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許檀越頤民嵩期伯仲
昔韓昌黎為絳州刺史,馬彙作行狀曰:司徒公之薨也,刺史刺臂血書佛經,期以報德。又曰:居喪有過人行,是以掇其大者書之。然則吾人一身,絲毫不可相犯,況其欲刺而出血耶?蓋誠明之性,發於至極之用,故無所吝惜也。賢伯仲連月為終天莫報之德,昦天罔極之思,悴形勞神,不無苦矣。雖是人子本分,哀情似亦過之,益見誠明之性,發於至極之用也。雖未刺血書經,七七日內,經聲琅琅,梵唄鏗鏗,投誠運悲,聖真感格,令先君藉此已逍遙樂國矣。如此,寧不勝其刺血書經者?蓋在一誠而感,不在形跡異同為孝。賢伯仲誠明之行,可謂達孝矣。山僧貧道,不能光大孝幕,唯其言而闡揚之,伏冀照察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