非非法者,是所修證,不同兔角,非無法故。由教及理俱離二邊,故無上矣。從此第四智慧無上。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般若空。
經:「般若空故,菩薩亦空。」
解曰:即此文字所詮顯也。般若空故者,境智空也。菩薩亦空者,能行照者菩薩亦空。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所以故菩薩亦空?從此第三釋空所由。於中分二:且初第一菩薩因空。
經:「於十地中,地地皆有始生、住生及以終生,此三十生悉皆是空。」
解曰:舉所依空,顯能依空。於十地者,謂歡喜等依持生長,故名為地。始生已下,明十地空。於一一地皆具有三,且如初地,最初見道名為始生,於初地中具修勝行時既經久名為住生,初地將滿進求後地於最後心名為終生,即入、住、終以為三也。餘九例此,即成三十。雖後三地無別勉勵,任運加行亦有三故。悉皆是空者,總即十地、別三十生,此之因位能依所依悉皆空故。從此第二明佛果空。
經:「一切智智亦復皆空。」
解曰:一切智智者,謂佛所有本後二智。不唯文字及以所詮并菩薩空,乃至佛果諸相永寂,亦復皆空。上來別解三般若中皆通因果,如文釋竟。大文第二總明般若。於中分三:一總標境智、二別釋境智、三總結皆如。且初第一總標境智。
經:「大王!若菩薩見境見智、見說見受,即非聖見,是愚夫見。」
解曰:此文通明聖凡二也。為前別明三種般若,令諸菩薩如是證修,境智雖同猶迷悟別故。此下凡聖對明,然諸菩薩所見境者即是實相,言見智者即是觀照,見說受者即是文字,謂於前二以無相心常證修說,不壞於相得無住者,真是菩薩。若心取相所見境者,即是六塵。言見智者,妄分別智。見說受者,著相說受。迷性取相,愚夫見也。
問:凡境智說與諸菩薩境智說三,體為同異?答:住相故非同,照解故非異,故無定矣。
從此第二別明境智。於中為三:一明凡境智、二明聖境智、三別明說聽。初凡境智於中分三:一總標果報、二釋三界業、三結業果空。且初第一總標果報。
經:「有情果報,三界虛妄。」
解曰:下明三界分段生死。言有情者,有情世間。言果報者,六趣業果。言三界者,外器世間。言虛妄者,此二因果皆不實也。如《不增不減經》云「清淨法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明諸有情本性清淨,謂因無明業所漂動,長眠三界流轉六趣往來生死,猶如伎兒種種變現,皆虛妄故。從此第二釋三界業。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欲界業。
經:「欲界分別所造諸業。」
解曰:言欲界者,食欲二貪所屬之界,謂四趣全、天趣一分,及所依處,皆名欲界。言分別者,欲界有情諸識散動,身異想異,種種苦樂起妄分別。言所造者,謂身口意妄想造作。言諸業者,業體是思,福非福行如前解矣。從此第二明色界業。
經:「色四靜慮定所作業。」
解曰:色謂色界。四靜慮地,如前已解。所言定者,心一境性。所作業者,略有三類:一者尋伺,謂初靜慮,有尋有伺;若中間禪,無尋唯伺;上三靜慮,無尋無伺。與此三種相應淨定,即不動行,能生彼故。從此第三明無色界業。
經:「無色四空定所起業。」
解曰:無色二字,如前已解。言四空者,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定義如前,唯無尋伺有勝淨定之所起業。如《俱舍》云「修加行時思無邊空,離第四禪,生立空無邊處。依此分近諸無間道,厭下有漏,麁苦障三隨一行相,諸解脫道欣空根本,靜妙離三隨一行相,得生彼四蘊成身,依命根眾同分壽二萬劫。識等三處,准此應知,壽四萬劫、六八萬劫,定漸勝故。」從此第三結業果空。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業果空。
經:「三有業果一切皆空。」
解曰:言三有者,欲有、色有、無色有也。言業果者,業謂有漏善、不善業,及煩惱障,緣助力故。果謂所感諸趣異熟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分段果故。一切皆空者,彼無自性,皆空無也。從此第二結無明空。
經:「三界根本無明亦空。」
解曰:根本無明者,如《唯識》云「第七識俱恒行無明,雖恒相續非能發業。」第六識俱迷理起者,唯取能發福等諸行,緣生之首為根本矣。如《起信》說,無明有二:一者根本、二者枝末。枝末細相謂業轉現,依此現識起事識等。即《楞伽》云「境界風所動,七識波浪轉。」平相引發受分段生,即枝末也。言根本者,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此根本也。言亦空者,豈唯業果無自性空,即彼所依根本無明,無自性故而亦空矣。從此第二明聖境智。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變易空。
經:「聖位諸地無漏生滅,於三界中餘無明習變易果報,亦復皆空。」
解曰:言聖位者,此明得人,非凡得也。言諸地者,依舊經云「三地九生滅」。言三地者,八九十地,地地皆有始住終生九生滅也。又四卷《楞伽》云「菩薩摩訶薩得無生法忍住第八地,轉捨心等得意生身。」又第四云「大慧!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離不思議變易生故。」又《夫人經》云「一者阿羅漢、二者獨覺、三者已得自在菩薩,受變易身。」言自在者,即是八地,於相及土得自在也。又《楞伽》第三云「有三種意生身,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屬十地者,初至七地得初身矣,其第八地得第二身,九至十地得第三也。由此言者,直往菩薩,三文皆同;聲聞獨覺,兩經皆說,二乘無學迴心向地前,亦得受變易身,況諸菩薩發地者矣。言無漏者,此明因也。漏謂煩惱,起過無窮;此智無彼,故云無漏。言生滅者,雖根本智自體生滅,證不生故,非變易因。此唯後得,緣生滅法有分別故、為變易因故。《唯識》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為此因故。」於三界中餘無明習者,此為緣也。障有二種,得變易者無煩惱故,唯所知障。是三界中煩惱之餘,故所知障即無明。《夫人經》云「無明住地」。慈恩譯云「無明習地」,從無始來,由無明故,數熏習也。《唯識》第八云「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故為緣也。」無漏為因,所知障為緣,故感殊勝細異熟果。言變易者,此列名也。變是改義,易是轉義,改轉身命名變易也。此有三名:《唯識論》云「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或名意成身,由悲願力意願成故。亦名變化身,由無漏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言果報者,謂諸菩薩依欲色身,隨諸界地令彼改轉細妙光潔,異熟無記五蘊性故,唯自類身及復勝位菩薩等境,非劣境故。故何用資感有漏果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菩薩等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力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住故。又《楞伽》云「隨所憶念本願境界,為成熟眾生得自覺聖智,由如是等故資感也。」以此而論,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若有聖教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如《佛地》說「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准此悉矣。亦復皆空者,豈准分段無自性空,此無自性亦復空故。從此第二明等覺空。
經:「等覺菩薩得金剛定,二死因果空,一切智亦空。」
解曰:等覺菩薩者,於十地後等覺位也。得金剛定者,最後勝定也。二死因果空者,謂此菩薩由有所治分段變易二種生死微細障也。如何此位有分段耶?由煩惱種是彼因故,又由無漏延分段蘊為變易故。又本無明從本向末,是彼因故。一切智者,能斷智也。彼能所斷皆無自性,故云亦空。從此第三明果德空。
經:「佛無上覺,種智圓滿,擇非擇滅真淨法界性相平等,應用亦空。」
解曰:佛無上覺者,梵云佛陀,義如上也。勝無與等,云無上覺,此總標也。種智圓滿者,種即事智,智謂理智,智德圓矣。擇非擇滅者,謂即擇滅、非擇滅也。擇即淨慧斷惑顯如,名為擇滅;緣𨷂顯如不由擇力,名非擇滅,解脫圓故。真淨法界者,真謂真如清淨法界,法身圓故。性相平等者,性謂真如,相謂智等,悉皆圓極,即平等也。言應用者,大悲感赴應化之身用而常寂,應化圓故。如來所有恒沙功德,三身三德亦皆空故。從此第三明說聽空。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說聽空。
經:「善男子!若有修習般若波羅蜜多,說者聽者譬如幻士無說無聽,法同法性猶如虛空。」
解曰:若有修習般若等者,謂若說聽亡說聽相。譬如等者,舉喻明也,兩句喻人、兩句喻法。譬如幻士者,幻化之士或如木人,彼雖轉動,無主宰故;觀身如幻,雖有說聽亡說聽相,不分別故。法同法性猶如虛空者,上言法者,所有悟解理事之法。同法性者,即真如也。於所悟解熾然修行,了相即性如虛空故。從此第二結人法空。
經:「一切法皆如也。」
解曰:若有分別,見人法異住;無分別,一切皆如。大文第三總結護果。
經:「大王!菩薩摩訶薩護佛果為若此。」
解曰:如上所明,總別問答廣辨修行無分別相,護佛果者為若此也。總是第二別問答竟也。大文第三直問直答。於中分三:初如來發問、次波斯匿王答、後如來印結。且初第一如來發問。
經:爾時世尊告波斯匿言:「汝以何相而觀如來?」
解曰:前明般若,果德已彰。此問如來,即相觀性。又彼時眾雖聞勝空,未解亡相,故佛興問令正觀矣。爾時等者,文如前解。汝以何相者,以有為相、以無為相而觀如來?從此第二波斯匿王答。於中分三:一直明實相、二約法別明、三結觀如來。且初第一直明實相。
經:波斯匿王言:「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解曰:世尊先告,問觀如來;波斯匿答,觀身實相。問答不同者,有四義故:一令觀者悟因知果。觀自實相與如來同,法身一故。二令觀者悟果知因。如來法身與己同體,但證理圓即成佛故。三令觀者悟因果同。於自身處具有如來恒沙功德,應至求故。四令觀者悟因果同。所修二利皆不住相,即證平等實相法故。具斯眾義,故舉自身。言實相者,真實無相名為實相。言觀佛者,佛有三身:一觀化身權應示現、二觀報身真常五蘊、三觀法身二空所顯。真常法身,今此所觀,化即法故。然此下文與《涅槃經.金剛身品》及〈梵行品〉念佛之文,《無量義經》歎佛法身,《維摩經》中〈阿閦佛品〉,《無垢稱經.觀如來品》,與此經文同小異耳。言亦然者,觀自實相同佛法身,云亦然矣。
從此第二約法別明。於中總有六十五句,類分為五:初約色心,文有八對;二約事相,文有八對;三約垢淨,文有六對;四約知見,文有十對;五約廢詮,文有兩對。總別不同,三十三對。最初第一約色相明。於中八對,且初第一三際俱無。
經:「無前際、無後際、無中際。」
解曰:所言際者,是際畔義,謂有為法墮三世故。三世有二:流轉三世,已往稱前,如前日等;未至稱後,如後日等。法行三世,未至稱前,如言前路;已往稱後,如言過後。色心之法相自遷流,遂成三世。無為實相無前後中,故云無際。從此第二三際即離。
經:「不住三際、不離三際。」
解曰:前說無為體無三際,此說無為不住三際。雖無為法有自相住,不同此中有住不住,故為異也。謂由實相性自空寂,不可說言住此住彼,故云不住。遍一切法不可言離,體非住離得說住離,若定住離即不俱也。自下諸文,准此應悉。從此第三五蘊即離。
經:「不住五蘊、不離五蘊。」
解曰:五蘊色心積聚為義,實相非聚,故言不住;體遍色心,故云不離。從此第四四大即離。
經:「不住四大、不離四大。」
解曰:言四大者,地水火風,謂堅濕等,至下當悉。起必俱有,無色處無。實相非,彼故云不住。體遍四大,故云不離。從此第五六處即離。
經:「不住六處、不離六處。」
解曰:言六處者,眼耳鼻舌身意處也。前五是色,如《俱舍論》,身根九事,十事餘根。第六意處是心法也,皆心心所生門處故。實相非彼,故云不住;體遍六處,故云不離。從此第六三對合明。
經:「不住三界、不離三界;不住方、不離方,明無明等。」
解曰:第六對者,三界即離。實相體非生死業果,不住三界;體遍於彼,故云不離。第七對者,十方即離。所言方者,依色而立,日出為東、日入為西、亭午為南、夜半為北,方之隅角名為四維,觀待上下,為十方故。又一塵上皆有方分。此言住離,義有二解。一遣相門,無處可住云不住方、無處可遠云不離方。二顯德門,實相超有云不住方、用遍法界云不離方。第八對者,明闇即離。明無明者,義有二解:一依色辯,晝夜異故。又體有光體無光者,明闇異故,實相非明闇故。二依心辯,無漏淨慧名之為明、有漏迷闇名曰無明,實相非心,非明闇故。所言等者,非住離也。從此第二約事相明。文有八對,於中分二:初之四對雙非以明。
經:「非一非異、非此非彼、非淨非穢、非有為非無為。」
