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真空論顯即真者,前明俗諦,今辨即真顯真諦,故有此論來。然終實之教,談真必先立俗、言俗必藉於真說,則空有兩陳,理則真俗一貫,二諦三諦或合或開,教有多門理無殊致。前是即真之俗,今明即俗之真,真俗不二,顯第一義諦為般若所照所證之境。故此一論望前則真俗互融為對,望後則境智能所為對,故次來也。又凡人秪知萬物緣生、生而復滅,而不了生非真生、滅非定滅,生滅由緣、緣從真起,良由從緣萬物無一法而非真空。不知此者,強執有無。為破此執,故立此論。於前五名中,此真諦門以性空推緣會故,即事顯法性真理已至於本無。故知二論同時真俗不二,即第一義諦,故曰一義也。但境智猶存,未及涅槃圓寂之一義。釋此分二:初、題目。
○不真空論第二
不真空論 第二
不真者,非實也。緣生故,物性非實有;緣起故,物性非實無。以此而推,性非有無,故曰不真也。言空者,寂也。由事相不真,以顯性本虗寂故。此則不字是能破智,真字是所破執,乃即俗雙破有無也。空字是所顯中道第一義諦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不實有也;「亦名為假名」,不定無也;「亦名中道義」,空寂也。又不了緣生者執有執無,或起異見迷於至理。今以不真雙破二執,令即事契理。理本自寂,故曰不真空。又前物不遷立俗,即緣法不定無;今明即真,顯諸法不實有。二論同時,顯中道理,理本寂滅真俗雙亡,故曰空。又物不遷論雙照有無,位各住故;不真二字雙遮有無,緣不定故;空之一字兩亦雙非,契中道故。不真之空能顯所顯故,不真空之論能詮所詮故,皆依主釋。
△二、論文,中二:初、敘立意,有三:初、明理深難悟,分四:初、標宗顯妙。
夫至虗。
至,極也。虗,寂也。理本虗寂,乃真極之虗,故曰至虗,即中道第一義諦理也。且虗之一言,汎通太虗及待實之虗,今真理絕待離斷滅,故曰至虗。又至者,到也。推窮物理極到於寂滅,故曰至虗。故諸教指此為真際,曰實際、曰本源等,皆以到於極故也。
無生。
不生。
不從前際生、不向後際滅、中間亦無住故。《淨名》云:「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是寂滅義。」又不從有生、不從無生、不即有無生、不離有無生,離四句、絕百非,理本如此,故曰無生。
者。
牒上所宗之理也。
蓋是般若玄鑒之妙趣。
蓋是者,指拄之辭也。般若,此翻智慧也。鑒,照也。趣,向也。至虗無生是般若照鑒趣向之處。般若為能鑒能趣,至虗無生為所鑒所趣。般若能鑒,鑒而無鑒,故曰玄鑒;理為所趣,趣而無趣,故曰妙趣。此標不真空論與後論理智為對也。
有物之宗極者也。
萬有為能宗、至虗無生為所宗,宗之至極故。由真理隨緣有萬物,故此標即俗之真。真不離俗,顯此論與前論理事為對也。此上理、智、事三,智為能照,即事契理為所照,一論大意不過於此。
△二、約智歎深二:初、逆敘智能。
自非聖明特達,何能契神於有無之間哉?
