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釋長壽品
就疏文為二。先釋題。次其文下入文解釋。初又三。先明立名所由。次今釋下明名從義顯。三此是下結歸本章所對。
初云前之三品者。序等三品。雖從人從事莫不皆為顯常。故長壽居後。以收前常無非長壽。故次前品而來。
譯人左右者。只是唐梵之異。又是上下別耳。
恐依上文者。依上純陀哀歎。但云如來及以常住未云長壽。所以今云即是。
正言由常等者。此四為因。獲長壽果。故云從所得立名也。次名從義顯中即依四悉。義以立名。
令樹善者。謂修常樂之善故也。
三結歸中云餘各隨便者。論三十四問專顯長專。及至答中則隨問施與。雖復施與。亦不出於長壽因果故也。
次入文解釋中云佛法至三者。明勸具四悉以益物。初勸至又表佛即世界意。初勸除下對治意。二勸受下生善。三勸益物下第一義。
其上疑既盡者。明諸比丘疑常無常執心已破。深信常即非常非無常已竟。名之為盡。
初勸則嘿者。明此經中初段但有勸文。而無辭不堪文。則是嘿受於勸。
今經之宗者。應知律是今經重寶。贖於常住慧命。非經正宗。不應此說。生公欲令問長壽因也。長壽本是入生死濟物濟之良津。以慈心為本矣。慈之為濟。先制戒律。令不作諸惡。然後使行善之極也。
於諸戒律者。然經初無諸字。惑恐有本有之。所跡中著於諸字。又應是取下經文云我今無智於諸戒律之語。成此文意。故著諸字。
律儀定道者。律儀是別解脫戒。定即定共戒。道即道共戒也。
雙照(至)俗者。此約七重二諦中。真俗俱為俗以釋也。明駿曰。萬善終以戒定慧為本。前句舉戒本性空寂舉定慧。本性空慧之境也。寂定也。
具說如上者。指上汝戒律三學文也。
如來境界者。理境法也。此明照境之慧深廣難測。非九界心之所及名不可思。九界言不能逮名不可議。
允同諸佛名者。同三世佛。皆乘如實來成正覺。故云同也所有諸定者。約行也。
無三智者。下地分智。不能問於果地三智。是故辭耳。
聲聞不堪寄者如來勸問。必欲流通而諸聲聞不任有三。一智淺。二壽促三無眷屬。以不能任持法也。
強受寄者。若強受寄。則是如來失所寄也。
百二十者。生屬未來。入滅是故不論。
如不能居者。居只是住。不能令大乘法久住也。
一萬者。一萬兩為一金也。
百萬解脫者。一句出生一萬句。又一句皆以九百九十句而為眷屬。即成百解脫。
如何得歸者。破云像法時。釋迦已去彌勒未出如何名二十年。婦時還我。
即是還時者。受化之人。通別惑盡。得見法身。即是還時。即是歸我。
聲聞妄受者。澤州云。比丘無有受法傳化弟子。可以付囑。名無繼嗣。無常遷逼說為病篤。滅身歸無稱曰命終。所付之法。無人稟行名皆散失。
推功者。有諸菩薩堪寄。何不付之而令我受。是故辭也。
盛壯端正者。亦可分字解。盛壯譬自行化他具足。端正譬得王三昧。
父母者。母譬得三實諦。父譬權諦。故以三一一三對之。
經云一切聲聞等者。在鹿菀時金是無常。至方等等會冥成於常(云云)。
妄我推功者。二乘但得妄我之心。故云善得無漏心推功在也。澤州云。不自高舉名無漏心。不者吾我名羅漢心。
二緣者。曇濟曰。一以聲聞無眷屬。二以菩薩多眷屬僧宗曰。一善能問答現在有益。二令法久住未來有益。明駿曰。一能令法寶久住。二利安眾生是故疏云。或善能問答等。
悉出上文者。如上應以無上佛法付諸菩薩等等。惑指善能問答已下文也。
爾時佛告大眾(至)女人者。此中有優婆塞等。皆是大機發人。
經云我之壽命者。壽命是果之極。戒歸是因之始。總舉因果以勸問也。
若得問人者。若得稱會眾機。與物有緣之人問者。則能利益結緣當機及下位為影嚮等。唯除古佛為影嚮者。不論其益。
例作無而意異者。菩薩文解故無疑。二乘不能問名無疑。又菩薩能問為利眾生。二乘不能問。但自行。故云意異。
身密等義者。等取名字功德品。