解曰:初一異對。言一異者,義有二解:一離相門,不被有拘故云非一、體遍有無故云非異。二顯德門,體具萬德故云非一、萬德皆如故云非異。由此故云非一非異。二此彼對。言此彼者,此謂生死、彼謂涅槃,生死涅槃迷悟對待。離言絕待本來平等,何此彼哉?又此物依色處說,如非即離非此彼故。三淨穢對。言淨穢者,義有二釋:一依色辯,一切聖眾所居淨土、一切凡愚所居穢土。又聖與凡各多淨穢,實相非色故非淨穢。二依心辯,諸無漏慧名之為淨、客塵煩惱名之為穢,實相非心故非淨穢,由此故云非淨非穢。四為無為對。非有為者,諸有為法念念遷流,實相空寂故非有為。非無為者,然其實相即真無為,為遮定執故云非也。從此第二後之四對雙無以明。
經:「無自相無他相、無名無相、無強無弱、無示無說。」
解曰:一無自他對。言自他者依色心立,互相形待,對他說自、對自說他;實相絕待,無自他故。二無名相對。言名相者,名謂能詮、相謂所詮,通有無也;實相非彼,無名相故。三無強弱對。言強弱者,謂色力等依觀待說;實相非彼,無強弱故。四無示說對。言示說者,有相故可顯示、有名故可演說;此無相故不可示、無名故不可說也。從此第三約垢淨明,文有六對。
經:「非施非慳、非戒非犯、非忍非恚、非進非怠、非定非亂、非智非愚。」
解曰:然六度行對六弊垢,觀待善惡有施慳等;實相絕待,非彼等故。從此第四約知見明。文有十對,於中分二:且初六對約相以明。
經:「非來非去、非入非出、非福田非不福田、非相非無相、非取非捨、非大非小。」
解曰:一來去對。諸有動法有來有去;實相不動,無來去故。二入出對。迷入生死、悟出生死,故有入出。又往來法有其入出。實相寂然,非入出故。三福田非福田對。所言田者,如《婆沙論》有其四種:趣苦恩德生長福義。實相非有故非福田,實相非無非不福田。又性空故而非福田,具眾德故非不福田。四非相無相對。實相常寂故非有相,妙用隨緣故非無相。五非取捨對。有為之法可取可捨,實相無為非取捨故。六非大小對。有形質法可定大小,此無形質非大小故。從此第二後有四對約境以明。
經:「非見非聞、非覺非知。」
解曰:實相非色故非見、非聲故非聞、非香味觸故非覺、非法塵故非知。從此第五文有兩對約廢詮明。
經:「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
解曰:心行處滅者,心緣慮息也。言語道斷者,言說不及也。同真際等法性者,謂波斯匿王觀身實相,體同真際、量等法性。然諸有情無始時來為我法倒熏習力故自他差別,由業力故所感身形六趣差異;論其實相,皆同真際等法性矣。從此第三結觀如來。
經:「我以此相而觀如來。」
解曰:波斯匿王言:「我以上來所說之相觀如來也。」上直答竟。從此第三如來即結。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印述所說。
經: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諸佛如來力無畏等恒沙功德諸不共法悉皆如是。」
解曰:善男子實如汝說,不唯實相,而實諸佛證智平等所有十力四無畏等恒沙功德諸不共法,悉如汝說,皆如是也。從此第二辯觀正邪。
經:「修般若波羅蜜多者應如是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解曰:修般若者,應如是觀。言他觀者,但於上文隨偏取一即非正觀,盡名為他,即邪觀也。大文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無量大眾得法眼淨。
解曰:謂佛答王說護佛果,無量大眾得法眼淨。法眼淨者,無漏慧也。若證我空謂即初果,證法空者即初地矣。
菩薩行品第三
將釋此品,文分為三:初辯來意。謂前品初所申二問先陳果德,前品已明;次辯勝因,具彰於此,令修行者觀果修因欣仰進修,有此品矣。次釋品名。言菩薩者,如〈序品〉明。所言行者,起悲智也,修二利行無住道故。舊云「教化」,約利他門。得同體悲,利他即自,亦不違也。品第三者,無勞釋矣。從此第三分文解釋。於中分三:第一波斯匿王問、第二如來正答、第三聞法獲益。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其義者何?
經: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護十地行菩薩摩訶薩,應云何修行?云何化眾生?復以何相而住觀察?」
解曰:護十地行者,牒先問也。菩薩摩訶薩者,彰能護人。未修已修,俱標問故。應云何下,正申三問。意問:發趣修大乘者云何修行?若修行者云何化利?若修若化如何觀察即得離障至果德圓?正為希求無上果德,從初至末種不斷故,興此三問不增減故。然此三問,即是發心求菩提者三種妙觀,厭離有為、欣求菩提、悲愍有情,三種之心生起次第,斷修化利未為初故。又亦得名三聚淨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攝律儀戒,治斷次第,修行化利遠離諸障,順三問故。即智恩斷三德之因,如次能得報化法身究竟果故。從此第二明佛別答。大分為三:一明答修行、二明答化生、三明答觀察。就初修行,文分為二:初略明五忍、後廣明五忍。初略明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總標五忍。
經:佛言:「大王!諸菩薩摩訶薩,依五忍法以為修行。」
解曰:此總標也。從此第二別列五忍。
經:「所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皆上中下,於寂滅忍而有上下。」
解曰:所言忍者,忍謂忍可印許之義。以慧為體,相應助伴具五蘊性。言伏忍者,謂折伏也。於三賢位未親證理,依勝解力所修正觀,福智二門、自他二利皆未亡相,分別二障不起現行,二取隨眠伏而未斷,故名伏忍。即忍之忍,忍有彼伏。三釋得名,即《起信》中相似覺也。言信忍者,信謂證信,初二三地名為信忍。順謂順向,順向無生,四五六地名為順忍。無生目如。七八九地,慧常照理,名無生忍。寂滅即如。十地佛地,照寂寂照,名寂滅忍。皆通持業、依主二釋。大果難感故經五忍,萬行難備漸次而修,從因至果為十四忍。然此五忍,經論有異。如《本業瓔珞經》略為六性:一習種性,即十住故。二性種性,即十行故。三道種性,即十迴向故。四聖種性,即十地故。五等覺性,金剛心故。六妙覺性,如來地故。亦名六慧,聞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寂照慧。如次六性,於彼六生,具明四十二賢聖。故雖此五忍與彼六性列數不同,合彼後二為寂滅忍,即與此經義不違也。又《瑜伽》四十七說十三住:第一種性住,即本性住種性,未入僧祇,即同此經十善位也。彼云「謂諸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菩薩所應眾多善法亦有顯現。由性仁賢逼遣方便令於善轉,非由思擇有所制約有所防護。住此住中住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故。不能現起上煩惱纏造無間業或斷善根。」廣如彼矣。第二勝解行住,即同此經伏忍三品。彼云「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諸菩薩行,當知皆名勝解行住。於此住中,普於一切餘菩薩住及如來住皆名發趣。然前住中雖修諸善,性仁賢故,所已為之非為菩提,故意作也,未名發趣,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發趣,故與前別。然此住中,思擇力勝,所作加行,以彼修慧未得堅固相續無退。」慈恩法師云:「此說無漏修慧未得,非有漏慧此住不得。或此所說初發心時,十信菩薩八相成道未超五畏,所有修慧未堅固也。又於三處忘失正念:一於境界可不可意色等六境,其心顛倒忘失正念。二於受生彼彼身中,既受生已忘前生事。三於所受所持諸法,久作久說有所忘失。或於一時具足聰慧,為他說法勉勵而轉,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於一時於大菩提雖已發心而復退捨,或時棄捨先所受學淨戒律儀不能受學,或時捨於利樂有情而生厭倦、利益安樂未能廣大,於諸菩薩所學之中未能普學,菩薩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於此所說諸行相狀,下忍轉時諸行上品,中忍轉時諸行中品,上忍轉時諸行下品,漸輕微故。入初地時,此一切相皆無所有。」乃至廣說。第三極歡喜住,亦名淨勝意樂住,即是此經信忍下也。第四增上戒住,即信忍中也。第五增上心住,即信忍上也。第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即順忍下也。第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即順忍中也。第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即順忍上也。第九無相有功用住,即無生忍下也。第十無相無功用住,即無生忍中也。第十一無礙解住,即無生忍上也。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即寂滅忍下也。第十三最極如來住,即寂滅忍上也。雖十三住對十四忍數即少一,彼乃廣也。初種性住,忍所不攝,同下頌中十善位也。若以十善為忍方便,即彼與此無寬狹故。《攝大乘論》從初十信乃至佛地,於中說有三十四忍。地前三忍,於十地中地地分為三十忍,佛地為一,三十四也。又真諦記釋此五忍各治三障,《瑜伽》四十九說為七地,《唯識論》說五位修習,皆與此經五忍相攝,講者敘焉。
問:經列忍等云上中下,順理應云皆下中上,何不次耶?答:據能行行,理實應然。約所治障,亦不違理。從此第三結示修行。
經:「名為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結也。從此第二廣明五忍。於中分二:一廣明五忍、二結修諸忍。廣明五忍,文即為五:初明伏忍,於中分三: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初習種性,於中分三:初標位辯相、次正解修行、後結為聖胎。且初第一標位辯相。
經:「善男子!初伏忍位,起習種性,修十住行。」
解曰:伏忍位者,五忍之中伏忍居首,伏忍之內三中最初創入僧祇,故云初也。伏謂折伏,忍義如前。位者位次,此下忍也。起習種性者,起謂生起,超前十善入忍位也。習者修習。言種性者,順理相應,為後勝因,故得名種。現種熏習,習成性故。修十住行者,此經略標,不列住名。如《華嚴經.十住品》云「所謂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王子住、灌頂住。」辯住行相,至下悉矣。從此第二正辯修行。於中有四:且初第一明發心相。
經:「初發心相,有恒河沙眾生見佛法僧。」
解曰:初發心相者,長耳三藏云:「初習種性,有三相發心:一假想發、二輕想發、三信想發。假想發者,藉三種力:一善友力,謂善知識。二者行力,謂受律儀。三者法力,通別二因,通謂如來藏,別謂信等五根也。由此三力,於佛菩提假起菩提想,以求自安、安諸有情,猶如聲聞觀諸非青假起青想而能伏惑。此中亦爾,名假想發。此後後想修習不已,義尚難識,譬如輕毛無所倚著,名輕想發。此後後心信珠顯現,名信想發。」得入十信,名發心相也。有恒河沙眾生者,此顯發心其數雖多,至於不退入忍位者其數甚少。譬如魚子、菴羅樹花,彼二雖多、成實極少。見佛法僧者,明發心緣,或復聞說一體三寶自性常住、或見別相住持三寶。猶教誨力,於三寶中發起無上良福田想,而生定信入十信也。從此第二明十信心。
經:「發於十信,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戒心、願心、護法心、迴向心,具此十心。」
解曰:初句總標。言信心者,澄淨為性,善順三寶,離不信故。言念心者,明記為性,令心不斷,離忘念故。精進心者,遍策三業皆令不退,離懈怠故。言慧心者,簡擇為性,令心治斷,離惡見故。言定心者,專注為性,令心不動,離散亂故。此上五心,即是五根,遍生一切諸功德故。亦即五力,不為一切自所治障所屈動故。不退心者,令五根力具大堪能,必不退起上品邪見普斷善根作闡提故。故下卷云「若至忍位入正定聚,不作五逆、不謗正法。」由此而言。至第六心,不為不善所退動故。四不退中信不退也。言戒心者,遮防身語,令心調柔,離破戒故。言願心者,出體如前,求菩提願、利有情願不間斷故。護法心者,守護六根,離塵境故。守護餘九,令不失故。或於三寶,不惜身命常守護故。迴向心者,所修前九及諸勝行,迴施眾生,迴求菩提,迴向涅槃,不求世間及二乘故。又《瓔珞經》云「謂十信心各互相資,心心有十,即是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性故。」具十心者,明於十信心須具修,於中隨闕即非此位。然則此十皆言心者,心謂緣慮而為主故。初信等五是心所法,恒依心住,起必相應。不退等五是其勝用,心自在故俱云心也。此前標云初伏忍位起習種性修十住行,今列十信云具十心,即顯具修十信心者方入十住。何以知者?《瓔珞經》說「通賢及聖有此二:初云十住。」《華嚴經》中具明行位,地前三十十住為初,無別十信,不應十信判為外凡,即違此中伏忍位故。由此十信,於十善位雖即修行,有退有進猶如輕毛,於十千劫修習增勝具足不退,方名入劫,稱習忍位,即十住中發心住攝。從此第三利生分齊。
經:「而能少分化諸眾生。」
