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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毘曇心論 (阿毘曇心論)
  2. 第四 (第四)
  3. 9 雑品 (9 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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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心論 (阿毘曇心論)


雜品第九
已說契經品,雜品今當說。
已說隨相應, 一一分別法,
於上眾雜義, 今略說善聽。
有緣亦相應, 有行或與依,
心及心數法, 是同一義說。
心及心數法此名差別,一切行一緣是故說有緣,更互相應故說相應,境界行故說行,由依生故說依。
從緣生亦因, 有因及有為,
說處有道路, 有果應當知。
有為法中此名差別,由依緣故說緣,生他故說因,由依因故說有因,由依造有故說有為,多方便善顯現故說處,依過去未來現在道路故說道路,有轉成果故說有果。
有惡亦隱沒, 穢污下賤黑,
善有為及習, 亦復名修學。
有惡亦隱沒穢污下賤黑者,不善及隱沒無記法此名差別,不可說輩中立故說有惡,煩惱所覆故說隱沒,煩惱垢污故說穢污,凡鄙故說下賤,無智闇亂故說黑。善有為及習者,善有為法此名差別,慧中生故說善,行時能得功德及可行故說習及修。已說心相應行,心不相應行今當說。
無思想二定, 亦眾生種類,
句身味名身, 命根與法得。
凡夫性所有, 及諸法四相,
非色不相應, 說是有為行。
無思想者,生無想天心心數法不起。二定者,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定名厭於生死解脫想,由第四禪心相續一時斷。滅盡定名厭於勞務息止想,由非想非非想心相續一時斷。亦眾生種類者,生處已生,於此處眾生依及心相似。句者,名會所說,如所行非常謂興衰法。味者,句會事,廣說如偈及契經。名者,字會說義,如說常。命根者,根及大等相續不斷。得者,成就諸法不捨。凡夫性者,未取正證、離聖法,是凡夫性。所有四相者,生、住、老、無常。非色者,此一切諸法如上所說,非色非色所攝。不相應者,無緣故。說是有為行者,有為造故說有為行。問:此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答:
善二三種五, 七應是無記,
二在色當知, 一在無色地。
善二者,無想定、滅盡定。三種五者,得、生、老、住、無常,善中善、不善中不善、無記中無記。七應是無記者,七無記:無想天、眾生種類、句、味、名、命、凡夫性所有。問:此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答:二在色當知,一在無色地。二在色當知者,無想定及無想天是色界。一在無色地者,滅盡定在無色界。
二界說於三, 謂餘在三界,
有漏無漏五, 其餘定有漏。
二界說於三者,句、味、名亦在欲界亦在色界;非無色界,離言語故。謂餘在三界者;眾生種類、命、得、凡夫性所有,及四相通在三界。問:此中幾有漏、幾無漏?答曰:有漏無漏五其餘定有漏,五者:得、生、老、住、無常,在有漏中有漏、在無漏中無漏。其餘定有漏者,謂餘一切定有漏。問:此離聖法假名凡夫,三界中無記,此云何捨?云何斷?答:
初無漏心中, 聖不成就捨,
凡夫流諸界, 離欲時滅盡。
初無漏心中聖不成就捨者,第一無漏心中得聖法時得,不成就捨。凡夫流諸界者,流諸界時,謂處所命終,此處所捨。謂處所生,彼處所得,無記故。離欲時滅盡者,謂地凡夫所有,若此地離欲,爾時得滅凡夫性。已說心不相應行,無為今當說。三無為法:數緣滅、非數緣及虛空。於中數緣滅者,解脫諸煩惱。依於數緣滅有漏法、離煩惱、解脫。數緣力智力計挍事有而無,是名數緣滅。無罣礙之相,是名曰虛空,謂不障礙色是虛空。
諸法眾緣起, 亦從依與緣,
不具以不生, 此滅非是明。
一切有為法從眾緣而生,無緣則不生。如眼識,依眼、依色、依空、依明、依地、依寂然,若此一切共和者便得生,若餘不具便不得生。如眼時眠,一切時生,爾時是餘事不具眼識,不得生。若彼眼識應當生而不生,眼生已終不復更生,離此緣故。是有未來,不復當生。彼起具差違不和,是非數緣滅。如是一切行盡當知。已說無為,因今當說。問:有為法說是因,此中云何因?為誰因?答:
前因相似增, 或俱依倚生,
二因及一緣, 一向已生說。
