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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中辺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について

唐 · 窺基撰 著

5.8 万字 · 約 193 分

『辯中邊論述記』は、唐代の高僧・窺基によって著された、弥勒菩薩の『辯中辺論』に対する権威ある注釈書である。本書は玄奘の訳経事業が最盛期を迎えた時期に成立し、唯識学派の中道思想を体系的に解き明かし、偏った見解を打ち破り、真実の姿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る。また、三性や八識といった核心的な教義を深く分析している。法相宗の重要な典籍として、インドの瑜伽行派の理論に対する理解を深めるだけでなく、中国における唯識学の発展を大きく促した。歴代の学僧たちは、唯識経典を学ぶ上で不可欠な注釈として尊重し、漢伝仏教思想史において、先人の教えを受け継ぎ、後世に伝える崇高な地位を占めている。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翻經沙門基撰
佛滅度後九百年間。無著菩薩挺生於世。往慈氏所請說大論。因緣如別處說。慈氏為說此論本頌。名辯中邊頌。無著既受得已。便付世親使為廣釋。故此長行世親所造。名辯中邊論。辯者顯了分別異名。中者正善離邊之目。邊者邪惡有失之號。即是明顯正邪論也。若爾何故不名邪正乃號中邊。今言中邊。顯處中道離二邊執契當正理。故標此名。簡偏說有偏說空教。彼雖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邊不云邪正。言中邊者。所明理名。復言辯者。能顯教稱。謂此論教明正邪理具辯中邊。中邊之辯。蘇漫多聲中第六轉攝。六離合釋中依士釋也。舊云世親所造非也。中邊分別論者。言不順此也。云相品者。所詮為名。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歸敬頌及次總標七義頌等。皆非是相。從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無上乘品。有釋。名分。此等七品先後增減。如下應知。然初二品是境。次三品是行。後二品是果。是七品意。又初歸敬世親所為。自此下頌皆慈氏說。彌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頌。初一總攝。後一結釋。中為正宗。世親釋有七百頌。皆以不長不短八字為句。三十二字為頌。然世親未迴□。頌十四字為一句。五十六字為一頌。即舊真諦已譯於梁朝。文錯義違。更譯茲日。諸不同處至下當知。
論曰。稽首造此論乃至當勤顯斯義。
述曰。此論一部總有三分。慈氏本頌起於正宗及有結釋。此中初分世親所說。此即第一歸敬別序分。然諸經論通敬三寶皆名通序。此論即無。大論六十四及對法第一云。本釋二師此論所依及能起故。略無通序歸敬三寶。於別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句歸敬別師。第四句者顯歸敬意。明當造論。上三句中。初之二字顯歸敬相。次十三字明所歸敬。言稽首者。起殷淨心發勝三業。申誠歸依敬禮之異名焉。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手至首故名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釋焉。今亦發言兼策意業。投誠請念名稽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敬。所歸敬中。上之八字正顯頌主彌勒大尊。下之五字明教論者無著菩薩。言善逝者。謂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也。梵云蘇揭多。舊言修伽陀訛也。蘇翻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者謂好。逝者謂去。若有雜染惡來生死。純懷清淨好去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即應言蘇焰䓳(平聲呼云焰䓳)。此翻但名為逝。或是往義。即是因中好去之目。非果圓滿已好去名。論言體者。謂是性義。或即身義。對法論說。身義體義無差別也。依士釋。善逝之體名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變化。若持業釋。或體即善逝名善逝體。此善逝體即餘二身。謂慈氏尊將紹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攝大乘說菩薩家勝。謂生佛家之所生育。非如聲聞無智婢子。欲顯慈氏位極尊高如來真子。名彼所生。或真善逝體即法身。慈尊覺者以法為父。要緣如境智方生。故此號慈尊名善逝子。舊言善行子非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尊說頌。即是經師造此論者。故須歸敬。由斯論說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及教我等師者。即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著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親造釋由兄教力。世親自指己及門人故名我等。謂兄為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師。即上三句別歸經教二種師也。當勤顯斯義者。顯歸敬意己當造論。勤者精進勇猛異名。顯無懈怠能降邪敵。勇猛顯斯本頌義也。
論曰。此中最初安立論體。