自非、何能者,皆倒語也。聖明特達者,即般若是,聖人之靈明有挺特通達之照用故。神者,不測也。契不測之妙理,即於萬物有無之間,自非般若何有此能?此顯至虗唯智所證,非情所及,即事契理須假於智。
△二、順明智用。文二:初、明智體照用。
是以。
承上理,由智悟故。
至人。
證極曰至果滿,位極示迹人倫,唯佛稱之。今寄果人說智,故標至人。但能即事契真,皆得至人之智用,不可高推在聖、自負己靈。
通神心於無窮,窮所不能滯。
通者,無擁也。神心者,三解中即靈照心也。窮者,推照也,照而無照故曰無窮。下論云「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且至人不測靈照之心,通達在於無照,當照而不滯於照,故曰窮所不能滯。此上明智體、下顯照用。
極耳目於視聽,聲色所不能制者。
極耳在於聽聲、極目在於視色,而聲色無一可以制礙於耳目者,何也?下釋云。
豈不以其即萬物之自虗,故物不能累其神明者也。
累者,繫縛也。萬物本虗,故靈智照了,無一物可以累縛於智用,故聲色不能制礙也。此乃即體之用照即事之理,故曰不真空也。
△二、釋照用之能。
是以聖人。
牒上聖智即事契理也。
乘真心而理順,則無滯而不通。
乘真心者,運無照之真智,契無生之真理,理智相符故曰理順,理外無事故智無惑滯不通之處。此釋上通神心於無窮義。
審一氣以觀化,故所遇而順適。
審者,諦察也。一氣者,語出道書,以虗無之道曰一氣。今借語,指至虗中道為一氣也。觀化者,照萬物從緣而忽有也。適者,造詣也。聖智了至虗而觀事,則所遇之事皆順於理也。釋上極耳目於視聽,即萬物之自虗也。
無滯而不通,故能混雜致淳。
覆釋理智義。混雜、淳者,皆和同義。致。立也。理智相順,故智虗無照;理虗無生,故能混雜同虗,立不二淳和之理。此釋成上理智對,顯體同故也。
所遇而順適,故則觸物而一。
覆釋上理事義。觸,對也。事皆順理,則凡觸對物皆同一理。此釋成理事對,顯不二故。
△三、結事不真。
如此則。
牒上理事不二之義。
萬象雖殊而不能自異。
即事顯理也。事雖萬殊,皆由理異。離理之外事,不能自異也,如水外無波,波不能自異。
不能自異,故知象非真象。
萬象無真實,由全理隨緣而有故。
象非真象,故則雖象而非象。
事不真而理全現,故雖象而非象,觀云如波相虗,令水體露現。故題云「不真空」。理事不二,是當論之本義。
△四、述前主後。
然則物我同根。
物,理也。我,智也。理智體同,故曰同根。結上理智對。
是非一氣。
是非者,有無事法也。事皆歸理,故曰一氣。此上二句,述前也。顯至虗無生為般若之玄鑒,又為有物之宗極。下明生後。
潛微幽隱,殆非羣情之所盡。
理在事內曰潛,不可思議曰微,無形無相曰幽,情解不及曰隱。殆者,且也,即語詞。此明真理潛微,且非羣生情見可盡。
△二、敘異見迷宗。文二:初、標興由。
故頃爾談論。
由理非情盡故也。頃爾者,向來也。談論者,指諸宗立論之者也。
至於虗宗,每有不同。
於此虗宗,各有不同之論。
夫以不同而適同,有何物而可同哉?
此則總斥諸宗也。以不同之見而皆欲造適於同理,理本無異,將何可同?故但除異見,不必求同。下責云。
故眾論競作而性莫同焉。
由眾論競作,遂令性義多途,莫能同焉。所謂多歧則亡羊矣。
△二、伸破立。文二:初、推。
何則?
推上何謂眾論競作性莫同耶?
△二、釋。文三:初、破心無義。文二:初、敘計。
心無者。
《康疏》云:「破晉朝支慜度心無義。」欲敘而破,故先標也。
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
彼謂但無心執於萬物,故名即事契理,非謂萬物是無。
△二、正破。
此得在於神靜,失在於物虗。
且得心神澄靜,未達萬物本虗。存境有心,心豈澄靜?此是一家異見。注云:破支慜度心無義也。
△二、破即色義三:初、敘計。
即色者。
下注云:破支道林即色義。《康疏》云:「晉朝支道林立即色遊玄義。」此先標也。
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
此語出《林法師集.妙觀章》云也。明者,指彼所明也。色不自色者,彼明色法須待緣成,不是自有之色。雖有緣成之色,色非實有故空,故云雖色而非色。彼欲明佛教說色即空,即事顯理也。
△二、明解異。
夫言色者。
牒彼言色也。
但當色即色。
緣色、果色皆是色也。
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
豈待緣色合會成果色,然後方為色耶?
