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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諸経要集 (諸經要集)
  2. 第二
  3. 1 三寶部
  4. 2 敬法篇
  5. 2 說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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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経要集 (諸經要集)


說法緣第二
夫法師升座。先須禮敬三寶。自淨其心。觀時擇人。具慈悲意。救生利物。然後為說。故報恩經云。聽者坐說者立。不應為說若聽者求說者過。不應為說。若聽者依人不依法。依字不依義。依不了義經不依了義經。依識不依智。並不應為說。何以故。是人不能恭敬諸佛菩薩清淨法故。若說尊重於法。聽法之人亦生宗敬。至心聽受不生輕慢。是名清淨說。
又五分律云。除其貪心。不自輕心。不輕大眾心。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心。立此等心。乃至宣說一四句偈。令前人如實解者。長夜安樂利益無量。
又涅槃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
又十誦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意。為欲生善滅惡者。法師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自解未明。或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
又優婆塞戒經云。佛言。如法住者。能自他利。不如法住者。則不得名自利利他。如法住者有八智。何等為八。一法智。二義智。三時智。四知足智。五自他智。六眾智。七根智。八上下智。是人具足如是八智。凡有所說具十六事。一時說。二至心說。三次第說。四和合說。五隨義說。六喜樂說。七隨意說。八不輕眾說。九不訶眾說。十如法說。十一自他利說。十二不散亂說。十三合義說。十四真正說。十五說已不生憍慢。十六說已不求來世報。如是之人能從他聽。
又正法念經云。若有眾生正行善業。為邪見人說一偈法。令淨信佛。命終生應聲天。受種種樂。從天還退隨業流轉。若為財物故與人說法。不以悲心利益眾生。而取財物。或用飲酒。或與女人共飲共食。如伎兒法自賣求財。如是法施其果甚少。生於天上作智慧鳥。能說偈頌。是則名曰下品法施也。云何名為中品法施耶。為名聞故。為勝他故。為勝餘大法師故。為人說法。或以姤心為人說法。如是法施得報亦少。生於天中受中異報。或生人中。是則名曰中品法施也。云何名為上品法施耶。以清淨心。為欲增長眾生智慧。而為說法不為財利。為令邪見眾生等住於正法。如是法施自利利人。無上最勝。乃至涅槃。其福不盡。是則名曰上品法施也。
又迦葉經。爾時世尊而說偈曰。
三千大千界 珍寶滿其中
以此用布施 所得功德少
若說一偈法 功德為甚多
三界諸樂具 盡持施一人
不如一偈施 功德為最勝
此功德勝彼 能離諸苦惱
若恒沙世界 珍寶滿其中
以施諸如來 不如一法施
施寶福雖多 不及一法施
一偈福尚勝 況多難思議
又十住毘婆沙論云。在家之人當行財施。出家之人當行法施。何以故。在家法施不及出家人。以聽受法者。於在家人信心淺薄故。又在家之人多有財物。出家之人。於諸經法讀誦通達。為人解說在眾無畏。非在家者之所能及。又使聽者起恭敬心。不及出家。又欲說法降伏人心。不及出家。如偈說曰。
先自修行法 然後教餘人
乃可作是言 汝隨我所行
身自行不善 安能令彼善
自不得寂滅 何能令人寂
又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遠離阿練若處。必至聚落。與白衣從事多有言說。發起三毒。於六度等心薄。乃至貪著五欲。捨戒還俗。故名為死。或能反戒易起重罪。是名死等諸煩惱苦患。以是因緣故。於出家者稱歎法施。於在家者稱歎財施。
又金光明經云。說法者有五種事。一者法施彼我兼利。財施不爾。二者法施能令眾生出於三界。財施者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財施之者長養色身。四者法施增長無窮。財施必有竭盡。五者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唯伏貪心。故知財施不及法也。就法施中自有階漸。若有所解不用他知。恐他勝己祕而不說。則自未來常不聞法。
又智度論云。若悋惜法。則常生邊地無佛法處。由悋法故障他慧明。此則不如賣法他人反勝過此。
又諸法勇王經云。閻浮提中。所有水陸空行眾生。盡得人身。若有一人教是諸人。令其安住五戒十善。所得功德。不如有人教誨一人令得信行。
又十住毘婆沙論云。有四法。能退失智慧。菩薩所應遠離。何等為四。一不敬法及說法者。二於要法祕匿悋惜。三樂法者為作障礙壞其聽心。四懷憍慢自高卑人。復有四法。得其智慧。應常修習。何等為四。一恭敬法及說法者。二如所聞法及所讀誦。為他人說。其心清淨不求利養。三知從多聞得智慧故。勤求不息如救頭然。四如所聞法受持不忘。貴如說行不貴言說。

1 述意緣
3 聽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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