前因相似增者,前生法後生相似因轉增,如濡善於自地濡善因,及中因上因中於中因,及上因上唯上因,行法時有住有增終不減,以是故非為濡因。或俱依倚生者,或因俱生,如相應因及共有因。二因及一緣一向已生說者,自然因已生當言因,非不生前者後因,未生者無前後。若為有者,應隨時生不從因,但不爾,是故不有一切。遍因亦如是,及次第緣。問:謂此報者,為是眾生數、為非眾生數?答:報是眾生數,報者眾生數法中說,非不眾生數。所以者何?眾生數者不共有,非眾生數共有,是故非報。問:是果法云何?答:有為解脫果,一切有為法性果,所有由因緣,故無為解脫亦應說道果。問:有緣法云何行緣?答:有緣者,共俱有緣法,是相應、是共俱一緣中行不別。問:何處行?答:行於他境界。他境界中行非自性,離自行及緣差別故。問:心心數法為有處所、為無處所?答:無處所。所以者何?普因故。普因生心心數法。因二眼生一識,若有住處者,應住一眼中一識故。若爾者,第二眼不應見色而見,是故非一眼中住。如是一切盡知。若如是者,以是故無住處。問:世尊說心解脫,云何心解脫?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答:生時而解脫,道生時解脫。所以者何?道生時諸煩惱滅,是故生時解脫。問:道生時斷煩惱為不?答:
道滅時滅結, 明慧之所說。
道滅時斷諸煩惱,非生時。所以者何?道生時是未來,未來道者不能行事,以是故無礙道滅時斷煩惱,解脫道生時解脫。問:世尊說有愛無有愛,有愛幾種、無有幾種?答:
有愛有五種, 無有獨一相。
有愛有五種。有愛名於生不生物若愛,是名有愛。此五種,有苦斷、見習滅道斷及思惟斷。無有獨一相者,無有愛名已見斷,樂於斷是名無有愛。此一向思惟斷。所以者何?從見愛思惟斷,此是不轉行相續中愛非愛見,是故思惟斷。問:世尊說三界:斷界、無欲界、滅界。此何相?答:
愛處餘煩惱, 滅盡是三界。
愛斷是無欲界,處斷是滅界,餘煩惱斷是斷界。問:十心欲界,善穢污無記色界,善穢污無記無色界。善穢污無記及無漏,此心幾穢污心中可得?幾善心中可得?幾無記心中?答:
穢污心得十, 正覺之所說,
善心中得六, 無記即無記。
穢污心得十正覺之所說者,穢污心中得一切十心界,及地來還時三界善穢污及無記,此心一切得,退時得無漏。善心中得六者,善心中得六心,欲界善求學得及身口行。亦變化心無記、色界善變化心無記、無色界善心及無漏。無記即無記者,無記心唯無記,以劣故。問:前已說道品十法,此中幾根性所有、幾非根?答:
道品有六法, 當知是為根。
此中六法根性所有,信首五根及喜,餘者非根所有。問:諸法為自性相應、為他性?答:
相應於諸法, 是說謂為他。
諸法他性相應不自性,非為自性於自性伴。問:若此,解脫當云何?答:
緣中解於縛, 大仙人所說。
諸煩惱於緣中愚即彼不起愚,緣中縛即於中解,不可以相應解相應。所以者何?以空故。問:若斷即是解脫、為異?答:如是若解脫者即是斷。問:頗斷非解脫不?答:有,或斷已故縛。見道及思惟,苦智已生習智未生,見苦所斷煩惱斷,而見習所斷煩惱縛。如是思惟所斷一切種,更互相緣故。問:見四真諦云何得不壞淨?答:
二解於三諦, 四由見正道,
興起清淨信, 修習於二世。
二解於三諦者,觀苦習滅得於法不壞淨。苦智習滅相應信,是名不壞淨,得是及聖戒。四由見正道興起清淨信者,見道時具得四。問:幾世修?答:修習於二世。諸法修於二世:現在修行、未來者得修。問:心共行法云何?答:
一切心數法, 說是心共行,
此相及餘法, 作亦應當知。
一切心數法說是心共行者,一切心數法說心共行,心近故。此相者,此心有四相:生、住、老、無常,亦心近故。及餘法者,餘心數法相亦心共行。作亦應當知者,無教戒如前說。問:斷法云何?答:斷諸有漏法。一切有漏法斷,雜惡故。問:知法云何?答:知及諸無垢,有漏及無漏,是一切知法,一切智境界故。問:遠法云何?答:過去未來是說遠,不辦事故。問:近法云何?答:餘說近。現在近,辦事故。無為近,速得故。問:定法云何?答:
無間無救業, 及諸無漏行,
慧者說是定。
五無間業是定,必至地獄故。無漏行亦是定,必至解脫果故。餘不定。問:見處云何?答:見處必有漏,一切有漏法見處,五見處所故。問:若成就根,是成就幾根?答:
說有十九根, 謂成就極多,
少成就極八, 曉了根所說。
說有十九根謂成就極多者,十九根,成就極多,如二形及具根者未離欲見諦。少成就極八曉了根所說者,成就八根,如不具身根斷善根,及生無色中凡夫。問:幾種更樂?答:五種。
增有對無明, 處中明更樂,
聖道俱有二, 能興起成果。
意識相應更樂,是說增更樂。五識相應更樂,是謂有對更樂。穢污更樂,是說無明更樂。無漏更樂,是說明更樂。有漏非穢污更樂,是說非明非無明更樂。問:何等道德果?為無礙道、為解脫道?答:聖道俱有二,能興起成果。二道共得果:一者解縛,二者得解脫。此二道成果。問:無著住何心般涅槃?答:無著心中得無為涅槃,無著一切事、無所作、無為、無所求住,從報心中便般涅槃。問:幾有?答:
生有及死有, 根本亦復中。
生有者,始生時陰是謂生有。死有者,死時陰是謂死有。根本有者,除生有及死有,於其中間陰,是謂根本有。中有者,有所至陰是謂中有。問:說有厭、有離欲。云何厭?云何離欲?答:
諸智在苦因, 此忍修於厭,
滅欲得無欲, 說普在四中。
諸智在苦因此忍修於厭者,若智及忍緣苦習,是說厭行厭處故。滅欲得無欲說普在四中者,四諦中智及忍說離欲,能斷欲故。

8 契經品
10 論品

CBETA コード: T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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