乃至開耶正四者。於四德品也。
若問命即開天行者。依常命理而行於行。名為天行也。
若問辨即開梵行者。梵行以慈悲為本。即是以慈故說。
問辨即樂者。多聞分別樂也。
問歸即我者。三歸翻耶我以顯正我。又有歸戒故常在人天自在而修。故問歸即我。
問歸即用常辨者。以翻耶常之辨。而顯正常之辨。
論云者。涅槃論也佛力大者。經云以佛神力是也。
文殊童子者。餘經中說文殊童子也。
經多羅聚落者。此云蘆葦。謂蘆葦村人也。
甲族者。即甲第甲寅以甲乙丙丁。即上族也。
為決定眾者。地住已上菩薩。名決定眾。已得任運入法流水中。善能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也。
自諮發者。迦葉自疑。雖在大眾之例懼非應命之人。故有諮也。
經令汝歡喜者。得宜故喜。稱機故喜也。
佛德等者。一歎佛德巍巍高勝。二歎佛眾清純無雜。三歎佛身堅固。猶如金剛。明身堅也。色如琉璃。明身淨也。四歎佛眾智德深廣。
不言自絕者。謂大小天隔。何者小身豈能問於大身小智豈能問於大智焉。敢發言扣於上聖矣。
借助者。若從迦葉諸加邊即入聲呼。若從佛加說邊即去聲呼。
縱容兩存者。此師於後四偈。存於問之餘勢。又亦得是問。即對五行十德等。此即雙破前二家故也。
梁武三十二問者。據有云何而數之。
三十七者。將後三偈。足前三十四。合為三十七。
為眾作依止生者。指哀歎品。委任大臣等文。
大明覺道者。覺佛也。謂佛道。此顯一代是佛大化之道。故不可從近而洗。
而合成兩問者。若為三十二問應合為一。若三十四即開為二。
開為四者。下答中離為四答。故須開之。云何得是問因。長壽及金剛不懷身是問果。復以何因緣問因。得大堅固力問果。是則上半有因有果。下半亦爾。所以離成四問。
若數合偈亦合偈亦只三十二者。初二偈但為二問也。
三十六者。取初偈復以何因緣向足。都成三十三云何。
聲聞未曾聞常者。此一往約鹿菀得小果者不經方等等席。直至今座名未聞常。故應有疑。以之為難。又且約今經顯露邊洗以為難辭。
聲聞(至)執已破者。明二乘於前二品。聞常疑執已破為難。
若爾則問不因上者。既云為緣故疑。則不因上品應從文遠而生。
雙樹之終者。應知破前不成。彼亦不當。故約後破之故非極談者。談之不極。故非極談。
常不可修者。意云若本是常常體無修。若既無修一切應常。一切眾生既未得常常應有修。所以問於常果從何因云何。
果上萬德(至)之因者。萬善因也。
經云何得長壽者。僧宗曰。一期為壽。期久為長。常果非期。寄言長耳。蓋談慧鑒無窮。即般若也。云何得問其因也。金剛不壞身此問法身。如世金剛體不可壞能萬物。取譬法身。三相不能移其神萬化。草能變其體。澤州於此偈有三門分別。一定問多少。昔來相傳云此偈中三十六問。二彰問差別有六。一總問。亦請問。如言云何得長壽等。二求問如言願佛開微密等。三難問如言三乘若無性等。四責問如言如至斷疑綱云何不定說等。五讚問如言眾生大依止等。迦葉欲將難舊先亦而為讚嘆。是故雖讚而得為問。六謙問如下文言今欲問諸陰而我無智慧等。謙己不堪而起後說。如此分別。似有眉經之遠意。其理不彰。故示彼學知耳。三分文辨釋。偈判有二。初問學法。云何得近無上道下問學行。此云何知如下大眾問品未將答學行。迦葉請云願說是大涅槃中所得功德。故知前是學法後是學行。法通理事行唯在事。法通內外行德唯內。法通三性觀三性法皆得起行。行唯在善。法通自他。他人之行得為己法。己家之行得為他法。如此判者太為淺局。
經可者。然一一問皆通三世。若別對者且從一往。故云經可。
作為眾作依止者。實非阿羅漢半偈亦是四依品答。以四依示為四果故也。
本無偈答者。次此偈。彼即當猶如樂未生云何名受樂。
皆名有餘者。次此偈。彼即應云如其斷疑網云何不定說。此二句答中不分出。若合云何不定說入不畢竟句中。即開前受樂。足為十三問。初段但為十四問。只緣實非阿羅漢句答中不開故爾。