△三、正結破。
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
直,但也。此師但說果色不自色,達果色空,未領解緣色亦空也。注云:破道林即色義也。
△三、破本無義四:初、敘情計。
本無者。
下注云:破竺法汰本無義,亦晉朝人。先標也。
情尚於無,多觸言以賓無。
尚,好也。賓,伏也。此師情見偏尚空無,多觸對佛教,談玄唯賓伏歸無,以無為當。此是論主敘彼情見也。下出所見云。
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
由彼見解偏錯,故聞教云非有,乃謂無於有,故所以云非有。聞教云非無,乃謂無於無,故所以云非無。此則一向歸無也。
△二、示正義。
尋夫立文之本旨者。
論主究諸教立非有非無之文本旨,所解不如此。者字,牒本旨也。下出意示之云。
直以非有非真有。
但以言非有者,萬物緣生,非實有故。
非無非真無耳。
言非無者,不壞緣相,非實無故。
△三、責異見。
何必非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
何必者,責詞也。此彼者,但指拄之言,非謂分定彼此。何必聞非有,謂無於有;聞非無,謂無於無。
△四、斥謬計。
此直好無之譚,豈謂順通事實。
此師但是好尚歸無之譚論,豈是順通非有非無之言教,即事契於中道實理?下斥云。
即物之情哉。
捨有著無,皆羣物之情執耳。注云:破竺法汰本無我也。此上略明三家異見。各執一端故,使至宗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今為正理惑異,故有論興。亦因異立同耳。理無同異,何在言也。故上云「有何物而可同哉」。
△三、述意謙陳三:初、敘名物不相到。
夫以物物於物,則所物而可物。
以,用也。物物者,物之名也。於物者,對物之相也。用名對相,所有之物必可名之也。
以物物非物,故雖物而非物。
以物之名向於無物,雖有物名,定無物體。如云兔角,有名無體。下明不相到。
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
釋上所物而可物,顯體不到名。即者,是也。就實者,得實名也。物不是名,故物上不得名之實。詩云:見人空解笑,弄物不知名。蓋物上無名,如嬰兒得物而不能知名。此顯物不到名。
名不即物而履真。
履真者,到物實體也。名不是物,故名不能到物之真體。如人言火,不熱於口,蓋名上無體也。此顯名不到物。
△二、顯至理絕言思。
然則真諦獨靜於名教之外。
世之名物可言可見,尚不相到,況乎真諦非言思所及、獨出於名教之外,豈容言議?故下云。
豈曰文言之能辨哉?
此二段之為論主既排諸宗異說,未知正義理合如何,故今汎敘世間名相尚不相到,況出世深理無相無名非言可及。下寄之於言詮者,但欲令人解正知邪,非謂虗宗言解可到。
△三、謙陳擬述意。
然不能杜默。
然者,牒上理。雖不可言,而世多惑異,故不能杜默絕言論也。
聊復厝言以擬之。試論之曰:
復者,重前立論故。厝,致也。擬者,未決之詞。蓋謙云聊致其言擬議,試且論之。
△二、正立論。古科為六,今為三段:一通論諸法直顯即真、二別指色心因緣推釋、三推窮名實結責迷情。然夫真理隨緣成諸事法,凡夫不了執事迷真或生異見,故今先顯即真統論諸法,未知因何即理故。次約因緣別指色心,推釋色心既總萬法、萬法不過因緣,因緣故空、空故即實。若謂因緣本空,何以名能召體?體上立名故。後推窮名體,由執故生,情執本無,名體何有?故此三科,後則離徧計,中則了依他,初則證圓。成文雖從深之淺,義則以後釋前,良由不達名體因緣,焉了諸法真實。今初,三:初、引教標宗。
《摩訶衍論》。
摩訶云大,衍者云乘。
云:諸法。
俗諦事法不一,故云諸。
