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夫能自訟,則不至于相訟矣。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亂則必至于用師,勢之不得不然,亦撥亂之正道也。但兵凶戰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佛法釋者,「蒙」而無過,則「需」以養之;「蒙」而有過,則「訟」以改之。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故對破法門亦復無量。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亦必以正治邪也。然須深知藥病因緣,應病與藥,猶如老將善知方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無咎。不然,法不逗機,藥不治病,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眾以正,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統御群陰,此王者之道也。兵者不得已而用之,猶藥治病,故名為「毒天下」。佛法釋者,師是眾多法門,「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則自利利他,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剛中則定慧莊嚴、隨感而應,雖行于生死險道,而未嘗不順涅槃。以此圓頓妙藥,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載地也。君子之德猶如水,故能容陰民而畜坤眾。容民即所以畜眾,未有戕民以養兵者也,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佛法釋者,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亦悉具對治法。如地中有水之象,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法門,而不執一法、不廢一法也。此是善識通塞,如撫之則即民即兵,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師出苟不以律,縱令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故「凶」。《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佛法釋者,初機對治之法,無過大小乘律,若違律制,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大將才德,膺賢主專任,故但有「吉」而「無咎」也。陳旻昭曰:「九二以一陽而五陰皆為所用,不幾為權臣乎!故曰:『在師中,吉』,以見在朝則不可也。」佛法釋者,有定之慧,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故「吉」且「無咎」,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自古未有無主于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九二之吉,承六五之寵故也。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故三錫命于賢將,即所以「懷萬邦」。佛法釋者,承天行而為聖行、梵行等,所謂一心中五行,故為法王所寵,而授記以廣化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剛,每戰必敗,不言可知。佛法釋者,不知四悉因緣,而妄用對治,反致損傷自他慧命。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雖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險僥倖以自取敗,故「無咎」也。佛法釋者,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柔中之主,當此用師之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固無過也,但恐其多疑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故誡以「弟子輿尸」雖正亦凶。佛法釋者,「田中有禽」,妨害良禾,喻心有煩惱,妨害道芽也。「利執言」者,宜看經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經之法,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若能深求經中義理,隨文入觀,則如長子帥師;若但著文字、不依實義,則如「弟子輿尸」,雖「貞」亦「凶」,此如今時教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方師之始,即以失律凶為誡矣。今師終定功,又誡「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蘇氏云:「聖人用師,其始不求苟勝,故其終可以正功。」佛法釋者,正當用對治時,或順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成通,事非一概。今對治功畢,入第一義悉檀,將欲開國承家,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止用善法,不用惡法。倘不簡邪存正,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