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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法華經指掌疏 · 安樂行品第十四"
description: "法華經指掌疏是清代高僧通理所著的一部重要佛教注疏。该作诞生于乾隆年间，是清代华严宗对《法华经》的权威诠释之一。通理大师以华严思想融会法华要义，系统阐释了经中的一乘实相、开权显实等核心教义，并特别强调了修行实践的法门。此疏结构严谨、释义精当，被视为研究《法华经》及汉传佛教圆融思想的关键文献，在佛教义学发展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深受教内外学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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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華指掌疏卷第五

> 法華指掌疏 巻第五

賢宗後學　通理　述

> 賢宗後学 通理 述

嗣法門人　明遠　較字

△三請示方軌品題云。

妙法蓮華經安樂行品第十四

行有二種。一正行。二助行。文云。欲說是經。當安住四法。葢說經即正行。四法即助行也。安樂亦二。一能安樂。二所安樂。文云。欲得安隱。演說斯經。應當親近。如是四法。葢正行即所安樂。而助行乃能安樂也。然既文兼正助。義含能所。不便別指。故直以安樂行名之。若推文尋義。亦應有五。一為前品發願。此品示行。顯示行願相資故。二為忍難弘經。深位猶可。請示方軌。預為新意者計故。三為欲堅眾信。令守四法。取譬髻珠。顯示此經尊尚故。四為顯示持經。報感華果。夢驗佳祥。令知利益不虗故。五為文殊大智。尚慮持經。示以四行。顯示智行相成故。總言忍難弘經。不若無難為美。果能依此能所。正助兼修。應塵勞而無礙。涉紛華以恒如。既安且樂。何難可忍。故於持品之後。而示之以安樂行焉。

△經文分二一文殊請方。二如來示軌。初。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於後惡世云何能說是經。

初指人稱歎。是諸菩薩者。即指前品不退之眾。不畏惡世。高蹈羣賢。故稱甚為難有。敬佛發願。惡世護持等。正出上甚為難有事也。世尊下。代為啟請。意謂。能說是經則難。何況於後惡世。但不知不退菩薩。當來於惡世之時。云何能說。想應有安樂無礙之法也。

△二如來示軌三。一總標。二別示。三結勸。初。

佛告文殊師利至欲說是經當安住四法。

影直必在形端。正人要先正己。故初示持身。身既持己。離有而不受有縛。事未涉也。趣空而尚為空繫。故次示應物。應物之際。最忌心中之憎愛。一體同觀。乃見實相之平等。故繼示攝心。心雖攝而難以持久。行雖廣而終滯有涯。故後示立願。奉此四以為軌則。名曰四法。依此四而為家宅。名曰安住。詳如下釋。古德以身口意願為四者。與此大同小異。

△二別示四。一持身。二應物。三攝心。四立願。初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總標二處。二別釋行近。初。

一者安住菩薩行處親近處能為眾生演說是經。

行處者。身所必踐之境。近處者。身所可就之區。必踐之境。謂造次顛沛。不可有違。可就之區。謂動作食息。不可有忘。然各有事有理。要解云。非事無以涉俗。非理無以契真。理事兼通。真俗無礙。然後利生弘法。觸處安樂。故云能為眾生。演說是經。

△二別釋行近二。一先釋行處。二次釋近處。初二。一行處事行。二行處理行。初。

文殊師利云何名菩薩至而不卒暴心亦不驚。

云何句。寄言總徵。若菩下。正釋事行。住者。即造次顛沛不違之義。忍辱者。能忍諸辱。能忍諸辱。無復取捨憎愛。故以地稱。以地能持載萬物。而正當持載時。無復取捨憎愛故也。要解云。行處必住忍者。雖六度適時為用。而涉難莫尚於忍。惟能忍故。於剛能柔而物不能挫。於逆能順而物不能害。於事能審而所施不暴。於微能察而所遇不驚。是則弘法利生者。不可不以此為必踐之境也。

△二行處理行。

又復於法無所行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行處。

承上雖住忍辱。若執有辱可忍。是以忍辱之法為我所行。例而推之。則六度萬行等。全成心中滯礙。為由解脫。何能安樂。故須於一切法。都無所行。然正當有所行時。如何得無所行去。故須觀一切法。皆如實相。既觀一切法。皆如實相。自無能所對待。有何可行。此正如來。為眾生解粘去縛處也。既已解粘去縛。即不分別。若即以此不分別者。以為極則。是又以不分別法。為我所行。一味沉空滯寂。反成大病。故須并此不分別法。亦不固執去要行他。必如是乃空有不礙。理事圓融。終日行而無行。無行而終日有行。所謂大解脫。大安樂者。不外是矣。是名句。寄言總結。先釋行處竟。

