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去來品略義
首須了知對於去者和所去處,及去的動作等,如果認為不是唯由名言安立為有,而是有自性者,即是實執之行相。
次應思維,如彼所執之境,是否實有?若認為有,即被此品眾多理門之所破斥,於此應當引生定解。但是,依多種觀察以理破除的,亦只為令得了知:若執有自性,則作和所作,以及作者等皆不能成立之故,而非為說明去來等無。
若欲如此通達,須將此中所說「於去來等一切名言執為有自性」之心而換成為「自性空故彼等作用皆能成立」之意。於此正理須生定解。如云:「由作者及作,當知其餘法。」「明句」釋曰:「由破有自性之去及去者已,當知唯是互相觀待而有。」亦可作為「依去有去者,依去者有去,唯此能成事,未見有餘因」。(此偈是宗喀巴大師將第八品中「依業有作者,依作者有業,唯此能成事,未見有餘因」一偈中之業及作者,換為去及去者。意在使人由破業及作者有自性之理已,推知去來等法,亦皆無自性,其理相同。)
先於現見之粗去來等如實了知已,次當結合從前世到此世來,及從此世往他世去都無自性之理發生定解。又應以此正理,推知其餘諸法,生時無所從來,滅時亦無所去。對於一切作用,亦應如是了知。由此可使觀察真理之慧,逐漸擴大,以至在行住坐臥一切威儀中皆能見為猶如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