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上諭內閣前有條奏婦女入廟進香成羣聚會混雜行走妄費無益及入于別教妖言惑眾理宜禁止者曾降旨准行但並非禁止民人于名山寺廟中禮拜也今聞凡係寺廟概行禁止不許民人叩拜又往𩫶髻山進香人等于金盞河地方掛號取稅皆與朕旨不合其禁止太過之處在京著禮部查明具奏金盞河地方交與直隸巡撫令其查明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