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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切善見律註序 (一切善見律註序)
  2. 二 第一合誦
  3. 〔一切仏語之分類〕 (〔一切佛語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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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善見律註序 (一切善見律注序)


〔一切佛語之分類〕
一切佛語依味為一種,依法與律為二種,於藏(piṭaka)依初中後為三種,依部為五種,依分為九種,依法聚為八萬四千種應當知。何故味為一種耶?然,由世尊成無上正等覺而至般涅槃於無餘涅槃界止,此間四十五年,觀察、教化天、人、龍、夜叉等所說一切,此謂解脫味之一味。由其味為一種。何故依法與律為二種耶?一切稱為法與律。於此律藏是律,其餘之佛語是法。然者,言:「友!吾等合誦法與律,我問律於優波離,問法於阿難。」如是依法與律為二種。何依初中後為三種耶?然,一切是最初佛語、中間佛語、最後佛語為三部分。於此
尋家之造作者
不發見造作者
我苦亦無幾次
追來多生流轉
見出家造作者
不令再作其家
總碎汝之梁桷
折壞家之棟柱
心入無為之境
證恩愛之滅盡
此是最初之佛語。或者犍度部之優陀那偈說:「然,萬法現來時。」此由月第一日證一切智,依歡喜智觀察因之理時,生優陀那偈應當知。

これこそが最初の仏の言葉である。あるいは、犍度部(けんどぶ)の優陀那偈(うだなげ)にはこう説かれている:「しかして、すべての法があらわれる時。」これは、月の第一日に一切智を証し、歓喜の智慧によって因の道理を観察した時に、優陀那偈が生じたものと知るべきである。

然,於般涅槃時如是說:「諸比丘!我今當告汝等,一切法是滅法,應精進勿懈怠。」此為後之佛語。於此兩者之中間所說為中間之佛語。如是為初、中、後三種。
如何由藏為三種。然,一切分為律藏、經藏、論藏之三部分。其中於第一結集之合誦,續合誦之一切,為兩波羅提木叉、兩分別篇、二十二犍度部、十六附隨,此稱為律藏。最初為梵網經,結集三十四經為長部,開始以根本法門經而結集百五十二經為中部,於由漏度經結集七千七百六十二經為相應部,初由心碎經結集九千五百五十七經為增支部,由小誦經、法句經、自說經、如是語經、小經集經。天宮事經、餓鬼事經、長老、長老尼偈經、本生經、義釋經、無礙解道經、譬喻經、佛種姓經、所行藏經之十五分為小部。此稱為經藏。由法集誦、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雙論、發趣論,此稱為論藏。
於此:
種種特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由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於此種種口誦五篇波羅提木叉、波羅夷等之七罪聚、戒母、分別篇等之分類,是依嚴格、寬容之適用,又由隨結戒之方法止,防護身口之增上行(輕罪)以調身與口。故種種之方便,特殊之方便以調伏身、口,律即稱為調伏。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種種犍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內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更又: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於之漏出