述曰。自下第二顯釋論體分。於中有二。初總標論體彰教所明。後別顯所標次第申義。此即初也。然則天親尊者玄路先於眾聖。意匠頴於群賢。釋此頌文非唯一例。或頌前標後。無結上以生文。或義後結前。有設徵而起頌。或始牒文而後申義。或始申義而後牒文。或總標顯頌之大綱。或別釋文之幽隱。略為六例欲貫下文。其間相屬臨文別斷。此則頌前標起無結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設言說之異名。此論體者。非為教體。即是所明法之體也。此體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發論端。或簡持義。謂論別教所詮義。今先總舉出其體性故言此中。
論頌曰。乃至得果無上乘。
述曰。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頌。合分為二。初之一頌顯論所明。名總標分。所餘諸頌依標別顯。名別釋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羅多。此翻為唯。顯決定義。謂論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謂及。或云等。及即相違義。謂相及障等皆有及言。相與障異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謂此七外更有餘法。今顯相違釋故頌致及言。舊本云無上乘唯爾。即決定義也。
論曰。此論唯說乃至七無上乘。
述曰。此別標數屬頌七義。即前六例中釋頌大綱。分位無體。即是對治故。於分位有即此言也。然舊本無論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論世親所說。今則不然故致論曰。
論曰。今於此中先辯其相。
述曰。別解七義也。此解初中名別釋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頌。初二十二頌明相品。次有十七頌明障。次有二十三頌明真實。次有十四頌明修對治。次有四頌明分位。次有二頌明得果分。次有二十九頌明無上乘。大文有二。初總生下以發論端。次舉頌曰別申義旨。此即初也。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錄。勘即知之。
論頌曰。虛妄分別乃至於彼亦有此。
述曰。別申義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頌。初十一頌辯妄分別。後十一頌辯圓成實。然則遍計所執都無實體無別頌明。唯有其名復別立性。然依妄分別等故有此性。今於此中亦因解非有。初十一頌中有二。初別解九相。下總結之。於別解相十一頌中。初之二頌辯依妄分別明三性有無相。次二頌辯妄分別自相。次一頌辯攝相。次二頌辯入無相方便之相。次半頌辯差別相。次半頌辯異門相。次有一頌辯生起相。次有二頌辯雜染相。此頌及下一頌辯有無相也。此頌正解有無之相。後頌結烈有無。辯契中道之相。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至能取分別。
述曰。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後申義。能取所取遍計所執緣此分別乃是依他。以是能緣非所執故。非全無自性。故名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別。依士釋名。非二取即分別持業立號。然此但約染分說妄分別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別。有淨分別為依他故。
論曰。於此二都無乃至能取二性。
述曰。釋於此妄分別之上遍計所執二取永無。即頌第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經亦圓成實性起執。但以自心相不離依他。或緣如名方起於執故。唯說於妄分別上起二取。略不言於如。以性相違故。
論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述曰。此解第三句頌。此顯真如是妄分別之性。此者此妄分別。中者第五轉也。謂於妄分別上離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別中離於二取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別體故無二取也。但言空者。即二取無。言空性者。以空為門。顯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若。但名為空。言瞬若多故。說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義故。
論曰。於彼亦有此至虛妄分別。
述曰。此顯妄分別不離真如。謂於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都無二取也。解頌第四句。問如論中說。有實知有。無實知無。何名有無也。
論曰。若於此非有至如實知為有。
述曰。此即總釋頌之大綱答文外難。謂若於此虛妄分別。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性非有故。觀之為空。即餘論中無知無也。其妄分別亦有彼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此之二性是二取餘體非無故如實知有。即餘論中有知有也。即三性中。初性是無。後二性有別。
論曰。若如是者至顯示空相。
述曰。結如是知。無倒顯示。謂知二取計所執妄分別圓成二性是有。以實知故即能無倒顯示空相。依他起上二取空無。真空性有。故成無倒顯示於空。言顯示者。說陳空理之異名也。故餘所說三性皆無。深為自害。至下當悉。
論曰。復次頌曰至是則契中道。
述曰。重成前義有此頌興。言故說者。故般若等經作此說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說。
論曰。一切法者至名無為。