△二次釋近處二。一近處事行。二近處理行。初四。一不近妨正之緣。二不近非器之眾。三不近致嫌之因。四常近攝心之境。初。

云何名菩薩摩訶薩親近處至則為說法無所希望。

不近國王等。以能妨正念故。大成云。恐流俗阿師。竊權勢而侈於驕奢。取利養而苟於媚倖。一有至此。則荒於苞苴骯󴙇。搖尾乞憐。為俗人拭唾之不暇。尚何心於道哉。所以謂其妨正念也。雖曰能妨正念。實亦自妨。如如來不棄十六國王。古德多賴人主行道。況佛法付囑國王大臣。而輪王多是法身大士。展縮之機。貴在活潑。幸勿泥言失意。以致當面錯過。不近外道等。以能妨正語故。諸外道者。準西域有多種。今下略出五種。餘以義攝。梵志亦云淨裔。妄計從梵天生。志事梵天者。尼犍。此云離繫。妄計無益苦行。能離繫縛者。世俗文筆等。如四圍陀典。準登伽經云。初人名梵天。造一圍陀此云智論。次人名白淨。變一為四。曰讀誦。曰祭祀。曰歌咏。曰禳灾。今云世俗文筆。即祭祀禳灾之類。讚咏外書。即讀誦歌咏之類。路伽耶陀。此云惡對答。謂依諸惡見。不善對答。逆路伽耶陀。此云惡徵問。謂依諸惡見。不善徵問。此等皆心遊道外。不諳正法。狎近則專於求疵。討論則一於矛盾。所以謂其妨正語也。大成取科註義云。今雖戒。若欲禦外侮。不妨習曉。但不可忘棄本宗。一味躭著耳。愚謂。若欲化彼。亦可親近。如淨藏淨眼。示生妙嚴王家。妙音觀音。不捨婆羅門眾。但非淺位者之事故。不近𠒋戲等。以能妨正業故。𠒋戲者。𠒋險之戲。相扠相撲。正𠒋險之戲事也。那羅。具云那羅延。此云堅固。亦力士異名。種種變現者。謂粧神扮鬼。塗身躶形。及緣幢倒擲。人物幻化之類。此等皆有關人命。無補性理。親之則橫事干連。近之則傍觀嗤笑。所以謂其妨正業也。不近旃陀等。以能妨正律故。旃陀羅。此云屠戶。亦云嚴幟。謂行持標幟為嚴。良民見而避之。以其下賤。不與同行也。畜養豬羊等。謂生販以市財利。取肉以資口腹之類。畋獵者。擒取鳥獸。漁捕者。網捉魚蛇。諸惡律儀。教乘載有十六。一屠兒。二魁膾。三養豬羊。四養鷄狗。五捕漁。六獵師。七網鳥。八捉蛇。九呪龍。十作賊。十一捕賊。十二獄吏。十三婬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壓油家。今此中旃陀羅。即彼一二。畜豬句。即彼三四。畋獵句。即彼五六七八。餘以諸字攝之。然此十六。具足婬殺盜妄。而正律初篇。即戒乎此。所以謂其妨正律也。時來者。他緣偶至。揀非敬心。說法者。巧設善權。回其惡念。無所希望者。恐謂為利說法。反生不信故。又為彼等財利。皆從婬殺盜妄中來故。

△二不近非器之眾。

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至五種不男之人以為親厚。

求聲聞。即非大器。親之近之。不惟與己無益。亦將以益彼增上之志。成其自足之心。問訊亦爾。故皆所不應。不共住止者。略為折其增慢。隨宜說法者。漸以導其滯情。無所希求者。蓋恐譏以口口談空。步步行有。反并其所說而不信也。女身能生欲想。即非法器。若為女人說法。四分所呵。況即取著於彼。能生欲想之相。而為說法。污穢聖言。繫綴自己。可不慎哉。亦不樂見者。不得已而始見故。小女童女也。處女。謂女未嫁者。若已嫁而失夫者。謂之寡女。然小女處女。多為父母所護。而處女寡女。易致外人之嫌。與之共語。詎能免謗。故以不與戒之。五種不男者。一曰生。謂生無男根。二曰犍。謂以刀去勢。三曰妬。謂見他行欲。生妬方興。四曰變。謂遇男變女。遇女變男。五曰半。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此既賦形猥媟。便非正器。且同於女子小人。近之不遜。遠之則怨。但不與親厚可也。

△三不近致嫌之因。

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至沙彌小兒亦不樂與同師。

獨入他家者。既無上座。又無闍黎。恐有失意。及遭幻術。故不應也。因緣須獨入者。或施主願力。或闍黎差遣。一心念佛者。對治散亂。及左右顧視等獘故。說法。貴在莊重。露齒現胸。增染致謗。謾曰自利利他。亦將陷人自陷。故亦不應。為佛法事。猶不與之親厚。今之為名為利。認母認姊者。可不愧哉。年少弟子等。不識時務。未諳箴規。畜之則易致煩惱。同師則反損德業。故并不樂。然此中所禁。雖各有所為。又總以避嫌為要也。

