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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金光明經文句記 · 第三上"
description: "金光明经文句记由北宋天台宗高僧知礼述作，是对智者大师《金光明经文句》的注释与阐发。本书立足于天台教观体系，逐句疏解《金光明经》义理，重点阐释忏悔思想、护国护法理念及诸天护世学说。此作成书于宋代天台宗复兴时期，反映了当时佛教义学的研究深度。作为天台宗重要注疏，它不仅深化了对《金光明经》大乘教义的理解，更推动了中国佛教忏悔实践与经典阐释的传统，在汉传佛教尤其是天台宗传承中具有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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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上

> Three Commentaries on the Golden Light Sutra, Volume 3<note>Part 1</note>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 Song Dynasty Monk Zhili of Siming

二、「從爾時」下，大段正宗分，二：初、總示文義，二：

> "From that moment onward" begins the main body of the teaching, which has two parts: first, a general explanation of the text and its meaning.

初、示經文起盡。〈懺悔〉、〈讚歎〉、〈空品〉三品全，及此〈壽量〉半品，同是正說。

>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at the sutra's opening, the three complete chapters—“Confession and Repentance,” “Praise,” and “The Sutra on Emptiness”—as well as this half of the chapter on “The Lifespan,” are all part of the main teaching.

二、「凡三」下，辨三章大義，二：初、敘他師，二：初、正明他義，三：

> Now the text marked "凡三" discusses the great meaning of the three chapters in two parts. First it presents the views of other teachers, and within that, first it directly explains their interpretations.

初、敘初師。

> First, I will explain the origin of the teacher.

二、「二云」下，敘次師，二：初、敘；二、「次乃」下，章安破。以今不云師及天台，知是私破。空雖是中，乃是因位用中破執，且非果上所顯中體。法雖不異，用顯義殊；古既昧此，故今不用。

> Regarding the passage beginning with "Secondly, it says," the text first presents the teacher's view, then the portion starting with "After that" contains Zhang'an's refutation. Since the text does not mention anyone as "teacher" or reference Tiantai, it is understood to be a personal rebuttal. Although "emptiness" is itself the Middle Way, at this point it refers to employing the Middle Way in a causal position to break attachments, and is not ye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iddle Way's essence at the fruition stage. While the principle itself is no different, the method of application and its meaning are distinct. Since the ancient masters were already unclear on this point, it is now considered unacceptable.

三、「三藏」下，敘真諦，二：

> Under the category of the "Three Collections," I will now explain the Ultimate Truth. This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初、敘。虛空等者，新經〈三身分別品〉云「虛空藏菩薩白佛：『云何菩薩於諸如來甚深祕密如法修行？』」指此為敘也。

> Preliminary Discussion. "Void-like" refers to what the New Sutra's "Chapter on the Distinction of the Three Bodies" says: "The Bodhisattva Akashagarbha asked the Buddha: 'How does a Bodhisattva pract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rma, following the profound secrets of the Tathagatas?'" This points to it as the introductory section.

二、「直是」下，章安破。諸經節節皆有發問，豈盡稱敘？故云義弱。

> 2\. Regarding "straightforwardly," the Master Zhang'an offers a refutation. In various sutras, questions arise in each section—how could all of these be considered introductions? Hence, the reasoning is weak.

二、「師云」下，今師去取。彼虛空藏雖約因問，佛答乃云一切如來等有三身，豈非果義？故去三藏取初家。次師，可知。

> Now concerning the Master's words, the present teacher has made a selection among these interpretations. Although the passage on the Akashagarbha Sutra was framed as a question about causes, the Buddha's reply stated that all Tathagatas have three bodies (trikaya). Doesn't this then refer to the fruit of enlightenment? Therefore, the teacher rejects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three Tripitaka masters and accepts the first school's view. As for the second teacher's position, it should be self-evident.

二、「新舊」下，明今意，三：初、就新經明宗體，三：初、四佛說迹以顯本，拂八十之短疑，明海滴之長應。既聞應化能長能短，則達法報非滅非生，本迹既融，思議乃絕。上根之者秖聞其迹，亦悟本源。當第一周也。

二、「若未」下，王子示本令悟迹。新經〈壽量品〉四佛說壽益物事訖，有憍陳如婆羅門欲生天故，求佛舍利如芥粟許。犂車毘王子說偈答云：「假使蚊蚋脚，可以作城樓，如來寂靜身，無有舍利事。兔角為梯隥，從地得升天，邪思佛舍利，功德無是處。鼠登兔角梯，食月除修羅，依舍利盡惑，解脫無是處。」中根直聞法身理本不生滅，乃悟報應能常無常。理事既融，思議即絕。當第二周也。

三、「若未」下，釋迦雙論令俱解。下根既鈍，偏談本迹不能懸解互融之意，是故釋迦具演三身，所謂法身、應身、化身。如依空有電、依電有光。法身是理、應身是智。智既應理，即起化身，三身冥一，一不定一，三身宛然，是故品題三身分別。法應是本，化身是迹，一時俱說則生妙解，思議乃絕。當第三周。此之三番，皆說如來常宗顯體，意令聞者發智證理。

二、「懺品」下，判三品俱明用。佛智之宗顯法性體，此即名為經宗經體。一切眾生以此宗體而為本心，若能懺歎及修二空，故佛妙用全體而起，令此眾生滅惡生善，及發空用導成二用，故云三品俱是經用。

三、「今之」下，明此本略二番。以其二番皆顯三身，今此一番所顯不別，是故讖師順好略機不翻後二。

二、「文為」下，分文解釋，四：初文，二：初、分文。二、解釋，四：初、四佛說偈，二：初、經家敘。二、四佛說喻，二：初、料簡身說，二：初、問。二、答，二：

初、明說。本稱機宜，共別無在。

二、「見亦」下，明身。釋題判教，此經屬通。此教明佛丈六、尊特一身異見，故名合身。今此室中有三乘眾，三中菩薩利根之者能深觀空，見不空理。不空理者，乃是生佛同一覺性。故雖見佛，佛非外來，隨大隨小皆無邊際，故云四佛同尊特身，身智應用是一是常，豈唯諸佛無二無別？與其弟子亦復不異，故云眾一。雖未開廢，利人見同。若鈍菩薩及二乘人，既但見空，乃覩四佛自外而來，取色分齊但是應化，佛尚各異，弟子豈同？三乘差別，故云眾多。

二、「分八」下，分文解義，二：初、敘二家分文。二、「舊云」下，從初師釋義，四：

初、四偈立譬，二：初、斥古，二：初、敘；二、「是義」下，斥。諸佛說法三時不謬，故上中下善。能詮有法，故其言巧妙。所詮離情，故其義深遠。若齊無意，寧悟常宗？故知古師全迷經旨。

二、「且作」下，今釋，二：初、開章敘意，二：初、開章。大師所解其義無窮，稱機釋文且示三意。

二、「四諦」下，敘意，二：

初、明三因果。四諦是理，因果通依；四念是行，修之在因；四德本有，證之在果。非此三義，莫顯常宗。

二、「若論」下，明三相由。討果由因，因果由諦，欲成因果，解諦居先。

二、「上以」下，依章釋義，三：初、約四諦釋，二：初、用四諦釋偈，二：初、懸說諦義，二：初、明四諦義，三：初、對上明境智。上明能說人，宜對於智；今明所說法，合對於理。

二、「舊讀」下，斥古唯齊事。言讀文者，《大論》第三解十號正遍知文也。故論問云：「云何正遍知？」答：「知苦、如苦相」等。舊讀此文，雖以如字為不異解，而昧三藏以知事稱理為不異，摩訶衍中以知事即理為不異，致使解義唯齊於事、全不顯理。又復此文解正遍知，正知於真、遍知於俗。

三、「今明」下，明今師正義，二：初、約二諦；二、約三諦。二解意者，以苦等四是世出世因果之境，於此四境若其不了即真即俗及空假中則不名諦，仍了二諦以中為真。三論空假意在諦中，欲於迷悟十界因果一一見中、法法無作，方得名為世相常住。其理不爾，將何以拂信相之疑？二句皆初約苦諦釋、二例餘諦結。

二、「明識」下，明對諦意。

二、「一切」下，以諦釋文。

四、約因前果後以水山地空對集苦道滅，例皆分三：初、牒示；二、引證；三、釋結。苦諦中引《小般若》者，《金剛般若》也。對《大品》等稱之為小，以文為小，理同大部。彼以須彌喻於佛身。今證苦者積聚義同，非集所感。然用佛報證生報者，彰苦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即生成滅故。盤峙，盤迴。峙，立也。或作磐字，誤也。道諦中引《法華》智地者，以地喻地。既到智地，道之中也。水陸兩途者，陸途但到海之此岸，可喻三乘通修道品，未度變易，猶在此岸。水途能到海之彼岸，可喻一乘別修道品，能即二死到三德岸。滅諦中引《法華》者，以空喻空，此空畢竟，故曰終歸。五翳者，煙、雲、塵、霧、修羅手也。三光者，日、月、星也。常住滅理本來不翳，今亦非淨。問：苦以山喻佛身，道以地喻智地，滅以空喻妙空。此三既有即理之教，則可論於所證法身。若初集諦引證釋結但論煩惱，豈可亦得名法身耶？答：無作四諦一一皆中，若非一切咸趣煩惱，那名即中？以即中故，苦名法身、道是智地、滅名妙空。故知直以煩惱釋集示於法身，其意最妙，行者知之。

二、明四諦釋疑，二：初、示理明疑斷，二：

初、示理明相。上釋總瑞，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以表十界假實依報皆顯三德。今明十界假實依報一一四諦諦諦三德，是理遍相，名為法身，知此名報、起用名應，應有長短。

二、「信相」下，示斷疑相，三：初、所斷疑。二、「四佛」下，能斷法。四種之喻，本曉應長，大師特以四諦解之。若非應壽全是法身、三身一體，何以妙會疏之兩說？故先示云「其言巧妙，其義深遠。」若定喻一身，言豈巧耶？三若並別，義豈深耶？

