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然有外義, 如領受定體, 非是由自性, 有多體過故。
若許,則二者, 應不感有異。 不見障故非。 非由義了達。
於彼多體事, 見為一體性, 彼不見,如何, 能成為見義?
若現欲不欲, 分別,非義覺。 彼亦死相等, 見不相續心。
即於外所量, 受自果應理。 如其此自性, 如是決定義。
爾時此現義, 是量。能取體, 縱有,非餘義, 故非觀待外。
何故?如義體, 彼安住於識, 如是能決定, 謂此如是住。
是了自體性。 故許彼了義。 非現義體性。 彼能立於覺,
住義彼所作, 如彼義安住, 如是彼極顯。 立義彼體故,
自了許了義。 故境亦非異。 觀察自體性, 說自證是果。
了義彼體故。 同彼或同餘, 識是如是現, 其因亦是義,
許義為所量。 如某之行相, 無義事而現, 如何緣義?實,
如是我不知。 覺體雖無別, 諸見顛倒者, 能所取領受,
了達如有異。 如根被咒等, 染壞,泥塊等, 雖離彼色相,
而現餘行相。 未染壞眼者, 無見如是故。 如遠曠野中,
小者現為大。 能所取了知, 雖非有,而住, 能所量及果。
如隨現而作。 非爾於一事, 現為種種性, 行相如何實?
失彼一性故。 於餘餘壞故。 不見性,非一。 覺見無異事,
乃決定無異。 由何觀察事, 真性中無事。 何故?於彼等,
一多性皆無。 由見同法故, 於非彼體性, 執為彼體性,
世人生錯亂。 於此則無彼, 此行中彼體, 一亦不見故。
由內染所生, 彼從過失起, 本性顛倒現, 此亦是有者。
不待見同法, 如有眩翳等。 彼決斷為覺, 許為能取相,
彼體故,了我, 故是彼能立。 如領受貪等。 自體立為境,
住能所量果。 此當配一切。 彼領受體故, 可領受自體,
如是「可」即量, 體性是所量, 自證是為果。 於體能取相,
是決斷體性。 言可性是量, 是說為自證。 從諸境所生,
一切諸識等, 其餘雖是因, 然有境行相。 如食與時等,
皆是子生因, 持父母一形, 非是餘人者。 其餘及諸境,
雖同是因性, 許彼分是境。 無彼,彼不成。 於具義心中,
恐無義行相, 緣過去義者, 二相自證成。 青等現異故,
不具類,非義。 彼無常不成; 常如何能生; 名等,前已破。
此理非具義, 唯欲相屬故, 非義功能成。 如此行相識,
是念,從受生。 彼亦義相空, 彼如何具彼? 彼時無有故,
非是從義生。 如是受亦爾。 彼相非由義, 明相遠離故。
彼相若異者, 餘應如是知。 若常屬我者, 說亦不應知。
若屬各各者, 則不應相續。 著一義體者, 講聽者諸心、
若謂由相同, 彼有一名言, 而非現為彼。 異體如何取?