答卷少者。從此下至大眾問但七卷經。
後問少者。古人將得後四偈為問者。從現病品去盡經答此四偈。故問少而答文。以此觀之。知四偈非問。
經悉有安樂性者。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妙不過佛性。師子吼是略。迦葉是廣。
經云諸陰者。上至諸佛。下及五道。
精進菩薩者。八住已上。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問。今謂藏通別三菩薩入空出假。皆不能知也。
皆與理合者。皆稱秘藏之理。即第一義皆有所擬者。於四悉如前四文。
是已得非始者。如法華中文已得之。非寂場始得本云已也。
加而讚之者。上云假佛威加借助智力。大眾善根添我機辨。即是加相讚如文。
等無有異者。僧宗曰。此問總一經之。宏致。收萬行之樞機。仰弘望旨。故重稱善以讚也。爾問我答。照理是同。諸佛敷揚。何以異此。故曰等諸佛也。
偏方不定教者。古人判勝鬘金光明。為偏方不定教法華玄中廣破此義。今家不爾。前四時教皆有不定。如淨名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等。即其相也。
或言是秘密教者。師意亦不然。但秘密在佛。不可結集。又不可傳。傳即名為顯露。
非。方便道場者。中間今日皆是迹施。方便示成。如何偏據寂場為始。僧宗曰。非唯仰等諸佛。亦復同昔大士。昔七處八會華嚴方廣。于時十方大士雲集論義。亦嘗作此問也。此亦不知寂場猶是迹施。
大海等者。僧宗曰。一則深廣。二則藏寶。故名智慧大海。
法性虗空者。一則萬法本來無性。二則涅槃亦稱法性。此非思力所及也。
頂戴者。僧宗曰。謂蒙答旨頂奉恭敬。如彼藏臣。
答長壽因者。謂云何得三字是因也。
若有因果等者。若因定是因。果定是果。則不可破。以不定故得成非因非果之因果。若定執者則墮斷常。
若言開因果之秘者。此約開昔權秘。成今大涅槃因果。方稱涅槃正體。故名小緣。
若為顯涅槃等者。此約佛意及經部意以說。何者昔施三權。及經帶權明實。復有從初。即以大涅槃心持戒護法。皆為顯非常非無常大涅槃體。此為正意。
兼明因果者。因果不得不有有能顯。即當因果。故云兼也。
方便說因果者。此經雙明權實因果。即是雙流之用以顯正體。故名因果。為方便說。
縱容者。進退詳審得中以遣斷常之著。故曰縱容。
抑案者。涅槃正體本寂性離四執。名之為抑。依理而修非因而因果以顯正體。名之為案如是修者。方曰今經因果。
今明若因下此即因果相對以立自他等執。若單約因為四句者。因自是因不由果故因。名自性因。因不自因由果故因。名化。性因。果因緣故因。名共性因。離因離果故因。名因名無因性因。單果四句例爾。此約圓教四句以彼破性執。又若因自是因等。但成別教義。以因果時異。法體不融故爾。
皆墮斷常者。計自墮斷。計他墮常。兩亦墮二。無內墮斷。故云皆也。
從多從正者。前文因正果傍。後文因傍而果正。多少例此。以因果相成不得相離。即是消云何得長壽句。
若覆器者。具足應云覆漏汙雜。今文但舉一聞慧為誡耳。僧宗曰。將答所問。事須誡而勅之。夫宗致幽玄。輕心所受。雖復言迦葉。而意在時眾。
語義中者。論中更有二句。云聞法歡喜心勇躍如是之人乃為說。
此業成因者。一一皆次云。破九法界因。成佛法界因也。
業若定因者。果外之因也。
業若定果者。因外之果。不得作因家之果。
因果叵得者。俱契中理。故不可得。
言語道斷等者。只因不定因。故言語道斷。果不定果故心行處滅。
精進菩薩者。藏通菩薩也。別人初心即知中。故具不簡。又別人地前雖勤行空假。不知圓常。復次盡簡。
不能已已者。章安謙恭也。既已諮問涅槃奧旨。及案今經秘藏之義。不能忘於所聞之情。故云已已。