三、「舉應」下，歎意巧。文喻應長，意彰報法。信相得意，疑暗豁明。

二、「釋此」下，歎釋妙勸思。四佛巧喻，斷信相疑。智者妙釋，發行人解。今既得遇，豈不審思？

二、「四偈」下，約四念釋。念者，即空假中三妙觀也。處者，身受心法四妙境也。非此觀境，三身不顯，豈曰談常？此釋分三：初、以偈對法，三：

初、捨別從通。身受心法但是五陰，故知四念本在苦諦。然念處觀修通四教，今唯約圓，謂觀身淨、不淨、非淨非不淨，乃至觀法我、無我、非我非無我，皆成三諦。

二、「一切」下，從通對釋。想行念處者，秖是法念合此二陰；今欲配地，故存陰名。想取行行者，想取相貌、行乃遷流，故云行行。下行字，平聲。

三、「若觀」下，對偈所以。常壽因果，非圓念處無由得成，故用對偈。

二、「若觀」下，以法疑釋，二：初、明念處因果，二：

初、修因相。四枯即空、四榮即假、雙非即中，說有次第、修無前後，乃一心三觀也。故佛於其四枯四榮雙樹中間般涅槃者，正表於此。

二、「成五」下，得果相，三：

初、明三德融即相。即枯即榮、即非枯榮一剎那修，剎那剎那圓念不息，歷於五品發似證真，至果位時三惑盡淨，百界五陰自在無礙，名五解脫。百界五陰清淨如空，名五般若。百界五陰究竟難思，名五法身。智冥五陰，理是所冥，故稱之為理。體雖是一，不分而分。般若能冥、法身所冥，以相冥故起解脫用。「雖三」下，明祕藏義，如常所說。

二、「仁王」下，明五陰常住相。性名不改，即百界五陰八相莫遷、十方周遍，然非事底別有性陰，秖善惡陰穢污陰等當體常住，名法性陰。慎勿別求。

三、「陰之」下，明三身體用相。法報雙非，全體起用，能常無常。常用則長等者，長則四喻、短則八十，既皆應壽，悉是無常。今以長短分常無常者，由山斤等能顯於常。若非體常，安令應用人天莫數？是故信相聞八十滅，疑壽無常；聞四喻長，悟常住體。故云常用則長，無常用則短。

二、「信相」下，將果用釋疑，三：初、所破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下，得解之相。此三與向四諦釋疑其意不別，然須深究。

三、「四偈」下，約四德釋，二：

初、以偈對德。碎地為塵尚無淨相，豈存於穢？故對淨德，喻於理淨淨於淨穢也。

二、「四德」下，以德釋疑，二：初、顯德用。常等四德，學者須揀，名同體別。一、凡夫所著常樂我淨，體是見思；二菩薩建立常樂我淨，體是無明；三佛之所證常樂我淨，體是中道；今四皆中，是故皆以雙非顯之，理須非於十二倒也。今此常等，與其非常非無常等名異體同，四德雙非即法身也，四能冥智即報身也。法報既冥，則能應物起常無常至淨不淨自在應用。

二、「信相」下，除疑念，三：初、所破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下，得解之相。若知四諦斷疑之意，此三可見。

二、「億百」下一偈，合譬，二：

初、標古解二失。

二、「舊云」下，明今意破古，二：初、破僻取文，二：初、出古解。古秖齊文，不知四佛巧示之意。

二、示今意，二：初、示經深意。四喻有量，百千是數，誰不知之？須達舉量舉數，況於無量無數。

二、「汝既」下，斥古誣經。言有縱奪，縱知應化、奪迷報法。報法乃是應化體本，深文淺解，自毀毀他，自既招愆，令他謗教也。

二、破偏執義。義是所詮化身應身法身，此之三身皆具四句，謂常、無常、雙亦、雙非，顯乎三一不可一異而思說之。古人迷此，化定無常、或聞化身即法故常，猶謂法常、化是無常，良由不了「即」字義故。故《起信論》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此顯化身二義具足。

三、「以是」下二偈，斷疑，二：初、牒因釋義，二：初、以事行消文，二：

初、約因緣釋。因親、緣疎。不殺存命為長壽因，此因親義也。施食助命為長壽緣，此緣疎義也。

二、「若作」下，約二緣釋。不殺有二：不殺是止善，放生是行善。不盜有二：不盜是止善，施食是行善。是故十善各有止行，悉名二緣。經於二善互舉止行，一一皆是長壽二緣，發菩提心方名為因。言法性者，無作四誓全法性起，是長壽因。種種二緣既能資助真正道心，乃會法報非常非無常，能起應化常與無常，三身一體斯為妙常。

二、「法食」下，明法門指上。若就法門明於施食及不殺等，如疑念序，疏中具說。

二、「修因」下，據果斷疑。以長釋短，無常疑斷，常住壽明。經「是故大士」，即指如來，如言無上士也。故義淨新譯此句云「是故大覺尊」。

四、「是故汝今」下一偈，結成。

二、「爾時」下，信相歡喜，二：

初、據所聞釋信相解。言本迹者，體本、用迹也。聞壽無量，解迹用能常，非長之長也，乃知迹用能短，非短而短。定八十之疑，自茲而去也。深心者，悟於報法高深之體也。此之本體，妙絕於量及以無量。

二、「踊躍」下，約入位釋歡喜。真信解發，入歡喜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並破無明名疑惑去。此皆內凡而釋似。位十地頂者，若不立等覺，即第十地破上品無明之惑，升於後心，此位名為眾伏之頂金剛喻定。既為最後無明所動，故生歡喜及踊躍也。

三、「從說」下，當機得道。上根初悟者，即用新經三周意也。陳如求舍利為中根，三身分別為下根。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翻無上正等覺，即一切眾生本來覺性，非登極果方名無上及此正等。此覺心發通於五，即今是分真。

四、「從時」下，四佛還本，二：初、因緣釋。此信相等一類機緣覺性合興，乃感四佛不現而現，現為發心。心既已發，故不還而還也。

二、觀行釋。諦境者，三諦一境，本覺也。覺慧者，三智一心，始覺也。全本起始名之為發，始合於本名曰相應。善相應者，必雙忘也。不忘乃是通中起塞，為表俱寂故不現也。

二、釋〈懺悔品〉，二：初、釋題，二：初、明懺悔義，二：初、正明大義，四：初、釋懺悔名，三：

初、對他經。《方等陀羅尼經》明四眾懺法，《普賢觀法經》明六根懺法，《大經》闍王懺逆，《請觀音經》銷伏三障。諸經觀門皆能滅罪，何法非懺？然菩薩行為轉先業，作利他緣，乃論無生等三種懺法。聲聞自度，縱明懺悔，多在作法求免三途。故今但對大乘諸經明散明專。

二、正釋名，五：初、約伏首釋。然懺悔二字乃雙舉二音。梵語懺摩，華言悔過，以由悔過是首伏等五種之義。今既華梵二音並列，是故大師以首釋懺、以伏釋悔，乃至慚愧對釋懺悔，欲令稟者即於二字修首伏行及慚愧等。斯是善巧說法之相，故不可以華梵詁訓而為責也。初、約首伏釋。首，音獸。自陳罪也。欵，誠也。

二、約黑白釋。企，望也。尚，猶尊尚也。

三約棄求釋。鄙，恥也。惡，烏路切，嫌也。

四、約露斷釋。發露過現，斷未來續。

五、約慚愧釋，二：

初、總釋。直以慚愧釋於懺悔，未分五種人天之義，故名總釋。

二、「慚則」下，別釋。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別也。

二、初約人天釋。人是肉眼，但見其顯。諸天則有報得天眼，故見冥密。此人慚恥愧𧹞，名為懺悔。

二、「又人」下，約四教釋。良以此經通三乘懺，三乘乃攝四教故也。既慚愧義該於四教，首伏等四豈不然耶？說者據義，應細作之。又四教賢位皆要加功，聖則任運，可類三界人天果報作意自然。又四教賢聖有修有證，四教之理本非造作，是故復得名為人天，四：初、三藏，二：

初、賢聖。賢則七賢，聖則四聖。逮，及也。二、「又賢」下，事理。

二、「又慚」下，通教，二：初、賢聖。此教菩薩同二乘斷惑，故三乘皆聖。

二、「又三」下，事理。

三、「又三」下，別教，二：

初、賢聖。通教聖位止斷見思，別教三賢能斷塵沙又伏無明，故云尚非。

二、「總此」下，事理。此以但中為第一義。

四、「又三」下，圓教，二：初、賢聖。三十心去，皆證法身、皆垂八相，故判為聖。十信長別苦輪海故，故得名賢。

二、「總此」下，事理。以具德中為第一義。

三、「合十」下，合十數。以慚愧中分於總別，總一、別五，并首伏等四，故成十番釋懺悔名。

二、明懺悔處，四：

初、明懺須得處。懺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不成。以何為砧？謂一實相、無別實相，即罪相是。得此處者，罪無不滅、德無不顯。此自分二：

初、引經明處，二：初、引諸經，二：

初、引《大經》二文。麁言軟語等者，七方便教，三障須滅、眾行須修，能所不泯，名曰麁言。若圓教者，一切修惡皆即性惡，所破既寂、能破自忘，無言之言，名為軟語。於此麁軟，當處寂然、思議道絕，故曰皆歸第一義也。四真諦者，二死之苦、五住之集，以即性故，無一可捨。萬行之道、三德之滅，以即性故，無修無證。而言斷生死者，就即論斷。無斷之斷，斷無不盡。亦口斷於性德之苦。此四絕思，皆第一義。能如是知，名為得處。

二、引《法華》二文。履歷名行、親習名近，此二皆須依一實處。欲忍眾辱，要住理地，此地是心，更何所行及以分別？亦不謂我行不分別。若不爾者，何名得處？寶處在近等者，指障即德，近豈過此？然須觀照，故云前進。廢執權情，名即滅化城。體權是實，名即至寶所。

二、引此經，二：初引。我即真我，離人無法。法即所攬常住五陰，此陰為舍普覆眾生。闍王說偈解第一義，名歸世尊。今此經云「我作歸處」，彼感此應其義泯然。

二、「歸依處者」下，釋。經云「我作歸處」，我體如何？故以法性諦理妙境佛師祕藏而證釋之。十方等者，若分若滿，聖皆住中，即以此處令眾生住。初心能住，名為得處。

二、「若得」下，結示須處。實相本立，則能生於無生妙懺清信之道。若其不體諸法即性，乃於中道平坦之地而起八倒，名為顛墜。如盲等者，四眼無明，盲於佛眼，入於偏教，諸見棘林觸途成礙，皆由失處。

二、「故普」下，明得處懺妙，二：初、約妙明懺，三：

初、引經示妙。端坐者，身儀也。禪波羅蜜具出坐法，須者宜檢。念實相者，懺罪觀也。實相無相，當云何念？必以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相相相無念念。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外別有於念，則非此經念實相也。眾罪等者，滅罪所以也。前念實相，蓋體修惡即是性惡，性惡照明斯為慧日，修惡本虛如銷霜露。我心等者，亦出此經。心性本來即空假中，離三惑染，名曰自空。十界罪福、二我叵得，誰為主宰？如此體達是無生懺，故使如來立三種名。

