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仏説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軽重事経釈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


△十三襍事
問襍事品第十三
釋。襍者。參錯也。言所問比丘等事。三寶等事。參雜錯乱。非同前品。條然一貫故。又集也。以所問比丘等諸事。集聚相合故也。
問。比丘或被劫盜。物未出界。主見本物。不知諸物得取否。答。得取。即用九十事中寶相似者。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得取。無認者白眾得取。若無眾作界內物取。不以為己取物。
釋。劫者。公自而取曰劫。隱然不與取曰盜。謂比丘於界內。或被劫盜衣物。而所劫物未出界外。其失物主又見所失本物。已作地物想。不知諸物可得取否。佛答。得取者。以雖作失想未出於界故。即用下明取物法也。言比丘見所失物。欲取時。即用律本九十事中寶相似者。以彼文中有除僧伽藍中及寶莊飾具開捉之事。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得取。無人認者當白眾可得取之。若無眾白者作界內僧物取。不以為己物取。以初時作失物之想故。
問。眾僧打犍椎食。而限外僧來。不與食犯何事。答。便是失利。得突吉羅。
釋。限。止也。謂界內眾僧。打犍椎集僧而食。又限止界外僧來。不與食者犯何事。佛答。便是失其善利。以但知有食利故。又云。如來白毫之福。分為百分。以一分供三千界內。盡是出家人。受用不盡。況外來僧。限不與之。故云失利。所以得突吉羅之惡作也。
問。先比丘教化百人齋。長一人以上應受否。教化比丘有犯否。答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打犍椎謂僧多過失。犍椎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其於無咎。
釋。謂先有勸率比丘。教化檀越作百人之齋。後界內取食比丘。見齋長多一人以上。可應受否。教化比丘有犯否。佛答。謂後取食者。若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盖打犍椎食者。謂僧多私取過失之故。其犍椎之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得受。其於教化者無咎。
問。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人來乞索。得與一升五升否。答。不得。若知非法。故與過五錢犯棄。若白眾聽。得。
釋。謂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一住處人來乞索一升五升。教化比丘可得與一升五升否。佛答不得者。以教化人供此界僧。不宜與彼。即犯盜故。若知僧物與外人者是非法。而故與過五錢犯棄。若勸率比丘。白於眾僧聽許。得與。
問。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用五十自供。殘者得餘用否。答。打犍椎得。若無衣鉢。不打犍椎。眾和合得減用。若自損施客僧最善。
釋。長請者。言恒長之請。非四月之限也。謂施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但用五十自供。殘者可得餘用否。佛答。若殘錢欲餘時用。須打犍椎得。以無私取之咎。若或界內眾僧。無衣鉢不打犍椎。而眾和合得減用。以充衣鉢之事。若自界內減損施客僧者。最善。
問。主人請比丘十日供。十日食裁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答。不犯。但不得更索。索犯捨墮。若不滿十日去。亦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比丘十日之供。而比丘以十日之食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佛答不犯者。以所受供盡故。但不得更索餘七五日之食。若索犯捨墮。以有貪味妄心故。雖爾不索。亦須足十日去。滿彼請期故。若不滿十日去者。亦犯捨墮。亦有貪味妄言故。
問。主人請供十日食。自裁作一月食得否。答。打犍椎得。若不打犍椎。僧有出去者。若不施後人。食後人食。己分盡。食他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僧供十日之食。而比丘自裁作一月之食得否。佛答。若以旬日食。作一月食者。須打犍椎得也。若以少時而作多時。不打犍椎四方僧弗集。恐受十日請僧出界外去者。犯於盜故。設有僧去。食當如何。此食應施後人。若不施後人。又食後人食十日己分食盡。食他後人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飽者。言滿足。亦快意也。
問。父母兄弟破壞。得乞物贖否。答。得。但不得稱己須。乞父母兄弟得。若用訖有長。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若語聽用犯墮。不聽用而用犯棄。
釋。謂比丘父母兄弟負人物。或被主破壞分離。已屬其主。而比丘可得乞化錢物贖之否。佛答得者。以孝念慈心故。若乞物時。但不得己須。指乞父母兄弟得。若贖用訖有長多者。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以僧不用父母等物故。若父母語聽用者犯墮。以犯妄語故。不聽用而用犯棄。以同得上人法求利故。
問。至酤酒家得乞財否。無事得坐語否。答。酤酒門一切不得入。若入犯墮。更有餘門得入。若請比丘會。當問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與受得住。若不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住。屠家亦爾。
釋。酤者貨賣之名也。謂比丘行乞。至於酤酒家。可得乞求財物否。若無請召因緣事。可得坐止語話否。答。若行乞至彼。欲乞財諸事。宜於門前。凡一切事不得入。以遠防昏乱之端故。若故入犯墮。除有餘門得入者。以無昏乱之事故。若彼酒家請比丘善會。即當問云。汝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受與受得住。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任。屠家亦爾。例同酒家故。
