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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dhyamaka Treatise Commentary (中論文句釋)
  2. Chapter Seven: Observing Arising, Abiding, and Cessation (觀生住滅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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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hyamaka Treatise Commentary (中論文句釋)


觀生住滅品第七
壬(二)破生住滅三相有自性 分三:(一)破有為有自性;(二)由此正理破無為有自性;(三)斷違教之諍。
癸(一)破有為有自性 分二:(一)破總相;(二)破別相。
子(一)破總相 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丑(一)總破 分三:(一)觀察是否有為已而破;(二)觀個別與聚合已而破;(三)觀有無餘相已而破。
寅(一)觀察是否有為已而破 問曰:蘊處界有為法有自性,有生住滅有為相故?答曰:彼生「有法」,亦應具有生等三相,是有為故。若謂生是無為,則彼生「有法」,應非是有為相。
寅(二)觀個別與聚合已而破 生等三相個別不能作有為相,因為沒有生的住滅非有故。又生等三相不能在一法上同一時中有自性地聚合,若是有自性地住則與滅相違故。
寅(三)觀有無餘相已而破 分二:(一)出過;(二)破救。
卯(一)出過 生住滅三法中是否更有生等有為相?若有,則生等相「有法」,應成無窮,若無,則生等「有法」,應非有為。
卯(二)破救 分二:(一)破第一救;(二)破第二救。
辰(一)破第一救 正量部云:生等不成無為,因為有生生等故;亦無無窮過,因為有本相與隨相彼此互相成辦故。又若善法或煩惱法隨一生起時,與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無常,7.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脫,若是出離法即有彼法之出離法,若是非出離法即有彼法之非出離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煩惱法為主體,彼法之生乃至非出離即是眷屬,煩惱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無常的無常,6.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的邪解脫,7.若是非出離法即有非出離的非出離,此是眷屬的眷屬(共有七種)。彼十五法,生生唯生本生,本生亦能生生生,故沒有無窮過。答曰:如此說來汝的生生能生本生,但是,汝的本生尚未生生生時,則彼法不能生本生,因為生生尚待本生而生故。若謂由本生生生生,即由彼生生生本生,那末,彼生生未生本生時此本生不能生生生,因為此本生尚待生生生故。若謂彼此正生時能互相生,那末,生生「有法」,在正生本生時,不能生汝(生生),因為若許未生之本生能生汝(生生)者固可,但是汝正量部只許生時能生生生,因此本生未生則不能生生生故。
辰(二)破第二救 分二:(一)牒救;(二)破救。
巳(一)牒救 若謂如燈明能照自他,如是生亦能生自他有為法,故沒有無為和無窮兩種過失。
巳(二)破救 分二:(一)破喻;(二)破義。
午(一)破喻 許燈明是有自性地照,不應道理,由能除暗乃名為照,但是,何處有燈明則彼處與燈皆無暗故。若謂燈明正生時能除暗,那末,燈明正生時亦不是有自性地破暗,因為燈明正生時不能有自性地到暗故。若謂燈明雖未到暗亦能除暗,那末,一處有燈即能破除一切世間所有的暗。若謂燈能自照亦能照其他之物,因為它是能照故。那末,暗亦應無疑地既能障自亦能障他物,因為它是能碍故。
午(二)破義 彼生是已生耶?抑是未生?若是未生,則此生「有法」,自體非生,尚未生故。若生已而生,則此生「有法」,不應由自生、已生故。
丑(二)別破 分三:(一)破生有自性;(二)破住有自性;(三)破滅有自性。
寅(一)破生有自性 分三:(一)觀三時已而破;(二)觀有、無、亦有亦無已而破;(三)觀是否正滅時已而破。
卯(一)觀三時已而破 生無自性,已生、未生和正生時皆非有自性地生;此義於前已去、未去和正去時破去的作用有自性中已說故。問曰:依生的作用而正生時名生?答曰:亦不應說依生作用而正生時為有自性,因為若已有生,即無正生時故。內部諸實事師云:汝在表面上是講佛經,其實即破壞了緣起法,甚為可懼,因為佛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以顯示緣起,而汝則說「已生、未生、生」等語破壞生法故。答曰:生時與生皆自性寂滅(無自性),凡是緣起皆自性寂滅故。問曰:汝說「若生法是有」等語不應道理,因為(我)約當生,說由生法令生?答曰:生時亦非有自性地生,因為若法在未生以前已有,彼正生時固可為生,但是,彼法未生以前彼無有故。復次今當問汝:若由彼生法令生時生,但是,彼生又為那一個生法所生?若謂另有一個生法生彼生法,如是則生法無有窮盡。若謂彼生法不待別的生法而生,如是別一切有為法皆如彼生法亦不待別的生法而生。
卯(二)觀有、無、亦有亦無已而破 生「有法」,非有自性地生,因為在自位時有(有體)與無(無體)皆非有生,有無體共亦非有生,如上已破故不繁說。
卯(三)觀是否正滅時已而破 何法正滅時「有法」,非有自性地生,尚有滅故。何法非正滅時「有法」,(過去未來)亦不應生,非有為法故(如瓶已壞滅和未來瓶皆非瓶故)。
寅(二)破住有自性 已住法「有法」不住,住的作用已滅故。未住法「有法」非住,離住的非用故。法正住時亦非有自性地住,住的作用沒有兩個故。有為法「有法」非有自性地住,因為生無自性故為有為法正滅時不是有自性地住,住與滅的作用不共故。非正滅法「有法」非有自性地住,非有為法故。不老不死而安住的有為法非有,因為一切有為法於一切時中皆是有老死之法故。住無自性,自住他住皆不應理故,如生不自生不他生。
寅(三)破滅有自性 分五:(一)觀三時已而破;(二)觀是否住已而破;(三)觀自他分位已而破;(四)觀有體無體已而破;(五)觀有無其他能滅已而破。
卯(一)觀三時已而破 問曰:生住有自性,有滅故?答曰:滅若有自性,不越三時而有,已滅即不成滅,過去與現在相違故。未滅是在未來亦不成滅,離滅故。正滅,亦非有自性地滅,正滅無自性故。諸有為法「有法」,滅無自性,先無自性故。
卯(二)觀是否住已而破 有為法住時非有自性滅,滅與住的作用於一事上相違故。有為法自未住時,不應言滅,無有是事故。
卯(三)觀自他分位已而破 滅無自性,在自分位時不滅自分位;在他分位時亦不滅他分位故。諸有為法之滅皆無自性,因為諸有為法之生無自性故。
卯(四)觀有體無體已而破 有體非有自性地滅,在一法上有體無體不能併有故。無體亦不應有滅,無體故。譬如本無二頭云何言斷二頭?
卯(五)觀有無其他能滅已而破 滅無自性,非由自滅,亦非由他滅故。如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子(二)破別相 問曰:雖破有為總相,但堅溫暖動等別相是有。答曰:有為無自性,因為生住滅等總相無自性,是故別相亦無自性。
癸(二)由此正理破無為有自性 問曰:有為有自性,因為有與有為法相違之無為法故?答曰:無為無自性,因有為無自性故。
癸(三)斷違教之諍 問曰:生滅倘若無自性,則與經說「有為有生」之義相違?答曰:不相違,經說若生、若住、若滅之法,皆如夢、如幻、如尋香城故。

觀貪、貪者品第六
觀著作及業品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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