二、「無罪」下，約義明妙。以三種名對於三諦，其義可知。若於三諦歷別而解，乃次第觀，非今妙義。其義妙者，空即三諦，假中亦然。名即一而三；三諦俱空假中亦然，即三而一。行者應知，三一相即，為彰懺處絕乎思議。若以此語增於言想，則永不識懺悔處也。

三、「諸大」下，約人顯妙。大人所學，其法豈麁？

二、「若識」下，結名妙懺。解見思心即三德藏，罪根既寂懺法自忘。能所泯然，何以名狀？強稱此處為妙上也。

三、「大經」下，明懺妙人尊，二：

初、引經書示。當念深廣，其猶大海。就此懺悔，名之為浴。萬行皆攝，名用諸水。此喻懺得般若。無始惡業繫屬行人，猶如債主。見業實相，名依投王。業隨觀轉，名返供養。此喻懺得解脫。心性無上，猶如牆頭。初心達性，如草依高。行位雖卑，已能超過七方便頂。此喻懺得法身也。書云，即劉子也。

二、「行人」下，舉行人結。

四、「行人」下，勸先求懺悔處。然懺悔處，誰人不具？何法暫非？但為本迷，滿目不見、全心不知。故下文云「於十力前不識諸佛」。勸求覓者，須親善師、須憑妙教，勤聽勤問、審讀審思。若其然者，必於能詮識所詮體，翛然慮外，無以狀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為懺法所依，故名為處。若依此處而立行門，方得名為大乘懺也。

三、「次明」下，明懺悔法。此乃示於能懺之法也，三：

初、開章。此之正助，亦名慧行及行行也。大約即是緣了二因修德之法也。

二、「正法」下，示相，二：初、正法，二：

初、略示。上辦處中雖語能觀，意乃以觀顯所依處。今說能觀，意乃以處顯能觀觀。法不孤立故須相帶，解之不濫方可用心。

二、「法性」下，廣示，二：初、明修觀相，二：初、就內心修觀，二：

初、明觀隨於境。法性者，諸法實相也，名如來藏，何德不具？雖具此德，而本離念。今乃稱本絕念而觀，是故此觀亦具本性一切功德，是故結云觀慧亦爾。

二、「境智」下，明境觀不二，二：初、融境觀，二：初、示相。境是本覺，智是始覺，雖分本始而是一覺。境智既爾，方曰相冥無二之法。故舉此經如如不異。如名不異，即境不異智、智不異境。亦云一合，其體一故方能冥合。

二、「經言」下，引證。經即《仁王般若》也，智是般若，處是實相。能觀之智與所觀處同是般若，智外無境也。二皆實相，境外無智也。境智相冥，其狀如是。

二、「說如」下，會說默。復由說默二相不異，顯於境智一體相冥。非由無相境智，焉發即默之說？非由性離之說，莫彰不二境智。故境智後，須論說默。是以《止觀義例》云「故不思議境即是觀。是故得云境照境、境照智，智照智、智照境。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故知彼義與此無殊。

二、「以此」下，用淨心歷法，二：

初、例內心泯淨。上論妙觀，且就內心研於妙境攝一切法，觀境若成，可以此觀遍歷三科及以業惑，自然皆見不思議境。故《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將此淨心遍歷諸法，任運冥合。」

二、「故云」下，引教示融相，二：

初、約法示。毘盧遮那，此方翻為遍一切處，乃以華音彰法體遍。體雖本遍，迷時不知；今以內心妙觀遍歷，於一切處皆見遮那。此猶總歷，復更別歷六作六受。行住二作，必兼坐臥語默四作，是名六作。明暗略舉，眼受於色，合例取聲乃至意法，是名六受。故總結云六根所對。雖結六受，身必六作，於此作受常得見佛。佛必三身，斯由內心成妙三觀，故於作受常見如來三德三諦，是故結云無非佛法。

二、「耆婆」下，引事喻，三：初以耆婆喻任運破障；二以摩男喻法爾生善；三以那律喻自然顯理。此三乃是別示三觀遍歷一切，任運能契微妙三法。說有前後，照不縱橫。

二、「若如」下，明滅罪相。既於內心復歷緣境諦觀冥契，乃達十界罪福無主，修惡修善全體即是性惡性善，斯乃名見罪福實相。故《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十方即是十界，十界皆實相，相相宛然一收一切，一切皆各收於一切。此等一切無非實相，妄想皆實，實亦自忘，此為大懺。

二、「助道」下，助法，三：

初、明用助意。正助二懺修逐根緣，自有一向修於正道直登圓住。或內外凡，自有一向修於助道。如南嶽立有相安樂行，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能得見上妙色像。此二隨根修入不同，若悟理時必兩捨也。自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後助、或先助後正、或同時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若於三句都不攝者，則人身牛也。

二、「所謂」下，明助道法，二：

初、喻用助意。清水喻正、灰等喻助，以垢難去，獨水不能，灰皂助之，水方有用。

二、「略言」下，示助道法。助本助正，正觀不開蓋理惑覆，故修助行治於事蔽。事蔽若息不實理惑，故令正觀開入理門，具論六度、略舉三業。其策觀者，或以五法策於正觀，亦助開門或策事觀，謂五門禪各有對治助開正觀。

三、「如順」下，明用助功。正解如順水、正觀如順風，可喻正道能趣妙理。篙棹可喻施禮等善，助於風水，船豈不疾？

三、「如是」下，總結。

四、明懺悔位，三：

初、他釋局淺，二：初、敘他。二、「此」下，略斥。

二、「故新」下，今釋通深，二：初、正釋，二：初、明六凡合懺，二：初、四趣，二：初、明地獄，二：

初、造逆。鞠，亦養也。撫，拍也。惟惟，憐子之貌也。內則六年教之數與方名。注云：方名東西。殺逆，殺或作弒，同音試，下殺於上也。《易》曰「臣弒君，子弒父也。」「天雖」下，明天地之不能客其受生，故須入地獄也。以五逆罪，感五無間。

二、「佛為」下，二明破戒。初篇，四重也。後聚，吉羅也。若論五篇則初後俱篇，六聚則始終俱聚。綺文互現，故云初篇後聚也。三師，謂和尚及羯磨、教授二闍黎也。七僧印證戒者，此據中國十人也。佛海者，佛法如海，犯重如屍。花園，可解。言犯重者，須出淨眾。

二、「多嗔」下，明三趣。心既多嗔等，身口動作成於嗔業，故墮蛇虺。舉本攝末，故云多嗔。下多欲等，悉可為例。蛇虺者，《爾雅》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郭璞云「身廣三寸，頭如大擘指。」此自一稱蛇名蝮虺。諂者，《莊子》云「希其意而道其言曰諂。」餓鬼當飢等者，舉果難當，須明懺悔。

二、「人中」下，人天，二：

初、人。八苦者，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陰盛。

二、天。五衰者，衣裳垢膩、頭上花萎、身體臭穢、腋下汗出、不樂本座。四心者，受、想、行、識也。籠樊者，樊，藩也。《詩》云「營營青蠅止于樊」。今眾生處三界中，如在籠藩籬之內，不能自出也。

二、「苦出」下，明四教皆懺，四：初、三藏，二：初、聲聞，二：

初、七賢。初五停心，謂不淨停貪、慈悲停嗔、因緣停癡、數息停覺觀、界方便停著我。若貪等五煩惱，障心不得停，應須懺悔。停下剩心字。次四念處去，用對位道品。四顛倒者，執身淨、受樂、心常、法我，四念治此四例。四正勤者，二惡者，已起令滅、未起令不起；二善者，已生令增長、未生令發生。四如意足者，謂欲、精進、心、思惟。五根者，謂信、進、念、定、慧。五力者，名同於根，以不動、排障而分兩科。《法華文句》以正勤、如意、根、力四科，對煖、頂、忍、世第一位。煖頂與此有不同者，或是文誤、或別有意。

二、「苦忍」下，四果。苦忍明發者，見道有十六心，謂於下欲界四諦，各起法忍、法智，上色無色二界四諦，各起類忍、類智，此上下八諦，共十六心，斷八十八使見惑也。今云苦忍，即欲界苦諦下苦法忍也，明發得苦法智也。觀欲界苦諦已，即觀上界苦諦得類忍智，餘三諦例說。「雖不」下，以無見惑橫起，故不墮惡道。欲界七生者，欲界九品思惑共潤七生，謂上上品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三品共潤一生。此言初果也。「雖斷欲」下，明二果。五下分者，身見、戒取、疑、貪、嗔。貪雖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遍攝一切見惑，雖復通上而能牽下。縱斷貪等至無所有處，由身見等還來欲界，是故此五名為下分。餘三品在，受一生，名一往來也。雖斷五下，名三果向人也。餘一品，即第九品也。亦名一種子那含。「雖斷色」下，正明三果人也。九品已盡，不來欲界，而進斷上惑。「雖入」下，無學二支佛，侵習未能全盡，故須懺悔。言亦爾者，例上羅漢懺習氣也。菩薩未斷，且在人天。

二、「若乾」下，通教。教詮體空，異前析滅，空含中道，是大乘門，利根方見，屬後二教。今就二乘及鈍菩薩論懺悔也。支佛不達文字者，不能說法化他也。然支佛有部行、麟喻之別。部行者，或能說法；今約麟喻為言也。獨悟孤行，喻麟頭之一角，故名麟喻。

三、「十信」下，別教。十信但信者，信能造心是佛性故。未能稱理者，以佛性心別修空故，故使十住偏證空理，十行但出建立之事。既其二觀互破互立，未能入中。十向不偏，但修未證，然由漸修登地頓證。前前雖顯、後後猶障，是故名為地地有障，至等覺尚有，未得無學，故此凡聖皆須懺悔。

四、「又十」下，圓教。此機初解中具二邊、空假即中，故能三智一心修證。不言名字及五品者，以高況下也。十信尚懺，況爾前耶？但是等者，《法華》中說三陀羅尼，雖通初後，似位得之其相最顯。一、旋旋羅尼，旋假入空，此齊七信；二、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旋空出假，此當八信已上；三、法音方便陀羅尼，以二觀為方便，轉入中道法音，當第十信也。匡郭等者，此三喻於法身智斷俱未究盡，俱須懺也。