解曰:明利他也。如下說云「習種銅輪化二天下」。《華嚴經》云「此住菩薩勸學十法,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主導世間令除惡業、以勝妙法常行教誨、歎無上法學佛功德、生諸佛前恒蒙攝受、方便演說寂靜三昧、讚歎遠離生死輪迴、為苦眾生作歸依處。」第三主導世間,即此輪王。第十為苦生依,即八相成佛,故此經云化諸眾生,即是《華嚴》世出世化。舉初攝後,十住應知。若爾,如何名少分化?答:望前十善可云廣大,望後後位云少分矣。從此第四超二乘地。
經:「超過二乘一切善地。」
解曰:超過二乘學無學果。一切善地者,依《大般若》,三乘共行十地: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垢地、七已辦地、八獨覺地、九菩薩地、十如來地。於此十中,菩薩第九。今習種位,由發大心雙修二利,故雖下忍即超前八,故云超過一切善地。又以義言:二乘皆有見修無學,菩薩超彼,故云一切。又《大乘同性經》三乘及佛各有十地,此超前二,云一切矣。從此第三結為聖胎。
經:「是為菩薩初長養心,為聖胎故。」
解曰:於三賢位俱名聖胎,舉此攝餘,皆聖胎也。所言胎者,自種為因、善友為緣,聞淨法界等流正法,修習長養,初地見道,誕佛家矣。從此第二明性種性。於中分三:一標位辯相、二正解修行、三結超倒想。且初第一標位辯相。
經:「復次性種性菩薩,修行十種波羅蜜多。」
解曰:性種性者,上言性者,以前習種所修習性而成此性,故云性也。言種性者,以前種現如同類因,引生於此,名種性也。即性之種,種之性矣。
問《瑜伽論》云「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此經乃云「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何故經論前後相違?答:論中所明,先本有性,依本修習後習成性。經中所明,先明修習,習成種性,後以習成為性種性。論約本習、未習、已習;經唯修習。初習久習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言菩薩者,十行菩薩也。如《華嚴經.十行品》云「所謂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也。」修行十種波羅蜜多者,十度行也。十行菩薩各修一行,即十度故。云何修行?施等諸行名波羅蜜多。《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修諸行但名施等,非到彼岸。」此位菩薩依相似修,登地所行皆到彼岸。從此第二正解修行。於中分三:一標十對治、二正解對治、三利生分齊。且初第一標十對治。
經:「起十對治。」
解曰:起謂生起,十者總標,對謂對觀,治即治遣。然此上卷三品之中,廣明對治、略能行行;下卷三中,廣能行行、略明對治。文可悉矣。從此第二正解對治。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對治四倒。
經:「所謂觀察身、受、心、法,不淨、諸苦、無常、無我。」
解曰:言觀察者,觀謂對觀。察謂伺察,亦審察也。體即是慧。身受心法者,所觀境也。身謂相續,如《智論》中「身謂色蘊」。受謂受蘊,心謂識蘊,法處法界並名法故。不淨等者,能治行也。由無始來妄分別力,於身等四計為淨等,為令觀察知身不淨、知受皆苦、知心無常、知法無我,即離倒故。又了身等無自性空,即一切倒悉皆離故。從此第二對治三毒。
經:「治貪、嗔、癡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種善根。」
解曰:上言治者,通能所治。貪嗔等者,此所治也。謂由意識於可意境貪欲隨增、不可意境嗔恚隨增、於中庸境無明隨增,由此三種為不善根,遍生慢等及隨煩惱。此三若伏,餘隨伏故。起慈等者,能治行也。施謂無貪,捨財法故。慈謂無嗔,與他樂故。慧由無癡,即正慧故。由此三種而為善根,遍生萬行諸功德故。從此第三對治三世。
經:「觀察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
解曰:忍體即慧,如上已解。觀過去業起曾因忍,觀現色心曾因之果、當果之因起因果忍,觀未來法起當果忍。雖唯現在。過未體無。所酬所引假變過未。又緣生法。謂無明行為前際因。識等五支為現在果。愛取有三為現在因。生老死二為未來果。此約分位三際因果。此中為破執無因果及執斷常。令知因緣如幻似有。故觀察也。此位菩薩觀身等四令離四倒。觀心等三離縛修行。觀三世法有而不實。故令觀察修勝行矣。從此第三利生分齊。
經:「此位菩薩廣利眾生。」
解曰:性種銀輪,化三天下。超前習種,故云廣利。從此第三結超倒想。
經:「超過我見、人見、眾生等想,外道倒想所不能壞。」
解曰:我人等者,義如前釋。等取壽者、作者、命者、士夫、儒童、我之類也。言外道者,邪論諸師。言倒想者,四倒相應之想倒也。不能壞者,彼能執人及所執法所不能壞。由此菩薩勝解力增,邪師邪法悉超過故。
問:二乘外道俱是所超,何故前越二乘、此超外道,勝劣不次?答:心由頓發,即越二乘;行約漸修,後超外道。又此已超,非正超也,如二靜慮名出苦故。從此第三明道種性。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位辯相。
經:「復次道種性菩薩修十迴向。」
解曰:道種性者,道謂初地平等聖道。此引彼生,與道為種。道之種、種之性,名道種性,二依主故。言菩薩者,舉能行人。修十迴向者,此略標也。如《華嚴經.十迴向品》云「所謂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不壞迴向、等一切佛迴向、至一切處迴向、無盡功德藏迴向、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真實迴向、無著無縛解脫迴向、等法界無量迴向。」義如下釋。從此第二正解修行。於中分二:且初第一總標十忍。
經:「起十忍心。」
解曰:此總標也。從此第二正辯對治。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對觀五忍。
經:「謂觀五蘊色受想行識,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
解曰:五蘊及忍,義如前解。對觀五蘊得解脫蘊,謂觀自身語過患,由思願力遮防七支而得戒忍。次觀受蘊妄生領納諸受漂動,由定專注而得定忍。次觀想蘊取怨等像,戲論分別起諸名言,如工畫人採畫諸境,由慧簡擇而得慧忍。次觀行蘊造作種種三有諸業繫縛生死,由慧離繫解脫自在得解脫忍。次觀識蘊妄想分別起諸知見取著六塵,無分別慧解脫清淨得解脫知見忍。故對五蘊得解脫蘊。此依言說次第建立。如實義者,無分別慧觀五蘊空,於念念中皆具五忍。從此第二對觀三忍。
經:「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
解曰:言三界者,所依處也。言因果者,業因識果,即能生也。觀能所感而得三忍,謂於三界及彼因果執有實體,觀遍計空而得空忍;此空所顯清淨真如,無十相故得無相忍;有漏因果虛妄業生,依之修行於此不願,得無願忍。從此第三對觀二忍。
經:「觀二諦假實,諸法無常得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
解曰:觀二諦假實者,假即世俗、實即勝義,標二諦也。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者,有為遷謝剎那不住,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無自性空體不生滅,得無生忍。此二引生安非安立二種正觀,至下當悉。此位菩薩觀流轉蘊得解脫蘊,觀三界因果得三空忍,觀二諦假實得生無生忍,皆依勝解治倒進修,引生聖道證初地故。從此第三結申化利。
經:「此位菩薩作轉輪王,能廣化利一切眾生。」
解曰:即金輪王,化四天下。超前位故,云廣化也。從此第二明信忍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忍辯位。
經:「復次信忍菩薩,謂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
解曰:此聖位也。言信忍者,謂證信也。此位菩薩親證真如,三寶及戒皆證淨故,故此三地俱名信忍。雖後諸地亦有此四,此初現證得證淨名,加行後得多緣此故。言歡喜者,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所言地者,依持生長、如智相應,至下當悉。離垢地者,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發光地者,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從此第一正解修行。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斷三障。
經:「能斷三障、色煩惱縛。」
解曰:言三障者,如下經云「初地斷諸無明滅三界貪等,二地斷嗔等習,三地滅無明闇。」此之三障,至下廣明。然所斷障,如《唯識》第十,障有二種:一煩惱障、二所知障。煩惱障中見所斷種,二乘見道皆能斷盡;修所斷種,乃至金剛方能斷盡。若菩薩者,見所斷種見道斷盡,修所斷種要至金剛一時頓斷。所知障中,見所斷種亦見道斷,修所斷種從初地後乃至金剛地地別斷。此經所說三地障俱貪嗔癡三,修所斷者遍六識能發色業,或緣色境名色煩惱。煩惱自性是縛法故,名為縛也。謂三地中各修勝行,貪等永除,名為斷故。從此第二明諸行。於中分二:初明修諸行、後結行根本。初修諸行,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四攝法。
經:「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解曰:布施等者,由無貪等善根相應攝取眾生,義如前解,方便化也。從此第二明四無量。
經:「修四無量,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
解曰:慈悲等者,由無嗔等善根相應所利無量,義如前解,憐愍化也。從此第三明四弘願。
經:「具四弘願,斷諸纏蓋,常化眾生,修佛知見,成無上覺。」
解曰:菩薩所修必備萬行,所發大願有斯四也。斷諸纏蓋者,由煩惱故,纏縛有情。由所知故,覆蓋勝慧不得現起。或十纏五蓋、見修二惑,隨其所應,如常分別,所明斷也。常化眾生者,二界四生一切有情,明常化也。修佛知見者,諸佛世尊恒沙妙行悉皆修習,明常修也。成無上覺者,謂此初地於諸如來無上正覺,明當證也。初後自利、中二利他,通因及果,無斷盡故。准《華嚴經》,修行願者,賢位願增,聖位俱故。從此第四明三脫門。
經:「住三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
解曰:然三脫門,義如前解。若三三昧,通漏無漏;言解脫門,即無漏故。又准下文,前之三段於上三地隨次偏增,復三脫門通諸地故。從此第二結行根本。
經:「此是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至一切智諸行根本。」
解曰:此上所辯四攝等行,謂諸菩薩從初發心隨力修習,乃至成佛,皆以此等為諸行本。從此第三結申化利。
經:「利益安樂一切眾生。」
解曰:初地菩薩往百佛剎、二地往千、三地往萬,利益安樂彼等生故。從此第三明順忍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忍辨位。
經:「復次順忍菩薩,謂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
解曰:言順忍者,能順者慧、所順者如,由慧隨順,順向順觀、順後無生,即忍之忍,名為順忍。如《十地論》第八云「隨順平等真如法故,四五地中得耎中忍,六地上忍皆悉隨順無生法忍,此忍即非無生忍故。」焰慧地者,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難勝地者,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現前地者,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從此第二正明斷障。
經:「能斷三障心煩惱縛。」
解曰:能斷三障者,如下經云「四地永斷微細身邊見故,五地斷隨小乘樂求涅槃,六地能斷三界集因集業麁現行相。」此之三障,至下當悉。心煩惱縛者,此上三障唯意識俱,名為心也。言煩惱者,准《十地論》,三障如次與三慢俱,謂我法慢、身淨分別慢,從我慢說,名煩惱故。又《善戒經》說皮、肉、心三種煩惱。若緣六塵起貪嗔癡,如皮在外,名皮煩惱。若緣內執起我我所,如肉在內,名肉煩惱。若迷真理真俗別別,如心在於皮肉之內,名心煩惱。斷次第者,初地見道斷肉煩惱,初至七地斷皮煩惱,八至十地無功用道斷心煩惱。如《瑜伽》四十八云「所知障品有其三品:一者在皮麁重,極喜已斷。二者在膚麁重,八地已斷。三者在實麁重,如來住斷。」經論斷位與此不同,皮肉心等通目二障,顯此色心義同彼故。所言縛者,心為彼拘不證自地,正智斷彼即離縛故。從此第三結申利他。
經:「能於一身遍往十方億佛剎土,現不可說神通變化利樂眾生。」
