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斂跡門第二
夫歸宗巨壑亡委輸於百川。會寂真源銷緣成於萬有。是故眾流亡而相盡。多緣寂而法空。歸體息於攀緣。奪相止於迷惑。今就理而言。略顯十義。
初二無我 二明遮詮 三如虛空四不生滅 五無自他 六無分別七入不二 八無差別 九明一味十歸泯絕
初明二無我者。謂能分別塵相者。是人所分別之塵。從緣具體。是法由相虛假似有而無實體。即為人無我。經云。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由塵從緣而無自性。是法無我。論云。若法從緣生。此則無自性。以人法二俱無我為一味也。
二明遮詮者。問曰。塵是有耶。答曰不也從緣無自性即空故。問塵是無耶。答不也。不礙緣起有故。問塵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空奪有盡唯空。有奪空盡唯有。互不存故。問塵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不礙俱存故。俱除計有無之見。非無法也。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是為護過。
三如虛空者。謂塵體空無所有。即無分限亦不可取捨。而遍通十方。能與一切理事解行等為所依。而有無盡大用。猶如虛空。與一切法為依。而全建立。無有分限。遍通十方。猶如虛空。即得虛空智虛空身無礙用也。
四不生滅者。謂塵從風起散。而有生滅之相。今推生相滅相。悉皆空無。經云。因緣故法生。因緣故法滅。由生時是無性生。由滅時是無性滅。以無性故生即不生。滅亦不滅。
五無自他者。謂塵是緣為他也。心是因為自也。今心不自心。必待於緣。既由緣始現。故知。無自性也。又塵不自塵。亦待於心。既由心方現。故知。無他性也。又一切法。皆不自生。亦不他生。故無自他也。今言自他者。非別異見。自是他自。他是自他。自他一際。自在說也。論云。自性亦不有。他性亦復無。
六無分別者。謂見塵圓小之相好惡飛颺者。是自心分別也。即此分別之心。緣塵而起。尋起無體。名相自亡。是無分別。但分別情破。說為無分別。非如木石。經云。法從分別生。還從分別滅。又云。無分別智分別無窮。無窮之相性分別滅由分別無體。即分別無分別。由無體不礙緣。即無分別恒分別。
七入不二者。謂見塵與心有二。二即無二也。若執塵心為一。遮言不一。以迷心所見非無緣故。若執塵心為二。遮言不二。以離心外無別塵故。由心與塵二即無二。唯心無體。一亦無一。由一無一。由二無二。一二無礙。現前方入不二。當經云。無二智慧中。出人中師子。不著一二法。知無一二故。
八無差別者。謂見塵相圓小。與一切法分齊有異。是為差別。觀塵無體一切皆空。唯理所現無復異體。是無差別。又此理性隨緣成一切法。非無分齊。是即差別。經云。諸法無差別。唯佛分別。知了差無差法。非無理事故。然差別緣起萬有無差法界一空。由空與有同別互融。會萬有以為一空。差即無差。觀一空而成萬有。無差即差。差與無差一際顯現。四句作之可見。
九明一味者。謂塵從緣成立。皆無自性。縱理事教義萬差。莫不唯空寂一味。秖以緣起萬差。說空一味。若無萬差。是唯一味。若舉空即一味唯空。若舉性即一味唯性。若舉如則一味唯如。類顯可知。
十歸泯絕者。謂心與塵互相泯絕。若以塵唯心現。則外塵都絕。若以心全現塵。則內心都泯。泯則泯其體外之見。存則存其全理之事。即泯常存即存常泯。四句可知。
然上諸義實際難思。心行罕緣其致。真源叵測名言詎賾其端。然無言不絕言。依體興其萬用無事不辯事。隨緣顯。以一空明事。要必談空。說體寧不開用。是故斂迹則緣心罔托。亡相乃妄識無依。方得稱於緣生。將符順於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