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創明圓體
(有宗) ┌一實法宗 即薩婆多部 《十誦律》 當分小乘教 羯磨疏中│(空宗) 分判三宗┼二假名宗 即今所承曇無德部 《四分律》 過分小乘教。 └三圓教宗 依《法華》、《涅槃》二經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終窮大乘教。 既開顯大解,依小律儀即成大行。以大決小,不待受大,故云圓教也。
靈芝《戒體章》云:「問:『此與天台圓教為同為異?』答:『理同說異。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華》文,用《法華》意,立此圓體。但彼教統攝,此局一事。何名說異?今此為明戒體,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談,非謂取彼,但名相濫。是故異也。』」
此為南山律之樞要,最宜窮研。具如《行事鈔》、《業疏》及《記》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