述曰。未釋故說字。且釋一切法。其二取體是無法故非有無為。依他圓成二體有故名一切法。雖無不失自體。非軌不可稱法。此中言法。可執持故。二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論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述曰。即釋頌中故說二字。及欲顯頌第二句也。謂依前頌所說之理故。般若等經說此二性。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論曰。由有空性至故說非空。
述曰。即是二性體非無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論曰。由無所取至說非不空。
述曰。遍計所執二取非有說非不空。非不空者。體是無義。此解有無。即第二句頌也。
論曰。有故者至妄分別故。
述曰。謂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種。謂有故無故及有故。此釋有故。二性何故非空。以是有故。以此顯前非空法體。即前頌中虛妄分別及空性有。
論曰。無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述曰。此釋無故。遍計所執何為非不空。以體無故顯無體也。即前頌中於此二都無也。
論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別故。
述曰。二性雖有。互相有也。即前頌中下二句也。
論曰。是則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述曰。由有有無二種法故。一切諸法非皆有空。則契中道。中謂非邊。道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遊履之義。即是真如智所遊履。此中所說有無義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離於過失故言中道。舊云是名中道義者非也。
論曰。亦善符順至非空非有。
述曰。前顯此說諸法有無合於理智。今明此論亦善符經。
論曰。如是已顯至今當說。
述曰。義後結前有無。先許而起頌也。前之二頌已依虛妄分別說三性之有無。自下當說虛妄分別所有自體。此有二頌。初頌出相。後頌釋成。
論頌曰。至境無故識無。
述曰。上之二句明妄分別所變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顯依他起執境識是無。舊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識能緣變我及與識也。若許變者。即違彼舊論長行。長行自釋云。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此猶不然。應言變為所了。所了者。謂六境。相麁故。若許緣我識者。又違瑜伽決擇說阿賴耶識緣有根身相名分別種子及器世間。此則違教。若違理者。應所緣心不能緣慮。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緣我者。第八本識應許亦與見癡相應。入見道等無漏觀時。此識應轉。違無漏故。由此理故。舊頌說非。長行乃是。然真諦法師似朋一意識師意。所以頌中但言本識。長行乃別開之。餘釋頌文。長行自屬。不勞煩。
論曰。變似義者至五根性現。
述曰。釋頌中變似義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舊解乃云唯自證分無相見者。即第八識心皆能有執。此似根境。皆體是無。似情有故名為似也。護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體非實有。虛妄顯現似計所執體實有法。故立似名說於五根名有情者。梵云薩埵。此言有情。五根是別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根現者。此中二說。如唯識論第三卷說。問以舊論變自根境。乃言本識。今則無也。答二執本無故。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識出其名者。以此第八境麁識細。不明其見但明其相。其七六識見相自麁。但隨見說說其見行。然頌中言識生變似義。應合有識。而釋家略。三本梵文勘之皆同。
論曰。變似我者至恒相應故。
述曰。此釋頌中第二識生變似我也。與心所俱多少義等如成唯識。
論曰。變似了者至了相麁故。
述曰。明第三識生變似所了。雖前二識亦變所了。以相細故。唯此得名。雖第六識亦變為我與我癡等。非恒俱故。獨七得名。雖餘六識亦變根器。非是本故。不相續故。行相麁故。唯八得名。
論曰。此境實非有至皆非實有。
述曰。此解前三識境皆非實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識所變似義似根。是有法。皆非實有。是法法通二量故。單後說因云。無行相故。以此二體非能緣法故無行相。舊云非形識故翻之錯也。喻云。如龜毛等。然淨真如雖無行。而談實體非實不實。故無不定過。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計所執故。此中論云非實有故。護法等依第八變依他根境。執為實有。體非實有。非第八相分體是無也。第二量云。似我似了皆非實有。宗也。因云。非真現故。舊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是一常。現見有生滅異。所了謂是常實。不久竝見無常。如所緣情不稱所見。如緣夢境故。今總以非真現因成非實有。無不定過隨一不成。又此似因。應更成立。文外少字。應致許言。以自許是非真現故。如空華等。若是真現。應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論曰。境無故識無者至亦非實有。
述曰。前成境非有。此成心無。舊論文意先遣所執。後遣依他。皆不□□。此中亦是遣所執。如下論言。許滅於此得解脫故。但如煗頂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緣心執有能取。除此識也。量云。能緣實識體亦是無。因云。汝言境心二實法內隨一攝故。如汝四境。前非故得為喻。但言心境隨一所攝。恐有真如等為不定失。故此因遮。
論曰。復次頌曰至許滅解脫故。