亦非有相,亦非無相。
亦者,重又之語。非唯至虗之理非有非無,俗諦諸法亦非有無故。又上云諸法即有無法也,有而非有故云亦非有,無而非無故云亦非無也。然真非有無者,有二義:一無狀無名故非有,體用真常故非無。二不可以常見而取故非有,亦不可以斷見而求故非無。今俗諦諸法亦不有無者,仗緣而生故非實有,不壞緣相故非實無。若了緣生非實有,即知真本無名狀,故不可以常見求;若達緣相非實無,即見真體具妙用,故不可以斷見取。今此正明俗諦有無不實。次引《中論》以顯即真。
《中論》(《中觀論》也)云:諸法不有不無者。
牒上俗諦諸法雙非有無,故即真諦者。
第一真諦也。
此明真俗不二,顯中道妙理絕諸對待不墮數量,故云第一。《法鼓經》云:「一亦不為一,為破諸數故。」然相宗多明俗諦是有為,則不過有無生滅;真諦屬無為,則非有無、不生滅。未了即俗是真絕待第一。今此論所宗,正為會權入實,所以先推俗諦,後顯真俗不二。又真故不有、俗故不無,第一義諦雙非有無。又俗諦諸法具三句,一有、二無、二亦有無,真諦當第四句非有無,真俗相即則四句同時,良以對俗之真豈越數量?若達不二永絕對待,故云第一。此論所詮不過於此,故標為義宗。
△次、推釋宗義二:初、明即俗之真。文三:初、反覆推釋。文三:初、牒前。
尋夫。
以上《衍論》言教為量,研窮諸法因緣道理,故云尋夫。
不有不無者。
正牒《衍論》也。
△二、反推。
豈謂滌除萬物。
豈謂者,反責之辭。滌除萬物者,泯染淨名相之境也。
杜塞視聽。
杜塞視聽者,絕耳目鑒照之心也。
寂寥虗豁,然後為真諦者乎?
寂兮無聲,寥兮無色,牒上泯境也。太虗豁爾,無知無用,牒上泯心也。豈謂泯絕染淨心境諸法後為不有不無?真諦之義非如此也。
△三、順釋。
誠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
誠,實也。論之實意,即萬物順通不有不無因緣之理,物不能逆於理也。此推俗諦不有不無。
即偽即真,故性莫之易。
偽,假也。真,實也。俗諦因緣故假,真諦本性自實,了因緣不有不無,即真性不有無,故不待易俗為真。此推即俗之真,真諦不有不無也。
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
雖真空常寂,而幻有宛然。
物莫之逆,故雖有而無。
雖幻有森然,而真空不隱。
雖有而無,所謂非有。
幻有即真空,真性湛寂,故同一非有。
雖無而有,所謂非無。
真空不礙有,真性常住,故同一非無。此上明即俗之真,不有不無之義已顯。
△二,就俗結顯。
如此則(隨上所推)非無物也。
不壞緣相故。上云亦非無也。
物非真物。
緣生非真故。上云亦非有也。
物非真物,故於何而可物?
但由俗諦非真以觀萬物,物何可有?故前《衍論》即諸法不有不無以顯真諦之理也。
△三、引經證成。
故經云:「色之性空,非色敗空。」
秦譯《淨名》云:「喜見菩薩曰:『色、色空為二。色之性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今引以證成也。敗者,滅也。色性緣生故空,非有也;非待色滅見空,故非無也。下自釋經意云。
以明夫聖人之於物也。
以,用也。明,證信也。之,向也。用上經義,證知聖人向對萬物之智也。向之如何?下云。
即萬物之自虗。
了緣生本自虗,故亦非有也。釋上色之性空。
豈待宰割以求通哉?
宰者,治也、制也,皆取折伏為義。割,截也、斷也,皆去除義。他宗所說多用比觀伏惑、現觀斷惑,故宰伏斷割惑妄方曰證真。今實教即物顯理,豈待如此也?既非除物見真,故亦非無也。釋上非色敗空。
是以寢疾有不真之譚。
寢疾者,淨名示疾於毗耶離城,獨寢一牀。〈問疾品〉云:「眾生病非真非實有,菩薩病示非真非實有。」良以眾生緣空,病豈真實?大悲示現,豈真實哉?
