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釋純陀品
就文為三。初通釋品。次此訖眾問下。開章別釋。三初獻供下入文正釋。初為二。先標列章門。次初意下正釋。於中文自為三。初中云開破今昔者。破昔執權之人如劣三修。破今執邪之人。如諸耶外等。開者於今昔二種之人。顯於圓常佛性。
於義則密者。大意不出破執明常。所以於義則密。
於文則疎者。但題壽命。豈能顯於三品。所明從人從事等異。是故於文則疎。
於文則密者。純陀從人。哀。歎等從事。三相軀分。於文則密。從題辨常。其理難顯。是故於義則疎。
隨前人者。謂純陀也。
隨後事者。即哀歎品。破昔劣三。修今勝三。故云則施常修。
次德行中文為三。先明其異德。次問純陀下明其讓德。三問何故下釋疑。
初中云二恒數者。是二恒優婆塞中一人也。
時眾三請者。唯優婆塞眾及魔波旬并無邊身菩薩有三請之言。
因受大會者。佛自受純陀供。化身受大眾供。
因食開常者。如下巧興五難。善覆有為等。
自請住者。住世一劫。若減一劫等。
騰眾請者。如經云。一切諸眾生。悉生大苦惱。以知佛世尊。今欲入涅槃。
金口歎者。讚言善哉善哉。希有純陀。汝今具足檀波羅蜜。
大眾歎者。經云南無純陀南無純陀。而為我等之所瞻作。即其文也。
當徒問答者。與佛問答。名曰當徒。
往昔誓願者。下文云。於迦葉佛時發願。願於釋迦如來涅槃之日。我當最後而設供養。
次明讓德為三。先興問答為解釋之端。次舊明下出舊解。三今依下今師解。初云何不先辦供而後請受。何故先請已方辦供耶。
三今解中以少麤者。八斛四斗為少。但是粳粮曰麤。
以同類者。謂與其同類十五人俱也。
城傍者。純陀在城內住。名之曰傍。
三釋疑為三。先問。次答。三是佛下結意。初問云昔嘿今嘿者。昔即法華前。阿含經中最多嘿受。今即序中嘿然不受。
次答。自為通別二解。初通中云破惡得道者。嘿受嘿不受。皆為破惡。惡破入理。即第一義故也。
次別釋中云時眾無奇等者。謂無十妙之奇特。無圓常佛性之機。無感勝上開顯之緣故也。
後供息心者。猶佛嘿不言。則後供續續而至。皆謂如來不受他供應受我供。若發言不受。則後供皆息。
顯無常無勝治力者。昔無常但能治邪常。今日常能治無常。無常即常。方名勝治。
三結意云略言四者。此即開顯四悉也。
三釋名為三。初略釋名。次然妙下釋義。三純陀大士下結略指廣。以示義。同初云子純者。此因梵文應云純子。
先立嘉名者。嘉善也。謂先立善名。為最後聞常見性之先兆也。
次釋義中云淵竪深也。愽橫也。所謂妙義深廣。量同法界。故非言說可盡。又此十與法華十妙意同所謂自行因果化他能所。故以十妙歎之。
心如佛心者。佛心是覺。覺即智解。故名智妙。
檀妙者。屬行妙也。
德妙者。是乘妙。
始辦供等者。下文云。純陀去後。未久之間。其地忽然六種震動。
說十三偈。者即第十經大眾問品初。正獻食時。但有佛說十三偈云。假使烏與梟。同共一樹棲等。大眾說偈不來。偈雖不來。獻時已說。故今指之。以彰通妙。田妙者。是勝眷屬。三指廣中云。若依經者。依今大涅槃經也。
次別釋。文為二。先談大意。次此品下正開章別解。初云此土雜類眾者。從二恒已下眾是。
得作此說者。第一疏初通別釋於五章。所謂即別而通。今是即通而別。故注云云。
次開章為三。一先列章門以示文意。次生起下生起四章。三通別下解釋四章。初開章者。曇讖曰。此一品有四段。一因施以明常。二因大眾喜慶以明常。三因文殊與純陀論義以明常。四因催供以明常。此與今四段意同。
且共置之者。雙亡有無冥於中道。故云開非有等。
次生起中云若置非求是者。若於有為無為外。求非常非無常。但成別教義。此是成非。若有無即是非有無。方成圓是。故云。即非是是。即是而非者。即常無常。無常是常家之用。所以示現涅槃。而催其施。義當非矣。
第二三者。如下文三度催供也。
是非俱非者。二俱無相。即寂滅樂。
事窮者。四章是事。由事寂故其理則亡。故云理盡。
三解釋中為四。先述意。次今三下。釋三如是下融通。四又此下成前起後。初如文。
釋中云經論所害者。若以常破無常等。但是經論中相破之法。非於圓融絕待正意。故云所害。
還成待者。常待無常待常。常還成待對之法。
二施果報者。常即無常。無常即常。非即常非無常。故無差別。
四成前起後中云却鄣生善者。上文先蠲三鄣。次生三善。
成歸佛所者。上經云。當共往詣拘尸那城力士生處至如來所等。
