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復次: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則不應生,先無亦不應生,先有無亦不應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復應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復應更生,是則無窮。
【講】學佛的人,最要緊的,就是要有智慧!因為有了智慧,才可以用智慧去觀察一切法。前面是觀察「因緣」,現在是觀察在因中「有果無果」。依次第排列起來,此門是屬於第二。前面已經說過了一次諸法是「無生」,現在再來說一次,所以叫做「復次」。怎樣知道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有七種原因:現在先說第一種。就是說:無論你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這當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沒有「果」,也是「不生」。那怕就是你來矯亂說:「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好不好呢?那也是更不可以「生」!這樣一來,那一法是「有生」呢?這是頌文的大意,下面有長行的解釋。
就是說:設若這個「果」,在「因」中先已經有了,那不應當再有「生」;或者是「因」中先沒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於或「有」或「無」,根本上就不能再說「生」!甚麼原因呢?設若在「因」中先就有了「果」的話,那「生了」又「生」,這樣就會犯了無窮無盡的過咎了!如果你說:「果」未「生」,所以現在可以「生」;那末,我也可以說:現今「已生」,將來也可以「更生」;甚麼理由呢?因為你們自己說的:「因」中常有「果」的原故。所以從這「有」的一邊說:應當生了更生,生了又更生,豈不是「無窮」嗎?
若謂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無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復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謂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復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則應無。何以故?生、未生共相違故;生未生相違故,是二作相亦相違。復次: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則生、未生不應有異。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別?生、未生無差別,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復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應作,成已不應成;是故有法不應生。復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時果應可見,而實不可見;如泥中瓶,蒲中席,應可見,而實不可得見;是故有不生。
【講】上面有六個「復次」,就是六個原因:一、設若你說:「果法」、「生過」了之後,更不「再生」;沒有「生」的,才會「生」的話,這道理是不能成立!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自己說:無論是「已生」或「未生」,「果」都是在「因」中先有,那末,「生已」既不能「更生」,「未生」也是不應當「生」,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而後來才「生出」的話,是不對的。
二、設若你說:「因」中雖然是有「果」,然而,「未生」才可以「生」,「生過」了再不能「生」,這話也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自己說的:「因」中先已經有了「果」,所以,要「生」、無論是「已生」或「未生」,都是會「生」;要「不生」、無論是「已生」或「未生」,都不能「生」;你不可以說:「生」已「不生」,「未生」可以「生」的話,一「生」一「不生」,是沒有這個道理。
三、設若你說:「未生」是决定有「果」,那末,「生了」之後,就應當沒有「果」了!甚麼道理呢?因為,「已生」和「未生」,這二法是相違的,「生」和「未生」既然是相違,那末,兩種作相,當然也是相反的,就是說:「未生」設若是「因」中先有「果」,那末,「生了」之後,反過來應當就沒有「果」了。
四、再來說說:「有」同「無」當然是相違,「無」同「有」也是相違的,設若照你說:「生了」之後還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就不應當有「異」啊!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自己說的:「生已」也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有甚麼地方不同呢?「生」和「未生」,沒有差別的話,恐怕人家不會贊成吧!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是不對的。
五、再說:「因」中既然先已經有了「果」,那末,用不着再生「果」,因為「果」中先已經有了「果」啊!好像:作了不要再作,成了不要再成,所以,「因」中先有「果」,是不要再生「果」了。
六、再說:你說「因」中先有「果」,然後有「果生」的話,那末,應當有甚麼事實來證明,「因」中已經先有了「果」,可以看得見嗎?好像:泥中先已經有了瓶,蒲中先已經有了蓆,應當可以看得見啊!而事實上是看不見的,所以,「因」中先有「果」的道理,是不能夠成立。這「六過」連上面第一種的「無窮過」,一共犯了「七種過」,所以,「因」中先有「果」,而後能生「果」的話,是不對的。
