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初釋經題,大分六段:初法喻雙彰對。
箋云:梵語摩訶,華言大。大者,謂所詮法也。體具含融,理極無方,非對小故,當體得名。故下文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是也。二詮之中,表詮所攝。
佛。
箋云:梵語沒䭾佛陀,華言覺者。今經但存佛,不言餘字。蓋秦人好略,又𮨇此方有情樂欲意趣,使聞佛者念善而生勝解,故不翻之。
頂。
箋云:梵語烏瑟尼沙,華言頂喻也。言此首楞嚴所詮理旨,十地菩薩之所莫測,喻於佛頂離可見相。世尊自不見,表離自相;無遍身菩薩不見,表離佗相。六十二喻中是第一頂,無能見喻也。
如來。
二、就果明因對。
箋云:梵語耶佗,華言如來。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法身。又諸師解云:乘如實道,還本覺源。約報身。如成實道,來成正覺。約化身。又慤師云:如來者,順本之玄稱。此約本始義解。
密。
箋云:梵語哇呬耶,華言密。堅,密也。隱,覆也。雖有塵勞,曾無漏失故。
因。
箋云:梵語醯都,華言因。因者,性義。是眾生之本性,如來之覺源。為在塵勞,未得顯現,假說為因。如來果號,密因因名。
修。
三,明修顯證對。
箋云:梵語乞叉佗,華言修。修謂進修。然諸菩薩起如覺心,無作妙力為修。
證。
箋云:梵語娑縛母佗,華言證。謂果證則親獲圓明,體證用具足為證。故下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了義。
四、詮旨雙陳對。
箋云:梵語薩訶,華言了義。了謂顯了,直指真源,表此一經決了談真,名之為了。聲、名、句、文,四法為體。下文云:吾今已說真修行法。義猶理也。言此首楞嚴所詮至極之理,尋伺跨絕,言議道斷。下文云:妙性圓明,離諸名相。
諸。
五,能行所行對。
箋云:梵語薩囉縛,華言諸,不一為義。
菩薩!
箋云:梵語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菩薩,略也。欲令聞者生善,不言覺有情得稱菩薩,此是能求能行首楞嚴三昧之人也。
萬行
箋云:梵語拶哩,華言萬行。萬者數義,行謂功行。然諸菩薩因中皆行六度萬行,令求證本,須約行論。下文云: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先指能求之人,後明所行之行。
首楞嚴。
六,理深教深對。
箋云:梵語戍楞嚴摩,今言首楞嚴,略也。總指飜就一切事畢竟。
經。
箋云:梵語素呾覧,飜就經義,又飜線義。古梵語云欲底修多羅,亦云修妬露,此飜為契,謂契理契機。故今時經論多就新梵云素呾覧,不言修多羅、修妬露,但言經不言線,謂順此方五經九經,萬代常行,百王不易。此經大體以首楞嚴大定為宗,頓悟漸修為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