△四常近攝心之境。

常好坐禪在於閑處至是名初親近處。

常好者。非曰一定。但不忘此心耳。坐禪絕散亂。閑處絕闠閙。攝心絕妄緣。於此不忘。則境界難動。是則弘法利生者。不可不以此為可就之區也。是名句。且結事近。近處事行竟。

△二近處理行。

復次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親近處。

復次者。復有漸次轉深之義。當為說也。言上來不近一切。如日中逃影。閑處攝心。如就陰影滅。雖就陰影滅。而對日如故。故須觀一切法。本自空寂。亦如正當日中。悟影是幻。乃名真不近。真攝心也。然既觀法空。法法皆合元真。亦如既悟影幻。影影皆稱本體。故曰如實相。法既如實。自不應於法上。顛倒妄計。亦如影既稱體。自不應於影上。虗謬分別。故曰不顛倒。既不顛倒妄計。自不見有凡夫遷動。二乘懈退。菩薩進轉。亦如影上若離分別。則不見有亂影動搖。小影退縮。大影轉放。故曰不動不退不轉。據此則九界不有。諸法元空。惟一真體。虗玄莫測。故曰如空無性。此明不可思也。然既如空無性。則不可言說。故曰語言道斷。既語言道斷。則不可說從過去生。向未來出。當現在起。故曰不生不出不起。既三際叵得。不應說有差別名相。故曰無名無相。無名無相。非是遣有說無。故曰實無所有。既實無所有。則不可言其分量邊際。故曰無量無邊。既無量無邊。則不可說更有何法為礙。何為法障。故曰無礙無障。此明不可議也。既不可議。佛云何說。但為諸法。以因緣和合而有。從顛倒分別而生。能所歷然。輪轉從起。故佛說種種法門。俾會緣入實。反倒歸正。絕能所。息輪轉。此明不可議而議也。佛既從不可議中而議。而弘經菩薩。亦當向不可思中而思。故曰常樂觀如是法相。此明不可思而思也。不可思而思故。念念與實相相應。雖巨浸不溺。大火靡燒。即此名為大解脫法。大安樂行。故名第二近處。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正頌長行。二顯益結答。初二。一頌總標二處。二頌別釋行近。初。

若有菩薩於後惡世至應入行處及親近處。

無怖畏心者。乘願力故也。

△二頌別釋行近準長行二處分釋。今合而頌之分二。一合頌二處事行。二合頌二處理行。初合頌二處事行此中以不近攝近。以近攝行。以知所不近。則知所以近。知所以近。則心有定見。自能安住忍辱。而知所以行矣。約義略頌。分三。一頌不近妨正之緣。二頌不近非器之眾。三頌不近致嫌之名。初。

常離國王及國王子至及旃陀羅外道梵志。

常離者。常存遠離之心。即長行不近義也。國王等。能妨正念𠒋險戲。能妨正業。旃陀羅。能妨正律。外道梵志。能妨正語。餘從略。

△二頌不近非器之眾。

亦不親近增上慢人至皆勿親近以為親厚。

> さらに、増上慢（おごり高ぶった心）の人にも親しく近づいてはいけません。 心を寄せて親しく交わってはならないのです。

小乘三藏者。佛在波羅奈。最初為憍陳如等。說小乘修多羅。又在羅閱祇。最初為須那提。說小乘毗奈耶。又在毗舍離獼猴池側。最初為䟦耆子。說小乘阿毗曇。天台判為藏教者以此。然上慢皆以無為有。小乘多執權為實。俱非大器。故不應近。破戒比丘者。篇聚有虧。名字羅漢者見思方熾。皆欺世盜名之流。比丘尼好於戲笑。賦性邪僻可知。深著五欲者。應指一類務名優婆塞言之。文雖未顯。據義必爾。為足四眾故也。徒慕奉戒之名。不捨染污之行。故云深著五欲。著五欲故。設方弭過。為顯得道之形。故云求現滅度。諸優婆夷。兒女情重。類多不信出世。然此等即在小乘。已為缺漏。況復大乘。自然非器。但以長行無此。今補頌之。好心來者。有意改革前非。為聞道者。持心欲求大法。無所畏者。直與出過露罪。不懼彼慍。不希望者。但期抽釘拔楔。無邀彼恭。如此而說。彼易從而己無過也。寡女處女等。俱同長行。

△三頌不近致嫌之因。

亦莫親近屠兒魁膾至以此二處能安樂說。

屠兒者。即旃陀羅之華言。如今宰殺者是。牛羊魚肉之腥。聶而切之為膾。上言魁者。謂是膾中之首。如今館賣者是。畋獵等準上。此皆為利殺害。販賣彼肉。以自活命者也。衒自媒也。以女色取利。而自媒於人。名為衒賣女色。此等不惟能妨正律。兼為致嫌之因。故長行在前。而偈中追頌於此。𠒋險二句。能妨正業。諸婬等。惡律之一。凖長行俱應在前。亦因能致嫌故。於此追頌。莫獨屏處。為女說法者。準四分律。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尚結波逸提罪。況獨於屏處。自不應也。若說法時。無得戲笑者。即非屏處。亦宜莊重故。將一比丘者。恐有不虞之失。一心念佛者。足遮傍觀之謗。果依如上三科。不惟知所可近。而心有定見。遇事能忍。亦能知所必行。故總結云。是則名為行處近處。以此二處。則外難不生。內亂可制。故云能安樂說。合頌二處事行竟。

△二合頌二處理行義頌二。一頌行處理行。二頌近處理行。初。

又復不行上中下法至是則名為菩薩行處。

上中下。三乘也。有為無為。生佛也。實不實法。真妄也。於此俱不行者。以法法皆如。并不見有一法為我所行。長行所謂。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是也。既不見有一法為我所行。又豈於男女二相。而生分別。故云亦不分別。是男是女。據此則男女真妄。實與不實。有為無為等。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諸法。雖不得諸法。又不可立此斷滅知見。故云不知不見。謂并此不得者。亦不可知。亦不可見長行所謂。亦不行不分別是也。末句總結。

