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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 (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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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 (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


事鈔境想分別表
雜料簡五章中、第四章。第五章雜相分別表剋漫等、今闕。於戒疏夷篇義門表中委明、檢之。
△初釋制意 境想五句┬初句───────────────重
          ├二句──────────────┐
          ├三句(此句有罪則出、無罪則除。)│
          ├四句              ├輕
          └五句──────────────┘
△二明境界┬內報───有情
     ├外事┐
     ├約法│
     ├對時├──非情
     └約罪┘
戒境通攝三句┬一境通多戒─如情中尼女、非情衣食等。
      ├一戒攝多境─如盜及漏失通情非情等。
      └一戒攝一境─如外道食、入王宮、牙角、兜羅之類是。
內報┬犯境通六趣─┬人─────┐┌婬─────────夷
  ├局人分道俗○├天     ├┤
  ├局道通內外○├非(括三趣)│└盜殺妄┬人─────夷
  ├局內通大小○└畜─────┘    ├非人(天)─蘭
  ├局大辨形報○            └畜┬─殺──提
  └局報分色心○              └─盜妄─吉
○局人分道俗┬俗───如販賣、食家有寶。及乞衣、僧價、忽切、乞
      │    綿、乞縷、勸織、為女說法、學家過受之類。
      ├道───如無根假根及殘三謗戒、覆粗罪、說粗罪、打
      │    比丘、搏比丘、疑惱、藏衣鉢。及奪衣、嫌駡
      │    知事、別眾、勸足、擊攊、驅出聚等。
      └通道俗┬正舉通例┬與女宿──────通尼女
          │    ├與未具宿及二粗語─通白衣及下三眾
          │    └婬、觸、─────可解
          └別明境通制別─屏露坐、同道行、─尼女各戒

○局道通內外┬外道──自手與食。唯此一戒。
      └內眾──如毀呰、兩舌。
○局內通大小┬大───如無根假根及殘三謗戒、奪衣。
      └小───如減年。及隨擯沙彌。
○局大辨形報┬比丘──如隨舉比丘等。
      ├尼───如同路、(期行)乘船、作衣、讚食。及與衣、浣染衣毛等。
      └通兩眾─如無根假根及殘三謗戒、覆粗罪、說粗罪。
○局報分色心┬色───如婬、漏失。及摩觸。
      └心───如觀、(即發諍戒、望僧能觀心成犯。)
           許、(即迴僧物戒、望施心成犯。)
           染心衣食。(即尼受染心男子衣食犯殘。取彼染心為境。)
外事┬單外境┬正示┬地等─掘地、壞生及草上便睡二草木戒。
  │   │  ├食等─不受、殘宿、勸足、酒。及九十單提
  │   │  │   眾學中諸食戒、並食為境。
  │   │  └衣等─長衣鉢。及二離、月望、急施等。(此等據
  │   │      事兼時、且從物論。)并毛綿、乞求、諸戒。
  │   └別明┬約錢寶等揀┬錢寶等───畜、貿、盜、捉、成犯。
  │      │     ├水────────水中戲、大小便。
  │      │     ├火─────────────然火。
  │      │     └水風空───────盜、漏、皆犯。
  │      ├約食揀──┬正不正┬局正食────足、別、背。
  │      │     │   └通正不正─────餘食戒。
  │      │     └四藥─┬局時藥───過受、索美食。
  │      │         ├局七日──────畜長藥。
  │      │         ├局盡形──────四月藥。
  │      │         └通四藥───不受、非時等。
  │      └約四事揀─┬衣──────────────同上
  │            ├藥──────────────同上
  │            ├房──如二房、覆屋、牽出、安像等。
  │            └臥具───────如二敷、兜綿等。
  └通內外二境─如盜、(盜兼主物)奪、(奪衣連比丘)蟲水。(蟲水即二物)及取衣、作衣、浣打等。

約法┬自所稱作─媒、粗語二、妄、毀呰。及兩舌、口綺、譏教尼、拒勸、發諍等。
  ├他所作法─處分諸諫。(僧諫有五、殘四提一。及與屏諫。)
  ├是治法──隨舉。及擯沙彌、滅諍中自言覓罪。
  └法相道理─十八法。(即破僧犯境)及同誦、五六語、眾學中諸說法等。
約時─教尼日暮、非時食、夏歲不安居、二三宿、(或同未具或在軍中)殘宿、內宿。
   及二入聚、長、望、二離、減六年、求雨衣、洗浴等。
約罪─覆粗罪、說粗罪。及覆藏默妄。
△三辨有無
 無┬理無─義不能立、故律不出。┬境通─犯境通徧、理不須立。(如漏失是)
  │             └境別─對戒境別、理不可立。(如婬盜不約法立句等)
  └略無─事必須具、文無者略。

約內報無┬如漏失戒┬或理無(犯境通徧、理不須立。準疏、此是古解。)
    │    └或略無(如律明文為證。準疏、此是今義。)
    └如謗、奪、兩舌、毀呰、嫌駡等。─略無
約外事無─如屏露二敷、露然、藏衣等。─略無(準有理無。如婬觸等、不約外事立句。)
約法無─┬如殺、盜等。────────理無(殺盜等、不約法立句。)
    └如大小二妄、諫、隨舉等。──略無
約時無──如半月浴過、二入聚落。───略無(準有理無。如婬觸等、不約時立句。)
約罪無─┬如尼覆戒──────────略無
    └覆說二戒以外諸戒──────理無(皆不約罪立句)