解曰:四地菩薩往億佛剎、五地百億、六地千億。不可說者,顯其多也,遍往此等諸剎土中現通化利。從此第四明無生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忍辯位。
經:「復次無生忍菩薩,謂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
解曰:言無生者,謂即真理。智證真理,名無生忍。《解深密經》、《瑜伽》、《唯識》皆說三性名曰無生,本性無生、自然無生、惑苦無生。若能證智名無生忍,兼所證如名無生法忍。即忍之忍,通二釋也。遠行地者,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不動地者,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善慧地者,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從此第二正明斷障。
經:「能斷三障色心習氣。」
解曰:能斷三障者,如下經云「七地斷諸業果細現行相,八地斷諸功用,九地斷無礙障。」斷此三障也。色心習氣者,通種現也,下廣明矣。謂所知障,十地於前六地各治一分。色心麁重彼障下品,故此三地各別斷故。從此第三結申利他。
經:「而能示現不可說身,隨類饒益一切眾生。」
解曰:七地菩薩住百億佛剎、八地住百萬微塵數佛剎、九地住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佛剎,往彼等土現不可說身,隨類饒益諸眾生故。從此第五明寂滅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忍辨位。
經:「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
解曰:言寂滅者,謂即真如。智證寂滅,名寂滅忍。即忍之忍,二釋得名。准下經中「入此地時斷神通障」,至下當悉。佛與菩薩者,舉能忍人。謂此菩薩初入十地名為法雲,十地後位名為等覺。同依此忍者,謂此與佛勝劣雖異,同一忍也。從此第二正解修行。於中分三:初明下上忍、次明等妙覺、後明佛三身。且初第一明下上忍。
經:「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
解曰:金剛喻定者,最後勝定。此定現前,能斷一切微細障種,名金剛定。此定初起菩薩之身名為下忍,後解脫位成一切智名為上忍。從此第二明等妙覺。
經:「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等無二,為第十一一切智地。」
解曰:上言觀者,能觀正智。正智有二:等覺照寂、佛果寂照,是能觀智因果別故。勝義諦者,即是真如。真如體同,明同證也。斷無明相者,此微細障障第十一地也。此有二解。有說:無明體通二障,彼微細種此皆斷故。有說:無明根本不覺,智照本覺故名為斷。下廣明也。是為等覺者,結斷位也。一相無相者,明佛果也。如智體同故云一相,智冥真理故云無相。平等無二者,佛佛道齊,等無二也。為第十一者,十地為因,佛地為果。超前十地,第十一也。一切智地者,佛地圓滿,此解脫道,結果位也。從此第三明佛三身。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法性身。
經:「非有非無湛然清淨,無來無去常住不變。」
解曰:非有非無者,性功德也。謂諸如來恒沙性德不同萬像,故云非有;不同兔角,故云非無。湛然清淨者,永離眾相故云湛然;不與漏俱故云清淨,無為德也。無來無去者,法性身也。性淨本覺,體常不生故云無來,體常不滅故云無去。不隨迷悟性有動靜故云常住,不隨凡聖性有改易故云不變,即法身也。從此第二明智德身。
經:「同真際、等法性。」
解曰:真言真際,即是法身。若云同者,智同理也。謂諸如來等覺位中,無明障盡故同真際,解脫位中證理圓極故等法性。此與法身非即非離,俱遍法界常安樂故。從此第三明應化身。於中分二:初明應化身、後明能所化。且初第一明應化身。
經:「無緣大悲常化眾生,乘一切智乘來化三界。」
解曰:無緣大悲者,悲有四種:一外道異生起愛見悲、二聲聞獨覺緣欲苦生起觀行悲、三菩薩利樂得同體悲、四諸佛世尊得無緣悲。常化眾生者,明應身也。謂諸如來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隨類現身,現大神通轉正法輪,令彼受用大乘法樂無有間斷,故云常化也。乘一切智乘來化三界者,明化身也。能乘者悲、所乘者智,謂從法界最清淨智,流出智悲演諸至教。此即事智乘理智生,以一切智為所乘故。來化三界者,所化處也。虛空世界悉皆無邊,故舉所依明來化也。如《法華》云「我諸子等先因遊戲來入此宅,長者驚入」,即此來也。何故須化?如彼又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故現應化化眾生也。從此第二明能所化。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所化境。
經:「善男子!諸眾生類一切煩惱業、異熟果、二十二根,不出三界。」
解曰:諸眾生者,諸界趣生一切含識,諸佛菩薩化境或殊,其所化生種類唯爾。一切煩惱者,所謂理事發業潤生,一切煩惱助發緣也。言業者,福非福等染淨諸業,感生因也。異熟果者,善染所感無記果也。作業感果時必不同,前後名異。異之熟等,如常分別。二十二根者,如有頌云「取境續家族,活命受用果。世間出世淨,依此量立根。」言取境者,眼等六根。續家族者,女男二根。言活命者,即是命根。受用果者,所謂苦、樂、憂、喜、捨根。世間淨者,所謂信、進、念、定、慧根。出世淨者,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然此體者,應結頌云「色與不相應,心王及心所,七一一唯十,三體性隨應。」下之二句,釋上四也。七者,七色根也。一一者,命意根也。唯十者,五受信等十心所也。三體隨應者,三無漏體,九根等也。性隨應者,色命無記、意五、受三、信等唯善也。不出三界者,結上所明並界內也。
問:二十二根中前十九根是有漏故可屬界繫,最後三根體是無漏,云何不出?答:此明所化總相而論,理實三根非界繫也。言不出者,有其二義:一約彼種,未起現行,從所依識,故云不出。二約現行,二乘無學、等覺已前一切菩薩,雖六或七無漏現行,從所依判,異熟有漏亦不出也。從此第二明能化身。
經:「諸佛示導應化法身,亦不離此。」
解曰:言示導者,開示引導。言應化者,即他受用及大小化,通名應化。應化所依清淨法界,與此能依體非即離故,說應化俱名法身。謂諸如來普遍法界應現三界,亦同所化,云不離故。從此第三簡外道非。
經:「若有說言於三界外別更有一眾生界者,即是外道大有經說。」
解曰:諸佛所說,界外無生。若言界外有眾生界者,即是外道吠世史迦六句義中大有經說,非佛教也。若爾,二乘無學十地菩薩所居報土,豈非界外?答:據隨助緣,即居界外;體是異熟,故非外也。從此第四顯化成佛。
經:「大王!我常語諸眾生,但斷三界無明盡者,即名為佛。」
解曰:三界二障通名無明,唯斷煩惱但免界繫,斷所知盡名無明盡,即為佛也。廣明化竟。從此第三結申滿位。
經:「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解曰:自性清淨名本覺性者,即真如也。依《起信論》,上句絕待、下句對待,對不覺等說名本覺。即是諸佛一切智智,此有二義。有說:真如是佛法身,法身智身性相平等、體相相從,亦得名為一切智智,如實非智。有說:真如即一切智。心歸本原冥合不異,相用非無別體也。即以真如為一切智智,二智二身隨應悉故。大文第二結修諸忍。
經:「由此得為眾生之本,亦是諸佛菩薩行本,是為菩薩本所修行五忍法中十四忍也。」
解曰:由此得為眾生之本者下,有二義。有說:此者上本覺也,謂由本覺隨不覺故,動眠三界輪迴六趣,故此本覺為眾生本。亦是諸佛菩薩行本者,無明微薄,本覺力增心歸本原,從末向本隨位次第建立五忍,至寂滅忍本覺湛然,本無動達、今無靜故,此本覺亦是諸佛菩薩行本。有說:此者即五忍也,是發大乘趣無上者,從始至終修行之本。亦是諸佛菩薩行本者,亦是法界已成未成佛菩薩本。是為已下,如文易了。
從此第二答化眾生。於中分四:一明十王位、二明說偈讚、三明忍境智、四諸佛同修。初明十王,於中分三:一牒問略標、二明十王位、三結明諸佛。且初第一牒問略標。
經:佛言:「大王!汝先問言菩薩云何化眾生者,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化,從初一地至後一地,自所行處及佛行處,一切智見故。」
解曰:佛言已下,牒前問也。從初一地者,歡喜地也。至後一地者,法雲地也。自所行處者,一一地中菩薩行處。及佛行處者,即彼十地,佛化處也。又第十一地,如來行處也。一切知見者,菩薩諸佛證真達俗,如實知見行二利也。
問:初一地者,何非習種性耶?答:此明十王所行化利,三賢已辨故此不論。從此第二明十王位。於中分十,一一地中皆分為五:一居土廣狹、二配屬王位、三修法多少、四辨修勝行、五明所利生。初地五中,且初第一居土廣狹。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佛剎。」
解曰:初地菩薩住百大千。云何知然?一化佛土即一大千,百化佛剎百大千故。
問:所居之土總有幾種?以何為體?何故十地廣狹異耶?答:准《佛地論》,諸土相對,總分為二:一淨、二穢。淨中備舉有十三土:果土有三、因土有十。果土三者,若法性土,真如為體,恒沙性德依自性故。若報得土,鏡智為體,諸無漏種依自土故。他受用土,平等性智為其土體,現大小身依自土故。若變化土,成事智品為其土體,現變化身依自土故。合他受用及變化身,俱為第三應化土也。因土十者,十地菩薩所依之土,本識為體,即是有漏苦諦攝故。若後得智所變影像,即是無漏道諦攝故。隨智勝劣,廣狹不同。眾寶莊嚴皆自智變,有麁妙異,自受用故。乘便明者,若彼二乘變易之土,體同菩薩,但麁劣故。西方淨土,地前生者本識為體,由佛本願及自行力故得往生,無無漏智所資感故,七寶位劣自受用也。穢土之中,界趣勝劣自識所變,准此應知。淨穢異同、生之別業,如常分別。從此第二配屬王位。
經:「作贍部洲轉輪聖王。」
解曰:如《十地經》,初地作閻浮提王。《瓔珞經》說,初地已上瑠璃輪王。《華嚴經》云「初地作閻浮王」,此云輪王。言閻浮者,明住處也。言瑠璃者,明勝妙也。言輪王者,舉輪寶也。居土化境,不相違也。然今此經,初地菩薩與道種性輪王何別?答:如下偈云「權化有情遊百國」。此百彼一,聖凡勝劣有多別故。從此第三修法多少。
經:「修百法明門。」
解曰:此經總標,無別名數。《瓔珞經》云「所謂十信,一一各十,即百法明門。」《華嚴經》云「此地菩薩若行精進,捨家妻子出家學道,於一念頃得百三昧,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明;四化為百類,普令他見;五成熟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身,得百劫住;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門;九化作百身;十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若以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是數,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若屬此經十中第八通而言者,具此應知。從此第四辯修勝行。
經:「以檀波羅蜜多住平等心。」
解曰:十度之中施度圓滿,具七最勝。三輪清淨,得無分別住平等心。此度偏增,一切常捨;餘非不修,隨力分故。從此第五明所剎生。
經:「化四天下一切眾生。」
解曰:以十善道化利眾生,此後諸王皆十善化,處有廣狹、行有勝劣以為異矣。從此第二明離垢地,文分為五。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千佛剎,作忉利天王,修千法明門,說十善道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土漸廣,作天帝釋,廣初地百為千明門,修戒度圓,以十善化。從此第三明發光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不可說不可說天王,修萬法明門,依四禪定化一切眾生。」
解曰:此地菩薩得諸勝定時分天王,漸廣勝故。從此第四明焰慧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億佛剎,作覩史多天王,修億法明門,行菩提分法化一切眾生。」
解曰:知足天王,修諸億門菩提分智,化眾生故。從此第五明難勝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億佛剎,化樂天王,修百億法明門,二諦四諦化一切眾生。」