述曰。此成前頌依他是有。頌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別體非實有。不同所執少分亦無。故下七字說許少有。以自所許滅妄分別得解脫故。舊論云此頌解名義者。非也。以下解相亦有九種無名義相故。
論曰。虛妄分別至亂識生故。
述曰。此即總釋頌之大綱亦非全無。下解妄分別少有其體。以上總解體非實有。以識之體有少妄亂識亦變似境等。不同所執無少分生。然彼舊論解虛妄名。境不實故。由體散亂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語非是聖說。本無此也。
論曰。如何不許此性全無。
述曰。即假徵起設中百論師等難。彼師所計此亦全無。
論曰。以許此滅得解脫故。
述曰。此答前難。若如空華。少分非有。應無斷滅解脫義成。既解脫成有斷滅者。故妄分別定有少體。
論曰。若異此者至及清淨失。
述曰。若異於此少有其體。而說全無生死繫縛出世解脫。則應皆無。以無體法不能繫縛。如石女兒。亦非斷已得成解脫。如第二月。若許全無無縛脫者。應無雜染亦無清淨。既違世間亦背聖說。又無染淨。汝等修道何所求為。
論曰。已顯虛妄至今當說。
述曰。此則義後結前。有許說而起頌。第三也。問依他圓成染淨殊別。與計所執有無不同。所言攝相其義安立。
論曰。但有如是至三種自性。
述曰。以妄分別為根本故。所以攝三。
論頌曰。唯所執依他至及二空故說。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攝義。
論曰。依止虛妄至說有圓成實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別境即計所執。能計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別。二取空性即圓成實。故妄分別攝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計所執者。非是一切虛妄分別之境皆計所執。五八識中無有執故。但言計所執定妄分別境。故作此論。以妄分別體性寬故。遍計所執境能緣心狹故。此護法等之所分別。然安慧等以此證知八識皆能起計所執。如決擇分。文同於此。如成唯識說二師計。然舊本說。初性體者。即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由此本狹。非唯六塵故。又云。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無。何得引之以為同喻。又云。真實性者。謂二取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虛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準知。雖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雖少為分別。而增長本文。故今論者依本無失。
論曰。已顯虛妄至入無相方便相。
述曰。義後結前。有許說而生下。第四門也。然入無相方便必以分別為觀心。亦以為境故。即於妄分別說入方便也。
論頌曰。依識有所得至識無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頌。初頌解方便道所能取無。後頌解根本道二無平等。即見道等此即初也。上二句許心有而境無。即煗頂位下二句說境無而識亦無。即忍等位。舊論云以塵無有體本識即不生者。非也。豈許七識生也。
論曰。依止唯識至後有於識無所得生。
述曰。此則總釋頌之大綱。隨頌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執。如處處說。
論曰。是方便至能取無相。
述曰。結成前義也。
論曰。復次頌曰至無得性平等。
述曰。此頌解二無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結成平等。
論曰。唯識生時至名有所得。
述曰。解頌初句說識有得之所由。
論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無故顯識亦無。亦者亦境無也。
論曰。由能得識至無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識同境無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無。非一獨無故名平等。
論曰。顯入虛妄至今次當說。
述曰。結前生後二門義也。差別約界竪論。異門約行橫說。
論頌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別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別相。舊本云總相。非也。上二句解異門。舊論云別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別。王所異名異門。
論曰。虛妄分別至諸心心所。
述曰。此解頌上二句差別相。八識俱然也。
論曰。異門相者至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異門相。心王與所行相同異。王唯總取。臣取總別。如瑜伽第三及顯揚十八唯識第五卷等說。然初一虛妄分別之言通二門用。餘文可知。舊論但言心所取別。不言取總。違瑜伽等說。
論曰。今次當說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門許說生下。
論頌曰。一則名緣識至分別推心所。
述曰。頌上二句明識生起。頌下二句明心所生。
論曰。緣識者至生緣故。
述曰。此釋頌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後申義。此辯現行生起之相。非種子識。設說種子。無理能違。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論曰。藏識為緣至名為受者。
述曰。此釋頌中第二句也。即先申義而後牒文。即七轉識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數用勝。識從俱時之受立受者名。即隣近釋。皆非根本竝名受者。