問。勸人飲酒犯何事。答。強勸不飲。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釋。謂比丘之行。應勸人明達之慧。以為修進正緣。若勸人飲酒。而為損害之本。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強勸他人飲酒。彼不飲者。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問。道人寄白衣物。此人過期不來。與餘比丘得取否。答。不得取。若活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寄。附也。謂比丘道人寄附白衣物。言某時來取。此道人過其所期不來。而白衣得與餘比丘。餘比丘得取否。佛答。不得取者。以雖過期餘人不得取。何者。若彼本寄人活者。是有主物。取犯捨墮。若彼死者。是四方僧物。取者犯棄。
問。比丘暮。得捉火行否。答曰。冬得。夏然燭亦得。若把火犯墮。
釋。暮。晚也。謂比丘於暮晚時。界中有事得火行否。答曰冬時得。以嚴寒際。無有蚊虫故。以顯夏時多虫。捉火行來有損傷故。若然燭於籠中亦得。若把火損傷犯墮。例三篇中故斷眾生命故。
問。本物直一疋。因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可取否。答。不得取。犯捨墮。
釋。疋者。四丈也。謂比丘本物直於一疋。因事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非故販事。有方便現前二事求利過。此長多物可得取否。答。不得取者。以是商賈事故。若取犯捨墮。
問。一切戲負他物不償。犯何事。答。戲取物及與。盡犯捨墮。
釋。戲。嬉也。言戲弄也。負者。言受貸不償也。償。還也。謂比丘一切戲負他人之物。而不償還非不與取。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戲取。及假與皆應償之。若不償之。犯捨墮。以慢心而取及貪念故。
問。比丘甞食。得食否。答。不得。知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若不即懺。其罪日增。昔有一執事比丘。恒知處分。當作飲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命終後墮餓鬼中。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聞呻喚聲。問汝是誰。答言。我是餓鬼。問。本作何行墮餓鬼中。答。於此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答。不淨食與眾僧。無著問。云何不淨。答。眾僧有種種瓮器盛食。見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墮。三說戒不悔轉至重。以是故墮餓鬼中。兩手擘𦚾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問。何以擘𦚾。答。蟲噉身痛故。何以搏喉吹𠹀。以口中虫故。復問何以呻喚。答。餓極欲死故。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問。何故不得。答。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無著言。我知柰何。鬼言願眾僧見為呪願。答。可爾。無著即還向眾說。彼人墮餓鬼。眾僧問。本行精進何墮惡趣。答。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故。願與呪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以是證知。故大比丘。不得手造飲食。及拄觸僧器物。若非僧器手受得行。與僧無犯。
釋。甞。試也。言探味也。擘。裂也。𠹀。同噴也。鬼。歸也。故古人以死人為歸人。又畏也。威也。謂虗怯多畏。亦令他人畏其威故。謂彼餓鬼恒從他人希求飲食。以活性命也。謂知食比丘。甞試調和味食置之餘比丘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僧未食故。若知未食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此二人應懺。若不即懺。其罪日增。以至重也。昔有下文為二。初引證有四。初不懺之報。自昔有一執事比丘。乃至墮餓鬼中。二不懺至重。自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至搏喉吹𠹀。三擘𦚾食糞。自問何以擘𦚾。至推排不能前。四求願不喚。自無著言。我知柰何。至不復呻喚。二結答。自以是證知。至觸僧器物。若非僧器等。明無犯意也。
問。師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得遠離師否。答。不得捨去。有四因緣應住。一者與法與食。不與衣鉢應住。二者與法與衣鉢。不與食應住。三者與法衣鉢與食應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不與食應住。若師都不與法。不與衣鉢食。應去。
釋。販者。方便求利也。賣者。現前求利也。非法者。言所為作。皆非如法之事。謂師範之體。應教徒以道。若不誨出家事業。而反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是不善業。可得遠離師否。佛答。得捨去者。以非出世之法故。有四因緣應住者。明去住之意也。一者與法食。不與衣鉢甘貧淡住。二者與法衣鉢。不與食甘乞食住。三者與法衣鉢食。感恩盡命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食。甘淡薄行乞而住。若師都無法衣鉢食與者。無有利益應去也。況令販賣故。
問。夫淨。何者須淨。淨有幾事。答。菓菜須刀手火淨。惟穀米須火淨。菓已淨子無苦。
釋。淨者。潔也。按律明比丘所食。勿啖生氣生命。須淨潔而食。良由比丘不淨菓而食。外道譏嫌言。比丘無慈心。此菓有命。云何食生命也。又為啖生氣故。遂制淨已方可食之。盖佛所制食之淨事。若先淨後食。而所食者多。何者須淨。此淨共有幾事耶。答。謂一切瓜菓等物。先以火燒煑。令熟方食。名為火淨。故律云。以火觸著也。又以刀其皮核方食。名為刀淨。故律云。以刀損壞也。又以爪甲去其皮殻方食。名為爪淨。故律云。以爪甲傷損也。又以自䔍乾。不堪為種方食。名為䔍乾淨。故律云。自䔍自乾。不堪為種也。又一切瓜菓等物。因鳥啄殘損。比丘可食。名為鳥淨。故律云。鳥嘴啄殘。是五種淨也。諸淨物中。唯穀米須火淨。若菓已淨子無苦也。
問。禮拜得著靴鞋履否。答。淨者得。
