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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辺分別論 (中邊分別論)


真實品第三
此品真實應說。何者真實?
根本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
果因俱真實, 細麁等真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為對治我見。
如是十種真實。何者為十?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果因真實、五細麁真實、六成就真實、七清淨境界真實、八攝取真實、九分破真實、十勝智真實。勝智又十種真實,為對治十種我執應知。何者為十?一陰勝智、二界勝智、三入勝智、四生緣勝智、五處非處勝智、六根勝智、七世勝智、八諦勝智、九乘勝智、十有為無為勝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實?三種自性,一分別自性、二依他自性、三真實自性。一切餘真實,此中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實可信受?
性三一恒無, 二有不真實,
三有無真實, 此三本真實。
分別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別性中是真實,無顛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實,唯有散亂執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實性。真實性相者,有無真實。此相真實性中是真實。何者相真實?
增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真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謗見、有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真實相,能執所執增益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實相,有中無中增益損減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真實性中是真實相,如是根本真實相說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無顛倒真實者,為對治常等顛倒故。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實所立。此中無常云何應知?
無常義有三, 無義、生滅義、
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根本真實中有三種性,此性中次第應知三種無常義:一無有物為義,故說無常;二生滅為義;三有垢無垢為義。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根本真實中次第三種苦,一取苦,人法執著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為相故。相應苦者;與有為相應故。為有為法通相故,此三苦於次第性中應立。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分別性者,無別道理令有無有物是其空。依他性相者,無有如所分別,不一向無此法,不如有是空。真實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說名自性空。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分別性者,相體無有,是故此無相是其無我。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別,不如相者是其無我。真實性者,是二無我,是故自體是其無我。如是三種根本真實中顯說
有三種無常:一無物無常、二生滅無常、三有垢無垢無常。
三種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應苦。三種空:一無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種無我:一無相無我、二異相無我、三自性無我。果因真實,此根本真實中應立何者果因?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云何根本真實得立?
苦相等已說,苦諦如前說。無倒真實中如三苦、三無常等,因此四無倒應知苦諦。三種集諦應知。何者為三?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熏習集諦者,執著分別性。熏習發起集諦者,煩惱及業。不相離集諦者,如如與惑障不相離。三種滅義故應知滅諦。何者為三?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自性無生,能執所執二法不生。垢寂滅二種,一數緣滅、二法如如。是三種滅,一無體滅、二二滅、三自性滅。道諦有三,於三根本真實中云何得安立?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說道諦如是,一者觀察分別性、二為觀察除滅依他性、三為觀察證至真實性。如是此中為觀察、為除滅、為證至故,安立道諦應知。麁細真實者,俗諦及真諦。此二諦根本真實中云何得立?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俗諦有三種,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三顯了俗諦。因此三義,根本真實中應安立三種俗諦,次第應知。
真諦三中一,
勝境諦者,一真實性中應知此勝境。云何真實?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真實。
義真實者,法如如真實智境界故。至得真實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實者,聖道無勝境故。云何有為、無為法共得真實性所攝?答: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真實。
無為法者,無變異成就,得入真實性攝。一切有為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無顛倒故。成就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分別性中得立,是物處共立印定數習故,因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間人一處同一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聲,如是等此俗成就屬一性。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諸人於義於理中聰明,在於覺觀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淨境真實有二種,一清淨煩惱障智境、二清淨智障智境,如是清淨智境真實。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一處者,真實性。云何如此?無別性作清淨智境故。三種根本真實性中,五攝真實云何安立?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如義相應,依五種攝品類。根本性中云何得立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名者,分別性中攝。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如如及聖智,依真實性中攝。三種根本性中分破真實云何得立?分破真實有七種。何者為七?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真性攝。
