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授廣記與現在。
法師品第十
如來在世法王重。如來滅後法師重。良以。道由人弘。非師無以續古佛慧命。無以開後生知見。故極贊其師。因法重而安住三德。又必法師所當具也。然利他必以說法為主。自利必以修習為勝。當知所主。又必修習者。始能善說。辨中邊論頌謂。書寫及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及開演。諷誦與思修。此偈明十種法行。即十種法師也。今文有六。而略四。十種皆可為世模範。皆可稱師。如來現身說法。至授廣懸二記。與現未。則垂化之能事已畢。過此。但欲以斯妙法。付囑有在。為所急務。是故於未說流通前。先示持毀所得之報。極大極重。俾深起敬畏。發生好樂。進取流通。則此一品。能為流正二分之關鍵。故此品來。
台家判此下五品。為跡門流通分。自是一家之談。然攷一大藏教。皆如青光所判三分。以為定式。並未見有剖一經。而為兩重三分者。雖華嚴與阿含。會會結集。篇篇流通。應知。彼是經中。自為建立。非離本文。外有所加也。若謂壽量等品。不得抑為流通。理實壽量。本為求人付囑。而顯不流通之。是屬而誰歸。況顯本原為開跡。開跡原為顯本。本之與跡。其揆一耳。苟分為二。則跡為誰開。本為誰顯。又須知。如來說法。既初中後皆善。後奚獨非。般若云。如人食蜜。中邊皆甜。旨哉。
爾時世尊因藥王菩薩(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說三週法。授三根記。於為一類漸機。現身說法邊事。亦以略週。復欲與現未人。結當來得度之緣。乃以廣懸二記。大澍法雨。並顯得記者。不止於前。方稱如來度生本懷。
托藥王告眾者。由此法利深遠。即文字是實相。非宿學洞達者。聞罕不疑。故呼而告之。亦即以現未眾生。寄托傳化意也。汝見下。先約現前能求之人。及所求之願亦異者。次如是下。明所聞之法。雖有多少。我皆下。正以平等慈。普與授記也。以一切眾生。皆同一性故。唯有一乘佛記可與。一偈一句。顯所聞者甚少。下至於法於人。今在佛前。生一念隨喜心者。雖自無法行。即此一念之喜。正如鑿石火發。推而廣之。便可燎原。將來得果。悉不外此故。又此一念隨喜人。多易忽故。下文校量法師功德。後於六卷初。廣顯隨喜之德。
△五授懸記與未來二。初正為微因與記。二順顯人法功勝。
今初。
佛告藥王(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佛滅之後。身世俱劣。猶能聞能隨喜者。則此善根。亦自不淺故。皆蒙佛記。然一念之喜。尚蒙懸記。況復其餘以法自師者。故下明六種法師。能以法師人者。所得之報。不可思議。
△二順顯人法功勝二。初能說人勝。二所說法勝。初二。初長文。二頌文。初二。初通明六種法師。二別顯說法巨益。初二。初明持者之福。二明毀者之罪。初二。初具顯少持功德。二況顯具持功德。初三。初明現前六師。二明過去殊因。三明未來勝報。
今初。
若復有人受持讀誦(至)乃至合掌恭敬。
此依六種法式。自師師人。故名法師。六者。一具信念人。名為受持。二對本者名讀。三背本者名誦。四撰集講演者。名解說。五者書寫。六者供養。此上六師。並依所弘法之多少。而分果報之優劣。以此經中。法利微妙。廣大難思。故先約持。極少之人。即得廣大之福。難可校量。而況能具持者。則聞之者。安得不深生好樂。發流通之願。
△二明過去殊因。
藥王當知是諸人等(至)愍眾生故生此人間。
初明因深。愍眾下。問。此人既具深因。何不乘願。往生淨土。答。為愍念等故。則現前之功。亦大矣。
△三明未來勝報。
藥王若有人問何等眾生(至)廣演分別妙法華經。
若示未來之大果。非出諸大菩薩口。則不足信故。令藥王宣語。
問。現見有人。不但一念隨喜。亦有能念念隨喜者。亦有聞說全經。至累累者。何以不得如是之報。答。隨喜人。若果三業。純淨無障。此報自屬現在。否則屬於後報矣。其聞說者。試問。此人從聞說後。便能盡形壽。如范儼陸沅。課誦無間。得生淨土者否。更問。誦一句者。有能如婆子持青蓮華香。白蓮華香。不襍用心身。後口中能出青蓮華者否。倘視聞說。如行雲流水輩。則不可同日語矣。
△二況顯具持功德二。初通況六種具持。二別況說者一種。
今初。
何況盡能受持(至)生於惡世廣演此經。
上明持供一句之報。已自難思。況盡能受持。大興供養者。所得之報。自非界內法。所能攝取。而仍生於惡世者。為愍眾生。乘願力而來者耳。