由於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此實本來之意義,顯現其他意義等之意義,善說者,是願隨順所化而說,漏出者,是如於穀物之果漏出為諸義,流出者,如於乳牛之乳由流出而言。善庇護者,由護而助諸人。繩墨者,實如木匠之繩墨,如以智人之系括華令不散,有由所括諸義。由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於之漏出
由於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更又:
於此增大、特徵、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此阿毘之語是表示增大、特徵、尊敬、限定、優秀之義。即所謂「我不退迫來激烈諸苦之痛打」等是增大之意,「其等之夜有卓越、有特微」等是特徵之義,「諸王中之大,大人間之主」等是尊敬之義,「於阿毘法、阿毘律得調伏」等是限定義,亦言為避法與律互相之混同。「於殊外之美色」等是優越之義。「生於色界而修道,以慈心觀照一方而住。」以此等稱為增大法,稱「色境或是聲境」等而依境等作特徵者稱為特徵。言「學法、無學法、出世間法」等是值得尊敬、尊敬之義。言「是觸是受」等是由限定本性為限定之義。言「第一之大法、無量法、無上法」等是稱為優越之法。由此言為熟知其語之意義。
於此增大、特徵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於此有其餘者,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為聖典之義,言「勿執持藏」時而言為藏。或言「有人執來鋤與籠」時,何者應為容器之義。然,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如是二義有結合藏之語,所謂律藏是聖典,更彼彼為容器之義而言為律藏。於如是理趣,經與藏為經藏,論與藏稱為論藏。如斯為最初之律,三者應當知。如是知而更在此等之藏為熟知種種之義,
以說示、敬誡、論議之分類
於此等相應明修學、捨離之甚深義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於此是其說明。此等三藏於順次說示威力、流通、第一義。隨、順當於罪過,隨於法以教誡。攝非攝、脫邪見,識別名色稱為論議。於此律藏是有滅力說示充滿世尊之威力為說示威力。經藏是善巧於流通,說示世尊之流通力豐為說示流通。論藏是善巧於第一義,說示世尊第一義之多分,稱為說示第一義。第一於罪過多之有情,相應於所教誡故,隨於罪過為教誡。第二若傾向種種煩惱欲行為之有情,相應此而教誡故,為相應之教誡。第三於法聚,對眾生懷想:「我、我所。」如法而教誡者,稱為如法之教誡。又於第一論議犯罪、怨敵、攝非攝者,是攝非攝論議。於第二為六十二見之怨敵,脫出此邪見之論議者,是邪見離脫論議。於第三,貪欲等為怨敵,識別名色之論議,稱為名色識別論議。
又於此等三者,當知三學、三捨離、四種之深義。於律實特說增上戒學,於經藏說增上心學,於論藏說增上慧學。於律藏,戒之捨離犯罪怨敵諸煩惱之犯罪。於經藏定之捨離纏縛怨敵之纏縛。於論慧之捨離偏見怨敵之偏見。於第一捨離麤之煩惱,於其他捨離斷滅覆蓋。於第一捨離不純之惡行,於其他捨離不純之思愛邪見。應知於此各自為四種法、義、說、徹之深義。法是聖典,義是其解義,說是以意說所定之聖典,徹者,於聖典如實知覺聖典之意義。於此等之三者,此等之法、義、說、徹,如兔於大海,因遲鈍難沒入、難獲得者,是故為甚深。當知如斯於各自四種甚深之意義。
於其之解明,法者因也。然曰:於因有法無礙辯之智。義者是因果,然曰:於因果有義無礙辯之智。說是宣說之義,如法演說法之意。徹是貫徹之義而世間與出世間,其範圍為不混亂,於諸法與義相應,於義宣說與義相應,於宣說知覺相應其道。今於此等之藏所生法與義,依聽者之智慧,如知其意義之現前。如是由其意義之闡明說示,於此任何人一切應無誤謬了解透徹,但諸此等不積善根之愚鈍者,如兔於大海,難沒入、難獲得。然於如是一一當知四種其深之意義。
既然如此:
以說示、教誡、論議之分類