一者生起真實、二相真實、三識真實、四依處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生起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在二處應知,分別、依他性處。如生起真實,依處及邪行真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淨、正行四法,一真實性攝。此四種云何一性攝?聖境聖智所顯故。勝智真實者,為對治十種我見故說。何者陰等處十種我見?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
增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如是十種我邪執,於陰等諸法中起。為對治十種邪執故,說十種勝智。何者十種我邪執?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執、六增上執、七常住執、八染者淨者執、九觀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種勝智根本真實中得立?三種性中五陰等諸法,如義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別、種類色, 法然色等三。
色陰有三種:一分別色,色處分別性?二種類色,色處依他性種類。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中,體性不同故,立別種類名色。三法然色,色處真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諸陰亦如是,及界、入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種勝智真實、根本真實中應知如是。已說為對治十種我見五陰等勝智。五陰等義未說,此義今說。
不一及總舉, 差別是陰義。
立陰義有三:初立義者,是陰名字有三義,一道路義、二燒熱義、三重擔義。復有聚義是陰義。聚有三義,一者多義,如經中說:若色過去現在未來、若遠若近、若麁若細等,經中廣說。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處。此言顯總舉色等諸陰,體相種種故、更互無相攝故,說有差別。此三義,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義。聚即是陰義,因此義相似世間中聚。
能取、所取、取, 種子是界義。
復有別攝名界。界名顯何義?顯種子義。能取種子者,名眼等諸界。所取種子者,色等諸界。取種子者,識等諸界。
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復有別法名入,此中三受為受用,三受門故說六內入;分別塵境及受用門故,六種說外入。何者十二因緣義?
因果及作事, 不增損為義。
因果及事業,不增益、不損減義,是名十二因緣義。增益因者,行等諸分別立不平等因故。損減因者,分別立無因義故。增益果者,行等諸分別有我,依無明得生,如是分別。損減果者,無行等諸法從無明生。增益事者,無明等諸因,生行等諸果,時節分別有作意事。損減事者,分別無功用故。因果事中離此二執,此義無增益、無損減,應知十二因緣義。
不欲欲清淨, 同生及增上,
至得及起行, 繫屬他為義。
處非處有七種,繫屬他義故。應知此中,一不欲繫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道。二欲繫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三清淨繫屬他者,不離滅五蓋,不修七覺分,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繫屬他者,兩如來無前後、兩轉輪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轉輪王。六至得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繫屬他者,已見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經》中廣說,如是隨思擇。根者二十二種,因六義,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義。何者為六?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淨。
能取為義故,乃至二種清淨為義故,此六事中為增上故,說二十二法名根。為能取六塵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說為根。為攝相續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說壽命為根。為處世相接續增上,說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說為根。意等業被受用故,世間清淨增上故,說信等五法為根。為出世清淨增上故,說未知欲知等三無漏為根。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
復有別,名三世,如義相應。果因已用故,立過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來世。因已用謝、果未謝故,立現在世。
受及受資糧, 為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復有別,名四諦。何者為四?一者苦諦。何法名苦?受及受資糧。如經中說:一切諸受皆是苦。受資糧、受生緣、根塵等諸法應知。
為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為感諸苦一切邪行。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為此因果二法寂滅,故說滅諦。為對治此二,名道諦。因此世諦說不淨,因此真諦說淨。
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復有別,名三乘,如義相應應知。涅槃及生死、功德過失觀智,從他聞、依他得出離因果故,立名聲聞乘。因此智慧如前說,自不從他、不依他行出離因果,名辟支佛乘。依無分別智自出離因果,是名大乘應知。
有言說有因, 有相有為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說無為法。
有別名有為、無為。言說者,名句味等。因者,種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說、有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說有為法。此中說心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此有三分別故。無為法者,寂靜義及寂靜境。寂靜義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緣境界,若顯果依寂靜。因此義,五陰等十處,聖智及聖智方便,說名十種勝智應知。
此十名真實。
合真實義者,若略說真實有二種:一能顯真實,譬如鏡;二所顯真實,譬如影。何者能顯真實?三根本真實,所餘真實得顯現故。所顯真實有九種,一無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辟支乘出離所顯真實;五大乘出離所顯真實。因此麁真實成就眾生及法,微細真實者解脫眾生及法;六諸說墮負處所顯真實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諸說墮下負處;七顯了大乘所顯真實;八一切種所知攝一切法所顯真實;九顯了不如及如所顯真實;十我執依處法一切義意入所顯真實。中邊分別大乘論真實品說竟。
中邊分別論卷上

2 障品
4 對治修住品

CBETA コード: T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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