《超日》有即虗之稱。
《超日明三昧經》云:「不保命,四大虗。」稱者,言也。亦有即四大而見虗之言。已上三經,同證俗諦非實有無。
然則三藏殊文,統之者一也。
結上引意也。經、律、論曰三藏。上雖略引二經三文,以明緣性非實有無,實則盡三藏之文,凡言緣性皆同此理,蓋以不有不無之理,統三藏之文為一故也。
△二、明真俗不二。文三:初、引經標異。
故《放光》云:第一真諦,無成無得。
此引《放光》釋上《中論》所明第一義諦,真俗絕待,以為第一。今引《放光經》以第一真諦對俗而論者,良由說則不過二諦為門,第一真諦非言所及故。前《中論》雖云第一真諦,但就即俗明真以顯第一真諦,故今重引經標,欲推不二之深旨。無成者,成菩提也。無得者,得涅槃也。理智二果,真諦不立故,此即真諦不有也。
世俗諦故,便有成有得。
成正覺、證真常,俗諦之中二果顯然,俗諦不無也。
△二、釋成不二。
夫有得即是無得之偽號。
有得,意兼有成。俗諦言有得,真諦談無得。俗無自體,全真立俗,故有得是真中之假號,如即水之波,波,假也。
無得即是有得之真名。
真諦言無得,是即俗之真,真理自實,故無得是即俗之真名,如即波之水,水,真。
真名故,雖真而非有;偽號故,雖偽而非無。
真定不有,俗定不無。
是以言真未甞有,言偽未甞無。
述上對俗之真。故前論云「諸法不有不無也」。
二言未始一。
在言說,為門不同,故本不一。
二理未始殊。
真俗不二,證之則木自不殊也。不二之理,即強名第一真諦也。所以即俗之真,絕諸對待,故名第一也。
△三、引證不二。
故經云(《大品般若經》):真諦俗諦謂有異耶?答曰:無異也。
據門間異,約理答不異,此證上二理未始殊。
此經直辨真諦以明非有,俗諦以明非無。
此經之言,意可通二:一則指前《放光》,又可指上《大品》問異也。
豈以諦二而二於物哉?
物則理也,諦門雖二,理不可二也,故經答曰無異也。
△三、述成正理四:初、述成。
然則(承上之辭)萬物(俗諦事法)果有其所以不有。
果,決也。推萬法緣性,果決有不有之義。
有其所以不無。
緣性又亦果決有不無之理。
有其所以不有,故雖有而非有。
幻有非實有。
有其所以不無,故雖無而非無。
性空非實無。
雖無而非無,無者不絕虗。
性空之無,非斷絕太虗無也。
雖有而非有,有者非真有。
緣會之有,非謂真常有也。
若有不即真、無不夷跡。
夷者,平除也。跡,謂蹤迹。有不常有,故不有;無不除迹,故不無。
然則有無稱異,其致一也。
說緣性有,無則似異;有即不有故無,無即不無故有,有無不二之理不殊,不殊之理即第一義諦,故曰不真空。
△二、引證。
故童子歎曰: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淨名經》寶積童子歎佛善說諸法。由因緣生,故性非有無也。此則推緣會顯性空也。
《瓔珞經》云:轉法輪者,亦非有轉亦非無轉。
彼經云:「諸法如空故,亦無有轉亦無無轉。」車輪有用,轉之則運動摧輾;聖人法門有用,說之則破惑出塵,故曰轉法輪。者,牒也。說者受者及中間名句文義,皆從如來大悲心及眾生善根緣上而起,緣性皆空,故非實有無也。
是謂轉無所轉。
結也。俗諦云轉,即俗之真則無所轉。
此乃眾經之微言也。
此即真之義,乃為眾經言之微妙也。微妙故,不可以有無得矣。
△三、推釋。
何者(推也)?謂物無耶,則邪見非惑。
此先逆說無也。邪見者,正理之外起見偏滯斷滅。物若定無,邪見執無則非為迷惑。
謂物有耶,則常見為得。
逆說有也。常見者,執諸法常住,起見偏滯實有。物若定有,常見執有乃得正理。下順顯非有無。
以物非無,故邪見為惑;以物非有,故常見不得。
由萬物緣性定非有無,非二見所了,故執有無者迷惑正道也。
△四、結成。
然則非有非無者,信真諦之談也。
既談真實諦理,故不可以有無所議,乃曰非有非無是謂言之微妙也。