二、「齊此」下，斥局。下從造無間業者上至圓教等覺，故云位長。位位橫論，各有三障煩惱頭數、結業流類苦報等差，故云義廣。古人何為但在凡夫？

三、「是故」下，引經證結。大師本以三昧總持說懺悔位該亘凡聖，自然與彼《校計經》合，寔匪尋經作此安布，行者知之。

三、「若人」下，舉利勸修，四：

初、明聞者宿殖。

二、「語其」下，明聞者得報。果報者，此懺詣理，功至極果，乃與諸佛互相恭敬。

三、「直聞」下，以聞況修。解既稱理，修之成行，則分滿之果證之匪遙。

四、「已聞」下，結示歸敬。佛恩若此，欲報之者唯當而說而修行之。歸命禮佛，五悔中一，其四悔法安得不修？

二、正釋品題，二：初、釋二字義，二：初、依字訓釋，二：初、釋懺，二：初、明求鑑。恧，奴六切，慚也。

二、「身被」下，明被鑑。

二、釋悔，二：初、明能廢；二、明所廢。意云十廢者，意如君主、身口如臣，君既克己，臣息暴虐，故意總十。

二、「又法」下，約法門釋種種。

二、「懺悔」下，明三種懺，三：初、明三種相貌，二：

初、列名示。列三種名，示事通大小。

二、「小乘」下，約相釋，二：

初、明小三初作法。毘尼，此云律。二十僧者，此約懺僧殘罪也。然對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過，謂行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云別住，謂別住一房，不得與僧同處。設入眾中，不得談論亦不得答。行此法者須滿一百日，不憶元覆藏日數故，乃以百日為限。二、治覆藏罪，謂犯已覆藏得吉罪，不覆藏得殘罪。若覆藏者，先懺吉罪，後與別住。三、治僧殘情過罪，謂六夜行摩那埵，此云意喜。前雖自意歡喜，亦使眾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即六夜也，故名意喜。僧眾歡云：「此人改悔成清淨。」故云眾僧喜也。四、治僧殘，謂二十僧中以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不經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後入眾出罪。或半月作法者，謂行別住時，每至半月說戒，須白眾僧云我犯僧殘。對首作法者，懺重吉也。責心，懺輕吉也。《摩夷論》云「故作者，對首一說。誤作者，責心而悔。」小乘犯夷亦有懺法，而疏文不引者，以懺已既為學悔沙彌，仍障聖果，故非此中復本清淨義也。故荊谿云：「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

二、「阿含」下，取相。上明作法，但令三業順於佛制，法成罪滅。尚是散心，罪滅猶淺。今論取相屬於定心，想成相起，滅罪則深。故蛇口想成，豈唯婬罪得除？亦乃欲心不起。

三、「亦有」下，無生。言觀空者，析法明空也。觀造罪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我見若亡，諸使永寂。此觀若成，四趣則除，三界須出。小乘三懺，其相略然。

二、明大，三：初、作法；二、取相；三、無生。行者應知三種懺法，無生是主、二為助緣。故前疏云「灰汁皂莢助於清水，若闕妙觀不名大乘，便同外道無益苦行。須近善師學懺悔處及懺悔法，方可行於道場事儀，故於諸事皆用妙觀照而導之，使作法等皆順實理悉為佛因。」有謂道場所修行法而而事治，須於十乘先修六法後方助開，而不思前六在道場中用。如今明懺，具談三種，豈捨事行？又有一卷《法華三昧》別行於世，大師制立，正為初心懺障道罪，方可造修諸禪三昧。又諸苦行精進之門各隨宜樂，初心可修，但須皆用圓無生觀為主為導，使一一行即修是性、無修無得，則成圓行也。豈諸事行妙觀、妙境妙修，發大心、安心等法皆妙修耶？若其然者，隨自意中歷彼三性全無十乘，何名三昧？若自未諳，當依善友開導策修，乃成深益。又須了知，大乘三懺後一雖可獨修，不進則須假前二，前二不可暫離無生。得此意已，方可說行三種懺法。

初、作法。八百等者，《虛空藏經》云「知法者復教八百日塗廁，日日告言：『汝作不淨事，一心塗治一切廁，勿令人知。塗已洗浴，禮三十五佛，稱虛空藏名。向十二部經五體投地，自說罪咎』」等。九十日等者，《般舟經》云「有四事疾得是三昧：一者、不得有世間思想如指相彈頃三月。二者、不得臥出三月如指相彈頃。三者、經行不得休息不得坐三月，除其飯食左右。四者、為人說經不得望人衣服飲食，是為四。」般舟，此云佛立。三昧成時，見十方佛在虛空中立，故名佛立也。「灰湯」下，明上諸行法各淨三業也。「旋誦」下，諸法各有製度，旋誦之度方等最切。旋一百二十匝，誦袒持呪一百二十遍，一旋一呪不徐不疾。旋訖却坐，思惟中道正空。導此軌儀，故名作法。

二、取相。十二夢王者，《方等陀羅尼經》云「先求好夢凡十二種，隨得一相則許懺悔。」《梵網經》云「若犯十戒者，應教懺悔，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等，便得罪滅。」「唱聲」下，彼經明行者夢中若坐禪中現此菩薩，以摩尼珠印印行者臂、作罪滅字、或聞罪滅聲，得此相起，知罪必滅。「雖不」下，以在道場，非不作法，俱從勝立，名為取相。言事用者，作法也。

三、無生。以無念念念罪實相，念與實相能所名別、其體不二。如是念之，罪相既忘，實相亦泯。此慧如日，銷罪霜露。無緣緣畢竟空無中邊相，此理無過，故名最上。「雖不」下，此三種懺同時而修，無生是正、二為助緣，故云兼兩。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膏益明，證理彌速也。

二、「作法」下，明三種功能，二：初、正示功能，二：初、明滅惡，二：

初四番，通小釋。言通小者，以此四番釋三種懺，意雖在大而且未彰異小之相，故使滅惡於大小說皆無妨故，故云通小。

四中，初、約遮性釋，三：

初、作法。無作罪者，昔受佛戒，由作法故發無作體，若毀犯者得違逆罪。今由作法，翻破此罪。言性罪者，即十惡也。不論受與不受，犯之性自是罪。「如犯」下，論云「斬大草、殺畜，二罪同懺，二種違制之罪俱除，而殺畜償命猶存。」

二、取相。由以定心想成勝相，熏修力強能轉惡業，是故能滅性遮二罪。「如伐」下，枝葉喻性遮罪，根本喻無明也。心惑既存，罪可重作，如枝葉續生也。既對遮性辨於無明，故此無明通界內外，此即通小之相也。

三、無生。

二、「又」下，約三學釋。作法防非，故滅戒罪；取相專意，故滅定罪；無生觀照，故滅慧罪。事非是戒家罪，散亂是定家罪，惑暗是慧家罪。

三、「又作」下，除三報釋。雖俱報障，而有苦樂。三惡唯苦，違法而得，故作法能除。人道之報，半苦半樂，散善所招，故取相能滅。三界天報，望人皆定，無苦惟樂，三漏所感，故無生能滅。

四、「又」下，除三業釋。例報可知，能感所感而分兩釋也。

二、「又作」下二番，惟大釋。前之四釋通大小乘，無生滅惑未簡通別，作法或取毘尼之制。今之二釋，無生的破障中無明，通惑不生，為今取相。驗知此去惟就大釋，二：

初、別煩惱釋。怖畏屬思，憂愁屬見。今作法成，位在五品，能伏此惑。指伏為破，故云亦是。取相懺成，在七信位，故滅四住。既見真諦，望中名相，故名取相。無生觀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根本無明，故知此釋別就大乘明三種懺。

二、「又三」下，通三障釋。共除報者，此乃現報。父母生身得六根淨，轉報實在、正助合行。若但理觀，雖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淨者，故云三懺共除報障。取相除業者，約出假說。能挾宿世無量業種作度生緣，業不能障，於業自在，名除業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見俗諦猶名取相。無生除惑，其義可知。

二、「又作」下，明生善。仍約喻顯。五石者，謂白瑛、紫瑛、石膏、鍾乳、石脂。五芝者，謂五色令芝也。薑桂且喻小乘作法，故未生善。若大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小大生事理善。二、「如是」下，勸人修學。言須知者，謂須知小大皆能滅惡生善，須知此三修方有益，說而不行，為罪所得也。三、「今文」下，明經具三懺，二：初、示，經有三文；二、結，懺為經用。

##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上

##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下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從此」下，釋文，二：初、對判分文，二：

初、對判。明經力用，通指三品也。「今品」下，乃以此品對〈讚歎品〉論於傍正耳。

二、「此品」下，分文。

二、「夢者」下，依文釋義，二：初、明夢中見聞，二：初、夢見金鼓，三：初、正見金鼓，二：

初、釋夢。疏中前釋信相菩薩在其似位，或是隣極之似、或是隣極之似。於此位中夢見金鼓，豈是博地昏惑之夢？故以二義釋於夢字。初、謂三昧名為如夢。由達性具，修德無功、因辦果事，如夢勤加，是故名為如夢三昧。次、「又入」下，乃以凡人有夢有覺，喻法性觀有入有出，此以說默而為出入。二釋皆示夢是觀智，初釋稍親。問：夢是顛倒迷真之法，觀是覺智悟理之法。經文云夢，疏中那以觀智釋之？迷解天殊，如何融會耶？答：佛地迷盡、凡夫未解，皆不論觀；於迷能解，得言觀智。故《起信論》云「依業識故，故說見佛。若離業識，則無所見。」今明似解，照法性故，名為入觀。依業識故，名之為夢。智解未極，安得非夢？照法性夢，豈非觀智？不得此意，此文莫銷。

二、「法性即」下，釋鼓，二：初、正釋，二：

初、直表三德。能觀之智既以夢示，夢必見相，故以金鼓表於所觀，即法性也。蓋由鼓體具圓、空、鳴、可表三德。其狀姝大、復彰三德無量甚深。

二、「姝大」下，三皆深廣。以此三德一一皆是法性全體，趣舉一德皆能具二，得名三身三智三脫。若不爾者，那得三種皆無量甚深耶？

二、「此」下，結示。即鼓之三德，對光秖是所照法身，即此法身攝報攝應為上三德，故云觀一而見三佛也。

二、「從其」下，見鼓光。全所照理起能照智，故法性德皆成智德。鼓圓空鳴，光豈不爾？鼓三姝大，光亦合然。須知法性，體是本覺、智是始覺，秖是一覺；由不覺故，分本始殊。既成大果，已離不覺，故始冥本，稱法報合。豈始覺得異於本耶？所引新本同體同意同事者，既法報合，故與諸佛無二無別。「此即」下，此見鼓光，正表報智。此智冥法，法具三故，故報亦三。亦是此報，上能冥法、下能垂應，故云具三。