△二別況說者一種。
若是善男子善女人(至)於大眾中廣為人說。
六種人。雖通稱法師。唯解說者。能具自他二利。餘五多屬自利。是故別顯說者。大益故先舉。竊說一句。被一人者。所成之德。此人雖生佛後。便如具大善根。親值佛世。上承佛命。為如來之使者。奉如來之差遣。而行如來說法度生之事者。一般竊說者尚然。何況當眾。能廣說者之德。
△二明毀者之罪。
藥王若有惡人(至)讀誦法華經者其罪甚重。
此以經久毀辱無上大聖。所得之重罪。尚不如於一時。以一言。罵一博地持經凡夫。所得之罪更重者。由如來能等觀逆順。縱有八風。毫末不動。獨持經人。內具煩惱。善根未堅。苟因一言之辱。浩然發起退屈。則斷佛種故。其罪轉重。
△二別顯說法巨益。
藥王其有讀誦(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諸佛定慧莊嚴。從此經出。故持之者。即是以佛莊嚴。而自莊嚴。又此經是諸佛母。為佛所荷。故持之者。心契實相。則人法不異。亦為諸佛所荷擔矣。又既即人即法。則凡所趨向。即是大法所在。因法敬人。亦應向禮。不但應以人中上供而供。即天上寶聚。亦應奉獻。所以下。且約聞者。釋所得之巨益。正與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之頓益相等。蓋緣此經。本具頓旨。故下有龍女之速證。及一生當得菩提者。聞者尚然。何況說者。
△二頌文二。初頌受持誦說。二結示所說最勝。初三。初勸供持者。二兼勸自持。三勸供說者。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欲住佛道成就自然智常當勤供養受持法華者。
△二兼勸自持。
其有欲疾得一切種智慧當受持是經并供養持者。
△三勸供說者三。利說者深因。二冀聞應供。三少聞大益。
今初。
若有能受持(至)能於此惡世廣說無上法。
△二冀聞應供。
應以天華香(至)供養是佛子冀得須臾聞。
△三少聞大益二。初校量毀贊。二正顯大益。
今初。
若能於後世(至)及與香味觸供養持經者。
△二正顯巨益。
如是供養已若得須臾聞則應自欣慶我今獲大利。
△二結示所說最勝。
藥王今告汝我所說諸經而於此經中法華最第一。
△二約所說法勝二。初長文。二頌文。初六。初約難信難解顯勝。二約住處應供顯勝。三約能善行道顯勝。四約得近菩提顯勝。五約非機難聞顯勝。六法師具德。初二。初約法在佛顯勝。二約法在人顯勝。
今初。
爾時佛復告藥王(至)猶多怨嫉況滅度後。
已說者。即法華前。所說般若等。皆帶方便。取信為易。今說即同一席。所說之無量義。以一生無量為易信。無量還一為難信故。當說即涅槃等。所以不及法華難信者。以此經是會三之初。歸一之始。故難信也。設將已說。該至華嚴。亦為易信。以彼始成正覺。便說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為易信。
藥王下。囑無妄授。以是佛心之秘密。法海之要滙故。唯其是秘要藏。故為諸佛守護。昔不為顯說者。由小始教中。此平等旨。不易言故。皆對教顯勝也。而此下。明如來盛世根熟時。成依正俱勝。當其正說。尚有五千之怨嫉。況於滅後。
△二約法在人顯勝。
藥王當知如來滅後(至)則為如來手摩其頭。
心佛眾生。原無差別。六種法師。既叨法廕。則與如來衣覆無異。又既為本佛所覆。亦為諸佛所護者。以諸如來。本同一心一智慧故。是人下。明依信願善根所成之德。謂妙極法身。非具大信力者。不能孚。解脫勝行。非具大願力。不能行。萬善駢臻。非具根本大智者。不能導。至彼岸。如來所止。不踰此三。故云與佛共宿。又既以諸善為身。信願為首。則蒙如來智手。而摩其頭矣。
△二約住處應供顯勝。
藥王在在處處(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天竺於如來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般涅槃等處。皆為建塔。一以求福。一表處勝。今以此經。凡所流通處。即應以七寶起塔。且當高廣。遍興大供。又不須安舍利者。以此處已有如來全身故。葢碎骨是生身舍利。而此經乃法身舍利也。然生身舍利。固有全碎。而法身亦然。諸權淺教。詮理不足。如釋迦之碎身。今經唯詮一實。有教有義。如多寶之全身。今於有法身處。不用生身者。以生身是法身之所流故。若有下。且將起塔人。所得之福。置而勿論。唯進論得見此塔者。及禮供者之功。已能高超權淺。得近菩提。況彼起者。