解曰:所修轉勝,百億諸門備觀諸諦,化眾生故。從此第六明現前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千億佛剎,作他化自在天王,修千億法明門,十二因緣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欲界頂,他化天王,所修所悟悉皆轉勝,以緣生智化利眾生。從此第七明遠行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萬億佛剎,作初禪梵王,修萬億法明門,方便善巧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大梵天,境修俱勝,得方便智化利眾生。從此第八明不動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萬微塵數佛剎,作二禪梵王,修百萬微塵數法明門,雙照平等神通願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遍光淨天,境修轉勝,真俗雙照現大神通,以大願智化利眾生。從此第九明善慧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佛剎,作三禪梵王,修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法明門,以四無礙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遍淨天,境修轉勝,四無礙智化利眾生。從此第十明法雲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剎,作第四禪大梵天王,為三界主,修不可說不可說法明門,得理盡三昧,同佛行處盡三界原,普利眾生如佛境界。」
解曰:不可說者,如《華嚴經》四十五云「不可說者,即一百一十九數。若不可說不可說,即一百二十數也。」居色界頂大自在宮,作三界主,境修最勝。得理盡三昧者,照解理極,故名理盡。三昧可知,此即最後金剛定也。同佛行處者,同寂滅忍也。盡三界原者,依《本記》云「阿賴耶識以為本原」。如《起信論》,根本無明而起業識。原集原苦是三界原,聖智斷此故名為盡。普利等者,謂此地中所利有情證真達俗,悉皆最勝分同佛境。故《大品經》云「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又云「見性未了」,即其義也。從此第三結明諸佛。於中分二:且初第一結諸菩薩。
經:「是為菩薩摩訶薩現諸王身化導之事。」
解曰:如文悉矣。從此第二結明諸佛。
經:「十方如來亦復如是,證無上覺,常遍法界利樂眾生。」
解曰:不唯菩薩依此利生,十方如來亦復如是,常遍法界廣利樂故。從此第二明說偈讚。於中分三:一大眾供養、二王說偈讚、三聞法獲益。且初第一大眾供養。
經:「爾時一切大眾即從座起,散不可說花,焚不可說香,供養恭敬稱讚如來。」
解曰:聞法喜慶,供養稱讚也。從此第二王說偈讚。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標王說偈。
經:「時波斯匿王即於佛前以偈讚曰:」
解曰:所言偈者,此有三解。一云:偈者竭也,攝義竭盡。二云:偈者憩也,語憩息故。三者梵云伽他,此云諷誦,古譯經者乃至偈他略去他字但名為偈,語訛略矣。從此第二正明偈讚。總三十行,於中分三:初有三行讚佛三德、次有二十六行半廣讚五忍、後有半行結讚禮敬。初讚三德,於中分三:一讚三業德、二讚所被妙、三讚所說深。且初第一讚三業德。
經:「世尊導師金剛體,心行寂滅轉法輪,八辯圓音為開演,時眾得道百萬億。」
解曰:世尊如上。言導師者,善巧具足,如海導師,彼引得寶、此引成佛。金剛體者,堅固具足。體者身也。佛身堅固由如金剛,讚身德也。言心行者,悲智具足,四智心品總名為心,常照二諦故名為行。言寂滅者,解脫具足,逾動逾寂名為寂滅,讚心德也。如《淨名》云「心淨已度諸禪定」,不違此也。轉法輪者,下讚語德。轉者起也。法謂所說教理行果三乘法也。輪者圓滿,由如車輪,摧壞諸障能運用故。謂佛所轉無上妙法,往他相續以被根宜。轉法輪義,如常分別。言八辯者,八謂八音,辯謂七辯。言八音者,如《梵摩喻經》云「一最好聲、二易了聲、三調和聲、四柔軟聲、五不誤聲、六不女聲、七尊慧聲、八深遠聲。」言七辯者,一捷辯,須言即言,無蹇叱故。二迅辯,懸河湕冷,不遲訥故。三應辯,應時應機,不增減故。四無疎謬辯,所說契理,不邪錯故。五無斷盡辯,相續連環,終無竭故。六凡所演說豐義味辯,一一言句多事理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具足甚深如雷等故。言圓音者,一音圓音義通多解。有說:諸佛無形無聲,為對根宜,如空谷響現無量聲,隨其根性各得一音,等遍十方故云圓音。有說:諸佛實有色聲,其音圓滿無異韻曲。如經說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有說:諸佛實有眾多音聲,但以佛音無障無礙,一切即一故名一音,一即一切故名圓音。由具眾德廣為開演,讚語德故。上三業德即三密門,事用之中即三示導。時眾得道百萬億者,讚說當根,標所被也。從此第二讚所被妙。
經:「天人俱修出離行,能習一切菩薩道。」
解曰:天人俱修者,若天若人異類等受,俱能修習大乘出離菩薩道也。由此言者,三乘種性但詣斯會皆修大故。自上所明即三寶也。從此第三讚所說深。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五忍德。
經:「五忍功德妙法門,十四菩薩能諦了。」
解曰:五忍如前。言功德者,菩薩所修萬行功德。妙法門者,從凡至聖深妙法門。十四菩薩者,三賢、十地及以等覺,為十四也。能諦了者,見解證修能諦了矣。從此第二明因果異。
經:「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
解曰:因中菩薩依此趣求,故忍中行。唯佛果圓德行俱滿,獨盡原故。從此第三明三寶藏。
經:「佛法眾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於中攝。」
解曰:佛法眾者,列三寶名。一體真如,即忍性故。能說所說諸修行者,即別相故。所言海者,讚忍深廣包含三寶。蘊積為藏。無量功德者,有為無為恒沙功德皆積忍中,故云攝也,讚所說深。明三業竟。從此第二有二十六行半廣讚五忍。於中分二:初有二十四行廣讚五忍、後有兩行半讚佛悲深。初明五忍,於中分二:初有二十三行廣明五忍、後有一行因果對明。就明五忍,大分為六:初四行半偏明伏忍。於中分二:初通讚四王、後總明伏忍。初文復二:且初第一明十善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一終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二
經:「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
解曰:十善如下。此十善位,經十千劫方入伏忍,忍方便故。發大心者,所度所斷所修所趣悉皆大故,名發大心。長別三界者,前發大心總有二類:一者直往、二者迴心。若前頓發,心必堅猛,惑雖未斷定當超故。若後漸悟,二乘有學及無學果,聖道斷障,云長別故。苦輪海者,苦通三界,謂三苦也,依苦、樂、捨立為苦故。往返不息迴轉如輪,昇沈出沒深大如海。中下品善者,所修十善時既長久,初中後位為下中上。中下二品作粟散王,小王眾多如彼粟散,從喻立稱。又如劫初分香稻者,以粟散布,名粟散王。若上品者,鐵輪王也。從此第三明三賢位。
經:「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品堅德轉輪王,七寶金輪四天下。」
解曰:十住菩薩作銅輪王、十行銀輪、十迴向位作金輪王。然四輪王王化別者,一二三四洲化境為異。故《順正理》云「從此洲人壽命無量乃至八萬歲,有轉輪王生。滅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眾惡漸盛,非大人器故無輪王。此王由輪旋轉應導,威伏一切,名轉輪王,金銀銅鐵輪應別故。若王生在剎帝利種,紹灑頂位,於十五日受齊戒時,沐浴首身受勝齊戒,昇高臺殿,臣僚輔翼,東方忽有金輪寶現。餘轉輪王應知亦爾。輪主如佛,無二俱生。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所居,勸導令修十善業道。」言七寶者,所謂輪寶、象寶、馬寶、珠寶、女寶、主藏臣寶、主兵臣寶。馬等五寶有情所攝,珠輪二寶乃是非情。《正法念經》又有七寶,所謂劍寶、皮寶、床寶、林寶、殿寶、衣寶、履寶,此等諸寶皆由修習無嗔善根之所招感。所有威德及王風化,如《正法念》及《起世經》,彼廣明矣。從此第二總明伏忍。於中分三:且初第一總明聖胎。
經:「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住十行十迴向,三世諸佛於中學,無不由此伏忍生。」
解曰:住伏忍者即名聖胎,三世諸佛從此生故。從此第二明難得入。
經:「一切菩薩行根本,是故發心信心難,若得信心必不退,進入無生初地道。」
解曰:一切菩薩行根本等者,此明入劫菩薩行本,即十信心。此心難發,如前經云「有恒河沙見佛法僧,得入信者數極少」矣。若得十信,至第六心必不退者,信不退也,定證無生至初地故。雖七住前容作二乘,設爾不久定當得故。又解:若得信心即十信心必不退者,十住第七位不退也,已前容退。如《瓔珞經》云「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遇緣退故。」從此第三結名辯相。
經:「化利自他悉平等,是名菩薩初發心。」
解曰:化利自他者,辯發心相。若時菩薩觀他如自,得平等心而修二利,方名菩薩初發心相入初住也。明伏忍竟。從此第二有五行半廣明信忍。於中分二:初別明三地、後總結斷障。初明三地,文分為三。初明下忍,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明歡喜地。
經:「歡喜菩薩轉輪王,初照二諦平等理,權化有情遊百國,檀施清淨利群生。」
解曰:歡喜等者,標住地名,明其王位。初照二諦平等理者,謂此初證平等真如,斷分別也。權化有情者,或王或佛權現化身。遊百國者,明化境也。檀度清淨者,勝行利生也。從此第二明地得名。
經:「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德行名為地。」
解曰:入者證也。言般若者,無分別智證實相理,俱名般若。住者,不動名住,依持義也。住生德行名為地者,智冥真理,即能生顯為無為德,有為功德因此而生,無為功德因此而顯。五相顯發住生二義,故名為地,道十地也。如《唯識》第九云「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名為地矣。從此第三初心具德。
經:「初住一心具眾德,於勝義中而不動。」
解曰:言初住者,見道證如名為初住。言一心者,即一心真見道也。具眾德者,如前經云「具足八萬四千德」也。於勝義者,境第七聲,謂智證真寂而不動。此初入地,例後應知。從此第二明中品忍。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離垢地。
經:「離垢菩薩忉利王,現形六趣千國土,戒度清淨悉圓滿,永離誤犯諸過失。」
解曰: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明修勝行。戒度圓滿,明其離過,微細不犯矣。從此第二明修境智。
經:「無相無緣真實性,無體無生無二照。」
解曰:上句明境,妄執緣生圓成異故。下句明智,達無體故、了無生故、證無二故,明智照解無分別故。雖於五忍勝劣有殊,論其境智准此應悉。從此第三明發光地。
經:「發光菩薩夜摩王,應形往萬諸佛剎,善能通達三摩地,隱顯自在具三明。」
解曰: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明其得定、明所具德。言隱顯者,五通自在,具有三明,如〈序品〉也。從此第二總結斷障。
經:「歡喜離垢與發光,能滅色縛諸煩惱,具觀一切身口業,法性清淨照皆圓。」
解曰:結上三地能斷色縛,謂貪等三,如前解故。具觀一切身口業者,顯離色縛,色業自在。言法性者,色心實性即是真如,智照圓也。從此第三有四行偈廣明順忍。於中分二:初別明三地、後總結斷障。初明三地,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明焰慧地。
經:「焰慧菩薩大精進,覩史天王遊億剎,實智寂滅方便智,達無生理照空有。」
解曰:標其地名,明修勝行、明王居處。實智寂滅者,證如智也。方便智者,緣事智也。達無生理者,即是真如正智境也。照空有者,即是理事方便境故。從此第二明難勝地。
經:「難勝菩薩得平等,化樂天王百億國,空空諦觀無二相,垂形六趣靡不周。」
解曰:標其地名,明修正觀,真俗二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故名平等;明王居處。空空諦觀者,初空顯如,後空遣相,或云色心、或云我法。謂此地中理事合照,故云諦觀。無二相者,能合難合令相應,無二相故。垂形以下,明所化境。靡者無也。從此第三明現前地。
經:「現前菩薩自在王,照見緣生相無二,勝義智光能遍滿,往千億土化眾生。」
解曰:標其地名,明王居處。照見緣生者,智常照解十二緣生相無二也。勝義智光者,智緣勝義,名勝義智。智能照理,故名光能。照解體圓,故云遍滿。往千億土,明所化故。從此第二總結斷障。
經:「焰慧難勝現前地,能斷三障迷心惑,空慧寂然無緣觀,還照心空無量境。」