所至到處者。如來以大涅槃秘藏。是所至所到之處。
且共置之即解脫德者。若非證於解脫。焉能置之。
三入文解釋中云優婆塞者。法瑤曰。應迹斯下。影響大聖。扣發至高之理。
此即三讓者。此是奇特釋經。
非同常見大匠子則貴者。子者男子之通稱也。是都料大匠最貴也。
義自滿足者。今文正意。為請佛受供。以財讓法。為自行德。只一行半經十議義足。所以依經釋出其相。
三賢十聖者。別教地前與而為論。入空出假亦得分果。若仁王經專證於圓。今且傍通別教。
經云捨身威儀者。正以捨坐儀。謂癈工巧之事業。更起崇法之恭貌。
道威儀者。藏二乘威儀。兼三乘共住。
法門威儀者。別教也。
佛儀者圓也。
冠劒等者。王至佛所。應先下車。次脫履乃至冠。若不脫冠猶有王威。表其有慢。故須脫之。
單縫者。單縫袈裟。被著便易。以表淺法。
天冠天衣者。天在人中得道。猶著天服。故須脫之。
生忍法忍等者。伏順二忍為生忍。在地前。無生寂滅為法忍。在地上。若大論第十五云。何名生法忍。忍諸恭敬供養眾生及諸嗔惱婬欲之人。是名生忍。忍其供養恭敬法及嗔惱婬欲法。是為法忍。此即附事以明二忍。別教初心先修此二。是故引之。
服道服者二乘也。法門者別也。即俗服者圓也。此約開權釋。
權化易行者。袒謂顯露。權是淺近之法。物宜易受故云也。
袒實覆權者。此且寄喻。示癈權顯實之相。即廢即開。方是文旨。
膝即常行者。此約開權圓常之行。契大涅槃秘藏。實理以釋。
諸教諸味者。前二教真為實俗為權。別圓二教皆以中為實。真俗為權。又三為權。圓為實。以教約味。其相可知。
悲感者。此下四釋。次第對四悉可見。
以我之頂者。謂頂是已尊。足是佛卑。以尊接卑。顯敬之極附事釋也。
自他求度者。自居未足。他眾全無。故云自他求度。
智斷具足者。此即常住智斷。
一體法寶無供之眾者。此即果地三寶。本是受供之人。體三寶亦爾。
供無所供者。若無無供之眾。供復供誰。
為度無量者。何故請佛受供。即標出所為之意。為度無量諸眾生故。故請佛受。
如此自他者。我若得主親師。能為他舟航謂佛為我舟航。我為他舟航故也。
無主是失佛者。佛是法王能榮能益。
無親是失法者。親以法財覆育於子。
無救是失僧者。僧能示導是道非道。
忠無所護者。主是獻忠誠處。若無於主忠無所獻。
孝無所歸者。親是孝子歸心之處。既無於親。孝無所歸無趣如後釋。
既不為主護者。佛是能護。榮益於我處。
又無主可護者。佛是我所護。以求於榮祿。若得入無生忍位。方名為榮。既入位已。萬德法財一切善業以嚴法身。自行他悉皆備足。名之為祿。由失主故。榮祿俱無。故名為貧。
既無親可歸者。佛以平等法身大涅槃藏。為生所歸之處。由佛去世。生無所歸。
親去不歸者。由親不歸。則法身慧命不生法。既不生則失無緣常住之慈。故名為窮。
無師可趣者。師之妙解。本訓誘於生。是我生德之處由失於師。解無歸趣。故云無訓。
又師不示趣者。師若在世。則說教示導。既失於師。則無教可稟導利自他。故云無訓。
無成者。謂師能訓導令解行圓滿。既無於教。行無可依。焉得從因而至極果。故云無成。每於一句。皆二義者。約感應道交以釋。
求佛一體者。正令求己身中。一體三寶也。
即釋所求者。若受我供。一體方滿。三求必遂。即釋所求意也。
唯是專義。求受供故。故曰唯願。食竟取滅。名後涅槃。
四族姓者。如此土崔盧李鄭之類。
剎利者。聲論云應言剎底利。翻為王種。婆羅門。釋論云淨行。善見毗婆沙中云淨行。正音婆羅摩耶。毗舍依放光經謂田家。首陀放光經謂工巧。於義應云下賤。
方便菩薩根性者。若圓人未破無明。由屬方便根性。今則尅體簡之。
未聞圓常教者。皆名方便菩薩根性。讓於已成佛法界圓人故也。
煩惱所覆者。應云良由法性變為三道。今且順方便教立名。云覆蔽耳。
或酢等四者。或酢如剎利。或醎如婆羅門。或甜如毗舍。或苦如首陀。隨文對四。亦應無失。
亡家亡國者。無主故亡國。無親故亡家。應更云無師故亡其訓導。
外則遠離三寶者。由遠相從三寶。自身一體三寶則失。
言遠至者。只由惡隔善名遠。又不能達即無常。無常即常。即非常非無常。名為遠至。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澤州云。生死為此國。佛果為他國。即是發菩提心。求出生死。名遠至他國。此二釋却以入佛化及向菩提為殊背經意。
義說為無者。只以不顯。名之曰無。