論曰。此諸識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此釋頌中下二句也。此諸第一第二識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別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於心於所緣境能有種種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舊論云。能令心捨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蘊助成於心緣境之事。文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攝論等第三卷解。
論曰。今次當說此雜染相。
述曰。明妄分別第九染門。許說生下。
論頌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虛妄分別。
述曰。初之六句正辯緣生。下之二句明諸雜染。解緣生中。初有五句別釋緣生。次有一句釋明深義。辯雜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後句明染所由。屬當判文長行易了。
論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見故。
述曰。辯覆障義。初緣起支。由癡覆境智不得生。無明蔽心不能照理。既雙隱蔽立覆障名。舊論唯說障見者非。此中通說一切無明。二種業攝非所知障。障真見者是無明支。或煩惱障亦障見故。此中通說。對法等說有二種愚。瑜伽等說七無知等。皆不離斯。
論曰。安立故者至業熏習故。
述曰。即是行支。謂由三行熏於第八。於本識中種植業之習氣。故名安立。成唯識說。唯總報業及總別行名為行支。
論曰。將導故者至至生處故。
述曰。此釋識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識。九十三說及成唯識皆唯第八。異熟主故。最初生時能為導首將業果往彼生處。立將導名。舊論說謂本識及意識者非也。主非餘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對法等說。識為能引。即名色支名為所引。所望別故亦不相違。
論曰。攝故者至自體故。
述曰。謂名色支五蘊具足故名為攝。攝者攝持五蘊具足圓滿之義。
論曰。圓滿故者至體具足故。
述曰。釋六處支。
論曰。三分別故者至順三受故。
述曰。此解觸支。謂根境識非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別順於三受。或時是樂至不苦樂。觸從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同唯識。所望別故。然對法本文狀同唯識。釋家似同此處。
論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種。一異熟二境界。如唯識說。以上五支總別體性不相雜亂。所有徵結皆如唯識。
論曰。引起故者至後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愛支。如水潤故。對法等說是能生支。以立其名。雖取有支亦是能生。彼從勝義別立其名。
論曰。連縛故者至連縛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謂由取力令現識等緣欲我語戒見取。欲連縛未來後有之生令其不斷。取名連縛。欲我語等。是有漏因不乖當有能招後生故名為順。取令識連縛當有。對法論說有取識者有漏識也。取是漏故。諸師於彼浪作異端。皆是邪說。有取識者。皆如此知。
論曰。現前故者至得現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雜行時取有後果名為取業。當果令起行名與業。由愛取力。令先已作之業取與後有上異熟果得現前故。有名現前。
論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雙解二支。此是現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義。酬前因故是果義。
論曰。唯此所說至令不安穩。
述曰。釋頌中第六句緣生深義。
論曰。三雜染者至謂餘支。
述曰。此同瑜伽。違於對法。如唯識會。
論曰。二雜染者至謂所餘支。
述曰。此約二染以辯因果。又約異熟非異熟以辯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說。識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約世因果。十支為因。約性果因。七支為果。諸論差別亦不相違。
論曰。七雜染者至謂生老死。
述曰。束十二支為七雜染。前十二支為十一義。今束為七。前約熏種行名攝植。後約當果行名牽引。言攝五蘊體是名色。能受用於境六處作用。合名攝受因。前約五蘊。六處生時位別名別立名。今約俱是攝受自體。皆名攝受。前約於境。於根用別觸受各別立名。今初同於境。用觸受合名受用。以觸生受受用境故。前愛約總別當用。取有約各別功能。別別立名。今竝望於當果。三種皆名引起。前約有因而體逼迫。生等名為苦果。今以毀責為名。生等名為厭怖。
論曰。此諸雜染至而得生長。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為諸染。由虛妄分別為因而得生長分別末法故。故今明之。
論曰。此前總顯至九雜染相。
述曰。釋妄分別文意有二。上來十一頌隨別解釋九門相訖。今者總結為九種相。然下空中慈氏自為初門總頌。天親後總結之。此上首尾俱無本總頌之文。唯有天親末結。以妄分別初有一部總頌故無。空性無之故有。或作者意無勞別解。
論曰。今次當說所知空性。
述曰。下十一頌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計所執。今言空性。顯是真如。於中有三。初許說生下。次頌曰別辯五義。後以相安立二義結前。此即初也。