解曰:結上三地。能斷三障迷心惑者,如上見等三種障也。言空慧者,結實智也。言寂然者,結平等也。無緣觀者,結照見緣生相無二也。還照心空者,自障既斷,照自地如。如智德廣,云無量矣。從此第四有兩行半明遠行地。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遠行地。
經:「遠行菩薩初禪王,住於無相無生忍,方便善巧悉平等,常萬億土化群生。」
解曰:標其地名,明王居處。無相無生忍者,此地菩薩純無相觀故,云無相智證無生忍。方便善巧者,明修勝行,濟利有情悉平等故。常萬已下,明所化境。從此第二超分段生。
經:「進入不動法流地,永無分段超諸有。」
解曰:此地菩薩必能進入後不動地法駛流也。永無分段者,自此已前容有分段,受三界生;今此地中功用分段最後邊故。超諸有者,無漏定願資彼勝身,令所感報漸漸增勝,乃至等覺受變易生,超三有故。從此第三明所斷障。
經:「常觀勝義照無二,二十一生空寂行,順道法愛無明習,遠行大士獨能斷。」
解曰:言常觀者,表無間斷。言勝義者,明所證也。照無二者,真俗雙照,無有二也。二十一生者,明經生也。地地有三,今第七地,經二十一生。智皆照如,云空寂行。理實住地有二十生,最後終生必當得故。順道法愛者,愛善法也。《婆沙論》中名善法欲。《智度論》云「頂位未伏順道法愛,不言斷位。」此說斷者,謂六地前有定有散,散位起愛。今入此地雖有加行,以結無相相續現前,無散忻求,永無愛故。無明習者,如下經云「斷諸業果細現行相」。諸業果者,即分段生。細現行者,所知障也。執有生滅細相現行,能障此地妙無相道。所知障體即是無明,與前愛俱,入地止斷。故偈說云「遠行大士獨能斷」也。前長行中七八九地皆無生忍合為一文,斷色心習。此別結者,永無法愛超分段生,功用後邊。具此三義,故別結矣。又若大劫數三無數,今第七地第二劫滿。又後二同第三劫,皆無功用,故同結矣。從此第五有五行偈明後三地。於中分二:初別明三地、後總明斷障。初明三地,文分為三:初不動地。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明不動地。
經:「不動菩薩二禪王,得變易身常自在,能於百萬微塵剎,隨其形類化眾生。」
解曰:明中忍也。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得勝身。常自在者,現相及土悉皆自在,明所化境隨類化故。從此第二明常不動。
經:「悉知三世無量劫,於第一義常不動。」
解曰:悉知三世者,明智照也。無量劫者,知過未世俱無量也。於第一義者,此地菩薩雖常證如,真俗雙照常不動矣。從此第二明善慧地。
經:「善慧菩薩三禪王,能於千恒一時現,常在無為空寂行,恒沙佛藏一念了。」
解曰:明上忍也。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明修止觀。智常證如,真俗平等皆空寂故。恒沙佛藏者,明具德也。恒沙諸佛所流至教,此地菩薩於一念中四無礙解皆能了矣。從此第三明法雲地。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法雲地。
經:「法雲菩薩四禪王,於億恒土化群生,始入金剛一切了,二十九生永已度。」
解曰:寂滅忍中此下品也。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始入金剛者,後勝定也。始者初也,入者證也。此地末心起金剛定,初無間道證理現前,惑障永無、照解圓極,名一切了。此等覺位,法雲地收,上下各半,顯前後故。明所超生,如文悉矣。從此第二明下品忍。
經:「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
解曰:標忍之名,明下忍觀。言一轉者,辯忍位也。此無間位轉為解脫,名為一轉,即名妙覺,佛果圓也。無等等者,若前剎那以因望果名為無等,至解脫位佛佛道齊即名為等,此下忍位明當轉故。從此第二總明斷障。
經:「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無明習相識俱轉,二諦理圓無不盡。」
解曰:標上三地。除前所有無明習者,所知障也。除前七地各治一分色心障外餘之細障,於此三地各別斷故。無明習相識俱轉者,謂修所斷煩惱障種,及第七俱所有無明彼微細種,至等覺位由與識俱,故云俱轉。又如《起信》根本無明與業識俱,云轉捨也。二諦理圓無不盡者,明等覺位,照解體圓所斷所棄無不盡矣。從此第六有一行半明正覺位。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正覺圓。
經:「正覺無相遍法界,三十生盡智圓明。」
解曰:梵云三菩提,此云正覺,無上覺也。言無相者,能證所證俱無相也。遍法界者,恒沙功德一一無邊,乃至毛端皆遍法界。三十生盡者,超過十地,彼生盡故。智圓明者,智圓極也。從此第二明佛具德。
經:「寂照無為真解脫,大悲應現無與等,湛然不動常安穩,光明遍照無所照。」
解曰:言寂照者,明智德圓。無為真解脫者,明斷德圓。大悲應現者,明恩德圓。無與等者,明上三德俱無等也。湛然不動者,顯恩德也。由佛大悲利他願力,應現大小種種類身,動而常寂故云湛然,雖示去來體常不動。言安隱者,示現化也。如食馬麥及現出血,未曾動搖,常安隱也。光明遍照者,恩德之體如淨摩尼,體周法界照而無照。大文第二結前因果。
經:「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一切有情皆暫住,登金剛原常不動。」
解曰:三賢十聖住果報者,約人明也。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若身若土、乘因感果,住果報故。唯佛一人居淨土者,如來亦名無上覺者,隨身所居皆淨土故。一切有情皆暫住者,約法明也。等覺已前若賢若聖,有為生滅剎那不住,設令證如亦暫住故。登金剛原常不動者,此有二義。有說:佛果真解脫位,智常證如,如智平等,故名不動。凝然相續,俱名常故。有說:佛果金剛定後證寂滅原,身智湛然常不動矣。從此第二有兩行半讚佛悲深。於中分三:且初第一總讚悲深。
經:「如來三業德無量,隨諸眾生等憐愍。」
解曰:總讚三業德無量也。隨諸眾生等憐愍者,正讚悲深。如來大悲憐愍平等,隨其種性示無上乘,實悲深故。從此第二別讚三業。
經:「法王無上人中樹,普蔭大眾無量光,口常說法非無義,心智寂滅無緣照。」
解曰:人中樹者,舉喻明也。讚佛身業,蔭除執惱,光能破闇。口常說法者,讚語業也。說即是聲,甚深如雷,具梵聲也。非無義者,外道異生有字無義、二乘狹劣、菩薩未圓,唯佛所說有字有義皆圓滿也。心智寂滅者,讚正智也。智冥真理,常寂滅故。無緣照者,讚業用也。冥真起化,悉皆無相,照而無照、化而無化。從此第三讚說甚深。
經:「人中師子為演說,甚深白義未曾有,塵沙剎土悉震動,大眾歡喜皆蒙益。」
解曰:人中師子者,師子出聲百獸潛伏,如來演說諸障雲消,故以喻也。為演說者,讚五忍也。甚深等者,二乘不測,故云甚深,曠劫難聞,未曾有故。塵沙等者,以法威力聞所未聞,塵沙剎土皆震動故。大眾等者,大眾聞法領解歡喜,若凡若聖皆蒙益故。具斯眾德,故讚悲深。三示道中偏讚此者,後誡示導利樂廣故。從此第三結讚敬禮。
經:「世尊善說十四王,是故我今頭面禮。」
解曰:文易可知,此結讚矣。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爾時百萬億恒河沙大眾,聞佛世尊及波斯匿王說十四忍無量功德,獲大法利,聞法悟解得無生法忍,入於正位。
解曰:無生忍者,隨其所應,此多地前無生忍也。入於正位者,即初地也。偈與長行有差別者,修行諸忍自利行增,化生為王利他行勝,偈總上二,即為異矣。從此第三忍位智。於中分三:一印述所說、二忍位境智、三讚忍德深。初印所說,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往昔因。
經:爾時世尊告大眾言:「是波斯匿王,已於過去十千劫龍光王佛法中為四地菩薩,我為八地菩薩。」
解曰:引昔因中明同事也。從此第二明今偈讚。
經:「今於我前大師子吼。」
解曰:讚於佛前得決定說。從此第三印可所說。
經:「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得真實義不可思議。」
解曰:重言如是者,如汝所說印能詮文得真實義者印所詮義,是故重言如是如是。不可思議者讚其文義心言路絕。從此第四唯佛能知。
經:「唯佛與佛乃知斯事。」
解曰:唯佛等者,菩薩修證諸忍未圓,設後如前悉皆分故。唯有諸佛佛道齊,證解忍圓,故盡知也。從此第二忍位境智。於中分三:一標忍難量、二總相徵問、三分別解釋。且初第一標忍難量。
經:「善男子!此十四忍,諸佛法身、諸菩薩行,不可思議、不可稱量。」
解曰:前長行中佛說十王,次於偈中王別讚忍,忍之境智若因若果,此具明也。此十四忍者,牒前文也。諸佛法身者,謂應化身皆法身也。諸菩薩行者,等覺已前一切行也。思議等者,心不能思、口不能議,過稱量境,云不可也。明佛菩薩皆依此忍,忍之性相,思議稱量俱不及矣。從此第二總相徵問。
經:「何以故?」
解曰:何故諸佛菩薩皆依十四忍不可思量也。從此第三分別解釋。於中分二:初別明境智、後釋結難量。初明境智,於中分二:一明佛境智、二明菩薩境智。初佛境智,於中分三:一標佛生化滅、二釋無生化滅、三結如虛空。且初第一標佛生化滅。
經:「一切諸佛皆於般若波羅蜜多中生、般若波羅蜜多中化、般若波羅蜜多中滅。」
解曰:實相般若無生化滅。諸佛化現圓應十方,於般若中示生化滅,即王宮生、轉法輪化、雙林後滅,則其事也。從此第二釋無生化滅。於中復二:且初第一釋無生等。
經:「而實諸佛生無所生、化無所化、滅無所滅。」
解曰:謂明諸佛體遍相圓,動而常寂,無生化滅。從此第二境智俱寂。
經:「第一無二,非相非無相、無自無他、無來無去。」
解曰:言第一者,勝無等故。言無二者,如智不異故。言非相者,不同色像故。非無相者,不同兔角故。無自無他者,所現應化勝劣有殊,與法性身無自他故。無來無去者,化現應物示有去來,體常不動,無來去故。從此第三結如虛空。
經:「如虛空故。」
解曰:靜不違動,動而常寂,即動而靜,如虛空故。從此第二明菩薩境智。於中分二:一即境觀空、二即智觀空。初即境中,文分為二:一別相觀空、二總相觀空。初別相中,文分為二,初即法觀空、後即受觀空。初即法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標無生滅。
經:「善男子!一切眾生,性無生滅。」
解曰:顯依真也。一切眾生者,通能所化一切生也。蘊等自性體即真如,無生滅故。從此第二明法不實。
經:「由諸法集幻化而有,蘊處界相無合無散。」
解曰:謂無始來迷自真性為相所動,令知幻也。由諸法集幻化而有者,五蘊法也。五蘊和合故名為集,此無實體,幻化有也。蘊處界者,明幻法也。言無合者,蘊從緣起,緣自性空,故無合也。言無散者,眾緣假集暫有顯現,故非散矣。從此第三明法性空。
經:「法同法性,寂然空故。」
解曰:上言法者,蘊等法也。同法性者,同真如性。性相依持,體不相離,了相即性,寂然空故。從此第二即受觀空。於中分三:一體性清淨、二明行不實、三總結明空。且初第一標性清淨。
經:「一切眾生,自性清淨。」
解曰:此標眾生真性清淨。與前別者,前明蘊等體無生滅,此明作業自性清淨,前果後因、前法後受、前苦後集,是二別故。從此第二明行不實。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明行不實。
經:「所作諸行無縛無解,非因非果、非不因果。」
解曰:明作業也。所作諸行者,諸即眾也,行謂造作,依身口意造作善染六趣之業,名諸行也。無縛無解者,由妄所動、為煩惱縛,求離繫解故有縛解;了體即真,本自無縛,誰復求解?即無縛解。非因非果者,所作諸行妄故見有,妄自性空,非因果也。非不因果者,未了自性妄想漂馳,乘因感果,如幻有也。從此第二明受不實。
經:「諸苦受行、煩惱所知、我相人相、知見受者。」
解曰:明妄受也。言諸苦者,三界通論總有三苦,三苦不一故名為諸。言受行者,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名受行也。或於所受善染境中起愛為業,領彼所作為行相也。言煩惱者,煩勞擾惱,諸有惱故。言所知者,礙慧不生,障所知故,即二障也。我相等者,如前已解。障依執生,障寬執狹,具生二障,故別明也。從此第三總結明空。
經:「一切皆空。」
解曰:明所作行乃至受者,隨彼妄情流動以有,皆無自性,故一切空也。從此第二總相觀空。文分為三:一標境界空、二釋境界空、三結如虛空。且初第一標境界空。
經:「法境界空。」
解曰:法境界者,即前蘊等所作諸行法受二中,三性六趣及以三寶,皆名為法,標俱空故。從此第二釋境界空。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三性空。
經:「空、無相、無作,不順顛倒、不順幻化。」
解曰:言空者,妄倒空故。無相者,真如無相故。無作者,有為不實,無自作故。不順顛倒者,妄體本空,無所順故。不順幻化者,相無自性,體空寂故。從此第二明無相空。
經:「無六趣相、無四生相、無聖人相、無三寶相。」
解曰:所趣所生無記三性,彼無自性,照解空故。無聖人者,二乘聖者、十地菩薩,無自性故。無三寶者,別相、住持二種三寶,佛身示現,餘無自性、達無實體,皆無相故。從此第三結如虛空。
經:「如虛空故。」
解曰:照境空寂,如虛空故。從此第二即智觀空。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智照空。
經:「善男子!甚深般若無知無見,不行不緣、不捨不受。」