△二頌近處理行。

一切諸法空無所有至常住一相是名近處。

初明觀境。一切諸法。皆如夢幻。夢幻元無。故云空無所有。無有常住者。無佛無真。無有起滅者。無生無妄。言生佛真妄。皆屬對待而有。諸法元空。對待斯絕。生既不立。佛亦不存。真尚不真。妄何有妄。惟有智者。乃能於此相應。故云是名智者。所親近處。此頌長行。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乃至無礙無障義也。顛倒下。明觀緣。承上既一切法。空無所有。如來說無說有。其故何也。但以眾生妄生顛倒。分別諸法。或以常見而執有。或以斷見而執無。執無者自謂所證是實。謂他非實。執有者自謂所證是生。謂他非生。故知佛說有無。為遣有無。有無既遣。是非雙絕。依此為緣。可成觀行。此頌長行。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故說。義也。在於下。明觀成。承上既知分別之心。屬於顛倒。則應在於閑處。修攝其心。攝从自寂。故云安住如山。心寂境空。故觀一切無有。境空執除。故云如空無固。無固執故。則不見有一法從前際生。亦不見有一法向後際出。不言不起者。舉初後。攝中間也。又無固執故。則不見有一人動而流凡。亦不見有一人滯而為小。故云不動不退。不言不轉者。舉凡小。例菩薩也。據此則終日應物。不見有物有應。終日說法。不見有法可說。實相真境。時時現前。動作食息。念念安住。故云常住一相。此頌長行。常樂觀如是法相義也。正頌長行竟。

△二顯益結答。

若有比丘於我滅後至能於後世說法華經。

入事行處。則內有定見。入事近處。則外絕障緣。故得說斯經時。無有怯弱。雖無怯弱。但是事行攝持。欲究理行。須假靜觀。故云菩薩有時。入於靜室。以靜室乃修觀處也。以正憶念者。直心正念實相。隨義觀法者。隨彼實相之義。而觀諸法。如是則一切諸法。空無所有。葢以實相無相故也。觀行已成。欲起化他之行。故云從禪定起。隨緣應機。無拘品類勝劣。故云為諸國王。乃至婆羅門等。或曲為初心。漸次誘引。或直為久修。當體指示。故云開化演暢。終日應機。如月印川。而其體不動。故曰其心安隱。終日說法。如谷答嚮。而其虗如然。故云無有怯弱。此顯益也。文殊下結答。可知。持身竟。

△二應物三。一總標應住。二別明止作。三結益顯德。初。

又文殊師利如來滅後至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

既入初行。已足應物弘經。今又言應住等者。蓋恐弘經菩薩。執前法空之義。遂謂毀譽憎愛。咸出無心。肆意妄行。無可不可。如是則執藥成病。故進示以第二行也。

△二別明止作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明止行。二明作行。初。

若口宣說若讀經時至又亦不生怨嫌之心。

人有執有著空之過。經有排相遣性之失。時然後言。庶免其厭。若一味樂著。則不可也。諸餘法師。演說諸經。亦皆隨緣利生。量力成化。況方便雖有多門。歸元終無二路。若惟依我之圓。輕彼之偏。則我之圓。亦成偏。不幾反為彼所輕乎。弘道之人。只宜檢點自己。他人好惡長短。與己無涉。故不說也。聲聞本屬小機。若說其過惡。恐彼不能就大。反并小善亦失。所證既非究竟。若讚歎其美。恐彼得少為足。甚至流於上慢。故皆不應。不生怨嫌者。言大小并行。本不相悖。若謂彼能妨我。而生怨嫌。則是我能妨彼。不幾反為彼所怨嫌乎。

△二明作行。

善修如是安樂心故至令得一切種智。

承上雖達一切法空。猶能隨緣檢點。故云善修。毀譽憎愛。不興於心。故云安樂。心安樂故。自無拂人之性。故云不逆其意。有所難問者。如以相難性。以事難理。以權難實之類。然彼既樂著事相。固執權宗。若更以小答。是猶以湯止水。以油救火。非惟無能涸息。適足以增其浪𦦨。故不可也。但以大乘而為解說者。如以相融性。以事會理。以權入實之類。然既曰融曰會曰入。其猶指波即水。就燈示火。故能令得種智。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頌作行。二頌止行。初約義超頌。

> <note>正しくは二つに分かれる</note> 一つの偈（げ）は修行の実践を説く。 二つの偈はとどまる修行を説く。 初めに<note>意味をめぐるすぐれた偈</note>。

菩薩常樂安隱說法至漸漸增益入於佛道。

> 菩薩は常に、穏やかで安心できる法を説くことを楽しみ、 \[次第に\]人々の理解を深めながら、仏の道へと導いていかれます。

毀雖外來。辱自我致。樂安隱說。以須內外清淨。於清淨地。而施床座者。依報清淨也。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者。如今澡豆摩洗之類。塵穢既浴。復著新淨衣者。正報清淨也。然依報屬外。正報屬內。又依正皆屬外相。雖皆屬外相。實表內心。故統言俱淨。外淨故。如佛臨眾。故能安處法座。內淨故。如鏡現相。故能隨問為說。此上屬補頌也。若有比丘等。頌前諸有聽者。以微妙義等。頌前不逆其意。隨義而答者。謂隨彼所問之義。析疑釋難。非謂隨其所執之義。而順答之。此頌長行。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義也。因緣譬喻等。即長行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之義。