釋。梵語富羅。此云短靿靴。鞋履者。皮革屣也。律云。五皮不應用。餘同類亦然。若患痔病時。熊皮履應著。言淨無垢污也。象馬師子虎豹五皮用者犯罪。若比丘禮拜三尊。應脫革屣。可得著靴鞋履否。佛答。淨者得。以不淨脚履登殿塔者。犯惡作罪。若如法禮敬三尊之儀。必除帽偏袒右肩。脫革屣。除病緣耳。
問。𦘕作旛華賣得物。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𦘕者。掛也。以五色掛物像也。旛。反也。言反惡為善也。華。荂榮也。言以五色𦘕掛旛上華敷之像也。謂比丘𦘕作旛上之華賣。求利得物。此借善求利。不同販賣。犯何篇事耶。答。犯捨墮者。以貪心慢佛語故。
問。教他販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教他者。言教誨他人。邪業活命也。謂比丘應修淨命出離之行。亦以斯而誨人。而反教他人販賣。犯何等事。佛答。犯捨墮者。以慢佛戒示人繫縛因故。若教人為販賣亦然。
問。比丘畜奴牛驢馬。犯何事。答。犯捨墮。不悔轉增。
釋。畜者。養也。奴者。走使也。言比丘畜奴。難生卑下心過。日藏分云。於我法中。假令如法。始從一人至四人。不聽受奴也。牛驢馬者。此該六畜也。此是養生求利過。四分云。比丘畜猫狗乃至眾鳥。並不得畜。如是奴牛等。若滿五人得受。謂比丘為佛法事。宜受奴牛驢馬使用。若無佛法事。畜奴牛驢馬犯何事也。佛答。犯捨墮者。以律云五人。今自畜犯過故。其罪當悔。若不懺悔。經三說戒。轉增至重也。
問。比丘授人為道。未度得食僧食否。答。白僧得。不白犯墮。
釋。授字約義。無才手為是。以領納人為求道故。謂比丘受人為道。未向僧中。乞度人法。猶是俗人。既無戒行。可得食僧伽之食否。佛答。若比丘受人為道。應白僧得食者。白僧者。大德僧聽。我某甲求眾僧。乞度人授具戒。願僧聽我比丘。度人授具戒慈愍故。三說。僧觀此人堪教授與度人法。白二羯磨。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不白者犯墮。以不信語故。
問。為僧乞食道路。己身得食否。答。若去時先白僧。僧聽好。若不白還白聽亦好。若不聽還酧。若不償犯重。
釋。謂比丘為僧乞化飲食。行於道路無食之處。己身可得食所為僧伽之食否。佛答。若為僧去乞之時。應先白僧。己身欲食僧食。僧若聽食者好。若去時不白。還時白聽者亦好。若不聽還當酧之。若不償之犯重。即是不與取故。
問。他人持食具寄屋中。經宿有犯否。答。不犯。
釋。謂他比丘人持食具。寄此比丘屋中。經宿有犯否。佛答不犯。以不自犯殘宿食故。
問。續明油一升二升。得著自房中否。答得。
釋。謂檀越續供佛前光明之油。若一升或二升。既是佛物應安佛地。可得著己房中否。佛答得者。以侍佛比丘便於增明。非同用於佛物故。
問。藥酒得著自房中否。答。病得七日。
釋。謂比丘不得入於酒家。遠防昏乱之端。若為病調制藥酒。可得著於自房中否。答云。病得七日。以律制七日藥。為經宿服故。雖有酒名。亦是藥故。
問。都不用楊枝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用楊枝者。以律制有染苾蒭。不應禮拜等。謂比丘清晨中時。都不用楊枝。有所犯否。答。犯捨墮罪。以在家八戒。尚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況於出家都不用之。故犯罪也。
問。未曉得用楊枝否。答。明星出後得用。
釋。謂比丘晨嚼齒木。以除其染。而天未曉。可得用楊枝否。佛答若及明星出後得用。以不犯非時戒故。
問。中食後口得用楊枝否。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汁。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中後除藥。一切草木有形之味。不得入口。犯捨墮。
釋。謂比丘中食之後。潄口除染。其事非一。若楊枝純灰皂莢汁。或不具時。可得但用楊枝否。佛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及楊枝。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以犯非時戒故。盖中後唯除藥味入口。以調四大故。除藥之外。凡一切草木有形之味。皆不得入口。無益於己故。若入口者。犯捨墮。以違佛教故。
問。若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答。盡得。
釋。謂比丘食後不用楊枝犯過。若其住處。或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佛答。盡得者。以但取其除染故。
問。貧乏得入市乞否。答。中前得。中後不得。亦不得乞錢。當將一白衣。沙彌亦不得。
釋。謂比丘進道。必具助緣。貧乏衣鉢。可得入市乞化否。佛答。若乞道具須在中前。以是利化時故。中後不得。以費自利事故。亦不得乞錢。以生譏嫌故。但言乞其某事。可爾。若必欲乞錢。當將一白衣執事人。代持置辦。若沙彌亦不得持。以與彼戒相違故。
問。人捉比丘賣。得走否。答。初時得。經主不得。
釋謂比丘物被劫未出界得取。或被強人捉持比丘。而賣。齊何時。何處。得走脫否。佛答。若比丘被人捉賣初時之處得走。若後時經主不得。以屬他人之財故。若走即盜事而論故。
問。比丘戲得物。得作食請比丘。得食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謂比丘邪命之食。不宜用之。若戲嬉得物。非邪命而造飲食請比丘。此所請者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雖非邪命。亦非正命攝故。若食者。犯捨墮。
問。比丘尼不精進可勸罷道否。答。無此理。
釋。謂比丘之任。教授尼眾云。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若比丘尼。不精進善品。比丘可得勸其罷道否。答無此理者。良以尼若犯重。方不共住。然雖不精修善行。持守戒學。猶為福田相也。不無二利之益。若勸罷道者。得吐羅底罪。
問。合藥施人。而不知裁節。服者死犯何事。答。好心與無犯。惡心與犯重。
釋。謂律制比丘淨戒。不得合和湯藥。若比丘合和湯藥。施濟於人。而不知裁製藥性。節驗君臣。加減分量。令所服者身死。犯何篇事。佛答。若服者死。是好心與。無犯重也。不無輕罪。故律云。佛言。若比丘不解作藥。令人得生與藥而死。得突吉羅。是故當來比丘。勿作醫師。作者犯突吉羅。若惡心與犯重。以貪利誤傷人命故。
問。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若先不知。猶得懺悔。