問曰:果雖先有,以未變,故不見。答曰:若瓶未生時,瓶體未變故不見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為以瓶相有瓶,為以牛相、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無瓶相者,亦無牛相、馬相,是豈不名無耶?是故汝說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講】問:「果」、雖然在「因」中先已經有了,不過是,因為還沒有「變」,所以看不見!答:譬如說:瓶、未生時,因為瓶體還未變,所以不可見。那末,你因為甚麼相狀知道,來說泥中先有瓶呢?還是因瓶相,而知道泥中有瓶呢?還是因牛相和馬相,所以知道泥中有瓶呢?設若泥中沒有瓶相,也沒有牛相和馬相,那豈不是泥中一相都沒有嗎?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而後生「果」的話,是不對的。
復次:變法即是果者,即應因中先有變。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變亦先有,應當可見,而實不可得,是故汝言未變故不見,是事不然。
【講】這一段是破他的「變法」與「果」同時有。就是說:你們說的「變法」如果就是「果」的話,那末,「因」中既然先有「果」,也就是應當「因」中先有「變」,甚麼原因呢?你們自己說的:「因」中先有「果」,所以應當「因」中先有「變」,那末,好像瓶等在泥團「因」中已經先有了瓶「果」,那「變」也就在「因」中先有「變法」了。既然「變法」在「因」中已經先有了,就應當可見,而事實上是不可見,所以你們說:「未變」故「不見」,在事理上看起來,是不對的。
若謂未變不名為果,則果畢竟不可得。何以故?是變先無,後亦應無,故瓶等果畢竟不可得。若謂變已是果者,則因中先無,如是則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無果。
【講】設若你說:因為「未變」所以不叫做「果」,那末,照這樣說起來,這「果」、是永遠不可得!甚麼原因呢?因為這個「變」,在「因」中先沒有,後來也是沒有;所以瓶等的「果」,是永遠「不可得」。
設若你又說:「未變」時雖然是沒有「果」,然而「變了」之後,可以叫做「果」,那末,「因」中先沒有「果」,「未變」是沒有,「變了」是有,那就成了不定;或「因」中先有「果」,因為變出來了;或「因」中先無「果」,因為沒有變出來。
問曰:先有變,但不可得見。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見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遠而不可知;或根壞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勝故不可知;微細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藥。遠而不可知者,如鳥飛虛空高翔遠逝。根壞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見色,聾不聞聲,鼻塞不聞香,口爽不知味,身頑不知觸,心狂不知實。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則不知聲。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點。勝故不可知者,如有鐘鼓音,不聞捎拂聲。細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塵等不現。如是諸法雖有,以八因緣故不可知!汝說因中變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雖有,以八因緣故不可得。
【講】問:「因」中先已經有了「變」,但是不可得見而已!因為,有一種物,雖然是有「自體」,然而不可得見,是有八種原因:
一、好像有一種物:因為「太近」了的原故,所以不可知,這好像眼睛裏面的藥。
二、東西雖然是有,然而又因為「太遠」了,所以,又是不可知,這好像鳥雀一樣,在虛空中飛得遠遠,你還是看不見。
三、不但是「太近」或「太遠」看不見,如果眼睛壞了,就不能見;耳朵聾了,就不能聽;鼻孔塞了,就不能嗅;舌頭爽了,就不能嘗;身體麻木了,就不能知覺;心識如果顛狂了,就不能如實而知,這都是因為「根壞」了的原故。
四、還有「心」沒有注意到這件事物上去,也是不能知,這好像心專注意到色相上去了的時候,就不能知道傍邊人說的甚麼話。
五、有「障蔽」的時候,還是不知道!這好像地下面雖然是有水,然而因為被大地所障蔽,所以看不見下面有水;又好像門外雖然是有物,但是因為被牆壁所障閉,所以也是看不見,這都是「障故」不可知。
六、還有「相同」的也是不可知,好像在黑板上面,用黑墨去點它一點,怎樣可以知道呢?
七、「勝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正在撞鐘打鼓的時候,怎樣可以聽到拂塵的音聲呢?
八、「微細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微塵在衣服上面,也是看不見。
上面這許多東西雖然是「有」,因為有這「八種因緣」,所以不可知!你龍樹菩薩破我們,說因中變法不可得,瓶等不同不可得的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是事雖然是有,因為有「八種原因」,所以也是不可得。
答曰:變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緣不可得。何以故?若變法及瓶等果,極近不可得者,小遠應可得;極遠不可得者,小近應可得;若根壞不可得者,根淨應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應可得;若障不可得者,變法及瓶法無障應可得;若同不可得者,異時應可得;若勝不可得者,勝止應可得;若細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麤應可得。
【講】這是龍樹菩薩駁斥上面的話。意思就是你說:事情雖然是「有」,不過是因為有「八種因緣」,所以不知。然而,這「變法」及「瓶果」,不同這八因緣不可得啊!怎樣知道呢?設若這「變法」和「瓶果」:
一、「極近」不可得的話,那末,稍微離開一點,總應當可得啊!