三、「復於」下，見光中佛，二：

初、約文表義。言光從等者，對上二身，此總表應，故云同事。應不孤立，必具三身。「瑠璃」下，法。「佛坐」下，報。「大眾」下，應。

二、「此即」下，結義歸圓，二：

初、別結此三。以全法報為應身故，是故經文具表三佛。

二、「覩此」下，通結上義。言三佛者，即鼓表法佛、光表報佛、明表應佛。既其三佛皆具三義，乃顯法法具三，略則十種三法、廣則一切皆三。此諸三法，順譬釋，則世金光明所譬三法也。若就附文，當體釋，皆是法金光明。以一一具三，可貴可重義、寂而常照義、能多利益義故。其義既爾，是故此經名「金光明」也。此所表義，乃由大師得旋總持，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故釋題消文圓融若此。見聞之者，當去情著而思修之。

二、「從見有」下，夢見擊鼓，二：

初、分文。

二、「見有」下，釋義，三：初、見擊鼓。二、出大音聲。三、「其聲」下，聲所詮辨，二：

初、「鼓是」下，明似智會法起用。上鼓表三光三佛，三秖是一三。今對信相機智所觀，合三為一，但名法身。婆羅門表真似淨行，既是隣真，故經稱似。圓似能伏同體惑染，故名淨智。以此淨智會本常理，乃以甘露相似相應。能以妙音遍三千界、滅苦生樂，故使經文復以擊鼓表似位三身。若不爾者，則信相本性與佛天殊，佛之應用非信相感也。行者應了釋迦、信相同興此夢，故有懺法利益眾生耳。

二、「鼓是」下，明枹鼓合成三身。

二、「從時」下，覺已說見聞，二：

初、分文。

二、「時信相」下，隨釋，四：初、往佛所，二：初、釋夢旦，二：

初、約教釋。疏存二釋：初、約入觀出觀，此乃就法橫釋；次約伏惑斷惑，此乃就位竪釋。入觀本期登地斷惑，故知二釋其意相須也。言三十心者，借別顯圓也。

二、觀解。言觀行位者，既對分真，即五品十信俱名觀行。以未證真，似受觀名。內外凡位，無明眠法全未破故，故觀三身如夢所見。真位分破，於理明了，故觀三身猶如已旦。出王舍等者，變易五陰因位未離，如居王舍。今出此舍，表至於果。既論觀法，有入分真及極果分，故預表之。

二、「往耆」下，釋出往。王城靈鷲雖俱是地，山為佛居，故表果地；信相在城，合表因地。今以出往，表因趣果。

二、「爾時」下，與緣俱。

三、伸敬。信首為貴者，佛法大海以信得入。信是因人，以上求故，如首為貴。慈悲為賤者，拔苦與樂乃果人下化，故如足為賤。以貴敬賤者，以信扣慈也。經禮畢右繞，表戀慕。

四、「從以」下，述夢，二：

初、分文。皆言行者，古以散說一十七字為行。偈頌二等，四五言則四句為行，七言偈則二句為行。所以古師分經，悉以行數為準。邇世變亂製度、增減字數，致損元規。豈但使古疏分經參差，亦令目錄紙數無準。寄語有識，當依古製。

二、「以其」下，釋義，二：初、總明夢，二：初、明見金鼓，三：初、見鼓形狀；二、「其光」下，見鼓光明；三、「又因」下，見光中佛。此三共是長行所表三身之意。鼓雖具三，是所證故，合為法身。光具鼓三，全理是智，故合為報身。諸佛境智及以攝機，亦具三身，對上名應。此合九三，乃如夢三昧所觀之境，三昧是觀。

二、「見婆」下，明見擊鼓。上文所表合九之三雖是佛法，既與心法及眾生法無差別故，為信相心性之境。今於夢中見已，似智會性法身起應機用說懺悔偈，斯乃信相同於如來起經力用。

二、「從是」下，別明夢，二：

初、分文。

二、釋義，二：初、明金鼓有滅惡生善之力，二：初、別分經，六：

初、滅世間因果苦。前二行滅果。諸有者，三有也。後一行滅因。諸惱，三惑也。

二、「斷眾」下，生出世間因果樂。前二行出世間果。斷眾怖者，離五怖，謂惡道怖、惡名怖、死怖、不活怖、大眾威德怖。得無所畏者，有四：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離二死此岸，到三智彼岸。後一行出世間因。定謂楞嚴，此定具慧，即觀不思議境等正道行也。助道，即事度等對治行也。

三、「是鼓」下，能令眾生自他俱備。前一行半自行備，後二行半化他備。害煩惱是破因，除苦是破果。下二句釋上。貪瞋癡釋上煩惱。等之一字，等取諸苦悉令寂滅，是正釋上能害消除義也。

四、「若有」下，能滅報障兼得宿命。以戒緩故處於地獄，以乘急故聞金鼓聲，不獨出獄兼知宿命，千萬億生善知此事，故正念諸佛、復聞諸佛圓妙法音。

五、「是金」下，能令眾生得諸法門。先少得者，且約一種遠惡修善之法也。後多得者，隨思隨願皆悉令成就也。

六、「若有」下，能破眾生八難流轉。即經云諸難也。八難者，三塗為三；人中有四：一盲聾瘖瘂、二世智辯聰、三佛前佛後、四北州；天上一，謂無想或長壽天。

二、「釋此」下，總示義。經示六文，該益雖遍，語猶總略，備解或難，是故大師令講解者就此六文一一委明。從苦得樂、漏得無漏、捨小入大、自權至實、從因至果，節節皆論破惡生善。具辯應如二十五有，皆得果報因花。小草中草上草、小樹大樹，一實事、方便實報十番利益，方盡金鼓所出妙音被物之相。具如《妙玄》及《請觀音疏》也。

二、「從一」下，明教詔懺悔之法，二：初、分文，二：初、正分經文；二、敘意生起。邪倒障理者，於苦果身起八顛倒、障四德，此言報障也。下二可知。「聖人」下，據上釋迦自作敘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今云聖人，即本師也，令達三障即三德也。示其懺悔，總示也。下三句，別示也，示道理，報障即法身也。示因果，煩惱即般若。三觀為因，三智為果也。示善行，結業即解脫也。須願指歸者，以願導之，令至究竟也。

二、「自懺」下，釋義，五：初、教自說罪過懺悔，二：初、分文。二、「夫法」下，釋義，三：

初、明法身是依憑。對修合故，但名法身。而性常離，故具三德。此三尊重，復名三寶。法名不覺，佛名為覺。此寂照性本具諸法，故遍一切修德之處，以此和義名之為僧。凡小雖迷，而全體即是，是故圓教初中後心一切菩薩，無不以此為歸為本。此本若立，則三智三行三身三脫一切道法任運而生。經言「我為」等者，眾生性德全是果佛真如我也。

二、「內本」下，請佛覆護。經「兩足之尊」者，《大經》明十號中兩釋：一、約人天善趣兩足為貴，於佛天人中尊；二、約福慧俱備，名為兩足。斯須，猶頃刻也。扶疏，盛也。豐欝，茂也。《說文》云「扶疏，枝葉四布也。」

二、正明懺悔，二：

初、分文。

二、釋義，二：初、總明懺悔。二、「別懺」下，別明懺悔，二：初、分文。二、釋義，三：初、懺煩惱障，二：初、釋文，三：

初、釋不識諸佛。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此十通名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無能勝，故名力也。大菩薩亦分得比力，但比佛小劣故，沒不受名故，直名佛為十力也。此之十力，法佛本具，報佛證之，應佛用之。眾生色心依正因果，舉體即是三佛十力，但以迷故全智為惑，名煩惱障，而獨頭無明為煩惱種，蓋由觸處不了法身故，喻牛羊鳥雀之眼，不識天子及以檠像。以不了故，三細六麁熾然而起。言檠像者，累土木為佛像也，人知畏敬，鳥雀不然。或引《周禮》正弓之檠者，非此中意。

二、釋及父母恩。《淨名》云「善權方便父，智度菩薩母，一切諸導師，無不由之生。」以其不了獨頭、相應全是二智，是故法身隱滅不生。

三、釋不解善法。助道眾善能辦應身，既其不解，是故不修。

二、「三佛」下，結示。舉不識解，顯今識解是妙懺也。

二、「自恃」下，懺報障，三：初、約事釋。以姓傲他者，以貴傲賤也。西土剎利、婆羅門姓貴，毘舍、首陀姓賤。餘二可解。此二善報，若縱恣者為修道障，若不縱者堪能助道。

二、今更約法釋，二：

初、約三學。乃以事三表於三學。由慧得道故如姓貴，定能資慧故如財寶，戒能制犯故如盛年。「染此」下，示為障相。《大論》云「自法愛染故，毀訾他人法。雖持禁戒人，不脫地獄苦。」非求法者，法過涅槃尚了如幻，豈染自法以慢他人？不見己他，方名求法也。

二、「法華」下，約三教。三中且取盛年一種該於三教。窮子除糞至知庫藏，歷漸三昧。二邊心強皆名少壯，佛居道後究竟無為方名衰邁。「凡人」下，欲明法壯，更舉事壯。藏教二乘、通教三乘析體雖殊，皆以空強者陵有弱。別雖三觀共緣無量，故恃法眼陵於慧眼。此等皆名盛年放逸。種姓財寶，歷教亦然。

三、「著此」下，結須懺。三學三教名報障者，此心成就由宿熏感，望後在因、望前為果，故得名為於報起障，障故須懺。

三、「從心」下，懺業障，三：

初、節經示義。

二、「初一」下，隨文略釋。十二段如疏列。亦是教他者，指口作惡業也，即自造四過，復教他人行一切惡。既隨癡心，豈能反照？經「心生忿恚」者，求五欲則忿他不與，有五欲則忿他見侵。忿，怒也。經云「親近非聖」，謂外道也。外道自以為聖，故佛弟子指為非聖。慳，悋財也。疾，妬賢也。私詐曰姦，曲媚曰諂，由貧窮故而行詐媚。言無佛世敬田者，以辟支佛出無佛世故。菩薩歷劫形服不拘，故無佛世隨機化物。恩田者，田有三種：三寶曰敬田、父母曰恩田、貧窮曰悲田。通名田者，皆堪種福故。經「憍慢」者，《俱舍》云「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

