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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二門論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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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話


觀因緣門第一
初是因緣門,所謂:
眾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眾緣所生法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眾緣亦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外因緣者,如泥團、轉繩、陶師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縷綖、機杼、織師等和合故有㲲生;又如治地、築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又如酪器、鑽搖、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又如種子、地、水、火、風、虛空、時節、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當知外緣等法皆亦如是。
【講】凡是我自己親手寫的東西,都是以初發心看經者為對象;只是幫助他們能夠看得懂正文為目的。至於內容深廣的意義,可請看別種註解!所以我對於門和頌文不想過細來解釋,因為「門」、是這一門的題目,「頌」、有長行來解釋,所以我只把長行的文字順一順,就算了事;這是我對讀者先來一個申明。
「觀」、是觀察,就是「能觀」之「智」,「因緣」、是「所觀」之「理」,「門」、是通的意義。由觀察這「因緣」的道理,就可以通達「大乘空」的意義。門分十二,此門居首,故名第一。
現在、先說「因緣」這一門,所謂:凡是由眾多「因緣」所成功的「事物」,都是沒有固定、一成不變、實在的「本體」。設若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本體」,那里還有甚麼一種實在的「事物」呢?這是頌文的大意,下面有長行會詳細來解釋。
「眾緣」所生的「事物」,有兩種:一種是身內的事物,叫做「根身」。一種是身外的事物,叫做「器界」。不但是「所生」的「事物」有兩種,就是「能生」的「眾緣」,也有兩種:一種是世間上的人,說的外面物質上的「因緣」;一種是佛學上說的「十二因緣」。現在先來說說外物的因緣:
(一)例如:由泥團同繩索,以及燒窰的工人,由這幾種「因緣」和合,才會成功一個花瓶。
(二)例如:由紗線和織機,以及織布的工人,由這幾種「因緣」和合,才可以成一匹布。
(三)例如:由地基、樑柱、泥草、磚瓦、木匠工人等的「因緣」和合,才有一座房屋。
(四)例如:由乳酪、器具、方法,以及人功的「因緣」和合,才可以成功酥油。
(五)例如:由種子、土地、水分、陽光、空氣時節,以及人功,種種「因緣」和合,才有芽生起來。舉出了上面這幾種東西,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切「外因緣」等法,都是一樣,從「因緣」所生,「緣生」所以「性空」。
內因緣者:所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各各先因而後生。如是內外諸法皆從眾緣生,從眾緣生故,即非是無性耶。
【講】上面是說的「外因緣」,現在來說「內因緣」。佛教三乘教典上,常說到惑、業、苦的「十二因緣」:由愚癡不覺的迷惑,而造有漏三性的行為,所以成為「業識」,而去受胎,結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兒,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聲、香、味、觸、法外面的「六塵」來接觸,就會領受外面順、逆的境界,而生起愛、憎兩種觀念,不期然就會有取、捨的行為;這樣一來,「三有」的「因」既然種好了,而「三界生死」的「果報」當然會成功;而接着的憂、悲、苦、惱,也就一齊來了!這不消說得前為「因」,後為「果」,如環無端,無始流轉,這就叫做「內因緣」。把上面這內、外、法用智慧去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宇宙萬有、森羅萬象一切法,都不能離開了這「眾緣」;既是「眾緣」所生,故知每一法,豈不是沒有一成不變固定的「自性」嗎?
若法自性無,他性亦無,自他亦無。何以故?因他性故無自性。若謂以他性故有者,則牛以馬性有,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餘皆應爾,而實不然。若謂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則蒲、席一體,不名為他;若謂蒲於席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無自性。何以故?蒲亦從眾緣出,故無自性。無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應以蒲為體。餘瓶、酥等,外因緣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
【講】設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沒有「本體」,那末,「他性」也是一樣沒有「本體」;甚麼原故呢?因為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眾緣」來幫助,可見離開了「眾緣」的「他法」,「此法」就沒有了「自體」,這個道理是很容易知道的。
設若說:「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話,那末,豈不是好像:牛是因馬性有,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蘋果而有,蘋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嗎?牛馬梨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為「自性」,那末,其餘的一切法都是一樣。
設若又說:我不是用「他性」故有「此法」,乃是用「他法」故有「此法」,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甚麼原故呢?設若你說:好像因為有了蒲草的「他法」,才有蓆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蓆是一體,不是兩個東西,怎樣可說蒲是「他」,蓆是「自」呢?要有兩個人,才有自他,一個人,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蓆、不是兩樣東西,所以不能以蒲來當做蓆子的「他」,這道理先要明白!