緣性不顯者。緣因若顯。則萬德祿成。
四性等異者。舉九法界異。請佛法界不異。
始從人天者。人以五戒善。除四趣惡。天以十善除人趣惡。
然三佛性者。前法說中明通失三性。次譬說中明別請三性。故云通別。又修性一一各三為通。修性各異為別。又理性具三為通。修二性一為別。雖有此通別不同。然只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即非三非一。而三而一。故云非通非別。
自他內外者。內即自身一體。外即請於佛三及以自他。以顯一如無二。
長壽金剛者。若不開常。何得談於長壽。既說長壽。即是金剛不壞之身。所以後品得起皆由攝。今純陀品中佛性而起。故云次第相躡。
廣顯佛性者。只是廣顯此品佛性也。
緣因少分者。良由未有了因。了於緣因故。使二乘等善。但是緣因少分而已。故下文云。正為求了。即此意也。
施常命等者。命等在內。故屬正性。
貧之與者。二事相因。故無前後。
雖少不同者。七方便人。雖深淺少殊。貧常義等故離也。
身口七支者。除身三耶。離口四過。是其七也。
就一體合者。專就一人身上合。
經云甘露法雨者。法雨語通。通於權實。加之甘露。以表純圓。智秀曰施。心為種子。應有下種之。譬文略故爾。
拯者濟也。因說廣濟。名之為拯。
歷別四性者。謂亦是拯及九法界眾生。故云歷別。
如來大眾者。應云充足如來及以大眾。所設既少。冀憑威神。普充大眾。
眾多而供足者。多入一也。供少而周多者一入多也是則非多非少。故云不思議。不思議者。一以心普故。二為文殊等加持故。
我今無主等者。國以主為覆護。家以親為歸依。智以師為開曉。世無聖人。誰為救拔。
事三如一者。故論語曰。非父母無以生。非師長無以成。非君主無以榮。人生在三事之如一。國安所以家安。家安所以行李。今世尊是即三而一。乃視一切如羅睺羅。純陀是即一而三。所以事三如一故云願垂矜愍。
事火即師者。外道師事火。弟子稟師亦爾。乃以事火當於師義。
奉釋即主義者。釋是天主。所以奉主如釋。
四種菩薩者。此約開權以釋。所以四種菩薩皆是秘藏之機。遶佛寶山。以純檀林及師子子。遶純檀林及師子王。秘藏。三學故。為世所崇仰。
喻戒定慧者。佛月清涼。可以喻戒。佛山安固無動。可以喻定。檀林枝葉繁茂。可以喻慧。師子震吼。能令眾獸皆伏。可以喻慧。分別湯相。決定說於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如來一身者。只猶世人。名神為智人。故佛一身遍令其解。所謂遍知一切智人以破邪智人也。
不以色身為佛者。魔亦能示現故。
一切種智者。非但從智慧具足得名。亦是種別而知。令他種別而解。故名一切種智。
自既丈夫者。佛是丈夫中王。故能調他丈夫。
七百僧祇者。首楞嚴下卷云。堅首菩薩白佛言。世尊。佛壽幾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方去此三萬二千佛土。國名莊嚴。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十號具足今現說法。如彼佛所有壽量。我壽亦爾。又問彼佛壽命幾何。佛言汝自往問。彼自當答。堅首承佛神力乃至。答言如釋迦。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迦亦爾。
偏擿至一句者。無生七百二種也。
二途俱失者。俱失於常。何者涅槃破病。是待對法。猶屬無常。失於三點圓常佛性。楞嚴亦爾。以非常非無常方是正體。他無相即。致成俱失。
楞伽三佛者。彼經第一云。化佛者隨機赴感。名之為化。酬其往因。名之為報。此是他受用報。即勝應身也本覺顯照。名為智慧。此是大智圓明。稱於如如。即自受用報身也。理體無二。故曰如如。此即平等法身也。以化身從應身流出。故今但云三佛也。
失其正旨者。般若失種智。方等失三軌。法華失一乘。此皆諸經正意也。
以當現常者。地人云。涅槃明當常現常。破於無常。亦是待對之法。故同前壞。
見法生者。只是即知法不滅。見法滅者。即知法不生不生不滅病去藥亡。若不達不生不滅。還成斷常二見。何者若常破無常。即成常見。若無常破常。即成斷見。
無所間然者。謂法無彼此。體本相即。何者常即無常。無常即常。即非常非無常。無相破之失。方名無間。