至高無頂等者。竪窮實相高不可得。名無頂。橫周法界。邊不得名無涯。
多所成就者。分證已上方名成就。
業能破業者。空業也。以大涅槃心持不煞戒等業。破於權業入畢竟空。名為破。
從無住業者。假業也。謂達陰界入即是秘藏。陰界入無住。秘藏亦無住。以無住故。還依院入無住。立秘藏因果。名為立業。非破非立下中業體具遮照故名正業如是下融通結意。
言道前者。發心已後訖至菩提。皆名道前。妙覺為道中妙覺證後。名為道後。故上文下引證顯體用相即。
以珠力者。證體也。澄清者。證慈悲用也。大慈大悲去證用也。佛性證體也。
躳至繫所者。譬如來道前垂應。應於眾生。如王迴駕至其繫所。
亦有佛性等者。此是抑挫引發之辭。何者理性本同諸佛即體具足。此引發也。性雖本具。多起罪業。不能得見。抑之言無。有之與無無其二體。只眾生即佛性。只佛性即眾生。如王子是因。以譬無性。因是王子。以譬有性。
拔苦因等者。謂拔九界三惑苦因。與佛界菩提善因。拔九界二死苦平與佛界大涅槃樂果。
即用而體者。四無量心用也。又二乘行者。慈以無嗔善根為性。悲以不害為體。喜即喜受。捨是無貪。菩薩行者。大慈悲等總以大智為體。又說以定慧為體。悲者能不能救苦苦眾生。大悲者能拔三苦眾生。有眾多差別相。
遍約四諦者。謂約四種四諦。無作四弘。緣十界二死三惑因果。以為誓境。不但四趣以無作四弘。遍開一切偏小等法故爾。
經云脫未脫者。說集諦令行。未度者說苦諦令度。未涅槃者說滅諦令會。未安者說道諦令安。
經以如是等業者。用前一子四心四弘三法。以為業因故也。
云何起愛者。若有愛者。則有彼此。何名等視。言自相違。
展轉有妨者。謂互有相妨也。
前後不異者。前即用而體。彼即體而用。舉佛道彼答菩薩道前。體用無二。何方等視。而言有妨。
濟危者。濟其違佛教者也。危惡罪也。
都無所損者。此釋當理。順於慈悲。
經而不捨置者。此舉非顯是。國以酷為本。若有罪者。必加嚴形而無放捨。佛則不爾。於有罪眾生視之如子。而不放捨。
十四知事人者。十誦律八法第六卷中云。佛在阿羅毗國。爾時阿羅毗國。僧坊崩壞。佛知故聞阿難。是僧坊重閣何故崩壞。答言修治是僧坊人有死者病者反戒者餘國去者。佛言死者反戒者所應作事。僧更應羯磨立知事人。諸比丘有能多致財物。能成辨事者應六年立作。若新房舍應十二年立作。次立知敷臥具人。三立知食人。四立分粥人。五立分帶鉢那人。六五分藥人。七立知作器。八立一比丘令常住知僧坊。九立分處人。十立受護衣人。十一立分衣人。十二立分浴衣人。十三立作維那人。十四立分處沙彌人。此十四人皆以白二羯磨差之。如連匿犯可悔過罪。不如法見。故僧與我作不見擯。諸比丘不與我共事共住。作曰一羯磨曰二羯磨曰四羯磨。布薩自恣及諸羯磨。不得入立十四人數。猒惡我如栴陀羅。故云不得為羯磨主等。如律廣說。
汙他家行惡行者。此普是十誦律八法第三卷所明。二比丘汙他家行惡行。皆聞皆知行惡。是比丘共女人一牀坐。共一盤食。共一器飲酒。共宿噉宿食。不受而食。乃至乘象馬車轝。與多人眾中吹具等。諸比丘以是事白佛。佛令與作駈出羯磨。
與人鬪競等者。律中但云。憙鬪諍相言已知。是鬬諍比丘便到其所言汝等。次言堅持是事莫為他擊。汝等取勝我是我當相助等。無至城中訴言。疏中應是約義以說耳。
令依剛正者。律云。一應教汝依止某甲住。二應說依心羯磨法(云云)。
居士後時等者。律云。爾時有憂波斯那比丘和檀提子。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皆阿練兒。納衣乞食。樂處空地。居士見客比丘來去坐立。飲食衣鉢威儀清淨即起敬心清淨。因是客比丘。故請名僧。明日到自舍食。時僧房主開質多居士不先語我。因客比丘。故請僧舍食。我是質多居士菴羅林中摩帝摩帝陀羅僧居主。質多居士不問我。過是夜已。我當共是居士語。至地明了著夜持鉢。到居士舍。見辨種種多美飲食。敷種種雜色坐具。問言何以無胡麻歡喜丸。居士答言我今樂說一喻如疏。以此居士三代。為壓油業。故此譏之。
