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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話


觀相門第四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為及無為,二法俱無相,以無有相故,二法則皆空。
有為法不以相成。問曰:何等是有為相?答曰:萬物各有有為相,如牛:以角峯垂𩑶,尾端有毛,是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頸細、脣粗,是為瓶相。如車:以輪、軸、轅、軛,是為車相。如人:以頭、目、腹、脊、肩、臂、手、足,是為人相。如是生、住、滅,若是有為法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講】這一門完全是「破相」,這「相」的範圍很寬,不但是看得見的是「相」,就是看不見的也是「相」,至正文中便知。先「立宗」:一切法空。何以故以下,是「出因」。論主說:無論是有為法,或無為法,這兩種法,都是「無相」。因為沒有「相」的原故,所以有為、無為二法都是「空」。現在來先說「有為法」,不是因「相」來成立的。
問:甚麼是「有為相」呢?答:無論那一種物,都是各有各的「相」。例如牛吧!牠兩邊有角,頸上面起包,項下面垂下來好像壺一樣,尾巴上有毛,這就是牛的相狀。又例如瓶:瓶底是平的,瓶肚子是大的,瓶頸是細的,瓶的脣是很粗的,這就是瓶的相狀。又例如車:它是用輪,用軸,用轅,用軛,來做的,這就是車相。又例如人:它是有頭、眼睛、肚子、背脊、肩頭、膊臂、手脚等等,這就是人相。明白了上面的道理,那末,試問:「生」「住」「異」「滅」,設若是有為法的相狀,到底是「有為」?還是「無為」呢?
問曰:若是有為有何過?答曰: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若生是有為者,即應有三相,是三相,復應有三相,如是展轉則為無窮。住、滅亦爾。若生是無為者,云何無為與有為作相?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復次:分別生、住、滅故有生,無為不可分別,是故無生,住、滅亦爾。生、住、滅空故,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因有為故有無為,有為、無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
【講】問:設若是「有為」,有甚麼過咎呢?答:設若「生」是「有為法」的話,那就應當更有「生」「住」「滅」三相。甚麼原因呢?因為有「生」,一定有「住」有「滅」,這樣的生、住、滅,生、住、滅一直的流下去,豈不是成了「無窮」嗎?「生」是這樣,「住」、「滅」也是這樣。
設若「生」是「無為」的話,「無為」怎樣可以給「有為」作相?因為「無為法」,就是離開了生、住、滅,既然離開了生、住、滅,就沒有了「對待」,誰又知道生、住、滅呢?還有一個道理:因為分別生、住、滅,才知道有生、住、滅;「無為法」是不可分別,所以「無為法」是沒有生、住、滅。生、住、滅既然是「空」,那一切有為法都是「空」。有為法「空」,無為法那裏還不「空」呢?因「有為」,才說「無為」;有為、無為法都「空」,所以一切法都是「空」。
問曰:汝說三相復有三相,是故無窮,生不應是有為者,今當說: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還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住、滅亦如是。
【講】這一段是小乘人救前面所說「無窮」的過失。外人問:你們大乘說生、住、滅「三相」,更有生、住、滅「三相」,所以會犯無窮的過失。但是我現在又有一種說法:雖然是「有為」,然而不會犯無窮過。這道理是怎樣說法?就是每一法生時,都能有七法:即如第一是為「法體」,第二是為「本生」,第五是為「生生」。他說:「生生」能夠生「本生」,反過來「本生」又來生「生生」,這樣,互相而「生」,就不會「無窮」。「生」是這樣,「住」和「滅」也是這樣。就是「本住」住「住住」,「住住」又能住「本住」。「本滅」滅「滅滅」,「滅滅」又能夠滅「本滅」。
答曰:若謂是生生,還能生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若謂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若謂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若謂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還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應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實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
【講】這是大乘破小乘的話:就是說:設若你說:「生生」、還能夠生「本生」,那不過是一個笑話罷了!因為「生生」是從「本生」來生的,為甚麼又能夠生「本生」呢!豈不是父親生兒子,兒子又倒過來生父親嗎?所以說:若謂「生生」能夠生「本生」,如果「本生」不生「生生」的話,那「生生」又怎樣能夠生「本生」呢?設若又說:「本生」能夠生彼「生生」,那更是笑話,「本生」是從「生生」生出來的,怎樣又能夠生出「生生」來呢?設若你又說:「本生」是能夠生出「生生」,「生生」生了之後,所以還來生「本生」,那也是不對,甚麼原因呢?「生生」的法則,應當生「本生」,所以才叫做「生生」;然而「本生」自己還沒有出世,怎樣又能夠生出兒子呢?那豈不是一個大笑話!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體未生,不能生本生。若謂是生生生時,能自生,亦生彼;如燈然時,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燈為何所照?燈體自無闇,明所住處亦無闇。若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云何言燈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為照,燈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說燈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
【講】設若說:「生生」正生的時候,所以能夠生「本生」,這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就是說:如果「生生」已經「生出」來了,或者能夠生「本生」;現在「生生」自己尚且沒有,怎樣可以生「本生」呢?你們看見過:母親尚且還沒有出世,就會生兒子的奇事嗎?