時覺應無義。 即彼領受識, 亦依止二分, 由一相區別,
彼識之所緣。 餘若非有相, 如何住於識? 謂後後之識,
各增加一相。 義自體二相, 及我行相中, 彼第二由彼,
第三識了知。 由是義果性, 憶識憶義故。 若由於錯誤,
而相合雜者, 現相與作意, 亦皆應如是。 如是一切果,
皆與因同緣。 故無陶師等, 應不憶念瓶。 識由何差別,
依止義相同, 除同餘何為? 見雙生等故。 初性若非二,
第二性住一, 決定能緣心, 應不能分辨。 故青等自性,
現前安住覺。 與義相合繫, 由第二覺緣。 餘則唯初一,
義生故繫屬。 不見前義屬, 後後識則非。 定與覺俱時,
所頓領受境, 除彼而為餘, 由何相成立? 如亂識二月,
雖無而見異。 青黃等異法, 非有決定受。 無受或有義,
或無義之受, 未見有領受, 故彼等非異。 故識時現義,
非離識為餘, 此極難遮止。 雖有諸餘因, 諸根識無故,
比知有異因。 若不說決定, 從等無間緣。 從種子生芽,
由烟成立火, 如此依外義。 作者住證知, 若現彼體性,
如是定繫屬, 若計依彼覺, 此有何相違? 烟應非火生,
非由果知因。 彼縱然是因, 由何知決定? 彼亦現烟覺,
明醒習氣者, 現為火覺性, 了知非火性。 心續彼堪能,
習氣為心要, 現烟覺明顯, 故從火生烟。 智者有此說。
依止於外義, 說二相,彼復, 由定俱受成。 由根別明顯、
不明、間雜等, 現異能緣識, 緣慮於一義。 若彼義非現,
義自性一故, 彼義一切意, 自性應成一。 依義而生起,
隨彼體性作, 彼亦由餘某, 以某分成異。 如子依於父,
雖是彼父色, 由某、以某分, 而可得差異。 如燈等焰輪,
有孔雀翎眼, 青紅色鮮明, 目不明所見。 彼若是外事,
明根何無能? 若見真,見彼。 如何是根壞? 翳淨明利眼,
所見超根境, 餘人所見義, 如何非明顯? 除現、根、作意,
知餘一功能, 故餘非是因, 非因何為境? 若彼是覺因,
如何觀待燈? 唯由燈有故, 亦非二俱因。 遠近等差別,
明不明,不可。 若現別故爾。 彼間隔無隔, 見不見應等。
若由現不明, 不見某細分, 故而各異者。 外義一,何由,
見不見各異? 微塵多各異, 何見不見異? 若現明不明,
差別覺異者。 由餘異無異, 何由而現異? 彼現何不明?
障故。此何非? 薄故。現亦爾。 餘非薄有性。 最近現極明,
彼亦應顯現。 若彼依無見, 有餘色生者。 彼等應互障,
則現是能障, 彼應唯現一。 不障,應頓見, 明不明自性。
由無見障一, 由無義非義, 無見彼何為? 故依義所生,
領受如其因, 能緣行相異。 餘惡慧惡宗。 識、聲與燈等,
是現量及餘, 能生其以前, 諸剎那滅故, 由何而於識,
已無而明顯? 若顯餘非益, 應顯一切義。 若從因決定,
識此計亦無。 彼作識無彼, 然現為義故, 而說彼明顯。
其餘俱生義。 非益,不作相。 識非以自相, 而辨其行相,
如何能明顯? 金剛、石等義, 堅,不待他故, 一切眾生識,
應自然頓生。 俱有饒益故, 此彼漸生者, 說餘別剎那,
此過如前說。 彼由自領受, 都無可辯諍。 彼義性不成,
由正念成立。 自行境無別, 無各異領受, 謂此是如此,
或非是如此, 應無此別異。 唯由領受許, 非能辨各異。
無明顯各異, 無辨覺,如孿。 由成立二相, 亦多成自證。
以現自體相, 即成領受故。 由彼事之覺, 識滅如何受?
彼不受自體, 無餘遮領受。 具現義之識, 彼向外顯現。
能緣覺之覺, 常內向我故。 所有現境者, 彼得非受彼。
若謂由相同, 何有餘領受? 一切相同者, 應得互領受。
若覺同領受, 彼非同領受。 彼自領受彼, 彼非有同因。
所作業建立, 此世間為因。 自體性領受, 由增益錯亂,
說領受青等。 非領受餘體。 覺是青等事, 為何外義量?
覺非青等事, 如何領受義? 若時領受體, 非有相同因,
此由自成立, 何用以義成? 若一切體同, 識即應非識。
若一分相同, 一切受一切。 如青等體故, 許領受青等。
如是受體故, 彼亦應領受。 言領受領受, 非如義決定,
故無過失者, 義亦常無彼。 若有有性因, 領受何故無?
復見白等時, 白等明顯性, 此了別明顯, 所有生起現,
為離白等顯, 餘事或彼體? 餘事。明非明, 如何明顯白?
識明,彼非明, 眾生盡非明。 明由餘明明, 應成無窮故。
無見繫屬識, 如何彼簡別? 二中知一時, 非有見第二。
若見二繫屬, 乃決定謂見。 由何見相同, 由餘心而見,
說言見彼者? 是則自證成。 若不了自事, 何能了他體?
