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文及英譯
我人所用之大手印法要原文,係不丹國布格若杜阿地方之已故隱修喇嘛諾布上師按照古代不可違反之傳法成規,傳於已故喀齊達瓦桑杜喇嘛。達為編者之上師,原本經其譯成英文,再傳編者。是書係初次見諸歐西文字,据達自云:為俾益世界之非西藏民族而譯。
本書造文因緣分述及喀什密爾國王鑽芬藏波為籲請其上師白蓮花祖師編纂本書及那洛巴尊者六法故,曾以二十餘升紅花供養祖師。按喀國量法,八十托拉 tola 為一細安 seer,四細安為一升,是以王所獻紅花之數量超過六千四百托拉以上。現時每托拉最上紅花約值一盧比有半,二十餘升共值九千六百盧比。再以英金折合,一盧比可換十八辨士,全數計為七百廿英鎊,亦即美金三千六百元。那洛巴六法者,補瑜珈修法之不足,亦經達瓦桑杜喇嘛譯成英文,與本書仝本流通。
我人所据以譯英之本,即為編獻喀什密爾國王之原稿,正確無悞。茲再將編後流傳經過概述於下。約當十七世紀白蓮花祖師(藏語 Padma-karpo 全知白蓮花之意)自藏至不丹國,革新密教,與六百年前阿底峽尊者在藏改革密教,情形極為相似。白蓮花祖師進入不丹之時,曾携有所編本書副本一冊。若干年後(約可確定為去今一百五十年以前)確嘉鎖南嘉藏居士,捐獻本書木刻版每版鎸費,銀幣一枚(見本書造文因緣分)。我人所有木刻藏文本,即係印自原木刻版者。全書連封面共有七葉,每葉為一版,印成後摺為前後兩面,是以確嘉居士捐獻之鎸刻費,共為一十四枚銀幣。
木刻版原存不丹國首都布納卡之敕建大寺中。本書印成不久,不丹國內戰突起,原版隨印刷所仝燬於火。
至本書之如何為譯人所有,今錄其自述梗概如左。
西歷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十二月至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十月之六年內,余為英國政府之繙譯官,駐於不丹國近印度邊境之布格若杜阿地方。在余任期之初,得值後所依止之諾布上師,時人稱為隱修上師。諾布者,藏語珍寶之意。其灌頂時之法名為盛譽。
余皈依後,不久上師傳余大手印法要之教義,并獲適當之灌頂與導示。
彼時上師有仝版法要本三冊。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余將離不丹,前往叩別,上師以一冊贈余,旋即失去。一千九百零六年餘應哲孟雄國王之聘,前往剛渡,掌教國立普廈膳宿學校。此書恐係於離去剛渡之時,為人擅自携去。一千九百十六年二月余應英國吳約翰爵士(筆名阿瑟阿伐隆 Arthur Avalon 編有密法叢書 Tantrik Tents)之請,翻譯聖樂金剛法。余往謁上師,備極致敬,籲請恩准,并求啟示,仝時復懇允可翻譯大手印法要及其他類似之瑜珈論藏,以各論咸如本書為非常珍視之密法,非經上師許可,不能公諸於世也。上師諾余所請云:此土人士日益繁殖,其能心切尋求心靈啟迪者鮮矣,行見妙法廣被歐美,以應求法所需也。
此為上師最後訓示。八逾月後,即一千九百十六年八月,上師具足正智,入般涅般,享壽七十有八歲。
參謁既畢,將行叩別,上師以前贈木刻版本,余已失去,復將自用之本賜余,以壯行色。是本後亦失踪,誠怪事也。其第三冊(亦即最後之本)上師駐錫布格若杜阿時,曾以之贈其一徒,經余函索得之,我人据以譯英者,即此本也。以余所知,此外世無他本,即在不丹國內亦難覔致。
關於上師之生平,茲略述數語,以增興味。上師不丹國人,系出望族,其家向以虔奉佛法名聞國內。其舅氏為敕建大寺之主持,本書木刻版即屬寺所有。上師童時,其父母捨諸寺中,依止舅氏,旋即受戒,在寺學法。
上師不僅為其舅氏之世間財富合法承襲人,且於其舅氏圓寂後,循例應繼承大寺主持之位。惟以彼時不丹國社羣鬥爭時有發生,縱為僧侶合法寺廟權利,往往為自私世俗之眾所侵害。布納卡地方之某首事人:利慾薰心,於諾布上師之承襲一事,大加非難。上師以自孩提以迄成長,衣食寺中,如任長此爭辯,於寺不利,遂毅然捨棄一切財富以及主持之位,離寺隱修於布格若杜阿地方,余之得遇上師,即在彼處。
諾師為永住梵行(守願不違淨行)受足大戒之比丘。(比丘者,棄絕塵世,普渡眾生,居無定所,十方行化之僧侶也。)性仁慈,意志堅定,虔誠奉教。目光之銳,非常人所及。今已入滅,而余失所依止矣。
余(編者自稱)與達瓦桑杜喇嘛,在哲孟雄國之剛渡地方,從事翻譯中有聞教得度密法,與其他藏典後,達授余大手印教法。仝時提議,以之譯英,計自一千九百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始翻譯起至月終為至,初稿竣事,工作雖艱難,而完成殊速。修正後,譯本告成,達(譯人而兼為余之上師)曾自述感慨,茲錄其語如左。
余欲翻譯大手印法要者屢矣,乃以文旨既玄妙難譯,尤非熟諳歐西文字與哲學名詞,譯文難期明晰。余於二者素無根底,事雖未果,而期望猶殷,今賴子之助,素願始酬,余為之歡喜不置。蓋如是妙法,今竟能遵諾師付囑,廣被人間,尤能宏揚於歐美博學精思士女之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