於此等相應明修學,捨離之甚深義。
如是此偈說: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於此三藏能三種之暗誦分類。三種之暗誦者,喻毒蛇、為出要、有財家長之暗誦。於此不拙所把握,為誹謗等而暗誦喻毒蛇。對此而說:「諸比丘!恰如有欲毒蛇、求毒蛇、搜毒蛇而行,被發見大毒蛇,將捕其頭或尾,彼毒蛇回頭來當嚙其手或腕、或其之肢體。彼男人由其因緣而死或受等於死之苦。其如何之理由耶?諸比丘!因為笨拙把捉毒蛇。諸比丘!如是或愚人等,法即是契經——〔略〕——暗誦毘陀羅。彼等暗誦其法而不依智慧探究其等之意義,不依彼等之智慧探究其等之法而無所識知,彼等為誹謗之利益、為離脫諍論之利益暗誦法。以其目的暗誦法故不得其意義,彼等所把握者以拙劣其等之法,當引導彼等長夜無利益與苦惱。何以故耶?諸比丘!不拙劣諸法而把握,善把握依無所缺戒蘊等之志願者,所暗誦非誹謗故,此言為出要。故曰:
善把握此等之法
導人人長夜利益與安樂。
「何以故?諸比丘!因為善把握法。若人了得五蘊,捨離煩惱,修道聖道,透徹不動,實證苦滅,滅盡有漏,為偏於保相承,為法統之守護而暗誦。此言為有財家之暗誦。」
於律善修行之比丘,戒成就故通達三明,於此律為其等之異名。於律善修行者,成就三昧故通達六神通,於此經是其等之異名。於論善修行者,智慧之成就故通達四無礙辯,於此論是其等之異名。如是於此等善修行者,不久即成此三明、六神通、四無礙辯。於律錯誤修行者,懷想一般衣服著用等之觸覺而擯斥樂觸以執著觸覺是無罪過。然者,「依世尊所說之法我善了解,即依世尊說是障道法,我行之亦不為障道」。是故陷於破戒。於經錯誤修行者,「諸比丘!有此等四種之善人」而不知其意義,拙劣把握。故曰:「因自拙把握而誹謗吾等,又破壞自身多造惡德。」是故陷於邪見。於論錯誤修行者,於法心過度驅使而恩議不可思議。是故陷於狂亂。然曰:「諸比丘!不應思議此等四之不可思議,若此為思議者,即身受狂亂苦惱。」如是誤修此等者,不久即於破戒、邪見、狂亂之損失。然: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如是說此偈。依此種種方法而知諸藏,由此當知此佛語為三種。
如何依部為五種。總之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等之五類。於此何為長部?此於三品所攝,最初梵網經而成三十四經。
三十四經與三品
其結集長部及
第一之隨順法
何為長部耶?長量經聚集之存立,聚集存立故稱為部。「諸比丘!我不承認其他有雜多之一集團,即如畜生住於山側之集團、住於泥土之集團。」如斯即依聖教或俗說皆全其意義。亦應知其餘之部分。
何為中部耶?其十五品所攝,最初為根本法門經,成中量之百五十二經。
成百五十二經
為中之部
結集為十五品
何為相應部耶?立天部為最初,最初為漏度經,成七千七百六十二經。
七千經與七百經及
六十二經者
此結集為相應
何為增支部耶?增立一一支,最初為心醉經,成九千五百五十七經。
九千經與五百經及
五十七經者
此為增支之數
何為小部耶?除全律藏、論藏及四部之外,前所舉小誦等經十五類為其餘之佛語。
除長部等四部
其他之佛語
看做為小部
從是部為五分
如何從分成為九部?總之,此為 sutta(契經)、geyya(祗夜)、veyyā-karana(記說)、gātha(偈頌)、udāna(無問自說)、itivuttaka(如是語)、jātaka(本生)、abbhudhamma(未曾有法)、vedalla(毘陀羅)等之九分。於此兩分別、犍度部、附隨、經集,附加吉祥經、寶經、珠那羅迦經、迅速經等其他經名之如來語,當知為修多羅。包含一切偈頌之經,當知是祗夜。特別於相應部包含偈頌品全部。全論藏與無偈之經,不包含攝他八分之佛語,當知是記說。於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經集,不名為契經,當知純為偈頌。開頭:「此依世尊所說。」一百十二經,當知是無問自說。無戲論本生等五百五十本生,當知是 jataka。開頭說:「諸比丘!於阿難有此等希有未曾見之法。」對於希有未曾見之法經,當知是未曾有法。有明小經、有明大經、正見、帝釋所問、諸行分散、滿月大經等,從此得一切喜悅或滿足而質問之經,當知是毘陀羅。如是按照分而成為九分。