△二頌止行約義追頌。

除懶惰意及懈怠想至是則大利安樂供養。

說法懶惰。未免有悞來機。行道懈怠。寧不唐捐歲月。故并除之。有憂有惱。猶是境界未忘。非離此何能行道。慈心等觀。自無毀譽等過。必如是乃可說法。此頌長行。不樂說人及經典過。乃至又亦不生怨嫌之心等義也。晝夜常說。無上道教者。誨人不倦。以諸因緣。無量譬喻等。導物有方。未嘗為利說一句法。未嘗因法受一毫財。故云衣服臥具等。於中無所希望。但念以斯因緣。自利利他。故云願成佛道。令眾亦爾。果能如是。則是已得大利樂。大供養。彼衣服臥具等。又何足介意哉。此補頌說法除貪義也。別明止作竟。

△三結益顯德。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至算數譬喻說不能盡。

初重舉前行。無嫉恚者。無嫉妬瞋恚。即前不生怨嫌義也。無諸惱者。無惱亂他人。即前不說人過。乃至好惡長短等義也。無障礙者。無障礙他修。即前不慢法師。及毀讚小乘義也。亦無下。結指利益。承上既能說法。又無嫉恚等事。違情之境。自然不生。間隙之指。自然不有。故云亦無憂愁及罵詈者。橫逆之加。自然莫入。塔寺之逐。自然無從。故云又無怖畏。乃至亦無擯出。究而論之。皆由自心能忍。於諸嫉恚諸惱障礙。不令遽起。故云安住忍故。智者下。顯德莫窮。言有智之人。果能如是修心。能住第二安樂。如我上來所說者。則其人功德。雖筭數譬喻。莫可得而罄也。應物竟。

△三攝心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別示止作。二總結利益。初二。一示止行。二示作行。初。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戲論諸法有所諍競。

嫉妬諂誑者。小隨之三。大成云。嫉者。狥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諂者。為罔他故矯現形儀。險曲為性。誑者。為獲利養。矯現有德。詭詐為性。然嫉妬違慈悲之心。諂誑乖正直之行。行乖正直。何以上求。心違慈悲。何以下化。故以無懷戒之。學佛道者。類多狂狷之士。狷者固在可接。不可輕以鄙陋。罵以下劣。狂者固在可抑。亦不可吹毛求疵。責其長短。惟得其中。則狂者狷者。可受化而為中行之士矣。比丘等。指權教三乘。權教三乘。進之亦可成佛故化城品云。汝所住地。近於佛慧。若惟以不得成佛惱之。令其疑悔。不復進求。豈弘法利生。善權方便者之所為也。語其下。詳出惱亂令疑之語。然既戒之。而又詳出其語者。恐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欲令弘經之士。知此可禁。預向未開口前。攝持其心故也。放逸者。放蕩縱逸。有得少為足之態。懈怠者。悠悠忽忽。無直取向上之心。坐此二過。所以種智不得。若改途易轍。佛道豈遠我哉。所以教其無得惱之。令其疑悔者。以此。戲論有二。一學者戲論。謂於出世法中。談空談有。二世俗戲論。謂於世間法中。說是說非。然此二俱非真實。總屬戲論。本為遣情絕計。以資談柄。若更競短諍長。反恣人我。宗鏡云。揮剿情絕見之太阿鋒。諍情諍見。用療恚醫癡之甘露味。增恚增癡。故不應也。

△二示作行。

當於一切眾生起大悲想至亦不為多說。

於一切眾。起大悲想。則下化不息。於諸如來。起慈父想。則上求不倦。於諸菩薩。起大師想。則取法不寧。於十方菩薩深心敬禮。則參扣不厭。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則真慈不偏。如是則自利利他。無往而非安樂之區矣。以順法故。不多不少者。法有廣略。宜廣者。則順從廣法。不令有少。宜略者。則順從略法。不令有多。乃至深愛亦不多說者。若根利而深愛。多說則反資知解。若根鈍而深愛。多說則倒迷葛籐。所謂將謂分明極。反令覺照遲。故不為也。別示止作竟。

△二總結利益。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至恭敬尊重讚歎。

成第三行。無能惱亂者。以止行成。不致惱亂。作行成。不見惱亂故也。得好同學者。有切磋琢磨之資。得眾聽受者。有起予輔吾之美。況聽已能持。乃至使人書供等。展轉利益。而是人之功德。何其偉哉。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頌別示止作。二頌總結利益。初義頌二。一頌止行。二頌作行。初。

若欲說是經當捨嫉恚慢至云汝不得佛。

長行云嫉妬。此中略妬而加恚慢。義互出耳。邪謂不正。偽謂不實。仍屬諂誑中義。質直者。內外一如。翻彼諂誑邪偽心也。輕蔑者。輕賤毀滅。人即長行學佛道者。既學佛道。即宜尊敬。況智愚皆可造就。豈應輕蔑。長行所謂亦勿輕罵者。以此。餘凖長行。可知。

△二頌作行。

是佛子說法常柔和能忍至說法無障礙。

柔和。則善順物情。能忍。則不被境遷。慈悲不懈。則下化不息。此頌長行。於一切眾。起大悲心義也。十方下四句。頌前於諸菩薩。起大師想。於十方菩薩。深心敬禮。但開合稍異。於佛生父想。凖長行可知。然既於佛菩薩。生父師想。依父師之教。說法度生。豈敢自生傲物之心。故云破於憍慢。憍慢既破。持心平等。順法為說。無有障礙。此頌長行。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義也。頌別示止作竟。