八法者。若四分中一呵責。二依止。三駈出。四遮不至白衣家。五不見。六不懺。七惡耶不捨。八滅擯。九惡罵治。律教中唯此九法。今十誦文但八法耳。五不可見者。律中舉闡陀比丘犯罪問云見不。答言不見。如來立法舉出眾外。有利皆奪。待見方行名不見罪。不懺者。還是闡陀犯罪識知而不懺滅。如來立法舉出眾利待懺方行。故名不懺。
常光者。常光一尋常有。而無增減。名曰光。
非常者。或增或減為緣。不同故也。有云五色光中或放一二乃至五種。
通身為五者。放光具多緣。如法華第三疏引。故注云云。
經未可見法者。未見之法。
汝欲見者。今當為說。
斷四住惡者。四住是體外惑。故以隣王為喻。
無慈詐親者。見行惡而不治糺。共同處者是詐親之人而無慈愍。
初王大臣者。涉云國況佛。大臣況傳法者。未發令發為產。已發令成為育。若生若養總名諸子。道機不耶名為端正。識達因果稱曰黠慧。
三根者。上中下也。
四部者。大論中或云。在家二。出家為四部。或將釋眾梵眾。足出家二眾為四部。寶亮云。若二者比丘比丘尼。三者沙彌。四者沙彌尼。
三種者。信偏即三教。正信即圓教。
囑教者。澤州云。有犯四重五逆及謗正法。此三罪人衣法擯治而死。於弟子中有犯十惡輕罪之人。亦須治罸名餘一子。必當苦治罸。惡清淨眾。當佛本意是故說言。雖喪三子我終不恨。又超悟記云。假使三子至令成就者。喻尼等三人為治罸故則退。唯比丘一子。須苦治罸要令成就三學也。僧高曰。明如來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人。教命三成就。假令三部弟子。付弘不從治喻不盡成道。餘有一眾。不以少故。而不治之。如此釋者皆為疏中所破。是故述之令知所釋。不會經旨。
經得初移無量者。不久當聞。安住移密藏中。大福豈過於此。
非子不念者。如來不爾。是子之外更無非子。致成平等不成就他亦爾。
尚得福無量者。不久即得開權也。
汝以果計因者。汝何故見佛。為緣入滅謂為無常之果。果既無常而因亦爾耶。
自有世間相續者。一期未斷。名之為常。
非數緣者。非擇滅無為也。
虗空常者。虗空無為。以無礙為體。
本自有之者。即色是空。無於待對。名之本有。
佛答長壽果者。前答云何得三字。今正答長壽二字。
佛寶常者。謂明一體佛寶常也。次明三寶亦爾。
地及虗空者。虗空中空行。水陸及人天。皆有生陰中陰壽命。喻如八河。悉皆作佛。如河必歸於海。
能出人天者。若人天等由迷涅槃常命。從染緣起出生。諸佛從體起用。即淨緣起。而入生死。為引九界眾生。入大涅槃海。故云能出。
如阿耨達池者。從主立稱。此云無惱熱。傍名清凉。無惱熱池龍居其中故。
出四河者。經說不定。或云出八。或復云出二十河。各有所以。長含云。東銀牛口出殑伽河。南金象口出信度河。西琉璃馬口出縛蒭河。北頗胝迦師子口出徙多河。
言八河者。佛出山東。三萬五河。人皆具見。備取為喻餘方大河。有大名聲人皆同知。亦取為喻。通前說八。餘方小河。無大名聲人皆不知。故不舉之。所以言八。
言二十者。如阿含說。四河去池四十里外。各出四河。通本二十。隨方趣海。涉云。恒河眷屬更有四河。一間摩羅。三名河利䟦提。四名摩醯。宰頭眷屬亦有四。一毗婆奢。二伊羅䟦提。三奢多須。四毗低多。博叉眷屬亦有四。一名婆那。二毗多羅。三名明𠍽。四名光仲婆。私陀眷屬亦有四。一名薩梨。二名毗摩。三多般提。四毗壽波。是為二十也。
婆羅門等者。等取一切天人居士。一切皆由菩薩所化也。明因地之時。施一切命。化功還歸化之。所以至佛則常。
從無住本者。秘藏常令無住。全九法界壽命。是九法界壽命無住。遍秘密藏。是以此二法其體無二。故能遍立一切法也。