若由同領受, 如前已除遣。 若緣諸見同, 義非先有見。
如何彼決定, 彼與所見同? 諸不許相同, 彼則無見二。
爾時義與識, 豈能說彼等? 若是自事者, 彼應能自顯。
若彼不顯者, 應不能顯義。 諸非自了宗, 不見一切義,
說覺非現者, 此於彼亦答。 由依、緣、修別, 而別異轉者,
苦樂欲等別, 現成彼即覺。 彼知除彼外, 不知餘少異。
若由餘了者, 彼亦餘所行。 若彼生彼現, 覺所了,非餘。
於餘能緣者, 亦定有此二。 若非從彼生, 亦非彼現者,
彼覺應無境。 若不取彼者, 亦不緣諸總, 彼非少許事,
此於前已說。 故彼現義者, 離彼覺非餘, 現及自了成。
若謂雖緣彼, 而非現量者, 義同,由何異? 若由具不見,
及一義等故, 領受決定者, 餘畢竟不緣。 領受別已除。
諸瑜伽現量, 領受他樂等, 由領受相同, 彼如彼逼惱。
若時自現為, 苦自體,則惱。 非是緣彼識, 爾時無彼過。
以是一切識, 緣、領受各異。 同義是為緣, 自顯是領受。
復由無現量, 覺應由因知。 彼亦根義覺, 或是前作意?
除此因果聚, 餘繫屬非有。 不見功能故。 彼誤故非根,
其義亦如是, 覺、作意是識。 彼亦不成立, 不成則非因。
若顯義是因, 彼豈非是識? 此除所顯義。 若顯非領受,
所顯不定故。 若許顯即是, 義之差別者。 其無生滅義,
全無少差別。 許彼,識別別, 應剎那壞滅。 彼為知未知?
若已知為因, 尚未決斷知, 由何言彼知? 未決斷所知,
如何知能了? 所見非已見, 則他應已見, 全無有所見,
於他所見中, 有彼差別故, 應了達自覺。 故不待自法,
從單獨義法, 非能比度覺。 覺因是現量, 自法離自覺,
更有何餘事? 彼從同因生, 由何與覺異? 餘生,彼錯亂。
色等五種境, 諸根及能緣, 除此非能表, 彼之所餘果。
其中二超根, 五義見色生, 離於有餘生, 一亦無可知。
如是若無知, 言因乃亂說。 縱有因不見, 與彼共繫屬,
如何能了達? 故諸因非是, 不見之能顯。 若說較彼因,
先已成立者, 彼復須餘喻, 所立,故無窮。 故由覺成義,
非由義成彼。 彼未成,則義, 無自成立故。 現覺及從彼,
見言及動等, 不能比他心, 不見屬我故。 義因於意覺,
非有成立故。 汝覺由餘覺, 如何能明顯? 非明,體同故,
由何能所顯? 境如何是顯? 於明,體轉故。 彼明彼體性,
是自極明顯。 如是覺許覺, 即成覺自證。 非爾,境與覺,
亦俱法相同。 故我覺自己, 由明體極顯。 餘於彼體轉,
明顯而極顯。 雖相同,不許, 由彼顯餘覺, 以自極顯故。
彼義體極顯, 喻如二燈燭。 如燈與瓶等, 依彼而廣作,
能所顯名言。 非唯由根境, 決定謂已見。 由何而成此,
亦定是彼餘。 念亦成證我。 若由餘識證。 緣長等不成,
以無久住故。 若住無次第, 於覺頓現故。 字無次不長。
無互相雜亂, 字分具次第, 如何生無次? 若先住至後,
後聲應增廣。 緣無次第故, 後無具次覺。 後境無住故,
覺非自安住。 自住,後亦彼, 不滅無別故。 字無次頓生,
亦有此過失。 一次功生故, 功後後無義。 諸字後顯者,
此過亦隨住。 若多緣彼者, 後覺領受彼, 彼亦非緣長。
故不念長覺。 諸覺各異受, 彼聞聲不應, 現為無間隔。
結合亦遣除。 若謂見間隔, 誤彼無隔者, 則誦二短音,
應誤為無隔。 若根見間斷, 根不增無斷, 一切諸根覺,