二、如果,「極遠」而不可得的話,那末,稍微近一點總可以看得見啊!
三、縱然是「根壞」了固然是不知道,但是根沒有壞,好好的時候,總應該知道才對啊!
四、假使「心」沒有注意,當然是不知道,然而心若是已經注意了的時候,那就應當知道啊!
五、你說:因為被東西「遮障」住了,所以看不見;然而,這變法以及瓶果,是沒有東西可以遮障它,總應當可以看得見啊!
六、「相同」的東西,固然是不容易看得出,但是不同的東西,好像白布上有了黑點,總該看得見啊!
七、正在撞鐘打鼓,音聲太大了的時候,當然聽不到細聲,然而大聲停止了之後,細聲總該聽到啊!
八、微細的東西,你說看不見,我很相信,然而瓶等「果」是粗色,為甚麼也看不見呢?所以你們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而不可得的話,我是不會相信的。
若瓶細故不可得者,生已亦應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細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問曰:未生時細,生已轉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答曰:若爾者,因中則無果。何以故?因中無粗故。又因中先無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則不應言細,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細故不可得,是粗不名為果。今果畢竟不應可得,而果實可得,是故不以細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緣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講】設若你說:因為瓶「果」也同「未生」的時候一樣是「細」,所以也是不可得,那末,「生已」也應當是不可得。甚麼原因呢?因為「生已」和「未生」細相是一樣啊!「生已」和「未生」,都是一定啊!
問:「未生」的時候是「細」,「生了」之後轉「粗」,所以「生已」可得,「未生」是不可得。龍樹菩薩又破他說:設若按你這樣說,那末,「因」中先就沒有「果」,甚麼原因呢?因為「因」中沒有「粗果」啊!
還有,「因」中先沒有「粗」,設若「因」中先有「粗」,那就不應當說:「細故不可得」。現今「果法」是「粗」,你們說因為「細」故不可得的話,那末,「粗」的就不能叫做「果」了。現今「果法」應當是不可得,而在事實上,「果法」又是可得,所以不能因為「細」故是不可得。這樣看起來,你們說:「因」中先有「果」,是由「八種因緣」不可得;你說「因」中先有「果」,是沒有這個道理。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則因、因相壞;果、果相壞。何以故?如㲲在縷,如果在器,但是住處,不名為因。何以故?縷、器非㲲、果因故。若因壞,果亦壞,是故縷等非㲲等因。因無故,果亦無。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講】這一段文先要明白一個定義:就是說:如果照你們的主張:「因」中已經先有了「果」,那末,這「因」不過是「果」的住處,好像籃子裏面藏了物一樣,這籃子不過是藏物的處所,籃子决不是生物的「因」。
所以說:設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話,那末,「因」只是「果」的住處,生「果」的「因」義就失掉了!「因」是對「果」說:「因」的義既然不成,「果」的義也當然不成。所以說:「因果相」都一齊壞了!甚麼理由呢?好像布在紗線之中,和菓子放在器物中一樣,不過是住處罷了!决不能叫做生「果」的主「因」,甚麼原故呢?紗線不是㲲布的「因」,好像器物不是果子的「因」是一樣。因為這個道理,所以「因」不能成立,「果」也是不能成立。甚麼理由呢?因為有「因」才有「果」,「因」都沒有,「果」怎樣有呢?