設若你再說:蒲對蓆可以說是「他」,那末,就不可以說,因蒲而有蓆。好像說: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話。
其實、不但蓆沒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沒有「自性」,這是甚麼原因呢?因為蒲的本身,也是從「眾緣」而有,既是從「眾緣」而有,那末,離開了「眾緣」,蒲、當然也就沒有固定不變的「本體」了。蒲、自己的本身,尚且沒有「自性」,怎樣可以說:因蒲的「他」,而有蓆的「自」呢?那就好像說:因有龜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樣的大笑話!明白了這個意義,我們就可以知道:蓆子的「自」,不應當用蒲草的「他」來做「本體」!蓆子是這樣,其餘的瓶不以泥團為「體」,酥不以乳酪為「體」,所以一切「外因緣」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幾個事例一樣,是「不可得」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
內因緣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論中說:「緣法實無生;若謂為有生,為在一心中,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若謂有生,為一心中有?為眾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時共生。又因果一時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後果故。若眾心中有者,十二因緣法,則各各別異。先分共心滅已,後分誰為因緣,滅法無所有,何得為因?十二因緣法,若先有者,應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眾緣皆空。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是故當知:一切有為法皆空。
【講】「十二因緣」,可分為四類:一、能引,二、所引,三、能生,四、所生。無明、行,是「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是「所引」。愛、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說是同一剎那心念中有,那就不能說有「能」、有「所」。設若說:是各各不同的前、後念,那又不可說「前」為「後」緣,因為如果「前」「後」脫了節,就不應當「前」「後」有關係了!這是破「內因緣」的大意。
所以說:「外因緣」生法,在前面既然說過了「不可得」,那末,「內因緣」生法,也是一樣「不可得」。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論上這麼說:凡是由「因緣」所生的「事物」,都是實在的「無生」。設若你一定要說是「有生」的話,那末,我倒要來請問你一下:是在同一剎那心念中有十二種呢?還是各各前後差別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兩種說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已經說過了。因此,「十二因緣」,「內因緣」法,也是實自「無生」。
所以又來解釋:設若你說是「有生」,還是「因」同「果」一時而有?還是「因」同「果」多時而有?若說「因」同「果」是一時有的話,這道理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無論甚麼東西,都是先「因」而後「果」,所以說因果同一時是不對的。設若又說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時的話,那前、後又隔斷了,「前念」既然滅了,怎樣可以做「後念」的「因緣」呢?所以說:「十二因緣」法,設若是先有的話,無論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對。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後,就可以知道:「眾緣」都是「空」的。「眾緣」既然都是「空」,那末,從「眾緣」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說也可以知道。所以應當知道:一切「有為法」都是「空」的。
有為法尚空,何況我耶?因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有為法,故說有我。如因可然,故說有然;若陰、入、界空,更無有法可說為我,如無可然,不可說然。如經說:「佛告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如是有為法空故,當知無為𣵀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陰滅,更不生餘五陰,是名𣵀槃。五陰本來自空,何所滅故,說名𣵀槃?又我亦復空,誰得𣵀槃?復次:無生法名𣵀槃,若生法成者,無生法亦應成;生法不成,先已說因緣,後當復說;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無生;若生法不成,無生法云何成?是故有為、無為、及我皆空。
【講】「五陰」:色、受、想、行、識;「十二入」:六根、六塵;「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陰、處、界、「三科」,本來不出色、心、「二法」,有三種說法:一、為利根者說「五陰」,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二、為愛略者說「五陰」,為愛中者說「十二處」,為愛廣者說「十八界」。三、為迷心不迷色者,故開「心」合「色」,說「五陰」;為迷色不迷心者,故開「色」合「心」,說「十二處」;為心、色俱迷者,故開「心」開「色」,說「十八界」;故「三科」攝一切世間「有為法」皆盡。
上面所說的,是「因緣」有為法,尚且都是「空」,何况由「因緣」假和合所成的「我」,豈有「不空」嗎?因為有了「三科」色、心的「有為法」,才說有一個「假和合」的「我」,好像說有一個可燒的東西,才可以說燒;如果沒有可燒的東西,也就不能說甚麼燒?那末,「三科」的實法既然都「沒有」,還說甚麼「我」呢?好像佛經上說:佛告訴一班弟子說:因為有「我」,才說有我所攝的東西,設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攝」和「所用」的附屬品,更不必談了!
明白了「有為法」既然是「空」,再進一步應當知道「無為」的「涅槃法」也是「空」了!甚麼原因呢?因為「涅槃」的意義,就是「五陰」等法滅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陰」,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陰」等「因緣法」,本來就是「空」,那有甚麼東西滅了之後才叫做「涅槃」呢?同時要知道:這個假和合的「我」本來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沒有了,試問:叫那一個去「涅槃」呢?
再說說:「無生法」叫做「𣵀槃」。假若「生」的法能夠成立,那末,「無生法」當然也能夠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夠成立的,這在前面講過了許多「因緣」,以後還要再說。因此,我們就知道「生法」是決定不能成立的。因為一切法都是「對待」說的,有「生法」,才說「無生法」;設若「生法」不成,那「無生法」當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為法」、「無為法」,以及這個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

前文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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