指非常(至)正體者。指常無常外兩非為體。非非今經常是所不用。
心首者。常是諸經之心。名為心首。
群聖之窟宅者。常是諸佛菩薩。及七方便人所依。名為窟宅。
若嶷然常者。亦常無常外常。故今所不用。
常立諸法者。若法華中即以實相因果為事。此經即以秘藏因果。體具諸法為事。何者修常因獲常果。是則因收萬善。果攝萬德。故名常立諸法。
常無師弟者。常理不當師之與弟。猶諸佛皆師此法。致師弟名生。
淨是正法者。佛性真正。無諸邪染。故名法。
二鳥雙遊者。佛性無二之體。有於常無常二用。何者用無常治常。常即無常。用常治無常。無常即常。雙遊並息。致極方止。即點常體有雙照之用。故曰雙遊。
四悉無礙者。一悉即具餘三。名為無礙。常亦寂下出無礙相。間隔即世界。寂絕即第一義。出生即為人。
佛性雄猛者。眾生佛性。雖在四趣及七方便。無能摧滅。令其改變終不可毀。名為雄猛。
三世有法者。用此一句亡於當現。皆不可得是故。引之。
開發慧眼者。開二乘慧眼。即佛慧眼也。
通別無常者。猶昔未見中理。所以俱屬無常。
開境界性者。四趣惡。五陰性。境界性。即是常住不動菩提之果。故云即開果性也。
何人者。七方便人。何法者。七方便所修四諦等。何教者。七方便能詮教法。何行者。七方便行位權用也。
何法不是非常等者。無常即非常非無常。常法亦爾。竪徹秘藏。橫攝七方便。皆入非常非無常之理。
無邊等者。橫即竪故無邊。竪即橫故無底。以表橫竪不二也。
充滿法界者。即非橫竪也。
具攝因果者。謂覽常因而成常果故也。
以非色為色者。以九法界無常非色。即真善妙即色。
命意密者。命屬於內。由意而立。故命屬意。
開初亦爾者。此約大機所見。非但涅槃開常。佛初成道即說於常。所以八萬諸天便獲大道。但小機自見於小耳。
常法印者。諸法皆稱理。方名法印。
行常者。實相之檀。故屬於行。教常者。初後俱轉法輪。故屬於教。人常者。佛是常人。以常人法施於常機。故云必有。法常者。所護理境法也。
皆不食者。此約大緣所見以答。如來久雖食想。為眾生故。初後皆受皆食。
皆斷煩惱者。即無煩惱身。
楞嚴下。證中間常。如即必竟空。釋論證實相般若。常如胎中子。作用雖未同文。性豈得異。眾生及佛亦復如是。
六即者。相似已前名現常。分證已後名當常。眾生無始本有此常。即屬過去。如此明常不同古人分擘以釋。
阿耨菩提者。阿之言無。耨多羅言上。三之言正。藐之言真。三復名正菩提名道。謂無上正道也。
法理具足者。法謂圓常教法。理謂秘藏常理。如此教理。方名具足。
經云有二果報無差者。先受施者。入於秘藏。後受施者亦入秘藏。故云無差。
依而行施者。依於常理而行檀施。令他得常。方名檀足。
總非者。現見初劣後勝云。何而言二施無差。故云不然。
具度眼等者。以天眼與肉眼。但是麤細小異。所見大同。故略不云天眼。但斥不見三諦之眼。故云爾。未得佛眼法眼慧眼也。
得五果等者。得不受食無世間五果。此約小乘所見。經中但云得命等。不云得常命等。驗於無常。定知是將有漏五果為難。
得命者。得報命也。得安者。五蔭安也。得辨者。得世智能說法也色力可解。
四後難至目者。若例初文。具化他者。應云亦未能令眾生具足是天中。下三難皆例此說。
消化者音華。
經云不食。純陀意云。若有食有消則有五果。既云不食不消則無五果。若無五果即成大小差別。云何而言無差別耶。
芰角者(奇寄反謂䔖菱)。言芰角者。只是落角難耳。將小初難大後。即當落角勢。若將大初難小後。亦成芰角。文中無此勢。若將小初難大初。則成並難。大小二後相並亦爾。
眷屬菩薩者。此即往日同行知識為眷屬。實是分身教權未說。且云眷屬。
成於應者。勝應佛也。百億國中即劣應。如小所見。
乳糜與光明永異者。華臺佛但以此光明入頂為食則是頂食故不同也。
搆差別難者。五難皆是差別難也。
涇渭晈然者。純陀所見初濁後清。大緣所見初後俱清。故云不二。
祥草者。如此土茅草。
內有煩惱者。居伏惑位。是煩惱身。
是後邊身者。從無始來。至今日已前行菩薩道。皆未免生死。今日是最後之身。入滅已不更再受。名後邊身。
能五益他者還以有漏五果而益於他。
久具智斷者。如法華壽量所明久成之相也。
成初受等者。謂大緣見後滅入涅槃也。
豈可以劣見者。前文云將大緣之後竝小緣之初。今云以劣初難勝後。正當難勢。
身有離合者。正明大小各自有離合。何者小離後邊出無常。大有離合者。然前難中大則有五。以金剛為能喻。佛答文中大則有六。亦以金剛為能喻。是則離有五六。合但四五。純陀既不見四身。亦不見能譬金剛身也。