三、「造業」下，示解釋法。約今稟教，且人為始。若所懺多屬四趣通惑所造，名有漏業；別惑所造，名無漏業。大悲不思議等種種之業，故等覺來皆須懺也

二、「從我」下，明供養諸佛，二：初、立意分文。二、依文釋義，二：

初、明財供養。經「我今」等者，此乃即法以明財供。何者？以一大千界中自有千百億佛，況無量無邊大千諸佛，財若有限何能遍供？良由了達所奉之供體是法界，出世無盡一一周遍，故一切剎、一切佛前皆有六塵妙供養事，不獨廣遍亦乃常存，盡未來時施作佛事。為彰次段修行法門，故此別名財供養矣。須知二供其體相即，為門不同故分為二。

二、法供養，二：初、分文立意。化他用慈，是無緣慈不離三智。自行順智既是佛智，豈離三慈？為令易解，相對說耳。法供養第一者，能令佛壽常住不斷、妙化無窮故也。又有法則二供俱成，無法則財供亦廢，是故法供得稱為最。

二、依文釋義，二：初、明化他法供養，二：

初、化他令修行，二：初、分文。二、釋義，四：初、「我當」下，明化始以大悲拔苦。二、「我當安」下，勸真因十地之行。三、「已得」下，勸真果菩提大覺。四、「為一」下，勸精進督使成行。

二、「夫眾」下，初、教義；二、觀行。一念心者，趣舉一念也。以妙三觀調妄即真，名真明發。或至初住、或至六根、或成五品，皆得名為成真果也。故《止觀義例》道樹之喻，觀陰等境成不思議，名為生芽；初品已上皆名生果。彼修止觀生芽生果，與今觀心真明真果，法喻相當。調一切等者，乃一心觀成，歷彼彼心無不成觀。與彼《義例》淨心遍歷，任運泯合，其意亦同。

二、「次四」下，化他令懺悔，二：初、立意分文。二、依文釋義，三：

初、欲說懺。

二、「千釋」下，正為說。涉時既多，造罪復重。若了逆罪即金光明，全所具理為能觀觀，由此顯出法性金等，名拔王難。障轉成德，何罪能縛？故五無間皆解脫相。此乃名為正為說懺。

三、「我今」下，說懺已。

二、「從我」下，明自行法供養，二：初、分文立意。「前自」下，問。「譬如」下，答。以譬帶法，兼而答之。金師，譬金鼓釋迦化主也。初習，譬始發僧那時。皓首，譬今果後示現，從始至今何嘗暫廢說行說懺？互燒，譬即懺說行。互打，譬即行說懺，智斷亦然。器成，譬一番之機，自因得果，故未得果。須數燒打，何嫌重說？「今是」下，辨異。雖數燒打，各有其門。

二、「我當」下，依文釋義，二：初、自修行，三：

初、標章。

二、「珍寶」下，修因。脚足者，疏存二解：初、以十地為果脚足；二、以十度為十地脚足。言十度者，六外更加方便、願、力、智也。「於餘」下，釋出十度，為地足意。《華嚴．十地品》廣明其相。

三、「果中」下，明成果。指經初句為總，餘三行三句為別。功德是福嚴，光明是智嚴。不離色光而論智光，以其色心不二究竟也。三行之中疏不釋者，今略列之，冀免檢尋法藏。須論八萬四千皆祕密，故名為甚深功德。乃是六度萬行所成就者，略言萬德，廣則無量。一切種智，即中道智，中必雙照，今三圓極。禪謂達禪，達根本等皆法界故。定謂楞嚴，本性、健相二是大乘事理二定。於一切法皆明靜故，泛舉百千。根謂五根、力謂五力，即信、進、念、定、慧。此五能生一切善法，名之為根。力排五障，乃以疑、怠、邪、亂、癡，遮此五故，名之為力，與上五根名同用別。覺，謂七覺分，一擇法覺分、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此七能令定慧均平。通名覺分者，有到極果覺知之分也。道，謂八正道，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八離偏邪，通至涅槃，故名正道。根等道品，修雖在因，證皆果德。陀羅尼者，翻為遮持，遮一切惡、持一切善。數或五百、八萬四千，表破煩惱。且言其實，數一切法能遮能持。十力，如向記中已列。此乃自行始終之相。

二、「從諸」下，自修懺，二：初、分文。二、釋義，二：初、請佛。二、「後十」下，明懺，二：初、分文。二、「百劫」下，釋義，五：

初、懺報障，二：

初、出報障相。百劫受身，身作眾惡，惡為因緣，即生憂苦，能生所生皆是報障。良由報得惡五陰故，故疏與經對於五陰，既知皆陰非報是何？須了五陰造作眾惡，方名報障；若作眾善，豈名障耶？

二、「十方」下，請惡除滅。願佛受懺，即是除滅。若不助正資導成懺，佛雖有力，何能除障？意可見故，疏更不釋。

二、懺煩惱障，二：初、分文。二、釋義，二：初、出相。經「業垢」者，業名動作，煩惱心動成於垢染。亦可煩惱從宿業生，故名業垢。

二、「唯願」下，乞清淨。經「大悲水」者，同體之悲方稱為大。此悲為水，洗無不淨。悲雖同體，非緣不興。三懺為緣，不洗而洗也。

三、懺業障，二：初、分文。二、隨釋，三：初、竪論三世造業，二：

初、對報示。現前色心名正受者，未成報者有繫屬能。若修善禪諸無漏道，則來責報現諸業相、或密為障，不依大乘三種懺法，此障不滅。

二、設問釋，二：初、設未有問。二、明遮起答，三：

初、引經論證。數家是《婆沙》，論家是《成實》。遮未來者，斷相續心。若不遮斷音短，未來必起。故新經〈淨除業障品〉懺罪文中，依三世菩薩皆云「已作之罪願得除滅，未來之惡更不敢作」，並遮未來也。

二、「今更」下，引現事例。在家，例造罪時。捨家，例修懺時。若不遮斷，必須更改未有之事至於正有。

三、「未來」下，據義結答。索然，猶解散也。

二、橫。明現起十惡。

三、「遠離」下，求懺過去業。若十惡十善，止就三塗人天解釋，豈安十住、逮十力耶？得前五戒持犯之意，則今義可解，十住十力、別圓二教皆可明之。持犯之意今義易明，故須因位至於後果節節論於十惡十善。

四、明迴向。此懺愛著因果之罪。他以此國及餘世界是五乘人修善法處，約處明人，故云隨喜。今明我在此土他界所修之善，今悉攝取迴向眾生證無上道。聲喻諸善，角喻迴向。近遠可知。方便力大者，若善迴向，成大方便，功等太虛。然若不了善即法界，不名迴向也。

五、「釋八」下，懺善惡二難，二：

初、揀示分文。次一行半，疏釋正取善遮道義。

二、「初四」下，釋。

二、隨文釋義，二：初、指惡為難，六：

初、釋諸有險難。二十五有者，四趣并四洲，六欲、大梵天，四禪無想報，那含四空處，未絕漏業，故同名有。釋報障義，具於前疏。

二、釋生死險難。業為險難，至非非想定。報為險難，至有頂天，欝頭藍弗是其例也。下之業報險難可知。

三、釋婬欲難。

四、釋輕躁難，二：

初、正示輕躁相。謂初心在緣名覺、細心分別名觀，亦尋伺心也。此之陰心，故屬報法。

二、「如羅」下，引聖凡例，二：

初、聖。出觀者，出定也。就無學釋，無惑業故，驗是報法也。

二、「更舉」下，凡。迴轉易轍者，如學經未成復欲學律，學律未成復欲學論。此輕躁人，終不成功業也。不成業障者，「障」應作「者」，字之誤也。

五、釋近惡友難。如移厩者，厩音救，馬舍也，馬之所聚也。《付法藏傳》云「親近賢善，聽聞正法。如昔華氏國有一白象，氣力勇健。若有罪人，令象蹋殺。後時象厩為火所燒，移近精舍。有一比丘誦《法句》，偈曰『為善生天，為惡入淵。』白象聞之心便柔和。後付罪人，不害，嗅舐而已。王召智臣共謀此事。一臣白王：『此象繫近精舍，必聞妙法，是故爾耳。今可繫近屠坊，彼覩殺害，惡心當盛。』王令繫象屠所，象見殺戮，惡心猛盛，殘害彌甚。」隣於哭貨者，謂隣墓學哭、隣市學貨。葵氏《貨清經》曰「貨，化也。」變化易之也，故字有化。又財也。《史記》曰「孟軻考母偏孤居近墓，軻乃常戲於墓。母曰：『此非所居。』去居市傍，軻復戲為商賈。母又曰：『不可居。』又居學館之傍，乃為揖讓，進退有禮。母曰：『此真可以居。』軻後遂為大儒，著書七篇。」

六、釋三毒難。疏分科云「善惡八難」。善論四難，經疏可了。今之惡難，經似列七，約何云四？蓋就三障義有兼獨，一兼三獨乃成四難。何者？六趣險難、三有險難及輕躁難，此雖三難，獨在報障。婬欲、愚癡及三毒難，獨屬煩惱。近惡友難，獨屬業障。若生死險難，疏有兩解，體兼業報。故三障惡，義當四難。然須了知惡是性惡，是故此惡即無生觀，如此懺之頓消諸難。

二、「遇無」下，指善為難，二：初、明善惡俱能為難，二：初、雙明二義。二、「遇無」下，依善釋文，四：

初、釋遇無難難。二乘出宅到無畏處，無難相顯，故舉為例。暫樂人天，自謂無難，皆當此難。

二、釋修功德難。如一等者，《大論》第八云「迦葉佛時有兄弟二人出家求道，一人持戒誦經坐禪、一人廣求檀越修諸福業。至釋迦佛出世，一人生長者家；一人作大白象，力能破賊。長者子出家學道，得六通羅漢，而以薄福乞食難得。他日持鉢入城乞食，遍不能得。到白象厩，見王供養象種種豐足，語此象言：『我之與汝，俱有罪過。』象即感結，三日不食。守象人怖，求覓道人，見而問曰：『汝作何術，令王白象病而不食？』答：『此象是我先身時弟，共於迦葉佛時出家學道，我但持戒誦經坐禪，不行布施；弟但廣求檀越作諸布施，故飲食備具種種豐足。我但行道不修布施，故今雖得道，乞食不得。』」妙莊嚴王者，《法華疏》云「昔佛末法有四比丘，於《法華經》極生殷重，如甘露未霑，於是結契入山修道。居山日久，衣糧殫罄。一人云：『君三人但以命奉道，莫慮朝中。我捨身力，誓給所須。』三人功圓事辦。一人數涉人間，偶逢王出，愛彼光榮。功德熏修，報生人天常得為王。三人議云：『我免籠樊，功由於王。王耽果報，增長有為，方沈火坑，宜早開化。』一人云：『此王著欲而復邪見，若非愛鉤，無由可拔。一人為端正婦、二作聰明兒，兒婦之言必當從順。』如宜設化，果獲改邪。婦即妙音菩薩也，二子即藥王藥上也，王即花德也。」

