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前方便
僧集不。
凡作羯磨布薩。一切法事前。皆須秉此六方便法。方得成就。故同一界內僧。並須身心共集一處。為防別眾破僧方便。故今先問。若集。應答云已集。
和合不。
同一法事。和集一處。必須心口無諍。不來者與欲。上雖云集。猶防鬪諍因緣。有妨法事。故今次問。若和合。應答云。和合。
僧集和合。何所作為。
謂僧今既和集。所為何等法事。法事非一。然皆委僧量宜。故須對眾問其所作。今作布薩。應答云。
說戒布薩。
若非布薩時。當據事稱之。或有於集僧後。復加單白羯磨已。方喚沙彌菩薩入。寧知菩薩大戒。廣收一切。人非人等。不局於僧。故今不云說戒羯磨。而云說戒布薩。即受菩薩戒時。亦無羯磨。惟對佛菩薩像前三白。即是羯磨。若比丘僧作諸羯磨法事。應在餘時。或菩薩比丘布薩後。揀去未受具者。方可作羯磨也。
此中未受菩薩戒。及不清淨者出不。
此揀二種人。一未受心地大戒。二曾受已犯。犯有二種。一犯十重。未曾得見好相。二犯輕垢。未曾對首懺悔。俱不聽共作布薩。即當遣出眾外。離見聞處。若無者。應答云。此中無未受菩薩戒。及不清淨者。
不來囑授菩薩。有幾人說欲。及清淨。
若無。應答言。此中無說欲。及清淨者。若有。應如下如法說。不來者。謂不至會集處也。囑授者。眾僧凡作一切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自有佛法僧事。或病事。或瞻病等緣。乃開心集。聽傳心口。應僧所作之事。方得彼此俱辦。不妨法事。復無別眾之過也。說欲者。謂說意樂。僧所作如法僧事。我心樂欲隨喜同作。但為某緣事。不能赴集。即應囑授一人。傳自心口。至僧中說也。可對受囑人。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菩薩戒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若病重不能說。應身手現相。其受囑人。持欲至僧中。即具威儀答言。
大德僧聽。菩薩戒比丘某甲。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若非布薩時。僧作諸羯磨法事。即除清淨二字。今亦不得單與清淨。以布薩時。僧或作諸法事。故須欲及清淨俱與。由自無罪清淨。方許布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