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天愛喜見王詔。
過去長時期之間〔如何之王〕,於何時亦未曾裁斷政務,或不聽取上奏。故今朕如次命之。〔即〕朕無論食事中,於後宮、內房、在飼獸療、鑾輿中、或在禁苑、於任何時任何處,朕當聞上奏官有關蒼生政務之上奏。然者,朕無論在何處,當裁斷有關蒼生之政務。又朕對於何等之恩賜,或對於詔敕而親自勅令,或者緊急事件委任於大官之間而為其事會議諍論,或發生保留之時,不論於何處何時從此不能不即時奏聞於朕。朕即如此勅命。不管如何,朕〔親躬〕於其精勵,於政務之裁斷,此若不使感〔未曾之〕滿悅,朕思惟:此是朕增進一切世間之利益為義務而思惟故。而且此之根本是〔朕〕之精勵及政務之裁斷。其實,〔為〕一切世間利即為崇高事業之存在。因此朕為任何之努力,其一是朕為返還向有情所負〔義務〕債務,同時令彼等於現世之安樂,於後世使達至天上。
今此法勅之目的〔即〕為此之久住,又朕使諸皇子諸皇孫并曾孫為一切世間之利益,為如此努力而刻。然者,若無最上之努力是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