正言後邊至同者。經中但列後邊身。正言無常與後邊同。是故合之。但列三身。
唯五無四者。唯見大五。無於小四。然疏中初常住之身即是經中常身。破於雜食之身。次非煩惱身即是法身。破煩惱身即是合無煩惱身。并猶如金剛。故非無常身。五身具足。故云唯五無四。又若據雙非釋者。初非食不食即常身。則合非無常非後邊。身非煩惱非不煩惱及非法非非法並屬法身。非金剛但是能喻是。則離有五六。合唯三身。如經所引。又若大破小者。合非無常身半句入後邊身。合非金剛身半句入常身。則成以大五破小四。亦名以大六對破小四。若約雙非。則大小俱六。開合適宜。故作四作五等。
玄而復玄者。作四作五。即是一玄。非四非五。復是一玄。又常破無常。又是一玄。復舉九本而非迹權。又是一玄。本迹俱不思議。故云二施等無差別。
入金剛定者。等覺菩薩入金剛喻定。破最後品。登妙覺位。
明見佛性者。最後究竟了了分明而見。名之為明。
智斷無殊者。謂初後俱得智斷。故云無殊。但初後時異耳。
是人中天者。輪王是人中上勝。即飛行皇帝。故讚為天。天有五種。一是世天。大論云名假號。天謂人王名為天子。二生天從四天王乃至非想。三淨天從須陀洹乃至辟支佛。四義天。從初地已上乃至法雲諸菩薩解空義。五第一義天。諸佛如來見性窮極。名第一義。佛於如是五天之中最為上天。名天中天。
但有捨財者。俱舍頌云。但由悲普施。被折身無忿。讚歎底沙佛。次無上菩提。六波羅蜜多。於如是四位。一二又一二。如次修圓滿。悲心普施。一切物乃至身命。都無戀著。施滿。被折身乃至無見如芥子許心無小忿。忍滿。不起身悟二業加報。名戒滿。遇見底沙如來火光三昧。心生歡喜專注翹誠。忘下一足。合掌瞻仰經七晝夜。以妙伽陀讚歎底沙佛。語曰。天地此界多聞室等。名精進滿。戒攝忍。慧攝靜慮。唯禪定般若。復金剛座方得圓滿。故頌中云次無上菩提。婆沙云。此等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四波羅蜜方得圓滿。次無上菩提位。成就定慧二波羅蜜。釋迦菩薩菩提樹下無漏觀。至第三十三心獲金剛三昧。名禪定波羅蜜成就。至第三十四心獲盡智時。具足種智。名般若波羅蜜成就。但名行事六度。未見法界之檀。故云無理檀也。
先已通達者。本地久成。示在迹中猶居菩薩位。若廣說法要。在八相成佛。故云菩薩爾時。
分得佛眼者。在菩薩位時。已分得佛眼也。
我實不食者。法瑤曰。明菩薩實不受用迹示受用。今入涅槃。亦是迹受。二受俱迹非等。如何不判大小初後之見。但云俱迹則大小不分。今所不用。
受乳糜者。昔有二女。長名難陀。小名難陀波羅。共牧千牛。於一時中。搆千牛乳用飲百頭。復搆百頭用飲十頭。搆用飲一頭。搆一牛乳煑以為糜。糜在空中七尺而沸。女見奇異不敢自食。用上樹神。佛在樹下。二女不知。到已遇見。遂即奉獻。故云小緣初見口受也。
若爾者難意既云去復云住。既云住後云去。如此去住。於物何益耶。
亦去亦住者。亦去應身去。法身住。非住可可解。
得大名利者。因受純陀供。則普受大會供。利豈過此。
五果當先者。在一切人先得五果也。
俱足故者。德滿足利滿足名滿足。
名與法合者。與一切種智理境檀波羅蜜法身合也。
名與佛合者。與一切智般若合也。
名與僧合者。與道種智解脫合也。
歎其得主者。猶如忠臣。心契主意。歎其得師。能生解故。
歎其得親者。天性體同。如羅此正顯純陀體具主親師三不滅也。
超第六天者。梵王初請佛轉法輪。純陀後請得受所供。故與梵等。
經云純陀歡喜者。喜有三意。一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既成入聖流故喜。三為眾人所歎故喜。
佛不染世法者。以無染人。說無染法。故歎聞難。
無主親師者。主在則調御我。親在能覆育我。師在能開導我。令三圓開發。三德增長。失此增長致生苦惱。
智度益者。實智益也。
雲起得清涼者。從真起應。如空中無雲忽然起雲。復能清涼於他。故譬權智益物。
撥亂反正者。曰同邪魔軍震動。惱亂行人。今蒙佛日照。煩惱寂滅。達魔界如即佛界如。譬如聖君。撥亂世以登正位。故云反正。
展轉相依者。從前向後由具前後置供。
三種無佛者。謂生在人中。得無上利聞法復難。此三與眾人共。由為易聞。故不重述。