應皆顛倒故。 一切字體邊, 亦住一瞬頃。 彼亦漸連屬,
多微塵乃滿。 一塵轉動時, 最短時剎那。 覺亦剎那故,
漸次了解字。 故字及色等, 雖餘覺間隔, 現無間隔者,
一切具倒義。 若由根迷亂, 餘結合諸事, 無表異錯亂,
是念。有分別, 與言說繫屬, 豈是明現者? 已說根所取,
非有聲合者。 若根見間隔, 由分別合者。 義與彼領受,
現無間斷者, 若無正理害, 由何言彼斷? 若覺能定故,
彼由何許爾? 不見頓覺故。 彼應如是觀。 彼等同類者,
則功能決定。 謂諸分別心, 正解次第起。 諸於所見義,
起認識分別, 明顯計為現。 此亦遣除彼。 聲、卵及燈等,
了知各異者, 明現故,彼覺, 如何是現量? 故由於認識,
不定字等一。 若無憶先領, 增益為彼法, 則亦無了知,
謂彼即是此。 彼豈是根生? 義與識領受, 不許其頓生。
義與識現相, 不了達各別。 諸現義之識, 與單獨外義,
非一覺所取, 應無別異故。 無善知差別, 領受善了解。
諸義及義識, 後如何別憶? 諸義及義意, 領受漸次生。
則種種現相, 諍過難拔出。 謂了知青等, 一相或一受,
領受青現相, 非有餘領受。 由餘識隨領, 彼亦見有念,
彼由何領受? 彼亦由餘者, 識了鬘連屬, 生此彼為何?
若即前覺者, 應不轉餘境。 成為所取相, 能生因諸覺,
後識何不緣, 而緣取餘境? 能生緣我識, 性決定內支,
由何餘外支, 而能障碍彼? 外義縱接近, 亦非能障彼。
餘則境接近, 全無領覺者。 義非近分位, 全無。以無本,
覺念亦無故。 此計噫妙哉! 過去等分別, 非有義接近,
移轉因無故, 應無行於義。 若緣我生識, 功能漸消盡,
轉向餘境者。 彼義覺何從? 前覺功能盡, 應不轉於義。
無前覺,非覺。 著餘義失能, 未知生識故。 異類雖頓生,
由一極明心, 使失功能故。 非從阿賴耶, 而生起餘識。
非爾,則意轉, 等,不待餘意。 意識如次生, 亦成立相待。
若意是一故, 著餘餘不轉, 不生餘識者。 否,有頓生故。
轉同,一切時, 同故,不解餘。 唯我意合生, 亦應頓時生。
從一,一所作, 如何多見燈? 漸次亦無能, 後亦無別故。
此說身、士夫。 若從行決定, 彼後從何生? 若即從覺者,
實爾是所許。 所取由所取, 是能生非餘。 能生即彼相。
現,無非所取。 無分無細等。 失所取功能, 非餘能生體。
有所取相者, 除取,無餘生。 色等非如是, 於覺無饒益。
此除所取相, 有何餘定事? 覺亦有彼故, 彼亦住彼性。
能取因、領受, 是心所取相。 色等及心法, 觀察所取相,
是覺未淨者。 瑜伽證叵思。 彼由微等體, 取成非所取,
色覺何先無? 有何為後生? 若緣自覺者, 即應緣彼自,
無間因之心, 故不解餘義。 無一多功能, 然說事本性,
能作一多果。 若非一生多, 非有一生一, 果從諸聚生。
一亦成二聚, 故說能作多。 若謂由餘覺, 緣義及前識。
有現前後故, 觀察於一義, 常漸見誦說, 應成非漸次。
一亦二二現, 現了我彼故。 若轉向餘境, 非領受後者,
如他所領受, 應一切無受。 若我受是現, 他受非爾者,
由何如是說? 我受由何成? 明因不成者, 非許明所明,
若不成明明, 眾生應皆明。
釋量論之現量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