△三約善行道顯勝。
藥王多有人在家出家(至)乃能善行菩薩之道。
不見此經。不具善巧。執事迷理。多種少穫。有得見者。始善用心。藉事顯理。行行契真。故舉手低頭。皆成佛因。世諦流佈。同歸實相。又能見者。如生王家。貴過臣佐。出入自在。
△四約得近菩提顯勝二。初約近果標起。二約喻法釋成。
今初。
其有眾生求佛道者(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自初住至妙覺。總謂之菩提。雖有果因之別。皆與實相同源。然求佛道者。必自入住始。行人於未入住前。倘能得見此經。信解受持。則不須遠歷塵沙及十千劫。自乘妙行。得近菩提。故知是經。正成佛之捷徑也。
△二喻法釋成二。初喻釋。二法釋。
今初。
藥王譬如有人渴乏須水(至)其心決定知水必近。
渴乏有二義。一以無明熱惱。為渴乏。一以求佛之信樂。為渴乏。水如果法。平坦無水處。即是高原。高原之土如教。土下之水如果。穿鑿如依教所詮之理法。而修觀行也。然依權教修。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如見乾土。依般若等修。雖詮實相。而無開顯妙旨。如見濕土。若依今經。即直捨方便。但顯真實。性相雙融。理事交徹。如水土和。而見泥相者。真空性水解渴在。即雖未即入正定聚中。而心已決定。不可撼矣。
△二法釋。
菩薩亦復如是(至)成就菩薩而為開示。
初約聞與未聞。明去道之遲速。所以下。釋得近義菩薩有二類。謂頓及漸。其頓往者。已知一切法。即心自性。不須開顯。今云一切者。乃指由小入大之二乘。及會權入實者之三種。若以人該法。則菩薩二字。應含權小教理行之因及果法。以此四法。皆須決了。故屬此經。以此能具開顯之功故。然開之一字。若對昔言。應作二義釋。謂廢與會也。言廢者。如長者宅內所許。但有空言。故出宅後。不見有車。以是誘子。可廢之方便故。如在昔之教理及果。皆可廢除。故前云。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開方便門。廢權果也。果既廢。則教理等。俱可廢矣。前又云。化一切眾生。如我等無異。此正示真實相也。二約會義釋開者。由諸子之奔競出宅。亦上車之所。不廢故。前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今開會權行。同趨極果。即示真實相也。是故一切漸往菩薩。所有果因。並應攝屬此經。而為開示。不亦宜乎。是故此經。最為深大。非眇目者所能窺。最為堅固。非具金剛心者。不能入。最為幽微。即不退人。亦不能知。最為遙遠。縱過三百由旬。猶不能到今佛為化權小。而成真實菩薩。始為開示。說此法門。如須水者。先令見泥。俾無疑意。決定進取。
△五約非機難聞顯勝。
藥王若有菩薩(至)當知是為增上慢者。
△六法師具德二。初設問。二自答。
今初。
藥王若有善男子(至)說是法華經者云何應說。
△二自答三。初示所具德。二遣人聽護。三現身重說。
今初。
是善男子善女人(至)及四眾廣說是法華經。
衣座室三。名為三軌。末世弘經。必藉此三。乃獲二利。如來以慈悲名室者。菩薩妙行。必先以眾生。為所緣境。故攝生是成佛之本。若能令彼離苦得樂處。即是惠利歸己時也。故大慈悲室。不獨自覆。亦復覆物矣。又如來以柔忍名衣者。由內用柔和。覆除二障。外以忍辱。遮諸暴惡。使不得入。則內心寂。而外境亦融矣。又如來以法空為座者。須亡諸相。否則著我人等執。不能深契實相。是故菩薩。安住此中。能所兩忘。方堪弘化。然須以不懈怠心。遍䇿善法。庶可廣弘斯經矣。
△二遣人聽護。
藥王我於餘國遣化人(至)阿修羅等聽其說法。
說法者。須六種成就。故遣化人。揄揚其德。而為集聽法之眾。又來聽者。若見諸化。隨順不逆。亦生傚法心矣。
△三現身重說。
我雖在異國(至)我還為說令得具足。
令見令聞。皆世尊因法重人。拳拳不捨之意也。
△二頌文三。初頌說法勝。二頌法師具德。三結勸勝益。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欲捨諸懈怠(至)當知此人等近於佛智慧。
△二頌法師具德。
若人說此經(至)諸佛護念故能令大眾喜。
△三結勸勝益。
若親近法師速得菩薩道隨順是師學得見恒沙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