△二頌總結利益略頌。

第三法如是智者應守護一心安樂行無量眾所敬。

如來意謂。第三法如是。已為汝等言之。汝等果是有智之人。應當守護此一心安樂之行。以此弘法利生。自為無量眾所敬矣。此行名一心安樂者。謂攝彼嫉妬諂誑等心。而歸於一。離彼輕罵惱亂等事。而一於安。所以科為攝心行者。以此。攝心竟。

△四立願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正示行法。二顯經難遇。初二。一別示心願。二總結利益。初二。一先發二心。二次立深願。初。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非菩薩人中生大悲心。

在家出家。對下非菩薩。應指是菩薩也。言菩薩已發大心。應生大慈之心。而攝授之。非菩薩未發大心。應生大悲之心。而度脫之。

△二次立深願。

應作是念如是之人至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初念其大失。應作是念者。念菩薩執漸迷頓。念非菩薩執權迷實。執漸迷頓。不識衣中之珠。執權迷實。罔覺宅中有寶。故云則為大失。如來方便等。正明大失義也。言從前權漸之教。乃如來權巧方便。隨順機宜而說。本非究竟。而如是之人。竟執權迷實。執漸迷頓。不聞其為方便。不知其是隨宜。不覺其非究竟。由不聞故。於是經真實之義。不復更問。由不知故。於是經稱性之談。不復更信。由不覺故。於是經究竟之法。不復更解。所謂認漚棄海。取雹為珠者。即其人也。其人下。發願接引。言其人雖不問是經真實。不信是經稱性。不解是經究竟。而弘經菩薩。發願成佛時。隨彼所在何地。皆以神通力為之提拔。以智慧力為之照燭。引出權漸。令住頓圓。如不輕之於威音。王子之在智勝。何莫非是願之所致也。別示心願竟。

△二總結利益。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至諸佛神力所護故。

凡有所說。皆本諸慈悲之心。大願之力。故得無有過失。由說者無過。而聽者歸誠。故皆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虗空諸天。為法隨侍者。重法重人。冥中衛護之義。聚落城邑。多有外道邪宗。空閑林中。時出魍魎魑魅。或化人而惱亂說法。或執邪而欲摧正教。故有人來欲難問。諸天衛護。俾怪幟折於干城。令異說屈於言下。莫不翻邪歸正。因法明心。故云能令聽者。皆得歡喜。所以等。乃徵釋諸天衛護之義。言三世諸佛。尚以神力護持。況復諸天。豈有不晝夜為法。而衛護者也。正示行法竟。

△二顯經難遇三。一標顯難遇。二法喻合明。三結顯難遇。初。

文殊師利是法華經至何況得見受持讀誦。

如來呼文殊而結告之曰。是法華經。若非有緣之人。雖徧歷無量國中。名亦難聞。何況身生娑婆。步局方寸。乃欲見受讀誦。豈不更難。言此以見幸遇斯經者。不可不歡喜踊躍以自勉也。

△二法喻合明二。一從實施權。二會權歸實。初二。一喻說。二法合。初。

文殊師利譬如強力至王諸眷屬必大驚怪。

初喻從實不得。輪王喻佛。以王轉金輪御宇。佛轉法輪應世。義相似也。強力者。輪王有坐定遠圖之力。喻如來有禪定智慧之力故。威勢者。威德勢力。喻如來力無所畏等。言如來初成道覺。欲以神通力。智慧力。讚歎如來知見。力無所畏等。降伏三界魔軍。普度眾生。故以降伏諸國喻之。諸國。喻三界也。而諸小王。喻三界魔王。所謂五陰魔。煩惱魔。死魔等。是也。言五陰煩惱等魔。攝持眾生。不令背塵合覺。反妄歸真。故以不順其命喻之。時轉下。喻隱實施權。起種種兵者。喻如來於轉照時中。說三乘法。䇿勵三乘眾也。三乘之眾。各具智斷之力。對破魔軍。故以而往討伐喻之。先以知苦之力。對破陰魔。次以斷集之力。進破惱魔。後以修道慕滅之力。盡破死魔等。故以兵戰有功喻之。然既諸魔盡破。則權乘可保。而實證可冀。佛心暫慰。故以即大歡喜喻之。隨功賞賜者。喻如來隨其智斷之力。賜以三乘果也。田宅。喻禪定解脫。能資慧命。能安法身。聚落城邑。喻三乘涅槃。能防見思。能禦分段。衣服嚴身。喻五分功德。能與法身為嚴。種種珍寶。喻七科道法。能與三乘為用。象馬車乘。奴婢人民。喻六通三明等。能令三乘等。縱任無礙。此施權也。髻中明珠。喻法華最上一乘。不以與之。喻從前久默斯要。此隱實也。所以者何等。乃徵釋不與之義。要解云。輪王髻珠。用鎮寶位。妄與則王屬驚怪。法華上乘。佛佛授受。妄說則眾心驚疑。如今經阿難得記。八千新意尚疑。況其餘乎。喻說竟。