釋。誦戒者。乃如來之制。千佛恒規。令僧長養善法。淨除破戒之過。是如法住。若比丘故違佛語。或十臘五臘。而竟不誦戒。犯何篇事。佛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者。日日犯盜。以無戒德而消故。是以經云非沙門者。自言我是沙門。劫四輩物故。又母論云。若出家至五臘。要誦戒使利。若根鈍至百臘。亦應誦之。若故不誦。若先誦後時廢忘。若復根鈍不能誦得者。此等二人有四種過失。一者不得畜弟子。二者不得離依止。三者不得作和尚。四者不得作阿闍黎。是名不誦戒者罪。若先十臘五臘不知誦戒者。猶得懺悔盜罪。
問。一切鬼神屋。可寄宿否。答。在路得有觸擾意住犯墮。
釋。謂比丘所為是佛教誡。經云。若天帝等。皆事敬我之弟子。我之弟子。不得事敬彼天鬼神。夫然者。凡一切鬼神屋。比丘可得寄宿歇否。佛答。若比丘在路行得宿。雖在路行值鬼神屋。有觸擾意住犯墮。與故惱他比丘戒同故。意顯住處者不得。
問。比丘噉生肉犯何事。答。犯墮。
釋。謂比丘噉生肉犯何事。佛答犯墮者。以即同故殺眾生故。又三十二問云。九肉突吉羅。此彼不同者。彼開權之始。若人大之初故。若楞嚴楞伽涅槃等。廣明其非。皆永斷故。
問。二男行欲不竟。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媒嫁夫婦。私通者。犯僧殘。若成就二男行欲染事。不終竟者。似非媒嫁。犯何篇事。佛答。犯決斷罪。以與媒嫁其事同故。盖比丘應以淨行成人。而反以染事成彼者。故犯罪也。
問。二男欲口戲。擬便止。犯何事。答。犯墮。成者。犯決斷。
釋。謂比丘成於二男欲染口中。以為嬉戲。彼二男擬欲為之。便即止耳。犯何篇事。佛答。犯墮者。以是媒嫁之方便故。成者犯決斷。以同媒嫁故。
問。牀席他人於上行欲。其處可住否。答。見處淨洗可住。
釋。謂比丘牀席臥具。若見他人於上行欲。即不清淨。其行欲處可住止否。答言。若見其處淨洗可住。以同界內行欲。僧還住故。
問。以唱僧䟦。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答。唱便食不犯。
釋。梵語。三䟦羅伽多。此云等供。以眾僧食皆平等。又云善至。以供具善成。食時復至。因佛受外道毒食。佛令眾唱三䟦羅伽多。所有毒藥皆成美味。然後方食。此乃秘密言辭。目其善至。謂知食比丘。以唱僧䟦。僧中上座未用食時。而下座先用食者。犯何篇事。答言。若聞唱已。便食不犯。以如法事竟故。意顯未唱食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答。不乞作犯捨墮。若乞不能得不犯。
釋。六物者。三衣鉢囊具也。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幟。具登聖地。鉢斷邪妄利生之器。囊表慈悲護生之具。茲寔助道之要緣。可得少乎。謂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佛答。謂道具乏者應乞。若不乞求作為犯捨墮。以慢佛教故。若乞求而不能得者不犯。
問。比丘大寒得通衣臥否。答。著衣得。
釋。衣者。臥具也。謂比丘冬居大寒。可得彼此通於衣被臥寢否。答言。著衣得者。以開著衣不生異念故。若非寒時同臥者。越法咎也。
問。比丘自𫁉貴姓。及持戒強力。乞得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貴姓者。言剎利婆羅門。持戒者。修習梵行也。強力者。勇猛精進也。若比丘自貴姓持戒強力乞求得財者。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者。以自稱姓貴有德求財故。
問。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若起心犯決斷。不起犯捨墮。
釋。腫。脹也。㿈也。痛疼也。按。捺也。治。調也。律云。比丘與女人身相觸者。犯僧殘。若是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言。雖是親族若起異心。即同觸女之僧殘。不起犯捨墮。以慢佛語故。故律云。若檀越問大德我母病。願大德為處方。比丘不得處方。作方便問傍人大德某甲病。以何藥救。若言長老用此藥瘥。檀越聞二比丘語。還為父母合湯藥。若比丘作如是語無罪。
問。姉妹無兒息。語比丘教我方術。比丘即教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姉妹無兒童子息。語言比丘。可教我生兒欲染。方便術法。比丘即教犯何事。答言。犯決斷者。以不示正教。令脩悲智男女法門。而反誨世間法染故。
問。寄比丘物與人。竟不與犯何事。答。自取不過犯重。著故壞還。計直輕重。
釋。謂人寄比丘物與他人。比丘竟不與他比丘人。犯何事。答言。若所受與者。自取不過與之。能與者犯重。故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來求。口還而心決定不還。物主作狐疑心。比丘得重罪。又受寄者。若人寄物在比丘處。物主來求。比丘言我不受汝寄。妄語應得波逸提。為是偷方便故。突吉羅。若比丘念言。此人寄我物無人知。我今為還為不還。得偷蘭遮。若比丘決定心得物。主作失心。得波羅夷。若比丘言我惱之。彼若強諍者我還衣。不諍者我當取。物主以失心與。比丘取此衣者犯重。或著故壞還。計直多少。犯罪輕重。
問。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或餘二衣。不失威儀。示福田相故。都不著衣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啼犯何事。答。若聚落中。一作犯捨墮。三諫不休犯決斷。
釋。啼者。哭泣也。謂律制比丘尼。不得啼哭。犯第三篇。若比丘啼哭犯何事。答言。在聚落中。一作啼時犯捨墮。以違佛制故。三諫不休者。諫云。大德稟持戒法。當勿啼哭。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啼哭。如是三諫。不休止者。犯惡性不受人語之決斷也。
問。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事。答。先不知法無犯。知突吉羅罪。
釋。謂律制不得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篇事。答言。若先不知律法。持看者無犯。若知視看軍器有罪故看。犯突吉羅罪。
問。比丘騎乘犯何事。答。雄有一住犯捨墮。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
釋。謂律聽老病騎乘。以無異念故。若比丘無緣。騎乘馬騾驢。犯何篇事。答言。若無緣騎雄者。一住犯捨墮。以故慢佛語故。過三諫不止者。諫云。大德稟持戒法。當勿騎乘。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騎乘。若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分相觸故。