經云汝今純陀者。汝字獨呼。汝即是人身難。故須獨呼。
又障他人者。由汝獻供。佛則普受諸供。汝若請住。無最後供。致成障他。
汝自鉾盾者。請佛久住。復欲獻供滿最後檀。則成自言而相鉾盾。
至存者。法身常存如何請住。
彌亡者機息入滅。云何請住。
至亡者。法身常寂。
彌存者。機興則遍法界應。
非存非亡者。雙樹中間入滅以表之。即住等亦爾。文意大鉾。只是常存常滅。常滅常存。以一唱滅三諦具足。
言之者訥者。以存亡之體。即是法界故。非言能言之。
而存己者。為物宜然。
取之者失者。若遍取無常。即失於常。若取於常。則失非常非無常大涅槃理。故不可取也。
六種云云者。六即明知純陀是分證十住。六不知上故請住也。
而抑於高者。抑純陀之高。息下人之望。
經云諸行性相者。性生性滅。性不可請。應物所宜。何可請哉。又性語其內。即以遷流潛謝為質。相語其外取百年終滅為義。
隱顯者。用無常為隱用常為顯。唱滅為隱。言住為顯。
能常者。榮遍一切處。
能無常者。生滅宛然。
他境界者。由現無常。故成他境。
豈定自他者。應云豈定自定他。能作即自即他耶。
若用無常者。無常自滅。何須請住。
故舉二用者。體是非常非無常。若消此文。應用上佛境界。何常用而成相。下則是即體而論用。故曰二用。
經云三界皆無常者。釋成上苦只由無常性。
經云可壞法流轉者。此舉無常顯成空義。
無我觀者。我以自在為義。既為老病等所侵煩惱所纏。驗知無我。
經云根本無義利者。種子不淨為一切不淨根本。
如瑞應者下第九疏中釋。
此彼之彼岸者。三界生死為此岸。三乘真諦為彼岸。又三乘為此岸。出假慈悲為彼岸。又出假為此岸。入中為彼岸。又次第三諦為此岸。圓融三諦為彼岸。故云度非此非彼也。
三諦一諦者。此約即用而體。一一皆約體用相即以釋。
非一非三者。體用雙泯。而三而一者。體用雙照。
三諦皆空者。俱冥法界。乃至者。應云一假一切假。假即法界。但有名字。
云何請住一中一切中者。中即法界。平等無二。不當去住。復云請住。
離欲一偈者。既云思惟豈非假也。
六難由佛者得人身由五界。界由佛說而有故。大論云。若能持於釋迦文佛在汝家中。餘五例然。故云由佛。
從於用生者。聞佛說非常非無常。即體之用。故謝於佛。
慳結漏斷者。分除三惑也。
喻於智斷者。龍是水中力大喻定。從斷受名。象是陸中力等。
拔淵泉之下等者。我是城中工巧之賤。名拔淵泉之下。得入住地。名處雲霄之上。
能生物善者。生常住大善也。
大眾苦至者。五十二眾悉皆三請。名為苦至。
亦無變吐者。眾生不猒佛。佛不猒眾生。故用無變吐喻之。
聖言巧密者。稱機故巧。於一言音赴斯二說名密。
為無為是傍者。獻供本意為求非有非無實理。所以為無為是傍。
是其權巧者。執有專為顯非有非無。執無亦為顯非有非無。俱適物宜。名為權巧。
四悉意者。初釋名為三。又次第對四悉可解。
後當廣說者。哀歎品中廣說非常非無常。
舉是顯非者。廣舉非常。非常非無常之是。顯二人所執非。
約斯事理者。二用屬事。非常非無常屬理也。
有者無無者。此牒前難家云純陀是有辭也。何者汝言純陀是有者。是義不然。純陀之無。能無文殊之無。以能無故純陀之無還成常住之無。故云還得是無。文殊之無既為所無。此無反成於有。如何却難純陀應是有耶。又若直出文勢。應云文殊之有。無純陀之無。所以文殊之無。還得是昔教之無。不應將昔以難於今。令無成有。二解並通。
於深無損者。於文殊非常非無常而無損減。
勝負雙捨者。減會中道。
各執二用者。於執常人。知常即無常。執無常人。知無常即常。皆為顯非常非無常正體名俱是。俱非可見。
各有一是一非者。所執之體。是因名為是。猶偏執常則失無常。執無常則失常。故或各有一是一非。
應如是學者。觀諸行性相無常。為正空三昧方便。故勸其字。
群有勞累者。三界生死。勞累群有車輪。譬苦。三界輪轉。上昇下沉。念念遷謝。故以譬苦。
經云同於諸行者。無常行也。若同諸行則非法王。佛以萬行圓滿為三界尊。豈可同諸行耶。
丈夫譬剛者。正也直也。謂譬中道正直理也。
寓(虞句反奇)發心已去者。發心謂名字已上。
未足者。遠未足謂等覺。近未足謂地住已上。
無常住五果者。五果為身。所依如舍。為人所依。猶未有行。故無五果。如無居家。
理無智斷者。理性雖未有智斷之用而有解脫之性。故云義也。
乞匃者(割音。又蓋音。前勝也)。
素絲易染者。於名字慈中而求靜慧。猶如素絲則易染。觀行相似法也。
