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七
Treatise on the Perfection of Consciousness Only, Volume 7
護法等菩薩造
Composed by Bodhisattva Dharmapāla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Tripitaka Master Xuanzang's Imperial Translation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Having explain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wenty secondary defilements, there are four indeterminate (variables). What are their characteristics?
頌曰:
The verse says: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Indeterminate states are regret, sleep, examination, and investigation—each of the two pairs having two aspects."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染癡為體;淨即無癡,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說惡作思、慧為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想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
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
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
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為隨煩惱故。為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
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麁、細異故。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
俱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
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
故彼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唯慼行轉,通無記故。
睡眠喜、憂、捨受俱起,行通歡、慼、中庸轉故。
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故。
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故。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
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
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行相麁近,極昧略故。
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求解脫者有為善法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攝,《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說:彼是言說因故,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
設爾何失?
二俱有過。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
「許心似二現, 如是似貪等,
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
「五種性不成, 分位差過失,
因緣無別故, 與聖教相違。」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
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頌曰:
15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16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言顯非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緣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五位者何?
「生無想」等。
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為首,名無想天。
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有義:彼天常無六識,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說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
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從彼沒」故,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暫起宿因緣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說名無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下想麁動難可斷故,上無無想異熟處故。
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說故。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故。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疲極等緣所引身位,違前六識,故名極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彼體,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
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絕,或此俱是觸處少分。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死、生「及」、「與」言顯。彼說非理,所以者何?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無餘依。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是最極悶絕位故,說「及」、「與」言顯五無雜。
此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㊁總料簡八識一、異
1 明俱轉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2 問、答分別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俱不違理,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與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何故諸識同類不俱?於自所緣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又於彼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多識俱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不相應。3 一、異分別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如伽他說:
「心、意、識八種, 俗故相有別;
真故相無別, 相、所相無故。」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㊁舉頌答
頌曰:
17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
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
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
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2 問、答廣辨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豈不已說?
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礭陳,成此教理。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菩薩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
又伽他說:
心、意、識所緣, 皆非離自性,
故我說一切 唯有識無餘。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
「虛妄分別有, 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則契中道。」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為入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不爾。
如何?
非所執故。
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
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
亂相及亂體, 應許為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真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
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
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不爾,如何?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三) 釋諸妨難解唯識義
㊀釋違理1 釋分別生難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頌曰:
18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緣且有四。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疎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