復次:若不作,不名果,縷等因,不能作㲲等果。何以故?如縷等不以㲲等住故能作㲲等果,如是則無因無果。若因果俱無,則不應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無果。復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應有相現,如聞香知有華,聞聲知有鳥,聞笑知有人,見烟知有火,見鵠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應有相現;今果體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當知:因中先無果。
【講】這都是說「因」中先有「果」。就是說:「能作」才叫做「果」,設若「不作」,就不能叫做「果」。好像說:紗線的「因」,不能作布㲲的「果」,甚麼原故呢?如果紗線不作布㲲,又能夠得布㲲的「果」,這樣一來,就變無「因」,無「因」、當然就無「果」;因、果既然都無,那就不應當追求,「因」中若先有「果」,或是無「果」。
假使你又說:「因」中雖然是有「果」,不過是看不見罷了!那末,應當也有「相」來表現,好像:華、雖然是沒有看見,因為聞到了花的香氣,所以知道有花;聽到了鳥雀叫的音聲,所以知道有鳥;聽到了有人笑的音聲,所以知道有人;看見烟就知道有火;看見白鵠就知道那兒有水池。照上面這樣說起來,你們說:「因」中先有「果」,縱然是看不見,也應當有「相」表現啊!現今你們說的,不但是「果體」不可得,連「表相」也不可得,所以知道「因」中先無「果」。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則不應言因縷有㲲,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㲲非縷所作,可從蒲作耶?若縷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無所從作耶?若無所從作,則不名為果。若果無,因亦無,如先說。是故從因中先有果生,是則不然。
【講】再說:設若「因」中先已經有了「果」生的話,那末,就不應當說是由紗線而成功的布㲲,是由蒲草而成功的蓆子。設若「自因」既然不能作「自果」,那「他因」更不能作「自果」,好像布既然不從紗所成,難道是從蒲草而成的嗎?所以紗不能成布,蒲更不能成布。這樣一來,可以說:這布是無所從而出啊!設若是無所從而出的話,那就不叫做「果」了!「果」既無,「因」也是無,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所以你們說:「因」中先有「果」,是不對的。
復次:若果無所從作,則為是常,如𣵀槃性。若果是常,諸有為法則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則無無常;若無無常,亦無有常。何以故?因常有無常,因無常有常,是故常、無常二俱無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講】再說:設若這「果」是無所從作,那就是恆常同「涅槃性」一樣了。設若這「果法」是「常」,那一切「有為法」都是「常」了。甚麼原因呢?因為一切「有為法」,都是「果法」,設若一切法都是「常」的話,那就沒有「無常」。「無常」和「常」是「對待」而立的,「無常」既然沒有,「常」也當然沒有。甚麼原因呢?因為有「常」,才說有「無常」;因為有「無常」,才說有「常」。所以「常」和「無常」,是相對而有的,上面既然沒有相對的東西,那末,他說「常」與「無常」兩種都是沒有,人家是不會贊成的。所以,不可以說:「因」中是先有「果」。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則果更與異果作因,如㲲與著為因,如席與障為因,如車與載為因,而實不與異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謂如地先有香,不以水灑,香則不發;果亦如是,若未有緣會,則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說,可了時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則以作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講】再說:設若說「因」中一定先有「果」生的話,那末,此「果」更可以給「異果」作「因」,好像:雞生蛋,雞是「因」,蛋是「果」。然而蛋又可以生雞,那末蛋既然是「果」,雞、就叫做「異果」,意思就是「果」又生「果」。好像布是給被著做「因」,蓆子是給遮障做「因」,車子是給載物做「因」,而事實上是不給「異果」做「因」,所以不可以說「因」中先有「果」生。
設若你又說:好像地一樣,本來是先有香,然而,設若不用水去灑,地下的香是不會發出來!這譬喻,就是說:「因」中雖然是先有「果」,但是,若不遇「緣」,這「果」就不能作「後果」的「因」,好像女人雖然是可以生子,然而沒有生子的緣,還是不能生子,怎樣可以將此子來作生孫的「因」呢?