薄知名數者名字即人薄知。即權而實。即實而權。即非權非實。方實隅權。但名竪達權實故也。
逆旅者。道傍之屋名為客舍為逆。國國迸散之旅所居暮合朝散矣。又逆者迎也。客舍是迎賓旅。所居之處名曰逆旅。
貪者求物者。雖貪貪不能得。故喻如空聚。
焚灼愍之者。有觀智者能達惡賊。如有智人愍於遇者矣。
通名解說者。觀行之人。但能為他略說於慈。又但是依教而修。得解說名。
寄生一子者。法瑤曰。解託陰生曰寄。真而無二曰一。
慈說已彰者。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隨意即能至。名為以彰。
慈悉倚伏者。相似慈成。能破通惑名倚。別惑被伏名伏。今言悉者。通惑雖除。別惑全在。約圓伏邊。故名為悉。
更互強弱者。能破通惑但慈為強。未破無明真解未發。似慈則弱。名曰更互。
言抱兒者。抱觀行兒也。
向涅槃城者。向大涅槃城也。
遇惡風雨者。生公曰。五欲如風雨諸結如塞。若惡友如蚊虻。此解太淺。
蚊虻蜂螫者。螫案琰法師經音云。螫別是一虫名。若作釋音。此是虫用。所以即是一虫名者。先舉四虫。蚊。虻。蜂。螫。後以毒虫二字來結。故云之所唼食。即出其用。羅睺和上。亦作螫讀。
外業鄣者。外惡業塵。助於內業。故名外塵而為外鄣。
水漂(妙反)。
慈念功德者。猶修圓三慈功德。得入初住故也。
偏運者。不應偏修觀念耳。
經云不同諸行者。明如來不同諸行。以常住故不應言同。
經云未有慧眼者。未有佛慧眼也。
經云如來正法者。秘藏理法。名之為正。
廣有所破者。一一文皆破昔三教。屬偏非正。誰非慧眼非正理。故注云云。
不許偏說者。以未知機。只可但以大乘法答。令至一切種智。
通論前後者。相似已下皆能隨分偏圓二說。
後見機理者。分真已上也。
具有無者。分真已上。
具雙非雙照二用者。方名無為。所謂達常即無常等。乃名圓說。
亦是見第一義機者。善分事理。故對二悉。
經云當言如來同無為者。所謂同於涅槃無為。亦是同法性無為也。
理寂而照者。法身體安名為理寂。解脫順緣名無繫縛。無照而照。無明即明。此是理性三因性具寂照之解。
始末兩間者。中間四即俱名中路。
生死拘逼者。不出三界名拘。輪六道名逼。又為生死拘煩惱逼。
謙卑請益者。始入名字未有觀道。名曰謙卑。順理求於觀行相似等解。名為請益。
無明所厭者。為麤無明所覆也。
言卒起者。無常是本無今有之法。故名卒起。又燒自身亦名卒起。
隣真為悟者。既得似解知必入真。故云悟也。
但在白法者。似位能破六道之黑名白。分真已上名非白非黑法也。
衣纏身者。觀達於境。如衣纏身。
顯其所離者。究竟觀成。二死三惑永盡。故云常生安樂。
經云持戒比丘等者。意云汝是持具足戒比丘。何以同於小見。即是妄語明有罪因。死入地獄彰有罪果。
此文三十二相合云。僧宗曰。結果報也。忉利天有三十二臣。譬表三十二相。
八十反者。譬八十種好也。
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也。
亦合主者。爾八十下。舉例合也。既以此文三十二相合主。應云若爾下例合。八十種好合上八十反。十八不共法合上輪王。又今下以好例十八悉不與下地共也。
初如文者。一讚其說當。二讚其領當。故雙云善哉。
經云十八不共法者大論二十六云。佛於無量阿僧祇劫來。常用戒定智慧。以修身口清淨二無失。三念無失。佛於四念處心。長夜善修故。善修諸深禪定。心不散亂。得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名念無失。四無異想佛於一切眾生無分別。無遠近。無異想。平等普度。心無簡擇。名無異想。五無不定心。定名一心。佛於諸法實相中不退不失。名無不定心。六無不知已捨。眾生有三受。苦眾生嗔。樂受生愛。不苦樂受生癡。佛於三種受。苦受中知苦受生苦住苦滅。樂受中知樂受生樂受生樂住樂滅。不苦樂中知生時住時滅時。四威儀恒在定。名無不知已捨。七欲無減。佛知善法恩。故雖具眾善。而常欲集諸善法。欲度一切。名欲無減。八精進無減。佛身心二種精進。慈悲度人。未曾休息。安住寂滅。不增不減。名精進無減。九念無減。佛於三世諸法。一切智慧相應故。滿足無減故。名念無減。十慧無減。佛得一切智慧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成就圓極。