問。聚落中。比丘看白衣鬪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鬪。競也。爭也。謂律制比丘不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鬪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看生散亂心。失正念故。
問。比丘暫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事。答。犯墮。
釋。棊子者。言圍棋子也。五木者。梵語波羅塞戲。此云象棋。即隊伍之木也。謂沙彌不聽執捉棊子。若比丘暫時執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不信佛語而犯戒故。
問。聚落中三歲小兒抱嗚口。犯何事。答。犯墮。
釋。抱。持也。嗚者。聲出口也。謂比丘之行。遠離愛染。若於聚落中。以三歲小兒抱持嗚口。犯何篇事。答言。犯墮。以不信佛語作非威儀故。
問。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事。答。犯突吉羅。
釋。謂律制不得親近相扠相撲。以掉舉事故。若比丘於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篇事。答言犯突吉羅。以惡作事故。
問。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犯何事。答。知非法故看犯捨墮。不知不犯。內起婬心。口有染污言。犯決斷。
釋。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即六畜也。言牛猪馬羊犬豕。輔行云。攝趣者。以五道中。皆徧有故。又婆沙云。畜養。謂彼橫生。稟性愚闇不能自立。為他畜養故。謂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和合畜生。犯何篇事。答言。若知看非法。故意看時犯捨墮。不知非法看時不犯。若眼看時內起婬心有染污言。同於麤惡之決斷也。
問。比丘食不足。得囑未具戒者否。答。得。唯除婆羅門。
釋。未具戒者。言沙彌及五戒也。婆羅門者。言淨行也。門者。聞也。聲徹於耳。因他語而知法也。謂比丘受食不飽足時。得囑未具戒者否。答言。得者。以食是助道緣故。唯除婆羅門者。以五戒人五常人得囑。唯淨行不得。恐生不善之語故。
問。山中曠野中。見一無主器物。可取用否。答。得用。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若語餘人得用。不得持去。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不與取犯戒。若行於山中。曠野中。無人之處。見一無主器用之物。可得取用否。答言。得取用之。但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或餘人得用。明有證人取。非不與取。若用已不得持去。須置本處。不違前。語白之言。若持去者犯捨墮。
問。道人作醫得取物否。答。若慈心持得作。惡心不得。無衣鉢前人與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福事得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乞。犯捨墮。
釋。醫者。療也。言作醫療病疾之師也。謂律制合和湯藥。是邪命戒。若比丘道人作醫病之師。可得取財物否。答言。若自利已辦。欲發濟人慈心。而持守者。作醫師。或但有慈心亦得。若希利邪命之惡心。不得作也。無衣鉢者。言雖發慈心。為無衣鉢。前人與者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修福事得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事乞。若假福乞犯捨墮。
問。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不污亦須日浣。若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不犯。若已付著室中無苦。若不付。有不浣。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威儀。如法淨潔。若比丘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言。若食巾不污。亦須日浣。以表外則巾須日浣。內則心垢時除也。況有污而不浣也。若巾污不污。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持不犯。若巾已付彼。著彼沙彌白衣室中無苦。若不付彼及有污不浣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小小出不閉戶。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應畜戶鑰。不致失事。若私己房室。小小緣事出房。不閉其戶。有所犯否。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內。拍手笑。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出處遵佛語離諸戲笑及癡眷屬。而念所受法勿令忘失。若於私房之內。拍擊其手。高聲而笑。有違清訓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不得。犯墮。昔有一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即隨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更跳溝坑。我歸當與半領衣。此是無著。知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張麤㲲。前行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賢者問比丘。何以不躑渡。比丘言卿前與我一領衣。己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恐復失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以此驗之。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
