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淨業正因
經云。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今先明歸戒。經云。昔有梵志饒財多寶。若布施時。金鉢盛銀。銀鉢盛金。乃至玉女象馬。衣裳房舍。各足八萬四千之數。如上施福。不如受三自歸。受三歸者。施一切眾生無畏。如上布施及受三歸福。復不如受五戒福。受五戒者。功德具滿故。凡受歸戒。須從師受。設未遇師時。先向佛前。日誦三歸章句。其五戒行之既熟。然後求師證明。如能發大菩提心。進受菩薩戒。則更善矣。其三歸云。
- 歸依佛。不墮地獄。我今歸依佛。
- 歸依法。不墮餓鬼。我今歸依法。
- 歸依僧。不墮旁生。我今歸依僧。
每時課畢。復稱云。
- 自歸於佛。當願眾生。紹隆佛種。發無上意。
- 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
- 自歸於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其五戒者。
- 一不殺生。
- 二不偷盜。
- 三不邪婬。
- 四不妄語。
- 五不飲酒
經言。每月。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如月小。則用二十八二十九)凡六日。四天王巡行南洲。觀察人間善惡。又正五九凡三月。帝釋以大寶鏡。正照南洲。考核罪福。並宜齋戒念佛。懺悔修省。謂之年三齋。月六齋。又每月加初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為十齋(見地藏經)初發心人。並宜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