解曰:甚深般若者:謂正智也。言無知者:無分別故。言無見者:無推求故。言不行者:智冥真故。言不緣者:無緣相故。言不捨者:不易脫故。言不受者:無領納故。此之六義:俱正智也。又解:無所不知,知而無知;無所不見,見而無見。乃至第六無所不受,受而無受。此後六義,通真俗也。然後六中,行謂萬行,緣謂理事,捨謂財法或大捨故,受謂真俗不變變故。證真達俗,得無住故。從此第二明無照相。
經:「正住觀察而無照相。」
解曰:無分別智正住現前,照而無照,不住相故。從此第三結智明空。
經:「行斯道者如虛空故。」
解曰:行斯道者,謂諸菩薩依此證修,境智俱寂,如虛空故。又以此文對不知亡相生正解者,為立量云:觀照般若為宗有法,定無照相為宗之法。法及有法和合為宗。無知無見等故,別三合一,以為因法。由如虛空,此是喻法。若爾,對佛弟子宗有相符,小乘諸師因犯隨一。若有空者、若無空者,喻犯有俱無俱不成:略有四過。若對外道,宗有所別,能別不極成,同有隨一,彼不許此。無知見等,取彼無想,非此極成。喻對空論、對無空論,有俱無俱,二二不成,略有六過。有過之量,豈能立破耶?此亦不然。為對大乘初心菩薩,未解亡相生正解者,此無過量。小乘諸宗慧解狹劣、外道倒執,耳初不聞,寧以摩尼爾無目者?然此量中改經「而」字以為「定」字,取文不次,性相求故。由此自上明忍境智一一文中有多比量,皆無過失,能生正解,樂者敘焉。又於菩薩境智之中,如次亦為苦集滅道。從此第二釋結難量。於中分二:初釋難量、後結難量。釋難量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標不可得。
經:「法相如是,有所得心、無所得心皆不可得。」
解曰:法相如是者,前境智也。有所得心者,取相之心也。無所得心者,無分別智也。皆不可得者,前有得心,妄故不得。後無得智,真故不得。設非親證,相似緣如亦不可得。即四句中初標、次列、後總結矣。從此第二釋非即離。
經:「是以般若,非即五蘊、非離五蘊,非即眾生、非離眾生,非即境界、非離境界,非即行解、非離行解。」
解曰:釋上四文,體皆般若,由心迷悟,解縛異也。是以般若者,標可釋法。非即五蘊,幻妄有故。此非幻妄,故即非也。非離五蘊者,實相平等體遍一切,故非離也。此釋上云「由諸法集幻化有也。」非即眾生者,眾生妄倒,此非妄倒,故即非也。非離可知。釋次眾生所作諸行也。非即境界者,前諸境界,不了故妄。實相非妄,故即非也。非離可知。釋次境界文也。非即行解者,行解即是觀照智也,若住於相故云非即,若無分別云非離也。釋觀照故,知斷證修是四別矣。從此第三總釋難量。
經:「如是等相不可思量。」
解曰:如是上來諸佛菩薩忍之性相,不可思惟、不可稱量能知其德,過思量矣。從此第二明結難量。於中分三:且初第一結菩薩行。
經:「是故一切菩薩摩訶薩所修諸行,未至究竟而於中行。」
解曰:此結標中諸菩薩行也。言是故者,結上之詞。言一切者,地前地上諸菩薩也。從初發心至未成佛,皆於思中而修行矣。雖忍之性體無聖凡,依忍辯修,故明菩薩也。從此第二結諸佛化。
經:「一切諸佛知如幻化,得無住相而於中化。」
解曰:一切諸佛者,此結標中諸佛法身。知如幻化者,知所化生如幻不實。若非教被,無脫幻縛,故起化也。得無住相者,一切凡夫樂住生死、二乘聖者樂住涅槃,諸佛世尊得無住道,大悲大智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身或異同,恒利樂故。而於中化者,界趣聖賢忍所攝故、於中化故。從此第三結忍難量。
經:「故十四忍不可思量。」
解曰:結也。然據標中釋結別者,釋後結前,文越次也。又復結中,人亦越次,標據果因,結依行化。是二別矣。從此第三讚忍德深。於中分三:一標利益廣、二喻說難量、三諸佛稱讚。且初第一標利益廣。
經:「善男子!汝今所說此功德藏,有大利益一切眾生。」
解曰:讚所說忍是功德藏,生聞思等廣利樂故。從此第二喻說難量。
經:「假使無量恒河沙數十地菩薩說是功德,百千億分如海一滴。」
解曰:明德廣也。假使無量恒河沙數者,明其多也。十地菩薩者,明其勝也,菩薩之中十地最勝。說是功德者,忍功德也。百千億分等者,舉喻以明。謂忍德圓,量同法界、猶如大海,十地讚說,於百千億分中其如一滴耳。若爾,波斯所證極唯十地,何故十地讚乃劣耶?答:波斯說忍與佛說同,讚忍功德亦同前說如一滴矣。從此第三諸佛稱讚。
經:「三世諸佛如實能知,一切賢聖悉皆稱讚,是故我今略述所說少分功德。」
解曰:此十四忍所有功德,三世諸佛如實能知,一切菩薩若賢若聖依忍修行悉皆稱讚。是故等者,若佛具說者,恐生犯亂,故佛略述少分功德。從此第四諸佛同修。於中分二:初諸佛同修、後明起淨信。初同修中,文分為二:初三世同修、後明必修習。初文復三:且初第一過現同修。
經:「善男子!此十四忍,十方世界過去現在一切菩薩之所修行。」
解曰:明此忍門,菩薩同修。從此第二明佛顯示。
經:「一切諸佛之所顯示。」
解曰:明同說也。從此第三合明未來。
經:「未來諸佛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解曰:例過現也。從此第二明必修習。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必修習。
經:「若佛菩薩不由此門得一切智者,無有是處。」
解曰:言不由者,由謂因由,所以之義。若佛菩薩不因於忍,不入是門得成佛果一切智者,無有是處。從此第二徵之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以不修忍者不成佛也。從此第三釋無所由。
經:「諸佛菩薩無異路故。」
解曰:諸佛菩薩不依忍門次第修證,更無異路得成佛故。從此第二明起淨信。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信超劫。
經:「若人聞此住忍、行忍、迴向忍、歡喜忍、離垢忍、發光忍、焰慧忍、難勝忍、現前忍、遠行忍、不動忍、善慧忍、法雲忍、正覺忍,能起一念清淨信者,是人超過百劫千劫無量無邊恒河沙劫一切苦難,不生惡趣。」
解曰:生死長劫無由聞名,若有得聞不生疑謗深生淨信,乃至極少一念淨信者,是人即超百千等者,即超沙劫諸苦八難,不生惡趣。何況多時受持讀誦、起聞思修,而不越哉?從此第二明得菩提。
經:「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曰:由前淨信豈唯越苦,亦乃不久當得菩提。從此第三大眾修行。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標聞法人。
經:是時十億同名虛空藏菩薩摩訶薩,與無量無數諸來大眾,歡喜踊躍。
解曰:聞忍之時,同名菩薩與諸大眾,即〈序品〉中所列大眾,悉皆歡躍。從此第二明見諸佛。
經:承佛威神,普見十方恒沙諸佛,各於道場說十四忍,如我世尊所說無異。
解曰:以聞法故,承佛威神,即見十方恒沙佛也。各於道場等者,謂一切佛各居本土道場海會說十四忍。如今世尊所說無異,表能說同、表所說同,以法威力得聞見同。如《華嚴經》法慧菩薩說十住,功德林菩薩說十行,金剛幢菩薩說十迴向,金剛藏菩薩說十地,一一會終莊嚴道場,後後轉勝,阿僧祇數寶幢幡蓋種種嚴飾。令彼時眾普見十方同名菩薩同說修行。今者此經世尊自說,故見十方恒河沙數諸佛會海皆同說也。從此第三如說修行。
經:各各歡喜如說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歡喜修行,如文易了。從此第三答觀察問。於中分三:一總標前問、二別相對治、三結正觀察。標前問中,文分為三:且初第一總標前問。
經: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而住觀察。」
解曰:牒前問也。初明五忍自利行增,次說十王利他行勝,若自他利俱令觀察,總此顯示。觀謂照慧,察謂審諦,觀照審諦故云觀察。從此第二明住平等。
經:「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
解曰:應如是觀者,標示觀行。以幻化身者,觀自如幻。而見幻化者,觀他如幻。正住平等者,無分別智正住現前,無自他相,即平等也。無有彼我者,達有如幻,所修二利長時無間,則彼我亡故。從此第三結示修行。
經:「如是觀察化利眾生。」
解曰:應如是觀行化利故。從此第二別相對治。於中分二:初別觀諸假、後結示正觀。初別觀中,文分為七:一明法假、二明受假、三明名假、四相續假、五相待假、六緣成假、七因成假。初明法假。於中分三:一明心法、二明色法、三總結對治。明心法中,文分為二:初別明二依、後明為心廣。初文復二:且初第一明迷悟依。
經:「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石。」
解曰:然諸有情者,等覺已前一切聖凡皆通攝也。於久遠劫者,時無始故,但言久遠也。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此有二義。有說:初識隨於何趣續生位中最初剎那第八識也。識有緣慮,異於木石無緣慮故。有說:初識如四卷《楞伽》第一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言真相者,海東法師云:「本覺真心不藉妄緣,名自真相。」業轉如次也。又《起信論》說業轉現,大同《楞伽》,名有少別。海東解云:「言業相者,根本無明起靜令動,動為業識,極微細故。言轉相者,是能見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雖有能緣而未能顯所緣境故。」言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境故。故楞伽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所現,亦復如是。」又經下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若爾,經初識言,為目何者?依何熏習為因緣生?答:最初業識即為初識,依生起門為次第故。又遠劫來時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為初,違真起故。又熏習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海東解云:「根本無明熏彼本覺,名不思議熏。本覺隨動,說為熏也。又彼本覺體雖不變,由隨緣故,故說為變。若熏若變,心言路絕名不思議。現識因者,據麁顯說,然其理實是業識因。」又因緣者,海東法師解《楞伽經》流注雖等辯因緣者,本覺為因、無明為緣而起業識,異木石有,同前解故。從此第二明染淨依。
經:「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
解曰:生得染淨者,與身俱生,生便得故,此亦無始所生得也。染有二種,有覆、不善;淨有二種,無記及善,俱生得故。言各自者,從染生染、從淨生淨,如同類因引等流果,為各自也。能為無量無數者,一則長劫時無量數,二則所生染淨二種無量數也。染淨識本者,由前生得,引後自類,前為後本,名識本也。諸識別者,此有二義。有說:第八唯淨無記,趣生本故。第七亦恒,有覆善故。前六間斷,俱通三性。唯第六識染淨皆增,修斷事中最為勝故。雖互熏習為因故生,此俱本來本有種起,各從自種生染淨識,為後本故。有說: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依於動心而起轉識能見相,故依於能見而起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故。依於現識而起智識,分別染淨起我法,故依於智識起相續識,住持過去善惡之業令不失故,成熟現未苦樂等報無差違故。前之三細雖無明起,由不相應,淨無記故。後二染淨劣勝雖殊,從前而生,業為本故。有差別者,業從本覺起,本覺為業本。業生餘染淨,業為染淨本,故以業相為染淨本。若爾,識有幾種?如何熏習為因緣生?答:《楞伽經》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三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海東解云:「真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俱名分別事識。雖第七識不緣外塵,緣第八故名分別事。」若對前師,不須問答也。又熏習者,依《楞伽經》,現識及分別事識展轉因故。第八種識為因生七,前七能熏復重生八,無始時來展轉因故。又因緣者,自種為因,現識所現諸境為緣,能合染淨諸識生故。若謂般若無八識者,經無遮表,故引成文釋染淨言,乃得盡理。不爾,初識為目何者?然於《增一》已說賴耶,引此釋經,幸詳察矣。從此第二明色心廣。於中分二:一標陳初後、二明色心廣。且初第一標陳初後。
經:「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