釋。躑者。跳也。謂比丘威儀行。如象王牛王。是名如法。若行路值水坑時。可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言。不得。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昔有一優婆塞下。引請食行路躑水減䞋之緣。自他少利。由躑水道人說意。二利方全。況未得道人。定不宜躑水併坑。以此下結答行不得躑水坑也。
問。比丘走犯何事。答。犯墮。有急事不犯。
釋。謂比丘行來。須宜緩步。學馬勝之威儀。可謂善好矣。若故疾速走路者。犯何事。答。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除有兵賊虎狼火水。急難事不犯。
問。有人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答。犯棄。所以爾者。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己物故。
釋。謂有善信人。捨物出家之後。其所捨物。盡屬本家。還復盜取。本始在家時物。犯何篇事。答言。犯棄罪。所以爾者。以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己物故。
問。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後。人盡死。比丘還自來取物。犯何事。答。若自取犯棄。若有所親白衣可說。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取犯重。
釋。謂比丘本始在俗中時。共父母兄弟藏收財物。及出家後。俗人盡死。比丘還復自己來取藏物。犯何篇事。答言。若俗亡已。自取藏物犯棄。以始出家盡捨。非己物故。承上自取犯棄。當如何爾。若比丘有所親白衣。可與說之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若全取犯重。
問。師更受戒小弟子。弟子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若不下。得為作禮否。答。都無此理。
釋。更者。再也。謂比丘敘臘。以別尊卑。若比丘師。或犯戒緣。作沙彌白衣。更再受戒。小於弟子之戒。其弟子為當稱於上臘上戒上行。為是還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又問。若僧必以臘別尊卑。其弟子不得下臘等。可得為師作禮否。答言。都無此理。以師更受戒。應稱下臘。得為弟子作禮。何以故。以臘為尊故。不存始時軌則故。
問比丘行他田地中。或有苗。或無苗。有事否。答。有苗犯墮。急事不犯。無苗盡得。
釋。謂比丘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是名持戒。若行走他男女半擇迦之人田地中。或耕懇種植有所生苗。或無有所生苗。有犯事否。答言。若有苗無緣而走犯墮。除急事之緣不犯。若無苗。有緣無緣盡得。
問。大悔人已發露。或五三日。或有難眾僧分散。罪得決否。答。更求眾乃決。
釋。大悔人者。謂比丘犯僧殘。於二十大眾中。乞摩那埵行之人。既已向僧中發露行行之時。或經五三日。而六日夜未終。或有難緣眾僧分散。雖六夜未滿。二十僧中。未作出罪羯磨。其罪決了否。答言。更求眾乃決者。若時未竟。眾已散。更再求眾。及滿六夜時。乃得決了。豈唯令餘眾。不舉其咎。亦令犯者知慚。不復更作也。
問。王者問吉凶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犯何事。答。若得食犯墮。得衣犯捨墮。若說征伐。得供養犯重。
釋。王者。往也。言四海之人皆歸往也。吉凶事者。言禍福消長也。謂持淨戒者。不得占相吉凶。律已禁之。若王位之者。問比丘吉凶之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比丘受之犯何事。答言。若說吉凶得食者。犯墮。以不信佛故。得衣犯捨墮。以貪慢心故。若說征取戰伐得供養犯重。以同為利教人殺故。
問。比丘有緣事。俗田行否。答。得。
釋。謂比丘於路行時。須視目前七尺之地。不得左右顧視而行。是正法威儀。若有難事因緣。正路不宜。於俗人種植之田。可得行走否。答。得者。以遠難身安故。
問。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事。答。不依止師。若飲水食飯。日日犯盜。若先不知法。猶得懺悔。
釋。五臘者。百一羯磨云。如世尊說。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歷人間。云何為五。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及能誦持。大德。若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等。大德。有滿四夏。善閑五法。亦得離否。佛言不得。以五歲為定量故。大德。有滿五夏。未閑五法。此人得離依止否。佛言不得。以五法成就為定量故。又若已證三明。淨三垢。纔三夏。此人亦須依止師否。佛言。不由未得已得等。已證已悟。得離依止。然由順所制事。須滿五夏五法。得離依止。乃至近圓已。生年八十。滿六十夏亦須依止。大德。當依何人。佛言依老者。如無老者。可依小者。大德。若欲師禮。此欲如何。佛言唯除禮拜。餘悉應作。此名老小苾蒭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謂律制滿五臘。知五法。得離依止。若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篇事。答言。若不依止於師。飲水食飯。日日犯盜。以無依止。不知律法。無德可消故。若先不知依止之法。猶得懺悔如法依止。以顯知法不得懺也。若尼不依承和尚犯墮。
問。若比丘或十臘不誦戒。答同上依止。
此重也。
問。比丘市賣。自譽己物過價。前人信貴買犯何事。答。犯盜。
釋。謂比丘持戒。應不妄語。若市易而賣。自譽稱美己物。過越其價。前住信人。信比丘不妄言之。貴價而買。此比丘犯何篇事。答言。犯盜者。以盜取有二。一身。二口。此屬口不與取故。若五錢者犯重。但四三二一者。故云盜也。
