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自性品第十五
辛(二)破因緣生起有自性 分二:(一)破有為法有自性;(二)示許有自性者不離邊執。
壬(一)破有為法有自性 分二:(一)破能立;(二)示違教理。
癸(一)破能立 分三:(一)正破能立的理;(二)示由此理遮其餘三邊;(三)破執呵見。
子(一)正破能立的理 問曰:有為法有自性,因為是從因緣生起故?答曰:有為法「有法」應不從因緣生,有自性故。問曰:自性是從因緣生?答曰:自性「有法」應成有所作,從因緣生故。而實不爾,何以故?自性無所作故。問曰:自性若無所作如何是有自性?答曰:瓶實有空「有法」是自性,因為是非所作及不如長短等觀待他而有的法性故。
子(二)示由此理遮其餘三邊 問曰:雖破自體,但他體是有自性?答曰:他體無有自性,觀察時,彼非有自性故,此理決定,他體之自性即說為他體故。問曰:雖破自體他體但諸法是有自性?答曰:諸法若有自性,須許有自體他體,因為離自體他體即無有諸法故。問曰:雖破有體但無體法是有?答曰:因為有體法無有自性,無體法亦無自性,何以故?如世間人說:有體法變異壞滅名為無體故。
子(三)破執呵見 凡執自體、他體、有體和無體有自性者,彼即不能見佛法真實義,因為諸法是無自性故。
癸(二)示違教理 分二:(一)違教;(二)違理。
子(一)違教 有為法無自性,因為世尊如實了知有體無體,曾在聖者迦旃延那教授經中破有無二邊故。
子(二)違理 有為法「有法」應當永不變異,有自性故,此理決定,何以故?自性而有變異之法,畢竟非有故。問曰:有為法「有法」應不變異,非有自性故?答曰:有為法「有法」應非有變異,有自性故。
壬(二)示許有自性不離邊執 智者不應住有無二邊,因為若許諸法有自性,則為常見,若許有為法無,則為斷見故。由許諸法是自性有則不成無即為常故;若許先由自性有而今無者當成斷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