你說這種話,也是似是而非,並不是「真理」啊!怎樣知道呢?照你們所說的話,要明了看得見的時候,才叫做「果」。瓶等物在泥團裏面,還是看不見,所以不叫做「果」。甚麼理由呢?因為可以明了的時候,是叫做「作」,你不是說:瓶等「果」在「因」中已經是先有了,那就不叫做「作」,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是以「作」為「果」,現在你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所以不對啊!好像:車料是「因」,車是「果」,載物是「後果」,你說「因」中先有「果」,如同說木料中已經有載物的「後果」,是一樣的大笑話。
復次:了因但能顯發,不能生物,如為照闇中瓶故然燈,亦能照餘臥具等物;為作瓶故和合眾緣,不能生餘臥具等物,是故當知:非先因中有果生。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則不應有今作、當作差別。而汝受今作、當作;是故非先因中有果生。
【講】再來談談:「了因」和「生因」不同。「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你們把「了因」當做「生因」,所以一錯就錯到底。所以說:「了因」但能夠「顯發」而已,不能夠「生物」;好像照暗中瓶,所以點燈,這燈、不但是能照瓶,並且能照床、被、帳、枕,其餘的一切臥具等物。因為要作瓶,所以用水、土、繩、泥團、人工等和合而成瓶;然而,不能將水土泥團繩子來成功帳子被條臥具等物;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生,是不對的。
再說:設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話,那末,既然有了「果」,又何必現在要去「作」,才有「果」受用;還有「未作」的,就沒有受用這兩種差別呢?然而,你們贊成有「今作」、「當作」的差別,所以不是「因」中先有「果」。
這一門,叫做「觀有果無果門」,也就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觀察;究竟「因」中是先有「果」呢?還是「因」中先無「果」呢?上來共有三番問答,一共有二十四破,都是破「因」中先有「果」。第一次是「執」,其餘不過是「轉計」而已,破至最後,二十四計已盡,「因」中有「果」的妄計已完,以下是破「因」中先無「果」。
若謂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無而生者,應有第二頭、第三手生。何以故?無而生故。問曰:瓶等物有因緣,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云何得生?是故汝說不然。答曰:第二頭、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無,如泥團中無瓶,石中亦無瓶;何故名泥團為瓶因,不名石為瓶因?何故名乳為酪因,縷為㲲因,不名蒲為因?
【講】外人看見論主把「因」中先有「果」,已經破了,又以為「因」中先無「果」,大約是對吧?所以論主再來破「因」中先無「果」。就是說,設若你說:「因」中先沒有「果」,而又能夠生「果」的話,也是不對。甚麼原因呢?設若「因」中既然沒有「果」,而又能夠生「果」的話,那末,「因」中沒有兩個頭、三隻手的「果」,也應當有兩個頭、三隻手生起來才對。甚麼理由呢?因為你說:「因」中沒有「果」,能夠生「果」啊。
外人又來辯問:瓶等物是有「因緣」,所以能「生」。第二個頭,第三隻手,是沒有「因緣」,怎樣能夠「生」呢?所以你說得不對啊!
論主答:第二個頭,第三隻手,以及瓶等「果」,在「因」中都是沒有啊!好像泥團中既然沒有瓶,就是在石頭裏面也是沒有瓶,那末,為甚麼要說:泥團中可以做瓶的「因」,而不說石頭來做瓶的「因」呢?為甚麼要說:牛奶可以做酪的「因」,紗線可以做㲲布的「因」,而不說蒲草來做㲲布的「因」呢?
復次:若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則一一物應生一切物,如指端應生車、馬、飲食等;如是縷不應但出㲲,亦應出車、馬、飲食等物。何以故?若無而能生者,何故縷但能生㲲,而不生車、馬、飲食等物?以俱無故。若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則諸因不應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須油者,要從麻取,不榨於沙。若俱無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若謂曾見麻出油,不見從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應言餘時見麻出油,不見沙出,是故於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餘時見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於沙。
【講】再說:設若你一定要說:「因」中先無「果」,而「果生」的話,那末,無論那一種物,都可以生一切物,好像在手指頭上,也應當生出車、馬、飲食的東西才對。甚麼原故呢?設若「因」中先無而能生「果」的話,那末,為甚麼紗線只能成㲲布,而不能生車、馬、飲食呢?因為「因」中既然都是沒有「果」的話,那末,要「生」、通同都可以「生」,不「生」、通同都不要「生」,為甚麼紗線中但成㲲布,而不生車、馬、飲食呢?因為你說:「因」中先沒有「果」,可以「無」中生「有」啦。
還有:設若「因」中先沒有「果」,而又能生「果」的話,那末,諸「因」,就不應當各各有力能生各各不同的「果」,好像要麻油的人,要從麻中去取油,不在沙中去榨油呢?設若你說:「因」中都沒有「果」,為甚麼要在麻中求油,而不去榨沙呢?
設若你又說:從前曾經看見過麻出油,沒有看見沙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榨沙,這理由也是不充足。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說:「因」中先無「果」,也就是說:麻中先無油。麻中既然先無油,那麻中就不應當出油,因為麻中沒有「生相」,麻中既然沒有「生相」,所以麻中不應當出油。
設若「生相」可以成立,那你才可以說:見麻出油,不見沙出,所以在麻中求,而不榨沙。然而你說:「因」中先無「果」,是一切法「生相」都不成,你怎樣可以說:從前見過麻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在沙中取油呢?