名慧無減。十一解脫無減。佛具二種解脫。一有為解脫。謂無漏智慧相應。二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都盡無餘。名解脫無減。十二解脫知見無減。佛於諸解脫中。知見了了分明。智慧無量無邊。名解脫知見無減。十三十四十五佛一切身業一切口業一切意業隨智慧行。佛一切身口意業智慧為本。得無礙智說不可盡。無不利益一切眾生。三業寂靜。亦名三不護。十六智慧知過去世無礙。佛智慧照知過去世。盡過去際所有一切。若眾生法若非眾生法。悉遍知無礙。十七智慧知未來世無礙。佛智慧知未來世無礙。佛智慧照未來世。盡未來際所有一切。若眾生法若非眾生法悉遍知無礙。十八智慧知現在世無礙。佛智慧照現在世。盡現在際所有一切。若眾生法若非眾生法悉遍知無礙。
言行相應者。純陀住十住地如行而說。故云相應。
正見正知者。正見屬定。正知屬慧。猶內具定慧。致能外用。定慧益地。故云正護正說。
常住因緣者。修行常住之因緣也。
止一言呵勸者。上文殊但以先呵次歡耳。
聖人但說己法者。純陀住十住地說自證法。名為己法。
若未親證說者。名說他法。
妨於大後者。妨礙也。遮也。斷也。明純陀用小初而難大後。如來廣答二施無差。及文殊與純陀互執不契圓旨。眾共置之。如此之惑。正為遮斷後來執小初以難大後。及將大後以破小初之徒。息於此見令知二施果報無差。
乃是雜眾者。意云此是法華後更說般若洮伏之人。來至涅槃會者。名為新眾。
汝勸我覆等者。是則文殊覆實而用權。純陀覆權而用實。
不能盡其用者。此有即體而用。故不可盡。
不能罄其極者。此無即體。量同法界。言語道斷。故無能竭。
言所不洎者。即體而用。言不及於有。即用而體。言不及於無。
第一義置者。此即泯用皈體名第一義。何者如來涅槃非有無所測。故且置之。
莫知其正者。其正者達者則知互執。皆為顯非權非實涅槃正體。迷者不達互執之旨。故云莫知。
為人置者。獻供為生物善。故屬為人。又澤州云。正其論之。蹔停非永。故言且置。
經云根本種子者。檀是法身種子。時物是檀種子。
理涉貪者。意云大眾不涅槃。復不須食。二並不須應。是自貪故也。
文殊同他見者。同諸獻食人見也。
印其呵者。印其呵當也。
蒙佛悅可者。文殊意云。汝說無為。蒙佛悅可。我說有為。亦應悅可。既不悅我。則是如來有愛憎心故偏悅。
即作伏竝者。初並云。如來悅於汝不合悅眾生。眾生既被悅於我何不悅。次並云。如來既悅生。理應悅於我。於我既不悅。如何得汝。據此悅皆偏圓悅言無旨。即是伏並之相。
經云汝不應(至)悅可者。純陀意云。我是說契機理。如來悅可於我。非謂如來有愛憎心。偏悅於我。
經云俱行顛倒者。非但汝說有是倒。我說無之是倒。何以故。謂有悅可是愛憎故。故云俱行。
譬顯如文者。寄喻顯過。明世人。有愛念。故雖復行化饒益他人。若竟不竟忽然放捨。還益所親。佛無此念。故對過彰離。
普淨悅可者。等視名普。無到曰淨。
冶城等者。冶城兩譬皆是下不知上。此釋為得。雲根約法身義稍可用。餘皆不可。
則言盡等者。言盡故不可思。議窮故不可思。
諸瑞者。指第一卷中九瑞。
扶上化下者。稱佛教名扶上。合機宜名化下。
經云非無因緣者一令催供二必入涅槃即是因緣未諾者良由悲塞未暇發。言故云未諾。
止亂者。應思法利。如何啼哭。悲無所益。亂心迷道。非行者所宜。當觀其身。釋無益之旨。
六譬空者。此六悉皆磨滅故空。
三譬無常者。體皆無堅。念念滅故。
三譬不淨者。取已熟壞菓段段肉悉皆爛壞。故以為喻。
兩譬無我者。織盡由經。上必須下。皆不自在。以喻無我。
經云猶雜食者。苦空無常等五法利合食。則煞法身慧命。故當觀等。
經云諸佛法爾者。化儀之法應謝必滅。故云法爾。
經云至是處者。皆至小涅槃處及大涅槃處也。
涅槃者。知化佛滅名知涅槃。知真常存名非涅槃。又現在不知如來化滅。故云不能思量如來涅槃。亦不知佛真身常住名非涅槃。
携友共辦者。道慧記曰。純陀迹未善解設供之法。故携文殊而去。又朋友者。同處師門曰朋。同執一志為友。綢繆寒濕熱䦚飢飽相知者也。
涅槃疏私記卷第一
承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以華林房本書寫已了
以同五月七日一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