論頌曰。諸相及異門至略說唯由此。
述曰。即是第二別辯五門。於中十一頌。總標五義以顯空性。下有十頌。別明五門。此頌即初總標五義。於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門名。下二句顯其空性決定唯由此中五義以辯相也。舊論言體相。此中但言相。舊云分別。此言差別。餘名皆同。然以九義辯妄分別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義中。唯初有相。餘四則無。理亦應有顯妄分別別行相轉。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論曰。應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此即總釋頌之大綱。二取之空即以為門。所顯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別者。唯由此中相等五義。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囀也。
論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下別辯也。初之一頌辯空之相。次有一頌辯空異門。次有一頌辯異門義。次有五頌辯空差別。後有二頌辯空成立。此即第一辯空諸相。於中有二。初假徵起頌。後舉頌正釋。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論頌曰。無二有無故至是說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諸相。下一句總結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無顯有。次二句明非定有無或異或一。
論曰。無二謂無至二取之無。
述曰。無二者除如所執。遮無也。有無者。有二空性。顯於有也。若準安慧釋。二取二分皆計所執。若依護法釋。依二分二取起。二所執故名無也。下所有文與此同者。皆準此釋。
論曰。此即顯空至非有非無。
述曰。此釋於上有二之無。謂即以後無性為性。非一向性無竝顯於空是非無有二。起下論。
論。云何非有。
述曰。此徵無也。
論曰。無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為二有。無此二有故說為無。
論。云何非無。
述曰。此問有也。
論曰。有二無故。
述曰。二無者即二無我理。有此二理故說非無。於俗諦中。不同依他定有。亦異所執常無。
論曰。此顯空性非有非無。
述曰。結第二句頌。
論曰。此空與彼至非異非一。
述曰。謂有問言。空是法性。與其法為一異。為答此問。此立宗。
論曰。若異應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顯非異因也。謂五蘊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異也。如苦無常空無我等。此小乘等說與法非異。故以為喻。謂立宗言。真如與蘊等非定異。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論曰。若一則應至亦非共相。
述曰。顯非一因。謂五蘊等與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過。真如應非無漏無分別智境。即五蘊故。如五蘊等。又此真如應非總之共相。即五蘊故。如色受等。有二比量。如此應知。然入真觀。一一物如。皆須了達。即觀自相。言共相者。從加行說。唯識亦有。應如彼說。
論曰。此即顯空至離一異相。
述曰。結頌第三句也。其頌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可知。
論曰。所知空性異門云何。
述曰。此問第二門也。
論頌曰。略說空異門至法界等應知。
述曰。舊論曰眾名。今顯梵本但言異門故。又此真如不可說體。約假名辯故。此但應言異門。以前頌明不得體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勸知。法界等者。舊論云法身等。然本無法身言。譯家增語。然對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出彼無我性空性。般若經說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謂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虛空界。不思識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對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取十一。以頌自言是略說故。
論曰。略說空性至此異門義。
述曰。釋頌大綱。寄徵起頌。
論頌曰。由無變無倒至異門義如次。
述曰。釋前異門所詮義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義。是第三囀。替故字第五囀。但由無變說為真如。等一一應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屬。
論曰。即此中說至無轉易故。
述曰。釋真如義名。此中說所知空性。通下四義皆應說之。真者不虛妄。如者常義。如唯識說。
論曰。由無倒義至依緣事故。
述曰。釋實際名義。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緣之事故。名實際。舊論云。非種類及境故。此言依即彼種類。
論曰。由相滅義至一切相故。
述曰。釋無相名義。諸相。謂十相佛地論等說。謂色聲香味觸生異滅女相。離此相名故立無相名。
論曰。由聖智境義至所行義故。
述曰。唯識第八及此下說。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如。依主釋。此所說是。二得勝義。謂涅槃。持業釋。三行勝義。謂勝道。有財釋。以勝為義故。
