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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mmentary on the Treatise of Zhao (注肇論疏)
  2. Volume 5 (第五)
  3. 涅槃無名論第四
  4. 九折十演
  5. The Fourth Noble Truth: The Path (徵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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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n the Treatise of Zhao (注肇論疏)


△二、有無即離辨二:初、有無難出問中二:初、章名。
徵出第四
徵者,推問也。因前章明涅槃出有無,故今雙牒有無而推問涅槃出有無之理也。
△正問二:初、汎敘難端中二:初、汎敘。
有名曰:夫渾(上呼)元剖判,萬有參分。
儒道窮五運之前,天地未分,三才渾為一氣,故曰混元,亦曰混沌。至於剖判清濁,則清昇曰天、濁墜曰地、和氣於中曰人,則三才啟運。萬物不過三而分之也。
有既有矣,不得不無;無不自無,必因於有。所以高下相傾、有無相生,此乃自然之數,數極於是。
三才是有,對有立無。於有無中,復暫有無,或高或下,相向相生,此則物理之數。自然如是,非彊使之。
以此而觀化母所育,理無幽顯。
《道經》云:「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母者,母人,有生育義故。未有三才名字之前,此為變化之本。今觀此理,幽顯萬物無不統攝也。
恢憰恑怪,無非有也。
《莊子》云:「恢憰恑怪,道通為一。」此則言其變怪殊形好醜差別,無不屬有,亦不過有無所攝。
有化而無,無非無也。
有而後化,化復歸無,無不屬無。
然則有無之境,理無不統。
三才屬顯、變怪屬幽,竝不過有無,故理無不統。意謂真實涅槃亦不過無之所統。
△二、引證。
經云:「有無二法,攝一切法。」
此證前為量。
△二、正伸難意。文三:初、別經標指。
又稱三無為者。
小乘說無為有三,相宗說六,今約小乘人致問也。
虗空。
一也。太虗非生住異滅故,性離作為。
數緣盡。
二也。數即智也。以智為緣,揀擇諸惑,顯滅盡理,即擇滅無為也。
非數緣盡。
三也。即非擇滅無為。不假智數擇斷而得滅盡。如阿羅漢,永離三界苦果。果非擇斷,故云非擇滅。但斷集因,即擇滅也。
數緣盡者,即涅槃也。
標指擇滅所顯,以為真實無為之義。然前即雙執有無二相為真,今則已知有相非真,故疑無相必實。雖則捨有取無,意謂亦不過二相,故責無為何離有無也。
△二、推求出意。
而論云:有無之表,別有玅道。
前云果出有無之域。
玅於有無,謂之涅槃。
玅者,不可思議故。不可以有無思議,謂之玅道。
請覈玅道之本。
請無名者研覈其本,必不過於有無。
果若有也,雖玅非無。雖妙非無,即入有境。
此牒前云「雖無而有,所謂非無」,乃徵之也。道若是有,玅局非無,非無之玅即當入有,故知非無即是有也。
果若無也,無即無差。無而無差,即入無境。
又前云「雖有而無,所謂非有」,復徵之也。道若是無,玅在無差,無差之玅即當入無。
總而括之、即而究之,無有異有而非無,無有異無而非有者,明矣。
有名者總以非有非無之文,搜括推究玅道之本如是也。無有者,不可也。異者,非也。不可非有又非無,又不可非無又非有。玅在非無則定有,玅在非有則定無,則非有非無微玅之道不過有無義已明矣。
△三、結責非理。
而曰有無之外別有玅道,非有非無謂之涅槃。
牒前所言出有無也。
吾聞其語,未即於心也。
未解此語故。即者,契也。

位體第三
超境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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