△二、別開色心因緣推釋。然古之科文,多謂前約境、此約心,則令文義成局。豈前諸法之言而不該於心?此中物從因緣而不通於境。今以總別分之者,但開前諸法不過色心,故引《道行》標心、《中觀》標物,復以因緣所以釋成其理。前則文總義高,此則文別義細然,其大旨不殊前段耳。亦分三:初、引教重標。
故《道行》云:心。
俗諦緣生之心通凡聖,皆靈照故。
亦不有亦不無。
重又曰:亦非但第一義諦非有無,俗諦緣生之心亦不有無故。又有而不有、無而不無,故云亦也。然夫真心本非有無,不可以因緣推釋,非今所明。今正明俗諦,聖凡緣生之心耳。聖心者隨緣而有故不有,感而常應故不無。凡心者因境而有故不有,對境則起故不無。是知俗諦聖凡二心,皆由緣故非實有無,即顯真諦門中聖凡有無之心俱絕。又即俗而真,則聖凡不有;即真而俗,故聖凡不無。真俗不二,即顯第一義諦雙絕有無也。
《中觀》云:物從因緣故不有,緣起故不無。
引論推因緣,以標不有無之所以然。因緣之義,佛教咸宗,但隨事推求,離因緣而成,未之有也。但親起者曰因,助生者為緣,如穀子為因,水土人時為緣,故得禾苗成穗。聖人以大悲大願為因,眾生善根為緣,故有應化心生。眾生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故有取著心生。若本覺為因,師教為緣,則有了悟心生。故俗諦中凡聖迷悟、若心若境,皆由緣有,故不真有,緣起故不定無。達此緣性,了然即真,真俗既融,一理斯顯。故今言物,通心及境也。
△二、再推宗義五:初、敘意牒前。
尋理即其然矣。
究尋諸法由因緣故不有不無,道理即當如此。
△二、推釋所以二:一、推釋不有。文中各先逆後順。今初也。
所以然者。
牒上尋理之所以也。
夫有若真有,有自常有,豈待緣而後有哉?
心境若實決定常有,何待緣會而有?
譬彼真無,無自常無,豈待緣而後無?
真無有二:一太虗斷滅實定常無、二真心虗寂究竟凝然。此二無雖藉緣顯,不假緣成。今引此實無,以喻緣有之不實有也。此上法喻逆說,下順明不有。
若有不能自有,待緣而後有者,故知有非真有。
假待於緣,定非實有,義甚可見。
有非真有,雖有不可謂之有矣。
結心境有而不有之義。故上曰「物從因緣故不有」。
△二、推釋不無。
不無者。
牒上緣起故不無。
夫無則湛然不動,可謂之無。
湛然者,水澄停貌也。動者,改轉義心境。若定無則澄湛凝然,更不改轉,其猶太虗永無移易,可以謂之無也。
萬物若無,則不應起。
萬物者,心境也。應,當也。若決定無者,不當從緣而起也。此上逆推,向下順顯。
起則非無。
心則違緣起瞋、順緣起貪、迷緣起癡,乃至善友緣則起善、惡友緣則起惡,非無心也。境則各各從緣和合而有,故非無境。又心境互為緣起故非無。
以明緣起故不無也。
結無而不無義。故上云「緣起故不無」也。
△三、引《大論》證。
故《摩訶衍論》云:
此下有四句,前二句明緣生故有、緣假故無。後二句即無顯不無、即有明不有。引證前文,大意如此。
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應有。
從緣而生、緣會應有,即假有也。
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
既由緣有,故不實有,即空無也。此上二句,推求因緣法幻有空無也。
一切無法,一切因緣,故應有。
緣假之無,不壞性相常有,故前云「以明緣起故不無」等。此即就次句言無,以明不無也。
一切有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
緣生之有,本非實有,故前云「雖有不可謂之有」等。此即就初句言有,以明不有。
△四、反覆釋成。
尋此有無之言,豈直反論而已哉?