復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總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無果生,先有果無果生,是二生皆不成;是故汝言餘時見麻出油,則墮同疑因。復次:若先因中無果而果生者,諸因相則不成。何以故?諸因若無法,何能作?何能成?若無作、無成,云何名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
【講】我們現在再來說說:我現在不但是破你一件事,我要總破你們外道所「執」的一切:「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或「因」中先有「果」無「果」,通同都是不對!所以你說在別個時候,看見麻出油,是墮在「同疑因」裏面。甚麼叫做「同疑因」?就是你舉出來的「因」,我還是「懷疑」,你怎樣可以用這「懷疑」的因,來成立你的宗旨呢?
再說:設若「因」中先沒有「果」,而能夠生「果」,那末,一切作「因」的相就用不着了!甚麼原因呢?因為能夠作「果法」,才叫做「因」。現在沒有「果法」,當然也沒有「因法」,「因法」既然沒有,怎樣有「果法」呢?「果法」既然沒有,怎樣可以成「因法」?所以無論是作者,乃至使作者,都是不得有所「作」。總而言之:你計「因」中先無「果」,所以「能作」、「作法」、「所作」都不能成立。
若謂因中先有果,則不應有作、作者、作法別異。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須復作?是故汝說作、作者、作法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無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別有因果,應作是難;我說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則成我法,不名為難。是故因中先無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復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應作是難;我不說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難,亦不受因中先無果。
【講】這一段文,讀者最要緊要明了論主的意見;他是無論你說:「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都是不贊成,並不是破了「因」中先無「果」,又承認「因」中先有「果」,所以敵者雖然來反難,然而論主是不受他的反難,因為論主也是不贊成「因」中先有「果」啊!
所以外人先來反難論主;設若你們佛教說:「因」中先有「果」的話,那末,就不應當有「作」,同「作者」及「作法」的別異。甚麼原因呢?因為既然「因」中先已經有了「果」,那末,何須再「作」呢?然而你們說「因」中無「果」,也是不對!怎樣知道呢?因為設若我們也贊成有「作」有「作者」;那當然會受你們問難,但是,我們也主張「作」及「作者」連「因果」都說是「空」。設若你們也再破「作」及「作者」,那豈不是成就了我們的說法嗎?這怎樣可以叫做問難。所以你們說「因」中先無「果」,而又能夠生「果」,是不對的。所以,設若有人贊成「因」中先有「果」,那是應當被你們問難。我們大乘不贊成「因」中先有「果」,所以不會受你們的難,然而也不贊成「因」中先無「果」,這是要請你們先注意!
若謂因中先亦有果亦無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無性相違故;性相違者,云何一處?如明闇、苦樂、去住、縛解,不得同處;是故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俱不生。復次: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上有無中已破。
【講】外人看見論主單說「因」中先有「果」也破了!單說「因」中先無「果」也破了!那我現在說「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豈不是很好嗎?總該再不會破吧?殊不知這是小孩子講話!試想想:「有」和「無」是不是相違呢?如果性質是相違的話,怎樣可以說在一處呢?好像「明」和「暗」,可以同在一處嗎?「苦」和「樂」,「去」和「往」,「縛」和「解」,都是不可以同處。所以無論你說「因」中有「果」,「因」中無「果」,都是不對。其實「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在前面已經破過了,還要再說甚麼呢!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無果亦不生,有無亦不生,理極於此。一切處推求不可得,是故果畢竟不生。果畢竟不生故,則一切有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是因是果。有為空故,無為亦空。有為、無為尚空,何况我耶?
【講】這是結論。因上面種種理由:無論說「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生」;「因」中先無「果」也是「不生」,就是說「因」中亦有亦無「果」,更是「不生」。這道理到這裏為極點。因為在一切處去推求,都是不可得,所以「果法」畢竟是「不生」。「果法」既然是「不生」,那末,一切「有為法」當然都是「空」的了。甚麼原因呢?因為一切「有為法」都不出「因果」啊!「有為法」既然都是「空」,那「無為法」當然也是「空」,因為「無為」是對「有為」說的。「有為」既然沒有了,那「無為」又從何處立名?「有為」和「無為」尚且是「空」,何况你們執着這「我」哩,當然「一空」是「一切空」啊!上面把「因」中先「有果」「無果」一門已說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