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