論曰。由聖法因義。
述曰。法是如果。謂諸聖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義。即是因義。
論曰。無我等義如理應知。
述曰。解頌等字。舊論眾名雖有等字。義中不釋。此即釋之。如對法等解餘名也。
論。云何應知空性差別。
述曰。將解第四差別之門。寄問起也。
論頌曰。此雜染清淨至淨故許為淨。
述曰。成差別中有五頌。初一頌染淨差別。次四頌所知差別。此即初也。第一句正解差別。第二句釋差別因。第三句顯差別喻。第四句結成淨義。由此真如自性淨故名為客染義。許淨簡不極成隨一過等。
論曰。空性差別至二清淨。
述曰。釋第一句頌立差別宗。
論曰。此成染淨至說為清淨。
述曰。釋第二句成差別因。
論曰。雖先雜染至成無常失。
述曰。釋外伏難。顯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謂有難言。如若先染後成淨者何不無常。今答不然。無無常失。
論曰。如水界等出離客塵。
述曰。此釋不成無常過失。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塵。如金有垢。如太虛空有雲。皆是客塵。非性成染。後去塵已非性成淨。名為無常。又水界等雖暫有垢。非體不淨。為先宗因之同法喻。
論曰。空淨亦然非性轉變。
述曰。此舉法合謂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淨差別。有垢故。頌中由字即是因。諸有垢無垢者。皆可成於染淨差別。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暫有客塵故。如金空。又空性非無常。以性淨故。如空等。此中三比量有寬狡。然水界者水大。然水及金皆體無常。非性無垢。今取少分為喻故無過失。
論曰。此空差別至無性自性空。
述曰。自下明約所治差別。空成十六。將釋下文。先烈能治。然此與顯揚第十五十六空同。般若初會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自中無散空即彼無變異空。以諸善根盡未來際相續無斷名無變異。名異義同。然復此論別加相空。七十七說十七空。謂一切法空。相空。無際空。內空。無所得空。外空內外空。本性空。大空。有為空。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勝義空。無為空。無變異空。空空。加此無所得一箇空。然第二會大般若說十八空加此。第三會說十六空。然與瑜伽所治稍別。所以者何。
論曰。此等略義云何應知。
述曰。上來第一烈空。自下第二別釋空義。此中有十六空。等餘經論所有故說等字。大般若經第一會說二十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二會明十八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無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緣空增上空樂無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當四百八十八明十六空。名與此同。佛自廣解。與此稍異。應勘會之。亦應勘第一第二會此相當處。此中諸文離合有異。義亦不增。釋中有四頌分為二段。初三頌明十四空。後一頌明二空。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前約能詮設故十四。後約空性明以有二。七十七說亦與此同。
論頌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薩觀空。
述曰。初一頌明八空中。一頌明三空。後一頌明三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頌末有一空字貫通八處。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結上三空。皆准此釋。
論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述曰。先牒文而後申義。此二空約處為論。縱在身之內外。隨處而說立二空也。能食者受用義。所食翻此。
論曰。此依身者至名內外空。
述曰。此亦牒文後申義也。前二空約別六處。今此空約總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論曰。諸器世間說為所住至名為大空。
述曰。唯約外器。即在四處。先申義而後牒文也。上來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空能觀心。
論曰。能見此者至說名空空。
述曰。此內處等四空是所見。見此空智名能見。能見空之智亦空故說為空空。而智緣空起。但說為空。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釋。內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為空空。與瑜伽同。
論曰。如理者至名勝義空。
述曰。如理之體即是勝義。勝義即是法性真如。勝之義故。今言如者。義當於勝。稱理知故名如實行。行者有為。簡無為法名如實故。又言理者。義當於義。是如實行所觀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是持業釋。但言如理如勝義釋。勝之義故言勝義空。故持業釋。亦同瑜伽。此約詮說名勝義空。彼約體說名無性自性空。
論曰。菩薩修行至及無為空。
述曰。此據約菩薩為得有為善法故觀空釋。瑜伽約無色界空相。據空相釋有為空。據義各別。無為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釋。有為等之空故。即觀二為空。為二故別觀空。皆作此釋。
論曰。為於有情至畢竟空。
述曰。為有情故別觀於空。觀所為有情為空。此有情等畢竟不可得故。畢竟即空名畢竟空。瑜伽文意得通二釋。然無所為有情之言。
論曰。生死長遠至名無際空。
述曰。舊名為前後空。此依主釋。無際之空。