恐謂《大論》但將有遣無、將無遣有,秪破二邊非別有理,故特釋之言。尋此有無之言者,前初句說有、末句說無,第二句說無,第三說有。今推尋之,非謂但欲反其議論有無互破而已。
若應有(法若定有),即是有。
《大論》秖說第一句應有。
不應言無。
不當說第四句不應有也。
若應無(法若定無),即是無。
《大論》秖說第二句不應有。
不應言有。
不當說第三句應有。此上逆說,下順明。
言有,是為(平呼作也)假有以明非無。
第三句言有是假作。此說欲以明第二句中無非斷無故。
借無以辨非有。
第四句借無之言以辨初句中有非實有。故知因緣心境有非實有、無非斷無。《大論》故立四句也。
△五、總結玄旨。
此事一。
一切事法以四句不二一義貫之,皆中道也。
稱二(有不有、無不無),其文有似不同。
四句異而意不異,故云似不同。
苟領其所同,則無異而不同。
若知萬法皆同緣性,則無有殊異而不同歸一理也。《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名中道義。」則空、假、中三不離因緣為門,故無異而不同也。
△三、復述正理三、初、正述。
然則。
承上所推宗義道理。
萬法(心境下一)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
果然由因緣有而不實有,欲謂之有,必無此理,定不可得。
有其所以不無,不可得而無。
但翻上也。緣起性相欲謂之無,理亦不可得。此中但明因緣故不有無,即真之義已在前段。比校前文,意多如此,故知前則意高、此則意細耳。
△二、推釋。
何則?
推上不可得而有無。
欲言其有,有非真生。
仗因緣故非真也。
欲言其無,事象既形。
既形者,已現也。緣起則心境事象已現也。
象形不即無。
無而不無。
非真非實有。
有而不有。
△三、結成。
然則不真空義顯於茲矣。
由上推之,則因緣性相不實有無,有無雙寂之義顯於此也,故題曰不真空。然緣法不有無,即顯性空義。若有無雙寂,即顯第一義諦,乃法性實相之義。但境智未亡,故未及本無之義。
△三、推窮名實,結責迷情者,此文望前,則後後釋於前前,為不了前因緣即真義故,執名著相,徧計情濃。故今推窮結責,欲使即名體以達緣空,方契真空。文雖從深至淺,欲令自淺之深,以後釋成前文也。文三:初、引經標義。
故《放光》云:諸法假號不真。
俗諦諸法由住情見故,有名有體,情本虗妄,故名號假。立體不真實,名之與體情有理無。下舉喻。
譬如幻化人。
幻者,不實而有。結巾艸以為兔馬,仗物假術於實起虗,蓋惑愚目耳。化者,無而忽有也。人者,所幻人也。幻術化成男女,則名相宛然,妄情執法見有名體,則以幻術喻妄情,化人名相喻諸法名體也。
非無幻化人。
在幻術中無而忽有,名相宛然。眾生在迷,諸法名體宛爾差殊。
幻化人非真人也。
若知人由幻術而有,則名相全空;若悟法因迷執而興,則知名體虗假。達因緣者,即假以會真;迷因緣者,執名而著相,引經立義,正責迷情。然此段經,古科連上以為引證,義亦可通。今謂正顯名體不實,理順後段故,今科歸下文,為下之標義,於理甚便。
△二、正推名體四:初、名體互求。
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責。
以,用也。當,是也。用名推求於物,而體上定無是名之真實。若以物體是名者,則一切物體皆同音聲文字。此則用名求,見體不實矣。
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
又用物推求於名,名上定無得物之功用。名中若得體,一切火名皆須炎熱,故知火名定不得火體。此用體求,見名號假也。
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
因求物不是名,則知物是妄執,非實物也。
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
又由名不是物,則知名亦虗妄,非實名也。故圭山云:「色是虗名虗相,無纖毫之體故,即真空也。」
△二、雙結同空。
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安,何也。俗諦萬物不過名體,既不相是,即知同空,空故何在?以是義故,前明俗諦因緣即真,良由諸法名體但離妄緣即如如矣。
△三、推立名因三:初:引文陳惑。
故《中觀》云:物無彼此。
恐疑者云:一切物皆可名召,何謂名無得物之功耶?故今引文釋之,萬物體上本無虗名也。名有千差,且舉彼此一端為例釋之。
而人以此為此、以彼為彼。
如東方有惑人,以東為此、以西為彼。
彼亦以此為彼、以彼為此。
彼者,西方人也,却以東為彼、西為此。適此今曰彼,適彼今曰此也。
此彼莫定乎一名,而惑者懷必然之志。
由二人各執,故此彼之名不定也。在惑者所見而起必定之心,則知名由執有也。
△二、結指惑情。
然則彼此初非有,惑者初非無。
初者,本來義。彼此之名,物上本來不有;若以惑者所執,則本來不無。故知物上無名、名不是物,但由情惑假立虗名。惑本自空,名豈真實?故上曰「名無得物之功」也。
△三、舉名結例。
既悟彼此之非有。
由上已達名空,以為能例。
有何物而可有哉?