解曰:前據生起從細至麁,此舉始終明中多故。從初剎那者,即前初也。不可說劫者,生死長遠不可說其塵沙算數,故經但云不可說也。乃至金剛者,菩薩後定,明其終也。雖二乘人至無學位亦起此定,彼未究竟,略不明故。終一剎那者,等覺菩薩依金剛定無間道時為最後也。於此中間有幾生滅者,如《楞伽》云「大慧!諸識有二種生住滅,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海東解云:「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名為流注。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續長劫,故名為住。至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無明,名流注滅。相生住滅者,謂餘七識心境麁顯,故名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四惑,亦云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和生七,說為相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末向本,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為相滅。」依前生滅立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是二別矣。然今此文,即前生滅相,生住滅在其中矣。從此第二明色心廣。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從心生心。
經:「有不可說不可說識。」
解曰:不可說識者,此有二義。有說:本識從初結生一期壽命,乃至最後剎那滅識,於二中間剎那不住,識之生滅不可說也。舉其邊者,如有頂地及無間中,從初至後有不可說,況於長劫豈可說業乎?有說:業識從初起後、至末斷前,然於中間無始生滅造業受果,於界趣生、從心生心,染淨諸識剎那相續皆不可說,故經重云不可說矣。從此第二從心生色。
經:「生諸有情色心二法。」
解曰: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准《起信論》,從轉相後而起現相現境方有色塵,即轉識後而生色也。此亦不然。現識現境因前六熏,豈以現境便從心起?鏡中之像從鏡生邪?如依《唯識》,三類境中且如性境,於相分中熏色之時,種因心熏現從識起,從心生色有何過耶?此亦不然。緣慮質礙一各別故。能熏持種皆自類生,豈以熏持體即是色?此亦不然。熏持由心故說心生,心若不生,何名唯識?況《楞伽》第三云「謂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湛能妄想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斷截色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彼經既云妄想種生,說心生色斯有何過?若礙慮異,定別有體,云何修斷得無漏耶?又佛菩薩毛容巨海、芥納須彌,色若定礙,何不礙彼?但對妄情說礙慮異,得自在者實無異矣。是心之相從心而生,聖教正理之為定量。從此第三色心蘊義。
經:「色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真實。」
解曰:五蘊之中,初一色蘊、後四心蘊。皆積聚性者,明蘊義也。隱覆真實者,明障真也。清淨法界其體湛然,由蘊隱覆不顯現故。從此第二別明色法。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色生色。
經:「大王!此一色法生無量色。」
解曰:此總明也。所言色者,質礙為性。從一色蘊,無始時來於諸界趣備受眾身,自類相生,生無量故。從此第二明所造色。
經:「眼得為色、耳得為聲、鼻得為香、舌得為味、身得為觸。」
解曰:舉根取塵,不明根也。五塵自類名數多大,大小乘教如常釋矣。從此第三明能造大。
經:「堅持名地、津潤名水、煗性名火、輕動名風。」
解曰:於觸塵中有四大觸堅持等者,堅濕煗動別其體也,地水火風列四名也。持攝熟長,辨業用也。文有具闕,義類應知。望前所造,為緣,多少,如常分別。從此第四明五色根。
經:「生五識處,名五色根。」
解曰:然五色根淨色為體,根之形量、取境離合、界地有無,并前伏斷,如常分別。從此第三總結對治。
經:「如是展轉,一色一心生不可說無量色心,皆如幻故。」
解曰:如是展轉者,謂無始來依一色心生不可說無量色心。此明多者,令生厭患,若不治遣,永劫輪迴。皆如幻故者,令觀色心如幻不實,離諸過患,即對治也。從此第二明觀受假。於中分三:一總標受假、二明受行相、三顯示對治。且初第一總標受假。
經:「善男子!有情之受,依世俗立。」
解曰:言有情者,簡彼非情五蘊。受者,總名受蘊。若別明者,有別領納,故云之受,體即心所。遍行中受,法假五蘊。受假受蘊,前總後別,是二別矣。依世俗立者,世俗兩字,如次當釋,明不實故。從此第二明受行相。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受作業。
經:「若有若無,但生有情妄想憶念、作業受果,皆名世諦。」
解曰:若有若無者,受所領也。領對現前色心之法,故云若有。緣實我法,過未無法,不對現前及無體法,故云若無。境雖萬殊,此並攝故。但生有情妄想憶念者,明受妄倒也。領納有無順違俱境,起三性等種種妄想、種種憶念,隨所應故。雖想與念體非是受,因受由受相應所領也。作果受果者,福及非福、不動等業,故云作業。能感順生、順後及不定報,故云受果。雖業與果體是思議,由所領故,名為受也。皆名世諦者,明不實故。從此第二明受所依。
經:「三界六趣一切有情,婆羅門、剎帝利、毘舍、首陀。」
解曰:言三界者,受所依處。言六趣者,受所生趣。一切有情者,能起受者。婆羅門等者,明受妄分別也。婆羅門者,此云靜志。剎帝利者,此王種也。言毘舍者,順古譯也,新云吠舍,此為商也。言首陀者,亦順古譯,新云戍達羅,此為農也。受於四姓,領解勝劣,令別作業,皆名為受。從此第三顯妄對治。
經:「我人知見、色法心法,如夢所見。」
解曰:我人知見者,受妄倒也。色法心法者,受所依也。受依色心起我法倒,領解種種虛妄法故。如夢所見者,明不實也。夢中謂實,覺已都無,故《唯識》云「未得真覺,恒處夢中。諸佛說為生死長夜。」是故應知作業受果、界趣往還皆如夢中,悉不實也。若得真覺,當自了矣。從此第三明觀名假。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標名不實。
經:「善男子!一切諸名皆假施設。」
解曰:言一切者,為無為法、世出世法,故云一切。言諸名者,名謂表詮。一切諸法隨方萬異,故云諸名。皆假施設者,明不實也。名詮諸法自性之共相,是意長緣,不得法體,故云假也,如《唯識》云「名詮自性」。此何乃云不得法體?說火不燒、說食不飽。若稱法體,應令貧者多說寶藏,故假施設明無實故。從此第二明本無名。
經:「佛未出前,世諦幻法無名無義,亦無體相,無三界名、善惡果報、六趣名字。」
解曰:世諦幻法者,法受二假皆如幻故,明不實也。無名無義者,名謂能詮、義謂所詮,世俗言論隨情橫設,不稱法境,彼皆不實,故云無也。又諸世間世俗言論毀其過失,無名義故。亦無體相者,有為幻法藉諸因緣,無自體相,類前名義,云亦無故。無三界等者,不因佛說,不知三界處之上下及大小故。善惡果報者,作善惡業當得何果,勝劣報也。六趣名字者,於六趣中受生差別皆無名字,悉不知故。從此第三明佛建立。
經:「諸佛出現,為有情故說於三界、六趣、染淨無量名字。」
解曰:諸佛世尊所出現者,為諸有情令出離故,立種種名。說於三界者,示勝劣故。說六趣者,示所生故。說染淨者,示染令斷、示淨令修。世出世間,無量名故。從此第四明對治相。
經:「如是一切如呼聲響。」
解曰:如是一切者,世出世間一切言故。如呼聲響者,正示對治,世諸言論皆不實故。出世言教離相脩故,皆如響矣。從此第四明相續假。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標相續假。
經:「諸法相續,念念不住。」
解曰:諸法相續者,蘊等不一,名為諸法。生滅遷流,故云相續。如《維摩》云「生者是虛誑法相續之相,沒者是虛誑法敗壞之相。」相即續也。念念不住者,正明假也。從此第二明相續義。
經:「剎那剎那非一非異,速起速滅非斷非常。」
解曰:剎那剎那非一非異者,標生滅法非定一異也。速起速滅非斷非常者,釋生滅法非定斷常及一異也。若執蘊等過未無者,以速起故,故非斷也。若執蘊等體是常者,以速滅故,故非常也。由非常故,故非定一;由非斷故,故非定異。妙離斷常一異倒者,是謂觀察相續假也。從此第三結示對治。
經:「諸有為法如陽炎故。」
解曰:如陽炎者,指事明也。春陽發生,郊野氣動,若謂實有,轉近轉無;若謂今無,能誑渴者。故有為法體非有無,示其不實如陽炎矣。從此第五明相待假。於中分二:一明觀待假、二明觀待假。且初第一明觀待假。
經:「諸法相待,所謂色界、眼界、眼識界,乃至法界、意界、意識界,猶如電光。」
解曰:諸法相待者,此總標也。待者藉待,謂蘊處界諸有為法闕緣不起,相待藉也。所謂色界眼界眼識界者,明行相也。根境識三若不同世及互闕者,識定不生。境正現前、根正發識,識正了境,必相藉待方照解故。乃至已下舉後例中,皆具三和明待藉也。猶如電光者,結不久也,假不實故,即滅無故。從此第二明形待假。
經:「不定相待,有無一異,如第二月。」
解曰:不定相待者,此初標也。諸法形待,好醜高下,及長短等色心形待,皆不定故。有無一異者,有不自有,待無故有;無不自無,待有故無。一異亦爾。更相形待,無定體也。又假有以形無,得無而有遣;待無而觀有,立有而無去。遞為往返,俱無體也。一異亦爾。故《密嚴》偈云「世間妄分別,見兔等有角。不了角非有,因言兔角無。分折至極微,求角無所有。要待於有法,而起於無見。」
問:此有無等,為一法前後、為兩法俱時相形待耶?答:有無俱時,待唯一法,如將一丈對丈五等,即彼一丈而有短相,對五尺等即無短相而有長相,故彼一丈短長二相,體俱無故。一法前後,例此應知。如第二月者,結無實體。由眼病故,見第二也。開一觸一,見一謂二;閇一觸一及眼無病,即無二也。由心病故,妄見有無一異好醜及長短等,示令觀察,如月無矣。從此第六明緣成假。
經:「諸法緣成,蘊處界法,如水上泡。」
解曰:諸法緣成者:標有為也。如穀生牙,藉水土等,何不言生言緣成者,因生緣成,是二別故。蘊處界法者,顯示諸法。此三具攝一切有為,但言色心亦皆攝故。雖於處界亦通無為,唯取有為藉緣成矣。如水上泡者,明不實也。水上起泡,泡無實體,從緣成法,法豈實乎?從此第七明因成假。
經:「諸法因成,一切有情俱時因果、異時因果、三世善惡,如空中雲。」
解曰:諸法因成者,標諸有為必藉因生。此言成者,是生成也。前為增上,此為因緣,是二別也。一切有情者,表此有因,遮餘非情無因緣故。外草木等雖從種起,是增上緣,非因緣故。俱時因果者,於本識中有漏三性、無漏萬行一切種子悉皆具故。如現身中,同一剎那,從種生現、現能熏種,三法同時有二因果,故《唯識》云「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三法展轉,更互同時。如二束蘆,俱時依住,故二因果必俱時也。」異時因果者,如識中種前後相望,或種現在、果未來世,不俱起故,名異時也。三世善惡者,業種識種必唯現在,作業感果有三世也。如空中雲者,示對治也。如於晴空不見雲狀,遇緣彌滿雷雨霈作。種於識中亦無形,遇緣界地苦樂顯然。又蘊等種有無如雲,蘊從種生,如雲故假。然上七種觀蘊體用,觀體用名生滅藉待,現及因故,對治實常。領納名字,斷常自然空無因,例有斯七矣。從此第二結示正觀。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菩薩行。
經:「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無彼此相、無自他相,常行化利無化利相。」
解曰:明正觀也。住無分別者,定慧相應,無分別故。無彼此相者,由無分別,無彼此故。無自他相者,由無彼此,自他平等,無二相故。常行化利無化利相者,菩薩利物遂己悲心,雖常利他不住相故。從此第二明愚夫行。
經:「是故應知,愚夫垢識染著虛妄,為相所縛。」
解曰:言愚夫者,舊云愚癡凡夫,亦云小兒凡夫,今此文略,但云愚夫,愚無智也。言垢識者,無始塵垢妄分別故,名為垢識。染著虛妄者,不能觀察蘊處界等,如衣潤濕塵垢隨住,故云染著;不了真實,故云虛妄。為相所縛者,被虛妄法相所縛故。如《顯揚》十九云「相縛縛眾生,亦由麁重縛。善雙脩止觀,方乃俱解脫。」由不了境唯是自心,見被相拘,故云相縛。從此第三結示正觀。
經:「菩薩照見,知如幻士,無有體相,但如空花。」
解曰:菩薩照見等者,明諸菩薩住無分別,照見有為達如幻士,無體相故。但如空花者,明無體也。目翳見花、無翳無花,同處同時見不見異。照蘊處界,有無亦爾。從此第三結正觀察。
經:「是為菩薩摩訶薩住利自他,如實觀察。」
解曰:明諸菩薩能如上觀,是脩二利,正觀察矣。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會中無量人天大眾,有得伏忍、空無生忍、一地二地乃至十地,無量菩薩得一生補處。
解曰:由聞法故,各得勝進。若劫外者,進得伏忍,三賢位也。空無生忍者,空謂三空,及無生忍,此之二忍通別如前。言一地者,即初地也,乃至勝進至十地故。一生補處者,如《瑜伽》說,知足天身,補處尊故。

2 觀如來品
4 二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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