問。比丘行逈路。有食無人受。云何得食。答。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過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須有證人。明非盜取故。若比丘行於逈路。有五嚼食。無有證人授受。云何得食耶。答言。若逈路有食。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得噉。明不二捉也。若過一捉。至二捉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得。
釋。謂律制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應當學。若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言。得者。以非故為。是有緣故。
問。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
釋。謂菩薩求聞半偈。徧書市井康莊。及諸木石。俾見聞者。皆獲義利。若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者。以誦訖拭去。慢佛之語。絕流通心故。
問。未滿五臘。得並入誦律否。答。不得為。可麤教誡而已。若誦犯捨墮。大戒不滅沙彌戒。故是沙彌非。答。非。
釋。謂律制比丘滿五臘。知五法。得並滿五臘成就五法。誦於廣律。若未滿五臘。未成就五法。可得並入滿五臘。知五法者。誦廣律否。答言。不得為者。以未滿五臘故。但可麤教誡持犯重輕而已。若故誦者犯捨墮。雖云未滿之大戒。不滅盡沙彌所學戒律故。夫然者。是沙彌戒。非沙彌之大戒耶。答言。非是沙彌是大戒也。
問。比丘晝眠犯何事。答。開戶不得。犯墮。
釋。晝者。日中也。眠者。言仰臥睡熟也。謂經云。佛教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中後夜。亦勿有廢。夜尚勿廢。若比丘晝眠者。犯何篇事。答言。開戶不得者。以不信受佛語。亦令見者不生信故。所以犯墮。故律制閉戶暫窹者得。
問。比丘舍內都不著三衣。犯何事。答。坐禪誦經不著。犯墮。
釋。謂律中著衣頌云。世世常得披。若比丘於舍宅內。都不著三衣。犯何篇事。答言。若坐禪誦經應著七衣。若都不著犯墮。以違佛制故。顯餘時無犯。
問。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大寒得。
釋。謂律制齊整著內衣應當學。以不得高下象鼻等。若比丘行於道中。所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言。大寒時得繫脚者。以障嚴冷故。顯餘時不得。
問。比丘畜漆器。犯何事答。漆木器盡不得用犯墮。
釋。漆器者。言漆鉢器。及隨鉢器也。謂律制應器。鐵瓦二種。是如法器。若比丘畜於漆器。犯何篇事。答言。若漆應器。木應器。盡不得用。以同外道故。若用犯墮。以不信佛語故。
問。比丘己食手。或搪飲食污手更得受食否。答。得。
釋。搪者。揬也。衝揬也。言或搪衝飲食。污其手也。比丘威儀須淨手受食。若比丘己食手。或搪衝飲食污手。可更得受食否。答得者。以是皆食故。
問。比丘至上房中不坐。輙坐犯何事。答墮。
釋。上房者。言樓上之房也。不坐者。言不應坐也。輙者。專也。謂四分戒云。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若比丘至上房中。知下房有佛不應坐。而輙坐者。犯何篇事。答言。犯墮者。以不信敬佛語故。
問。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有犯否。答。若有優婆塞不犯。
釋。旋。繞也。言旋繞瘞佛骨之所也。若人香花供養祈福滅罪如生不異旋繞敬禮者近獲三乘。遠至菩提矣。謂戒本比丘。不得與尼女共道行若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之。有犯事否。答言。若如是旋塔。有優婆塞者不犯。以無嫌疑事故。意顯無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生菜已淨。有根得食否。答。得。
釋。生菜者。言生氣之菜已火淨也。謂律制菓菜勿啖生氣生命。須淨之而食。若比丘生菜已淨。有根未除去者可得食否。答。得食者。以淨成熟故。
問。弟子遠行寄師物。或師寄弟子。過期不還。或經年歲。可取用否。答。若去時無言不得用。若知在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過者。越也。期者。復時也。言從旦至旦故。謂律云凡僧寄物。不得取用。以活是有主物。死是四方僧物故。若弟子遠行他方。寄附師物。或師寄物與弟子。皆過越所期之時。或經歷幾年幾歲。此物師資皆可取用否。答。若師資去時。皆無有言。我不還時汝可取用者。皆不得用何以故。夫師資雖親。若知在是有主物。若知死是僧物故此影師資有言者。皆得取物也。
問。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假使父母不食。敬心供養。亦得其福。
釋。祭者。祀也。儒云。祭則致其嚴。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若比丘教化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者。以祭雖是權。有報本生孝之義。不絕人倫之情。若云不祭。非出世之正理也。恐彼意云。我云不祭者以亡人不食故。即縱云。假使父母不食者。奪云。若敬心供養。亦得其福故。
問。眾中得共師並坐否。答。不接得共盤食。
釋。比丘威儀。不得與大己五夏者共房住。以是闍黎位故。若比丘在眾僧中。可得共師並坐受食否。答。若比丘在眾僧中。共師之坐。不相接者。得並坐共盤食。明並接者不得。
問。比丘不褰三衣禮佛。犯何事。答。眾多。
釋。褰。扱也。說文云。收也。引也。威儀云比丘不得足蹈袈裟敬如塔想。若比丘不褰三衣禮佛像者。犯何篇事。答。眾多者。此少犯字約義應云犯眾多。以不褰而禮。乖於聖制。犯眾多學法之惡作也。
問。比丘得手自合藥否。答。被淨草得。
釋。經云。持淨戒者。不得合和湯藥。以犯邪命故。若比丘可得手自合藥用否。答言。被淨草得。以不傷物命故。
問。比丘休道意。已著俗服經時。向其尊禮拜。然後來投眾。求復常位。為應聽否。答。若不捨戒者應聽。
釋。休。息也。言休息學道之意也。謂比丘休道意。捨法服已著俗服經於多時。亦向其俗中之尊親禮拜。即名俗人。然後來投眾僧。求復為比丘常久之時戒臘之位。為應聽否。答言。謂雖休道著俗服向禮者。若不捨戒者。應聽本臘常位。可作戒羸懺悔。明已捨者不應聽也。
問。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罪否。答。若為行道不贖無罪。