△二法合。

文殊師利如來亦復如是至而不為說是法華經。

初從實不得。如來句。寄言總合。禪定智慧。合前強力二字。言如來以禪定智慧之力。成等正覺。安住法性。故云得法國土。此合強力輪王義也。自住法性。意欲降魔度生。興化同居。故云王於三界。此合欲以威勢。降伏諸國義也。而諸魔王。不肯順伏者。合前小王不順其命。文顯可知。如來下。隱實施權。三乘人等。同受佛化。故稱如來賢聖。賢有學。聖無學也。有學無學。各具智斷之功。故稱諸將。依如來教。對破魔軍。即是與之共戰。此合起種種兵。而往討伐義也。其有功者。乃至令其心悅。合前王見兵眾。乃至隨功賞賜。禪定解脫。合前田宅。無漏根力等。合前種種珍寶。涅槃之城。合前聚落城邑。準喻中。更有象馬車乘等。無合文也。言得滅度者。顯非真實。引導令喜者。顯非究竟。不為說是者。恐眾驚疑。此合髻中明珠。不以與之等義也。從實施權竟。

△二會權實二。一喻說。二法合。初。

文殊師利如轉輪王至不妄與人而今與之。

既蒙王賜。益加勵精。永殄諸王。不令復興逆志。故云有大功者。喻三乘既受權法。精進不輟。永破諸魔。不令更擾心王也。心甚歡喜者。喜其方略神威。進之可上輔皇猷。喻如來慶彼三乘。智斷具足。進之可上契佛果。珠云難信者。非輪王真子。不信髻中有此。喻法華上乘。非法身大士。不信權中原在。从在髻中者。喻四十年來。以權覆實。不妄與人者。喻時節未至。不輕開顯。而今與之者。喻根器已熟乃開權以顯實也。

△二法合。

如來亦復如是於三界中至先所未說而今說之。

於三界中。為大法王。以法化生者。合前如轉輪王。以輪王御宇。十善教民。略可喻此也。見賢聖軍。與魔共戰。有大功勳。合前見諸兵眾。有大功者。既破惱魔。名滅三毒。進破死魔。名出三界。永破陰魔。名破魔網。如是則智斷具足。上求佛果有分。故云爾時如來。亦大歡喜。此合前文。心甚歡喜義也。一切智。即佛之異稱。以佛是一切智人。一切知者。一切見者故。一切世間。通指凡外三乘。或迷真逐妄。或欣邪厭正。或執權為實。故於成佛之法。多怨難信。先所未說者。時未至故。而今說之者。機已熟故。此合前文。以此難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與人。而今與之義也。法喻合明竟。

△三結顯難遇二。一重牒法喻。二正結難遇。初。

文殊師利此法華經至久護明珠今乃與之。

既已合明。又復重牒者。合明欲析其詳。重牒欲識其要也。

△二正結難遇。

文殊師利此法華經至乃與汝等而敷演之。

諸佛秘密心要。俱寓於中。故云秘密之藏。諸經差別之義。咸以為主。故云最在其上。長夜喻生死無明。生死無明。不堪聞此。故如來護不妄說。今日者。時至機熟時也。時至機熟。已出長夜。故如來乃與敷演。據此。則如來出世。最後方說此經。前文所謂無量國中。名字不可得聞者。不其然乎。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頌正示行法。二頌顯經難遇。初長行有二。今惟別示心願。仍略。不曲分也。

常行忍辱哀愍一切至為說此法令住其中。

初九句。頌前先發二心。忍辱則視難如無。哀愍則視生如子。故如此乃能演說。餘準長行。斯等下。頌前次立深願。較長行文略義同。

△二頌顯經難遇。長行有三。今缺初一分二。一頌法喻合明。二頌結顯難遇。初頌法喻合明準長行復分二科。各有法喻。今先頌二喻。次頌二法亦二。一合頌二喻。二合頌二法。初。

譬如強力轉輪之王至王解髻中明珠賜之。

初頌從實施權喻。準長行可知。如有下。頌會權歸實喻。勇徤喻精進。精進則下可保權。上可進實。故云能為難事。長行所謂有大功者是也。解髻賜珠。喻開權顯實。文顯可知。

△二合頌二法。

如來亦爾為諸法王至如王解髻明珠與之。

初頌從實施權。忍能涉俗。故稱大力。智能蘊理。故稱寶藏。準長行云禪定智慧。此云忍辱者。以忍能遇難不驚。即禪定也。以大慈悲者。欲拔其苦。并與其樂。如法化世者。如己所證。化諸世間。此頌長行。以禪定智慧力。得法國土。王於三界義也。一切人。指三界眾生。受苦惱。即魔所攝屬。此頌長行。而諸魔王。不肯順伏義也。發三乘心。修三乘行。即是欲求解脫。進破陰惱。及與生死。即是與諸魔戰。此頌長行。如來賢聖諸將與之共戰義也。為是眾生。說種種法者。謂隨其智斷之力。說與三乘果法。此頌長行。見有功者心亦歡喜。於四眾中。為說諸經等義也。方便說此者。顯非真實究竟。此頌長行。言得滅度。引導令喜義也。既知下。頌會權歸實。既證權果。便可上趣真乘。故云得其力已。此頌長行。有大功勳義也。末後等。文顯可知頌法喻合明竟。