如是依於法聚,成為八萬四千。此為一切之佛語。
八萬二千得由佛陀
二千是由比丘
說八萬四千此等之法。
如是按照法聚之說明為八萬四千。於此為一連結之經時是法聚,多數之連結時,依其連結之數而定為法聚之數。與連結偈者,質問為一法聚,回答為一法聚。於論三群二群之分解、又以一一之句解為一法聚。於律有事件,有本文、有本分解義,有中間罪,有無罪,有切分三群,於此一一之區分,當知為一一之法聚。若按照此法聚,分為八萬四千。若不如是區分,依味而見者雖是一味,但區分之即法與律等二區分等之佛語,結集聖眾以大迦葉為上首,此是法,此是律,此最初之佛語,此是中間之佛語,此是最後之佛語,此是律藏,此是經藏,此是論藏,此是長部——〔略〕——,此是小部,此是契經最初之九分,此等作區分之合誦為八萬四千法聚,加之種程度由其他要目而集、由品而集、由省略而集,由一集二集等之集而集,由部類而集,由各五十而集等,於三藏示幾多之差別而作結集區分,如是合誦化七千月間。
合誦竟耶!於「此十力之教,由大迦大德,遂得存續五千年間」而起歡喜心,如與大讚意,此大地至水際止而續種種之震動,又出現種種之希有事。
名此第一合誦於世,
依五百而行者
稱為五百
依上座而行
稱為上座。
行此大合誦之時,大迦葉尊者就律而質問:「友之優波離!第一波羅夷於何處所制定耶?」言此之後,亦問事件,亦問因緣、亦問人物。茲問因緣時,其因緣為最初而其餘亦詳說由何人而制定?何故而制定?欲語此一切而優波離尊者曰:「爾時佛世尊住在耶蘭闍。」而說一切。如是此語是優波離尊者之所說。當知此是在第一合誦之時所說。於是此語因何人而說,為何時所說乃說明此等語句之意義。
今問何故而說,從大迦葉尊者問因緣,是故此因緣為最初,回答其餘應詳說之說。此語當知從優波離大德於第一大合誦之時應由此因緣而說。然者,言:「因何人、何時、何故而說。」說明此等要目語句之意義。今:
「依何人所執受、或傳承。樹立於何處
又稱這樣而由此生儀軌。」
欲明此意義而說此事。又「爾時佛世尊住在耶蘭闍」是飾開頭之語,有因緣之律,由誰執持,由誰傳承,樹立於何處耶而問者,最初於世尊之面前依優波離大德所執持,如來未入涅槃之間,由優波離大德之面前幾千比丘得六神通等,如來之般涅槃以大迦葉為上首,依正法結集之諸大德執持。依何人傳承?於閻浮提以優波離大德為最初相承之阿闍梨而傳承第三合誦止。茲阿闍梨之相承是:
如優波離、大象拘、蘇那拘、私伽婆、
目犍連子帝須
此等五人是調伏者
榮閻浮提之此洲
依相承而律不斷絕
傳來至第三結集
然,優波離尊者相續此律、律之聖典、律之傳統由世尊之面前執持,甚多比丘樹立於心。於尊者之近側執持律、通達律諸人之學人,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者,不知其計數,有漏盡比丘一千人。大象拘大德是其弟子。彼於優波大德之近側執持如實教授律。於此尊者之近側而執持,通達律之學人等不知計數,有漏盡比丘一千。蘇那拘大德是大象拘大德之弟子。彼亦已於和尚大象拘大德之面前執持而如實教授律。於此尊者之近側執持,等律之學人等不知其計數,有漏盡比丘一千。私伽婆大德是蘇那拘大德之弟子。彼亦已於和尚蘇那拘之近側執持律為一千阿羅漢之上首。於此尊者之近側執持而通達律之學人,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漏盡者無限幾百、幾千。此時閻浮提有極大之比丘集團。目犍連帝須大德之威德,當明白是於第三合誦。如是此律藏於閻浮提,依阿闍梨之相承當知至第三合誦傳承止。

〔合誦因緣〕
三 第二合誦

CBETA コード: N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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