定出入者。若出定出入定入者。但成前教義。今大涅槃出之與入俱是法界。體遍虗空故以空為歎。
經如來亦爾於眾生中壽命第一者。即當出義。出意正為引一切眾生。入大涅槃常壽海中。名之能入。故舉醍醐為喻。
經如來壽命若如是者。如前四法故。僧宗曰。承機致請也。
經不應(至)盡想者。若不於如來生滅盡想者。何故請住一却等耶。既請佛住驗生滅盡之想。
二況者。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住壽一劫二劫。何況如來。已得常壽而不能住一劫等耶。
經示同毒樹者。皆是毒樹。次永煎除。故云見捨。
難兩教者。皆有如所言言。即教也。
難兩理無異者。迦葉意如來與外道俱同生同滅。則知所證之理。與外人不異。
外道盜常教者。正法時猶有四依。所以外人無能盜者。未法方有。
佛理微妙者。法身體妙。非凡眼所見。非心慮所思。名為不現。
外道理偽者。從冥初生覺。從覺生二十五諦。過二萬劫已還歸冥初。名曰不現。
佛認歸者。若為大機於華嚴已是認歸。為於小機。次更施小彈呵洮汰。來至今經方始認歸。
色種種者。色雖種種同共一群。教雖種種同詮一理。
不期人天等者。不期人天苦果。二乘苦觀等。
弘經人自益者。此約如法弘教之人。雖為他說他既不受。以法末故但著名言。只成自益。
無有婦女者。無上菩提以大慈為本。外人既不為無上菩提即當無慈。有得之利。
欽慕深理者。此即機中欽慕。何者既忻常樂之名。義問欽慕深理。
非常住基者。以大涅槃心持戒。方堪為常住本。降茲之外皆非。
無定慧方便者。圓常定慧方便也。澤州云。正觀名攢。傍推曰搖。世善逗生名漿難得。
漿譬人天者。精純成蘇。餘汁為漿。意云酪之所棄。尚不能得。況復酪等。
起我人知見等者。十六知見中第九我見。謂橫計五陰。名之為我。四人見。計我是行人。七知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計我根塵能見於色及起耶見。等生取者見。計能生眾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他。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五受者見。計我後身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果報。十眾生見。總攬五陰。名為眾生。十一命者見。謂命計速續。恐速續斷。十二作者見。計我能有所作故。十三壽者見。壽計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切。恐連持斷恐一期短。十四使作者見。謂駈筞由我故。十五使受者見。苦樂由我故。十六使起者見。令其還生欲界。名起者見。故云等也。
人天善失者。僧亮曰。耶見多者能斷善根人天俱失。
餘是像末者。生公曰。佛經令人得戒定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惡道。彼以取世樂失本為餘。
加之以水者。經云士夫者執我外道。是身見水也。
梵王者。謂事梵天外道。彼計梵天能生世間。非是生因。謂是生因戒禁取水也。或計梵天為常。是邊見水也。
自在天者。事自在天外道也。亦計為常能生世間。亦是邊見戒禁取水也。
微塵者。順世外道。勝論外道計也。彼計極微為常。能生世間。亦是邊見戒禁耶水也。
世性者。數論外道。計冥諦為世性。亦計為常。能生世間。亦是邊見戒禁取水。戒者謂外道執狗牛等戒。或是凡夫執別行解脫戒。及定共戒能得涅槃。定者或是四禪八定或是凡夫有漏三昧。非涅槃道執為因道。是或禁取水。智慧者或是外道世俗智。或是凡夫聞思修智。既是有漏。非涅槃道。執為道者。亦是戒禁取水也。