例知彼此之物體,離執亦何有也。故上云「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以彼此名體轉例萬物云。
故知萬物非真(體假),假號(名假)久矣。
從來迷惑故,執假名虗體久矣。此結歸上《放光》宗義也。
△四、引文證成。
是以《成具》立強名之文。
彼云:「是法無所有,強謂其名。」證上名假。
園林託指馬之況。
此借《莊子》意。《康疏》云:「莊子曾為漆園吏,故曰園林。指馬之況者,〈齊物篇〉云:『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音義》云:「指,百體之一體;馬,萬物之一物,則且各舉一以言之。」且夫是非彼此,百體萬物一一有之。《莊子》唯明齊物,是則皆是、非則皆非,此蓋自然之理,故天地一指、萬物一馬。今借之以況彼此是非之體,皆由人執,以證上體不真。
如此則深遠之言於何而不在?
結上所引經書,皆顯名體不實。此深遠言論何所不在?
△三、約證結顯三:初、舉人顯證。
是以聖人乘千化而不變、履萬惑而常通。
通達名體即事證真,故曰聖人也。乘,運也。悲願身土雖運化千端,即事之真而真常不變。履,踐也。惑者,癡昧之心。心事不一,故言萬惑。聖人雖居處履踐於塵事,而常通達於玄微。《淨名》云:「若菩薩行於非道,是謂通達佛道。」
者。
牒上二句,下釋所以。
以其即萬物之自虗。
即事而真,物本自虗,聖人證此故。
不假虗而虗物也。
破權小也。不能即事而真者,須假觀慧推析滅事證真。二乘則灰滅身智方曰無餘,權宗則斷盡實惑乃曰涅槃。今正簡異,故曰不假也。
△二引證即真。
故經云:甚奇世尊。
《大品經》空生歎佛也。
不動真際。
真理是萬法之源,窮事見理乃為際畔,故立強名曰真際。不動者,不離也。
為諸法立處。
真理為諸法建立之處。
非離真而立處,立處即真也。
建立萬法之處即是真理,故處千化而不變、履萬惑而常通也。上則即真而俗,此則即俗而真。聖人證此,豈為名體所惑耶?
△三、雙結玄旨。
然則(承上立處即真)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道者,可履可向,即所照之理。曰道遠乎哉,蓋言不遠也,凡觸物皆真。此結上理事不二。
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聖者,能證之人。體者,證也。神者,不測之智用也。聖智亦不遠,既即俗證真,即不測之聖智也。此結上人法不異。又此結文通結歸前由至虗無生,為有物之宗,故觸事而真;至虗無生,為般若玄鑒之妙趣,故體之即神。又觸事而真故結前二論,真俗不二故體之即神,生後般若無知。已上釋不真空論竟。
注肇論疏卷第二
音切餌
(如至切)膚
(府隔切)腠
(倉奏切)嵐
(力含切)偃
(於蹇切)鬱
(於屈切)歙
(呼及切)噫
(於其切)愕
(五各切)聆
(郎丁切)騁
(丑領切)璿
(似緣切)璣
(居沂切)閃
(式歛切)簣
(其貴切)壘
(力水切)踟躇
(上直知切,下直於切)瀰
(莫爾切)漫
(莫半切)厝
(千故切)摧
(在回切)輾
(猪輦切)穗
(釆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