論曰。不觀為空至生死為空。
述曰。釋觀無際為空所由。若二乘不觀生死以為空故。便速厭捨而入涅槃。菩薩大士不厭生死。起大悲心利益含識故。觀生死體性亦空無厭著故。瑜伽論說。了知安立真如。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相空及無際空所治。此約生死總相。而說觀生死空。彼約別觀。於真如中有生集相。所觀別故不相違也。
論曰。為所修善至名無散空。
述曰。舊論名不捨空。令善法不捨故觀空。此言散者。即是捨義。為善故別觀空。或觀善為空。皆不捨之空。依主得稱。二乘入涅槃善根便盡。菩薩不爾。觀為空也。瑜伽論說。了知真如。有無為相無變異相。由無為空無變異空除遣。此約所為善法故。觀空名不捨空。彼約所觀之空。不論所為。名無變異空。以不捨空即無變異故。
論曰。諸聖種姓至名本性空。
述曰。舊論云性空。為本性故觀空。或觀本性為空。瑜伽說。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等相應故。有內安樂相外淨妙相。此由內外空本性空除遣。此約所為。彼約所治。所治之善令姓清淨。令姓淨時即有所治。故不相違。所望別故。
論曰。菩薩為得至名為相空。
述曰。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舊云小相。而觀此為空。或為此別觀空。瑜伽說。了知真如義故。有生住等性隨轉相。由相空能治。此約所為。彼約所治理准前釋。
論曰。菩薩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或觀此為空。或為令觀彼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釋。瑜伽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約所為。彼約所治。亦不相違。准同上釋。
論曰。是十四空至說名為空。
述曰。釋立十四空之所由。謂隨所治所為自性差別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體。因出空體。便生下文。
論頌曰。補特伽羅法至故別立二空。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結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無性空。次一句解無性自性空。
論曰。補特伽羅至名無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頌也。不遮假有。但說實無。無性之空即是法性。無性即空。此約所無空門空也。依此為門方顯空理。
論曰。此無性空至名無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無性所顯之空即真如理非無自體。此空即以無二性為自體。故成有體也。名無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頌也。
論曰。於前所設至別立二空。
述曰。前雖約詮別立十四。顯空自性。故說此二解頌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過此二。名二無二者。無二由二無為門顯無二空故。若如上說。為此事故別觀空者。即是無性自性空。若觀此為空即無性空。離法執等故。
論曰。此為遮止至立後二空。
述曰。釋立二空意也。謂有難言。前十四空不出後二。別說後二有何用也。答為遮於我法增益執故說無性空。為遮於空性如理損減執故說無性自性空。我法無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損減。如其次第配後二空。此中說我法唯增益執。下真實品相真實中。於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損減。執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相何故復有損減執耶。此中約體。體無故唯增益。彼通約名撥。名為無亦成損減。故不相違。
論曰。如是已顯至云何應知。
述曰。結第四生第五。於中有二頌。初頌出成立之因。後頌結已成義。
論頌曰。此若無雜染至功用應無果。
述曰。既言空性。應無淨染。如太虛空。為成此義故說此頌。初半成有染。後半成有淨。
論曰。若諸法空至應自解脫。
述曰。釋成有染。返難無染。
論曰。若對治已生至勤勞無果。
述曰。成有染淨。返難無淨。
論曰。既爾頌曰至由客塵所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論曰。云何非染非不淨至本淨故。
述曰。頌第一句與第二句體雖無別。約所非及所詮。別成二句也。然今以義同故。乃雙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淨。牒此雙問。以第三句頌答。以心性本淨故。下准此知。
論曰。云何非不染非淨至所染故。
述曰。雙問如前。舉第四句答。由客塵所染故。
論曰。是名成立空差別義。
述曰。此總結也。
論曰。此前空義至相安立。
述曰。上來已別解空五義訖。今總結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餘四門安立。於空遮於外難等故但分二。
論曰。相復有二謂有及無。
述曰。相中初頌第一句云。無二有無故。是此二相也。
論曰。空性有相至以為其相。
述曰。無即二取非有。雖是空非空性。今辯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頌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離也。
論曰。應知安立即異門等。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異門義故差別成立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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