及與解脫者。謂外道六行伏惑。斷下惑時無間道後。證根本地。名為解脫。非真解脫計為解脫。是見取水。
非想非非想天者。此是生死苦蘇。實非涅槃。外道謬計。亦是見取水也。此等執見與愛慢無明相應起者。盡名加水乳也。
有少梵行者。持十善及八戒兼供養父母等。皆猶佛法而有此法。是如來無緣慈力少分。依行果得名少梵行。
歸依三寶者。不知歸依同體三寶。為常因也。既不識因亦不識果。故云而實不知也。
遍六大城者。若據破外。始從華嚴等受受駈遂。今且從最後說。
有漏智滅(至)涅槃者。此用擇滅無為。斷有漏智。盡即得滅理涅槃。不取非擇滅為涅槃。以有擇滅但是𨷂緣而已。此二智俱通淺深。
既有是非者。猶無漏智非是涅槃。所以智不捨智。
若道能致滅者。三十七道但能通滅不即是滅。故非涅槃。即二智前後淺深為難。今引三師但消𨷂捨智之文。
以法性難身者。以者滅法性。難今法身也。
更互相難者。身若存者不應言法性。若云法性不應言有身。何者法性是無。而身是有。致成相害。
四身(至)不解者。復云身存。復云法性。故今不解。
無想天等者。舉其喻事。此天在第四禪依廣果天。別有高勝處。是無想天受報之處。有諸外道修無想定生於彼中。初生有想。中間想滅。經五百大劫無想。無想眾生定成十入。謂六根四塵為十。除香味二塵也。問彼天不能發語。無出入息。如何有聲。答身上諸處必有外風擊發內身。以生聲。故定成就也。命欲盡時心想還生。便謗涅槃終入地獄。佛今舉之。彼想滅時但有色陰。而無色陰所依之想。亦無色舉緣之想。
從生愛結者。猶有心故而起煩惱。名為愛結。
則有非(至)處者。既無想心唯有命根。持令報命而得不斷。如從外來。贊之名為補處。
不應作滅等者。不應作法性滅身不滅難。何者如來為緣故生。為緣故滅。咸令眾生至非滅非不滅。云何一向作生滅難。僧宗曰。豈況如來妙極而當可知。昔指孤滅以為法性。權而非實。
經無有異相者。佛即法僧。法即佛僧。僧即佛法。即若云生滅。即是異想。此三法是一體而無三。故稱無異相。體是常住。故云無無常相。不為三惑二死所遷。故無變異相。即一佛體之三也。以覺察之義為佛寶。體無非法。具眾功德。故稱法寶。體不隔物必與理和。號曰僧寶。
若於三法為異修者。當知此人不成清淨歸依。既謂佛寶未極。云何而得具足戒耶。若依憑常住三歸。則得戒具足也。
經清淨三歸者。一體三歸也。
若昔四時等者。但說時未至故不得說。非謂小乘歸戒而不成就。若聞今經聲聞要知佛性。歸戒方具。
若不知者。歸戒不具。所以十仙既先取小果。彼方入祕藏。
當知已得者。若說化意可言已得。若從機緣說時未至。不可云得。
經如來亦爾等者。有常法故合前因樹。明一體法身常故則有歸依。合有樹影。明應身別體亦常。故云非是無常。即總結為常。
經則非諸天等者。意云如來若常可為無常人所歸依處。如來既是無常。以無常人歸依無常佛者。則非歸也。
經有樹無影者。樹喻法身。影喻應身。以一體法身常故。應身亦常。迦葉何故難言應身無常。僧宗曰。舊釋。樹譬真法身。影譬應身。於前文為便。於難。為不便。今云有歸依者。正言極果妙有是常。則有歸依之德。若無此德。有義亦壞。是故迦葉就影為難。欲使無歸依之德也。此釋只成一法。立二義耳。應依法應俱常以釋。僧亮曰。星月有光樹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見。法身亦爾。非汝所見。經父母各各異。則不能生子。和合有子。喻之如常。若無於子義當無常。
經而作霜雹者。摧於無常之見。令生常見常解也。
大涅槃經疏記卷第二
承保四年五月二日書寫已了對本一校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