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辨法;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
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漏法;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
一、有漏法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緣四無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不能照了斷諸煩惱故。
二、無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三漏故。
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中雖有觀慧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
四、非有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般舟念佛、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慈大悲、十波羅蜜、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漏法。
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無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又如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是非有漏非無漏法?
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悉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之二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經》云:「色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無脫?無縛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
問曰: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云何?
答曰:從十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
問曰:上第四、明禪詮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
答曰: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心之相事,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義易明。
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分別?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當修禪時,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三者、證諸禪時,即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四者、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是因緣,名為漏心。
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欲修禪時,厭患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漏;二、修行者隨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三、得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於定中發真空慧,斷諸煩惱,則三漏永盡;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不生見著,造諸結業,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名無漏。
第三、明亦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時,恛惶不定,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見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微羸;悕望定樂故,增長煩惱。二、約修行者,如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三、約得證者,七種學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所以者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故名亦無漏。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境,隨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一、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為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為,為智慧故,不住有為;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與法性相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薩從禪定起,隨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是因緣,菩薩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
第三、料簡法心。
問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言句。如《摩訶衍論》偈說: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
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如《摩訶衍論》偈說: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品經》云:「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說有四句、無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無等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脫,非是離句求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脫相。」復次,今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空,無有邊際。
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五句?
答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悉檀;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是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
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門,如論偈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義別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
問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異?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
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聖人入根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自是漏。而聖人入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之名,人受仙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何?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謂離有漏法,離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生,為離生離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若離生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生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相待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而說有漏法者,當知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名之名,故曰假名。
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之異?
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是中無有定實。
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心之別?
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云:「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
復次,如心數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陰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當廣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