△四定多少
  律中境想或四句或五句、由於第三句有無不定。
  鈔中古今兩解、皆為評此第三句也。列表如下。
昔解┬輕重相對定有五句┬別示無輕重者┬婬戒──道非道想──┐
  │        │      │          ├─轉想本迷俱重(此定有五句、固不待言。)
  │ 約轉想本迷俱有│      └飲酒戒─酒無酒想──┘
  │ 罪者、名輕重相└正示有輕重者┬殺戒──人非人想──┐┌轉想┬前心蘭┐
  │ 對。重謂轉想、       ├妄戒──人非人想  ││  │   ├重┐
  │ 輕即本迷。         ├觸戒──人女非人女想││  └後心吉┘ │
  │               ├粗語戒─人女非人女想├┤        ├想對
  │               ├歎身戒─人女非人女想│└本迷───吉─輕┘此亦定有五句。因第三句緣異
  │               └媒嫁戒─人女非人女想┘          境非人、相傳約義結方便吉罪。
  └犯不犯相對或五句或四句○

○犯不犯相對或五句或四句┬律本五句或為四句┬無主房戒─┬不處分處分想(律中有此句)─┐
  約轉想有罪本迷無罪 │        │     ├過量不過量想 同      │
  者、名犯不犯相對。 │        │     ├有難無難想 同       │
  犯謂轉想、不犯即本 │        │     └有妨無妨想 同       │
  迷。        │        ├有主房戒─┬不處分處分想 同      │
            │        │     ├有難無難想 同       │┌轉想─前心蘭─或五──犯┐
            │        │     └有妨無妨想 同       ├┤            ├相對
            │        ├掘地戒───生地非生地想 同      │└本迷─無罪──或四─不犯┘
            │        ├壞生戒──┬生種非生種想 同      │
            │        │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 同    │
            │        ├為尼說法戒─日暮不日暮想 同      │
            │        ├非時食戒──非時時想 同        │
            │        └媒嫁戒───媒嫁不媒嫁想 同──────┘
            │
            └律本四句或為五句┬盜戒───┬過五有主無主想(律中無此句)┐
                     │     └減五有主無主想 同     │
                     ├粗語戒───粗語非粗語想 同      │
                     ├迴僧物戒──已許未許想 同       │
                     ├說粗罪戒──粗罪非粗罪想 同      │
                     ├覆粗罪戒──粗罪非粗罪想 同      │
                     ├用蟲水戒──蟲水無蟲水想 同      │┌本迷──無罪─或四─不犯┐
                     ├飲蟲水戒──蟲水無蟲水想 同      ├┤            ├相對
                     ├食尼讚食戒─教化不教化想 同      │└轉想─前心蘭─或五──犯┘
                     ├足食戒───足食不足食想 同      │
                     ├勸足食戒──足食不足食想 同      │
                     ├殘宿食戒──宿非宿想 同        │
                     ├不受食戒──不受受想 同        │
                     └發諍戒───觀不成觀想 同───────┘

今解┬約本異二境通三位(人是本境非畜為異境)┐
  │┌──────────────────┘
  │├輕重門定有三位┬轉想──────────────一切戒俱有第三句──────前心蘭─定五(此是第一位。與昔解重同。但彼局六戒、附結後心吉。)
  ││       └本迷┬正就本門(輕重門)以明─┬殺戒等──人非人想或畜生想──吉──或五(此是第二位。與昔解輕同。但彼是定五。)
  ││          │            └殺戒等──人杌木想(無情)─無罪㊀─或四(此是第三位。今解所加。)
  ││          └附引後門(犯不犯門)類說─說粗罪戒(覆粗罪戒例同)┬除粗罪(夷殘)以餘罪說(提等)─吉(迷重為輕有犯吉罪)─或五
  ││                                    └粗罪非粗罪想說────────無罪(迷有為無一向無罪)─或四
  │└犯不犯門或三位或二位┬三位─盜戒等㊁─┬轉想────────────────前心蘭─定五(與昔解犯同。但彼是或五。)
  │           │        └本迷┬有主物非人物想或畜生物想────吉──或五(今解所加。)
  │           │           └───────────────無罪──或四(與昔解不犯同。)
  │           └二位─掘地戒等㊂┬轉想──前心蘭──定五
  │                    └本迷───無罪──或四
  └約本境本想定四五┬律中唯據本境作句┬五句─謂轉想故┐
           │        │       ├作句雖有四五不同、乃是文中綺互而說、不妨一一皆具迷轉。
           │        └四句─謂本迷故┘
           └律中不約異境結罪─於後轉起非畜之心結吉羅者、乃是相傳約義而結異境後心罪。律無明文。
㊀資持記云。問、輕重門中必約有罪、今通或四即是無罪、何名輕耶。答、本迷無犯、亦約造事、教相所開、不妨輕義。
㊁據鈔只收盜及覆說三戒、此依本律。若準戒疏、例取餘部、更兼掘地非時二戒、加前共為五戒。餘應更有、尋之。
㊂鈔列掘地、不處分、非時、勸足等。若準戒疏、掘地非時二戒應收入前文三位中。
△五解輕重
 約具闕通示五句┬第一句人人想───心境相當、通犯究竟。
        ├第二句人人想───重┐
        │          ├此二句、通涉兩境之疑心同、境有本異、以分重輕。
        ├第五句非人非人疑─輕┘
        ├第三句人非人想──重┐
        │          ├此二句、迷境之想心同、境有本異、以分重輕。
        └第四句非人人想──輕┘
 約本異別示四闕┬本境─┬─疑───重(第二句)
        │   └─想───輕(第三句)
        └異境─┬─想───重(第四句)
            └─疑───輕(第五句)

事鈔具緣成犯分別表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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