三、釋值好時難。如劫初閻浮，人壽八萬歲。北洲，壽定一千歲。俱以壽長受樂，不樂修道。欝單越，此云殊勝，勝餘三洲故。

四、釋值佛亦難。《興起行經》云「多舌童女舞杅起腹至我前曰：『沙門！何不自說家事，乃說他事。汝今自樂，不知我苦耶？汝先共我通，使我有娠。今當臨月，事須酥油養於小兒。盡當給我。』天帝化作一鼠，入其衣裏嚙，杅忽然落地。是時地裂，旃遮現身墮阿鼻獄。」《涅槃．迦葉品》善星是佛菩薩時子，出家之後受持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而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遙見佛來，生惡邪心，入阿鼻獄。調達是佛堂弟，而自造三逆，謂出佛身血、破轉法輪僧、殺阿羅漢。教阿闍世殺父成就、害母加行。復以惡心，十爪甲下藏於毒藥，欲嗚佛足刺足害佛。將往耆山，出城地裂，生入泥犁。此等值佛而成大難。然上三句，體是漏善，障修無漏，故名為難。此句造逆，似不類上。以值三寶最名為善，逆故成難。亦可例上，於善障道。

二、「若讀」下，明平去二聲讀文，二：初、明讀字通平；二、「又依」下，據經屬去。

三、「從諸」下，明稱歎，二：初、立意分文。二種供養可對身意，既不興言是故未洩，三業不足是故未備，今加口業顯而復具，故成次第。前雖自他修行修懺，而能資益佛之壽命，名供養門。今雖稱歎佛之三身，而能成就行人觀法，名念佛門。法雖互具，從增勝故，立二法門。

二、「標諸」下，隨文釋義，三：初、標歎。報應二修，全理之事也；法身一性，全事之理也。十方三世，佛佛三身，如此標章，何所不攝？我依止者，既云法性一體三佛，驗知他佛為心性佛。此依本覺起於始覺，亦是三諦發於三智。非此依止，不成妙懺，故圓初心，名修佛行。四眼入佛眼等，《大論》文也。十智與如實智，總十一智。十智與二乘共，如實獨在佛。十智者，一法智、二比智、三他智、四世智、五苦智、六集智、七滅智、八道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物投等者，石蜜至甘、海水至鹹，物投水會，皆失本味。體法即性，無不妙也。此之佛海，寧不歸敬？

二、「就正」下，正歎，二：初、分文。二、「略歎」下，隨釋，二：初、寄言歎，二：初：略歎略況，二：初、釋略歎，二：初、金色相貌，二：初、以他金比色。閻浮金者，此是西域河名，近閻浮樹，其金出彼河中。此河因樹立稱，金由河得名。

二、「又佛」下，以照物顯光。

二、「然金」下，讚金色所以，二：初、明是眾相所依；二、「金有」下，明為四德之譬。

二、「猶如」下，釋略況。

二、廣歎廣況，二：初、廣歎，二：初、分文；二、「從其」下，隨釋。言讚應色，意彰法報。色相是表，智證是裏，雖分表裏，豈是異體？故新本中所明四德別屬三身，謂法具常我、應身具淨、化身具樂。分圓為別、融別為圓，故圓三身，身身四德。其得意者，了今應四即法報四，當以此意尋乎經疏。文四：初、歎我德。二、「從善」下，歎淨德。三、「從功」下，歎常德。經「巍巍」者，高大貌也。玻𭹳，此云水王也。四、「從三」下，歎樂德。潦，音老，行水也。稽首者，《說文》云「下首也。首，頭也。」孔安國云：「稽首，謂首至地。」

二、「從如」下，廣況，二：初分文。二、「佛功」下，隨釋，二：

初、廣況。此之四句，喻前四佛舉，大師釋之，或喻應身有量無量、或喻法報四諦四德。玄文序中顯金光明佛不能喻，良以三身三一自在，是故四喻或別在一、或總顯三。此文正同前對四德，海無增減故常、地體是淨、山形高出如我、虛空無礙故樂。

二、合喻。

二、「從一」下，絕言歎，二：初、分文。二、「一切」下，隨釋，二：初、正絕言；二、「更牒」下，牒喻帖合。問：疏釋寄言及以絕言，皆離思說。同耶？異耶？答：四德祕密，本離心緣。今之稱歎，為令眾生入祕藏故，故寄言絕言皆彰離念，寄言用四喻於四德，喻既莫數，顯德忘緣。絕言中四不可為喻，亦顯四德忘於緣慮。大師深達經文妙旨，故解二文皆絕思說也。

三、「從相」下，總結。

四、「從我」下，明發願，二：

初、立意分文。如牛無御者，謂牧豎也。夫立願者，若多若少，皆須不失四弘之意。而此四弘須依四諦，願不依諦名為狂願。今就圓論，依無作諦，雖世出世二種因果，皆了即性，無苦可度、無集可斷、無道可修、無滅可證，如是則能遍度盡斷圓修妙證。比前三教願未免狂、銷今諸願。若失此意，非圓行人。

二、隨文釋義，二：初、正明發願，二：初自發願，二：初願果滿，四：

初、「我以」下，願意輪滿。大覺圓明，故屬意業。

二、「講宣」下，願口輪滿。

三、「摧伏」下，願身輪滿。陰死天子多約於身，煩惱屬意，今從多分。

四、「住壽」下，願慈悲滿。非無緣慈，住壽不爾。

二、願因圓，二：初、分文。二、釋義，四：

初、「我當」下，願有為功德滿，六度成就。此約真因破於六蔽。從斷正論，是智德故，故名有為。

二、「斷諸」下，願無為功德滿。此約真位，垂形九道調伏眾生，任運不與惑苦相應。是斷德故，故名無為。故海東法師云：「始覺斷障，是實斷斷。本覺斷障，是不斷斷。」正與今家智覺二德其義齊也。

三、「我」下，願宿命念佛滿。憶宿命教、見過去佛，亦憶諸佛所說正法。

四、「我因」下，願值佛滿。因過去善見未來佛，遠惡修善成智斷因。

二、為他發願，二：初、分文。二、「一切」下，釋義，二：初、願作藥王拔苦；二、願作珠王與樂。此能拔能與是無緣慈悲，所拔所與須論十番，所謂果報修因、聲聞支佛、四教菩薩、方便實報。今藥樹王拔此十種行人之苦，珠王合與十種人樂，當以此意銷與拔文。

初自分四：初、總拔眾苦。二、「若有」下，拔根缺苦。三、「十方」下，拔病苦。四、「若犯」下，拔王難苦。

次、與樂，二：初、分文。二、「上文」下，隨釋，三：

初、與世間樂果。經「鼓吹」，《古今注》云「短簫也」。經「優鉢羅」，此云黛色，即青蓮華也。常於三時者，晝三時也。

二、「從願」下，與出世樂因，二：初、分文。二、「人緣」下，隨釋，二：

初、令修行外緣具，二：初、值三寶；二、離八難。

二、令修行內因具，二，初、分文。二、「人因」下，隨釋，二：初、生尊貴；二、饒財寶。五礙者，一不作梵王、二不作帝釋、三不作輪王、四不作魔王、五不得作佛。

三、「從若」下，結成，二：初、分文。二、釋經，二，初、結自；二、結他。

二、「從若此」下，約願隨喜，二：初、分文。二、釋經，二：初、隨喜他；二、隨喜自。

五、「從若有」下，結成，二：初、分文。二、釋經，三：初、結成斷惡。二、「諸善」下，結成生善。

三、「非於」下，結值佛多。

三、釋〈讚歎品〉，二：初、釋題，二：初、約義通釋，二：初、示四悉意，二：初、列。二、釋，四：

初、世界。思疑佛壽者，即前經云「作是思惟心生疑惑」也。一心信解者，開悟也，即經云「信相聞是四佛宣說壽命，深心信解」也。斯人者，相信也。本事者，今之所為皆由昔願，令眾歡喜，故屬世界。

二、「從」下，為人。

三、「從滅」下，對治。罪之尤者，尤，甚也。以德勝恩重，毀之罪甚。口毀曰呰，亦訶也。

四、「從所」下，第一義。言諸佛極尊甚深無量者，圓初住去，分以法性為身體相。妙覺，盡以深廣法性為身體相。故《起信論》云「諸佛如來皆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離於施作。」今稱讚此，令人入理。

二、「若欲」下，釋讚歎名，二：

初、分字釋義。亦更互分別者，以述德為讚、褒喻為歎。但使敘述褓稱義成，對字無在。

二、引論證成。彼之稱揚，可證褒喻也。

二、「此品」下，結示別顯，二：初、約三業別顯。雖具三業，口業為正，故是別顯。

二、「結此」下，約四悉別顯。四義指向能讚人等也。「此品」下，別顯也。於四悉中正在生善，對前〈懺品〉正滅惡故。

二、釋文，二：初、分文。二、隨釋，二：初、長行，二：初、釋對告人、二：初、約對治釋。《瑞應》云「佛告魔王：『我積功累德，今得作佛。』魔云：『積功累德，誰為證？』佛時以手指地云：『是知我。』」是者，謂指地神。于時地神涌現為證。

二、「又對」下，約為人釋。半空已上皆是男天，半空已下皆是女天。是鬼神報稱為天者，有天然力用，故褒之以天。召諸鬼神皆以天名，不唯此也。實智乃是善法之本，今讚覺者生人實智，宜告善女。又別名堅牢，宜證往事稱理，不懷云云之意也。

二、釋金龍尊。金光明法門，所依法也。金龍尊，能契行也，若法若行皆性一修二。故金為理、能讚為龍、能益故尊。斯以證理起用，二修對於一性，當體名為金龍尊也。

二、偈頌二。初、分文。二、隨釋，三：初、讚三世佛，五：初、總讚，三：

初、約事理明總三世。十方心意識境，名之為事，何有一事不從理現？經云「寂滅是涅槃義」。既稱微妙是大滅度，則彰三德非縱非橫，名祕密藏。密藏圓遍無別世方，世方宛然無非三德，不以二相見諸佛土，斯之謂歟！以此總讚，為妙何極。二、「總理」下，約三法明總。法身者，明性一也。報應者，明修二也。全修在性，合三為法，名總法身。全性成修，合三為報、合三為應，是故名為總報應也。一切三法莫不然耳。又法身總三土，以實報等皆寂光故。報身總二土，方便、同居覩尊特故。應身總同居淨穢兩處，凡夫二乘見生身故。分別則三身三土勝劣不濫，融即則三身三土局偏相收。以此讚佛，佛德無遺矣。

