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相對絕對之算學
前於數量,說常俗與學者及現實主義者三種,已明其相對之差矣。然此要皆各有情類比量共相中之差別事義,未足以通現量中自相事,及現比量中之普遍義也。為此當進明相對絕對之算學,以通勝義──即諸法無我及真如等勝義──及現量事。茲引華嚴教觀以略明之。彼於所觀法,分教義與理事等十對;能觀法分三門十玄。今取所觀法中之第二理事對,以能觀法第三門中之十玄說明之。彼所用之理、事二名,與今現實主義不同,故先應解釋之。彼以現比量中之普通義──即無我真如等──為理,而以現比量中之自、共、差別、因、果相事為事。理指一分勝義,事包一切事及差別義等。明彼理事二名之界,乃可言之。
- 一、理如事法門;謂全理為事,理亦如事而無盡故。
- 二、事如真理門;謂事不異理,事亦隨理而圓遍故。
- 三、事含理事門;不唯理含事理,亦且事含理事故。
- 四、通局無礙門;不唯全遍十方,而亦不動本位故。
- 五、廣狹無礙門;不唯廣容剎海,而亦不壞一微故。
- 六、遍容無礙門;以一望多,則一法遍一切時,還復容彼一切,蓋由普遍即是廣容故。
- 七、攝入無礙門;以多望一,則一切攝一法時,還復入彼一法,蓋由攝他即是入他故。
- 八、交涉無礙門;一多俱為能入攝故。一攝一入一,一攝一切入一切,一切攝一入一,一切攝一切入一切,一能攝入與多攝入交涉無礙。
- 九、相在無礙門;多一俱為所攝故。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切,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多所攝入在於一所攝入,互相無礙。
- 十、普融無礙門;一多遍容,能所攝入,普皆圓融無盡。一能攝入,融於多所攝入,普無障礙。
依此十觀比量事義,及現量事之別別不同者,一一等於現比量中之普遍勝義故──現量勝義,即離言真如;比量勝義,及依言真如──。別別事義,一一各含一切事義。大──長、廣、厚、高、深、重──含小──短、狹、薄、低、淺、輕──中,於大不迫而小不壞,故即空量而超空量。久──大劫──含暫──剎那──中,於久不促而暫不延,故即時量而超時量。多含一中,於多不失而一不雜,故即數量而超數量。何以如此?現量證知故,比量決知故,緣起無性故,法性融通故,事如幻夢故,變化無限故;總之,則現實如此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