釋。破落者。言破壞零落也。購者。以財相賕也。贖者。以財贖罪也。菩薩戒經云。若見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相。不贖犯輕垢。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犯罪否答言。若為修行大道。期出輪迴以拔親等生死之苦。緩於世間。少時苦緣。而不贖者。無罪。以顯不行道者。有罪即墮也。
問。若人白僧稱言聖眾。得然可否。答。不得然可。
釋。聖眾者。言四果之人也。謂四分戒云。自稱言得上人法者。犯棄。若人白於僧伽。稱言聖眾。得然可為聖眾否。答言。不得然可者。以眾有凡僧故。
問。若人持物施僧。言施聖眾。應受否。答。若不言。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故。
釋。謂律明施僧物。不應與尼錯因果故。若人持物施僧伽時。言說施於聖眾。可應受否。答言。若不言聖眾者。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僧故。顯有言者不得取也。
問。行道過水。使人負渡。犯何事。答。若不老病。犯墮。
釋。負者。荷也。渡者。濟也。謂四分戒。比丘不得與女人身相觸。犯僧殘。若比丘行走道路。過越於水。使人負渡。彼此身分相觸。犯何篇事。答言。若不老病使人負渡犯墮。以犯男身相觸故。若有老病緣者不犯。
問。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使否。答。小小取與得。大事不得。
釋。倩者。假借便人曰倩。謂律明僧物。體重如山。不宜私用。若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假便人使用否。答言。若小小取與得使。大事不得者。即是僧物故。
問。比丘養爪甲長。犯何事。答犯墮。
釋。涅槃經云。髮長及爪甲長。是破戒之相。若比丘畜養爪甲長者。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又經云。惡比丘相。頭髮鬚爪。悉皆長利。是以犯過。
問。上座比丘未浴。下座於前浴有犯否。答。犯墮。
釋。謂四分戒云。半月洗浴。以除風濕垢穢。無病比丘應受。須敘臘之尊卑。不違佛制。若上座比丘未浴洗。而下座不敬上座。即前浴者。有犯事否。答。犯墮者。以不敬人。如婆羅眾會故。
問。比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取用否。復可棄否。答。與僧不得私用。
釋。異物者。言奇異之物也。弊故者。言弊壞故舊也。謂四分戒云。不與取者犯棄若比丘應器中。或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得取用否。若用是不與取。復可棄否。答言。若器中有物。應與眾僧不得私用者。以無主認者。應屬僧故。若取用犯棄。
問。有一住處多來去僧。所有遺亡。或是神。或是弊衣。永無取用者。可取否。答。與眾僧。眾僧停一月一歲後得用。若後主來。僧物償。若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用。
釋。一者。同也。言有招提是僧伽。一同之住處也。神者。重也。言神重之珍寶也。謂有一住處。多有來去之僧。所有遺下忘收之物。或是神重之寶。或是弊故之衣。永遠無人來取用者。其遺忘主。已作失想。應不以活死同例。比丘可得取用否。答言。凡招提所有遺忘。盡與眾僧。不宜自取。雖與眾僧。僧應停止一月一歲之後。可得用耳。以待彼索故。若用已後主來索者。將僧物償之。若遺物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得用之。
問。比丘有知舊白衣來造已。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僧先令得。不令不得。
釋。若比丘有知舊白衣。來於界內。造為其事已畢。可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言。若僧先有制令。開與俗人得持僧食與之。不令不得者。言僧先不有開俗人制令者。不得持食與也。故日藏經云。時知事人。得利養已。或自私食。或復盜與親舊俗人。以是等緣。久處惡道。出已還入。如是愚痴。不見當來果報輕重。我今誡勑沙門弟子。念法住持。不得自稱。我是沙門。真法行人。倚眾僧故他信施物。或餅。或菓菜。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輙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而食也。
問。比丘捨道還俗。後更出家。前師故是師非。答。非是。
釋。捨道者。文云。大德僧聽。我從今日不復能持大比丘戒。三說。謂佛制受法者為師。不受法者非師。若比丘捨修道之戒。還歸俗家。後更出家受戒。前師故舊是師。非也。答言。非是者。已捨戒法故。
問。臨壇諸師僧。可呼言師否。答。無此理。不從受法者盡不得為師。
釋。諸師僧者。言諸人受戒之三師七僧也。謂律明壇上作法皆名為師。若沙彌登壇受具。其臨近壇所。諸人受學之師僧。可得俱呼言師否。答。無此理者。以臨壇師僧。無此稱呼師之理也。何者。不從彼受教授。三羯磨。三證戒。四隨相。四依之法故。是以臨壇者。盡不得為師也。
問。一切師得呼為和尚否。稱為弟子否。答。不得。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
釋。一切師者。言一切諸人受戒之師也。謂佛云授戒法稱為和尚。若一切人受戒之師。皆得呼為和尚否。皆得稱為弟子否。答言。不得者。以未受法皆不得稱故。然雖不得。豈可慢之。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也。報恩經云。問得稱佛作和尚。阿耆梨否。答。於弟子有和尚等義。佛不為人作和尚。是故不得稱也。從諸比丘三語三歸受戒。得稱和尚等否。答。不稱和尚。得稱阿耆梨。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阿耆梨。不得作和尚也。問。佛云何為人。不作和尚等。答為平等故。佛等心故。令盡事無偏。不與彼作和尚。不與此作和尚。又止鬪諍故。若作和尚等。則有親踈。既有親踈。即有鬪諍。又為止誹謗故。若作和尚。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切。與一作和尚。不與一作和尚。與俗人無異。又為成三歸故。若佛作和尚。則墮僧數。如受具三師七僧。十眾受戒。若作和尚。則入十眾。若入十眾。即墮僧數。無有佛寶。若無佛寶。不成三歸也。

鉢事品第十二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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