三、「如是」下，約四德明總。經云「諸佛清淨」，剋果明德也。果中眾德更無不會，舉一淨德必常樂我，四德圓妙舉一全收，是故此四乃是三身之德；三身融故四德遍嚴，是故三身無非四德。總此為讚，極佛體用也。今此點示，故注云云。

二、「從色」下，別讚，二：初、分文立義，二：

初、分文。大相謂三十二相，小相謂八十種好。皆稱海者，若大若小悉無有邊故，皆是法界全體顯現，故一一相無非法海。據其總讚，諸佛清淨微妙寂滅；以總顯別，一一相好皆祕密藏。大師見彼得意處故，故釋相好皆立海名。

二、「所以」下，立義，二：初、明能讚智巧。二、「夫」下，明所讚德深，二：初、歷教分別；二、據圓融即。此之二意，學者應知，括經論之幽文、立教觀之深趣、彰化迹之不濫、顯圓機之頓照。何者？以分別故從勝別示，以融即故觸境遍收。得後後者必得前前，得前前者不得後後。不知後故當分義成，能知前故跨節義顯。若能了知真中感應二識見佛，則今二意收揀無遺矣。二識者，《起信論》云「佛用有二種：一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說名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皆因諸波羅蜜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是受樂相，說名報身文畢。」斯乃如來以法界用，隨順眾生事業二識，現報應身，應身是今生身、報身是今尊特及法性身。依事識者，但見應身，不能覩報，以其麁淺不窮深故。依業識者，既覩報身亦能見應，以知真如起二用故。行者應知，真如之用現佛身相，大有三品：一如《華嚴》談相好數，有十蓮華藏世界微塵。二如《觀無量壽佛經》，明八萬四千相好光明。三如此經及《法華》、《般舟》等，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此三品相既是真如全體之用，若多若少皆無邊際，故悉稱海、無非尊特。然有通局，以藏塵八萬局業識見，其三十二通事識見，名生名應。若業識見，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名為尊特，屬於報身。此如今經別所歎相在三十二，以金龍尊就佛四德微妙寂滅而為總讚，以總顯別，故三十二無非祕藏。故一一相離於分齊，如空無邊、常住不毀。疏據此釋三身融即，正讚尊特。若其不知龍尊總讚是依業識見應即報，豈三十二圓光一尋名尊特耶？言真中感應者，良以如來現應化身，示住偏真，說於生滅及無生法，被藏通機。現尊特身，住於中道，宣說無量及無作法，被別圓機。故《文句》云「丈六身佛住真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疏有六處明應化尊特，皆約真中感應而辨。如《法華》歎佛，經文顯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法身具故、嚴法身故，是尊特相。是故荊谿類同《華嚴》，一一相好與虛空等。又云「一一相皆法界海，一一好無非名海。」疏釋今文，大相小相皆稱為海，此大小相全異《華嚴》九十七名，一一皆與《法界次第》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名目無差。又〈懺悔品〉讚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豈龍尊昔讚與今金鼓所讚優劣？故知秖就中道感應稱為尊特，非是加添相好之數方名尊特。故《華嚴》中，業報眾生等十種之身皆盧舍那，舍那非報、報非尊特耶？失此意者，勿議今宗也。父母生身，丈六身也。三藏及通鈍根所感尊特，即是他受用報。通教利根及別所感法性，是法身。圓人所感，此乃如來法界大用。對三類機現三種身，故能嚴相亦分三種。三身力用優劣有殊，不唯示果身相不同，亦示行因三種差別。以今見佛，皆是曩世結緣機也。如示迹因，論四修相、行六度等。或示事修，或即空修、或次第修、或圓頓修。示修不等，致令眾機結緣有異，今日感見三身不同。

二、「三身」下，別釋，二：初、釋三身相，三：

初、釋生身相。林微尼，此云解脫處。舉手攀樹者，即摩耶夫人攀無憂樹，而太子自右脇而生也。阿夷，亦阿私陀，此云無比，仙人名也。披，開也。太子既生三日，遂裹以白㲲，王召仙人相之，於是開㲲相其形也。相相炳明者，謂三十二相皆明顯也。決定成佛者，即仙人奏王之語。謂輪王雖有三十二相，相不明了；今觀太子相相炳明，決定作佛，不為輪王也。悲不能聲者，即仙人自嗟年老，不見太子成佛，故泣也。無聲自出淚曰泣，今云悲不能聲是泣也。此是生身也者，疏雖標云父母生身，須解其意，豈後二身全無父母？今特云者，彰藏通佛住偏真也。以偏真理不具五陰，故使佛身從正習造，機緣若盡，灰滅淪空永無示現。故以父母顯其有生，機盡歸空顯其有滅。通雖幻有，亦須永無。依教分別，相狀如是。

二、「如釋」下，釋尊特相。巍巍，高也。堂堂，明也。言尊崇奇特者，此別圓機所見身也。常身常光者，即凡夫二乘所見身也。然高明身相，應知兩意：有須現起、有不須現，皆是如來鑑機進不中道之力。於須現者即為現之，如《梵網經》云「方坐蓮華臺」，《華嚴》藏塵相，《維摩》所說身如須彌映于大海，《觀無量壽》相好八萬、身量無邊。此等皆是現起尊特相也。有不須現者，但以力加，令於劣身見無分齊，作巍巍堂堂而解、以不可思議而觀，此如今經讚三十二為尊特法性之身，《法華》以三十二相莊嚴法身，相相皆與虛空等量。此等機緣，悉以業識而見。以中智而觀，劣即無邊、色即智性，故不須現起而稱尊特。若不爾者，龍尊所讚三十二相，疏云「融三正讚尊特」，如何和會？學人於此當善了之。

三、釋法性相。此乃諸佛第一義諦智相之身，凡夫二乘尚不知名，豈能覩見？若論極證，等覺罔窮。又復初地不知二地，是故樹神哀泣雨淚請佛現身，即此身也，皆得名為非下地見。唯應度等者，斯是大乘第一義悉檀。機扣佛者，乃以此身應之令見。即前疏解一時之義，一切種智與中諦一時也。無身等者，非質礙身，是微妙身；非差別相，是智淨相。一切智是萬行首，故以為頭。第一義諦諸法中最，故以為髻。八萬塵勞轉為法門，多數名髮。大悲為眼，見苦即拔。中道白毫，不偏無染。無漏為鼻，嗅功德香。十八味舌，遍甞理空。不共為齒，四十數齊。《大論》以十八不共法、十力、四無畏、大慈大悲、三念處等為四十，皆不與下地共故。四弘為肩，荷負不息。三三昧止散，如腰束衣。圓三三昧秪是三觀，空即空觀；無相即假觀，不得空相故；無願即中觀，於二邊不作願求故。如來藏腹，含三千故。權實智手，遍拔眾生。定慧等足，究踐理地。今第三身，與餘處列不無少異，如《觀無量壽佛經疏》云「色相身，義當生身及他受用，同為應身。次法門身，即今所列種種法門，義當報身，乃自受用也。三實相身，即以法門所嚴之理為第三身。」今則合彼理智二身為法性身，開彼應身為生身、尊特，互有開合，三身不虧。又復應知，今法性身頭等法門，即是龍尊所讚之相，心即色故，名前二身；色即心故，名為法門。但今歷教，就分別門隨機所見，前不見後，是故後後從勝立名，故使三身有優劣相。又復尊特及法性身皆業識見，以尊特相兼於別修，故就身相高廣而示。今法性佛即修明性，故隱色相從法門說。講者學者宜在精詳。

二、「種相」下，釋三相業。此從如來淨佛土時，隨彼機緣示修不等，故分三種。

初、釋生身業。雖通通教，今且在藏，以其通教是大乘門，利人能見後二佛故。今就三藏修行事度，為相好因。言修百福成一相者，論存多解，今明一種。大千眾生遇緣當死，一一救之皆得壽命，是為一福。此福至百方成一相，此指伏惑事度所成，令彼眾生効此修之，今見生身。

二、「若以空」下，釋尊特業。言空慧者，良以體法即空之慧三教共修，鈍根之者但能空有，利人知空非但空有亦能空空。今分別門論尊特業，雖能雙空，且在別教但中之慧導諸相業。諸業不出前之六度，以知中故，非莊嚴莊嚴乃能莊嚴第一義體。令彼眾生効此修種，今見尊特無分齊身。

三、「若以實」下，釋法性業。實相者，中道理也。全中實理為能觀慧，名實相慧。實相即慧也，非別有慧。從其所照，得實相名。導成諸業者，諸業豈離前之六度？以圓修故、一一即性故，無非實相。一攝一切故，無非法界。故〈散脂〉云「安住一切法如性，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如是修之，絕三教之情，名不思議業。令彼眾生効此修之，今見法佛同虛空相。

二、「三身」下，據圓融即，三：

初、正融即。圓佛頓證三身三相，亦能頓示三種修相。若其圓機能於一念修三相業，能於一身見三身三相。以了三身是祕藏故，生身必具尊特、法性，尊特必具法性、生身，法性必具生身、尊特。見身既爾，修業亦然，如是方祛縱橫一異之情想也，常樂我淨微妙寂滅此義方成。金龍尊王，昔是圓人頓修頓見，故於一身讚三身相，欲彰三相是祕藏故，寄言讚後、絕言讚之，欲令眾生圓見圓修故也。

二、「今經」下，明巧讚。經之讚辭就三十二，即示絕言，乃顯能嚴即非莊嚴嚴第一體。尊特身相豈不然乎？亦可得云非生非法而生而法，上兼法性、下攝生身，其意在此，斯乃龍尊巧讚之意也。

三、「一一」下，明妙用。三相三業，據圓雖即，被物成差；歷教分之，即融而別。初安平相，生身則表魔邪不動。魔謂愛惑、邪是見惑，既住偏真，此二莫動。若尊特佛雙住俗中，即無量四諦，故凡夫有、二乘無，此二莫動。若法性佛唯住中道，邪外三教一切二邊當處皆中，何邊能動？最後肉髻兼無見頂，故以不禮而為所表。言法不禮者，謂法爾也。生身出離，愛見一故，法爾不禮凡夫之人。尊特出離界內界外二種塵沙，法爾不禮藏通之聖。法性身佛究竟圓中，法爾不禮分證中道。初後既爾，中三十相論用可知。然不禮凡聖，兼因而說，非專果也。別有所出及注云云者，指諸廣文，解相好處也。

##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