△二頌結顯難遇長行有二。今缺重牒法喻。不曲分也。

此經為尊眾經中上至今正是時為汝等說。

義準長行可知。別示竟。

△三結勸二。一正勸四法應修。二因示持經利益。初。

我滅度後求佛道者至應當親近如是四法。

親近者。時時相依。不使有須臾之或離也。

△二因示持經利益示持經益。正欲安住四法。故云因示三。一報感華果。二夢騐佳祥。三總結利益。初。

讀是經者常無憂惱至智慧光明如日之照。

初現在華報。常無憂惱者。內離逼迫。又無病痛者。外絕感冒。良以抱道之人。六神安靜。百脈調和。故能爾也。顏色鮮白者。誠中形外。必然之勢。如楞嚴云。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盻雄毅。今乃心注淨道。豈不應爾。不生下。未來果報。準後文隨喜功德。尚勝滿八十年之珍寶布施。勸令往聽。且獲百萬世之具足人相。何況四行在躬。一乘寓念。豈復有貧窮卑賤。及醜陋之報哉。因讀經故。受益者多。故感眾生樂見。如慕賢聖。如法修行。成佛不久。故感天諸童子。以為給使。如宣師行道。屢感天人奉饌侍衛。即天童給使之騐也。然眾生樂見。有顯護之力。故得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天童給使。有冥加之功。故令若人惡罵。口則閉塞。如是而隨處現身。無能為難。故云遊行無畏。如師子王。如是而應機說法。無能為障。故云智慧光明。如日之照。

△二夢騐佳祥二。一夢修因。二夢得果。初四。一夢見佛說法。二夢自身說法。三夢聞法得記。四夢入定見佛。初。

若於夢中但見妙事至諸比丘眾圍繞說法。

夢以想成。今以行純障淨。無復雜想。故但見妙事。此是寄言總標。以向下諸文。皆所見妙事故也。諸如來。教主也。諸比丘。化伴也。主伴交成。故云圍繞說法。枕席未動。親見靈山一會。如昔人有夢入靈鷲。感佛說經。窹時猶能記憶。現今存錄在藏。題曰夢感佛說。大不思議功德。據此。則夢佛說法。非尋常昏散無記者比也。

△二夢自身說法。

又見龍神阿修羅等至自見其身而為說法。

昔仰山臥次。夢入彌勒院。眾聖堂中。諸位皆足。惟第二位空。師遂就座。有一尊者白椎曰。今當第二座說法。師起。白椎曰。摩訶衍法。離四句。絕百非。諦聽諦聽。眾皆散去。及覺。舉似溈。溈曰。子已入聖位。師便禮拜。據此。則夢見自身。為眾說法。亦得入聖位之兆也。

△三夢聞法得記。

又見諸佛身相金色至亦有四眾合掌聽法。

初見佛現身放光。以梵下。見佛說權說實。見身下。見自聞法獲益。得陀羅尼者。於佛所說甚深秘藏。能總持也。證不退智者。以智導行。漸次增進。無退轉也。佛知下。見自蒙佛授記。文顯可知。準蓮師發願文云。願禪觀之中。夢寐之際。得見阿彌陀佛。金色之身。得歷阿彌陀佛。寶嚴之土。今云見佛身相金色。及見身處中是也。又云。得蒙阿彌陀佛。甘露灌頂。光明照身。今云聞法歡喜。及見佛。放無量光是也。又云。手摩我頭。衣覆我體。今云佛知其心。即為授記等是也。據此。則雖屬夢境。或亦行人有願。預現此以驗將來故耳。

△四夢入定見佛。

又見自身在山林中至聞法為人說常有是好夢。

在山林。離欲也。修善法。行道也。離欲則情盡。行道則理圓。故云證諸實相。念念與實相相應。不為物轉。故云深入禪定。以斯禪定之功。專注佛境。故能見十方佛。如楞嚴云。心存佛國。聖境冥現是也。諸佛二句。明所見佛相。聞法為人。明所獲利益。末句乃寄言總結。以如上諸文。皆好夢也。夢修因竟。

△二夢得果。

又夢作國王捨宮殿眷屬至如烟盡燈滅。

正助兼修。當成妙果。故先於夢中見之。夢作國王者。大成云。即降兜率。託孕。出胎。三相。捨宮殿。及五欲。出家相也。詣道樹。處師座。降魔相也。求道七日。義在金剛道中。過是已後。生相盡而妙覺圓。故云得諸佛智。此成道相也。成道已。起而等。轉法輪相也。為四眾說者。先轉三乘法輪。三乘法輪。調機待時。故經千萬億劫。說無漏法者。後轉一乘法輪。一乘法輪。聞皆成佛。即權而實。故稱無漏妙法。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未得度者。已作得度因緣。故云度無量眾。後當入涅槃者。更住無益故。此涅槃相也。烟盡燈滅者。顯滅非真滅。蓋以智火無機而應烟斯寂。悲炷無感而法燈掩耀。亦如火無薪而烟盡。炷無油而燈滅也。然此以上諸夢。雖惟心所成。亦佛力示現。為破行人。住著佛法見耳。良以住著佛法。不同住著世法。住著世法者。惟是墮落凡夫。一枕黃粱。足可破之。若住著佛法者。則二乘惟知趣寂。菩薩不耐度生。諸佛無心應世。此見極為難破。故佛以方便力。將修因得果。現於一夢。俾行人一。夢纔覺。始終歷然。自思修因得果。不過如此。從此任運度生。不待成佛後倒駕慈航。隨緣修道。以任度生畢然後證果。是則弘法利生者。不可不有此夢。以堅強其弘毅之志耳。夢驗佳祥竟。

△三總結利益。

若後惡世中說是第一法是人得大利如上諸功德。

如上者。即指前二科也。總結大科。約今時門頭以彰出世本懷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