恐怕外人又轉救:「生生」正生的時候,能「自生」,又能「生他」。這意思恐怕不容易懂,所以來說一個譬喻:好像一盞燈正點起了的時候,一方面能照自己的燈,同時又能照人和照物,這不是自照、照彼嗎?這譬喻用得適當不適當呢?當然不適當!怎樣知道呢?試看論主先破了他舉的喻,那法當然就不能成立。
你說照燈,燈是以「明」為義,我只聽到人家說:燈光只照「暗」,沒有聽見人家說:燈光可以照「明」啊!要知道:燈的本體不是「暗」,就是「明」的處所當然是沒有「暗」,設若燈的自體沒有「暗」,「明」的處所也沒有「暗」,你怎樣可以說:燈能「自照」,又能「照彼」呢?因為「破闇」才叫做「照」,現在燈本身上沒有「暗」,所以不能「照自」,「明」的處所也沒有「暗」,所以也不能「照彼」,所以你說的:燈能「自照」,又能「照彼」,是不對的,這道理明白了的話,那末,「生」也是一樣,你說「生生」,能生「自己」,又能生「本生」,是沒有這件事。
問曰:若燈然時能破闇,是故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答曰:云何燈然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然時,不能及於闇。若燈然時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應言破闇。復次:燈若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若謂燈雖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處然燈,應破一切世間闇,俱不及故。而實此間然燈,不能破一切世間闇,是故汝說燈雖不及闇,而力能破闇者,是事不然。復次: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應如是,自蔽亦蔽彼。若謂燈能自照亦照彼,闇與燈相違,亦應自蔽亦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燈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講】問:燈正點起了的時候,能夠「破闇」,「暗」破了之後,我也知道:燈中沒有「暗」,燈照的處所也沒有「暗」。答:你這才是一個大笑話!怎樣可以說:正點燈的時候,而能夠「破暗」呢?甚麼理由呢?因為燈最初才點的時候,這燈上的光,還沒有及到「暗」,設若初點燈的時候,不能到「暗」的地方,既然燈光沒有到「暗」,那就不應當說「破暗」。
再來說說:假定你一定要說:燈光雖然是不及於「暗」,然而又能夠「破暗」,那末,燈在這里,豈不是能破全世界上一切的「暗」嗎?設若你又說:燈光雖然是沒有到「暗」的地方,然而它的力能夠「破暗」的話,那末,此處然燈,應當能破一切世界上的「暗」啊!然而這里點燈,不能夠破一切世界上的「暗」,所以你說的:燈光雖然是沒有到「暗」,而力能夠「破暗」的話,是不對的。
還有:設若燈能夠照自己,又能夠照其他的東西,那末,「暗」也是一樣,應當能夠障蔽自己,也能夠障蔽一切。設若燈光同黑暗是相違的,黑暗既然不能夠障彼、障自,那你說的燈光,能夠自照、照他,也是不對,所以你說的譬喻是用不着的。
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當更說: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此生未生時,應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若謂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須更生?生已更無生,作已更無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說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
【講】前面先破「能例」的「喻」,現在來破「所例」的「法」。所以說:你前面所說的那個「生」,能「自生」又能「生彼」,現今再來說說:試問:你這一個「生」,設若還沒有「生起」的時候,怎樣能夠「自生」呢?假定說已經生「自生」了,那末,「已生」、用不着「再生」了。就是說:這個生「未生」的時候,還是生了之後「再生」?還是沒有生「才生」?設若你說:是沒有「生」才「生」,要知道:「未生」、就叫做「未有」,「未有」怎樣能夠「自生」呢?假定你又說:是「生」了之後才「生」的。如果「生」了之後,那就是「生」,又何必「再生」做甚麼?因為「生」了用不着「再生」,好像作東西一樣,作過了用不着再作,所以這個「生」,是不能「自生」,設若自己都不能「生」,又怎樣可以「生彼」呢?好像:自己尚且都不能「生存」,還能夠保護別人「生存」嗎?所以你說:能「自生」又能「生彼」,那能有這件事呢?「生」既然是這樣,那「住」和「滅」的道理,也可照這樣推知啊!
是故生、住、滅是有為相,是事不然;生、住、滅有為相不成故,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何以故?滅有為,名無為𣵀槃,是故𣵀槃亦空。復次:無生、無住、無滅,名無為相;無生、住、滅則無法,無法不應作相。若謂無相是𣵀槃相,是事不然。若無相是𣵀槃相,以何相故,知是無相?若以有相知是無相,云何名無相?若以無相知是無相,無相是無,無則不可知。
【講】現在把上面所說的「有為法」,來作一結論:所以說:是故生、住、滅,你們把它當作「有為相」,是不對的。生、住、滅說它是「有為相」既然不成,那「有為法」就是「空」,有為法既然是「空」,無為法當然也是「空」,甚麼原因呢?因為把「有為法」滅掉了,才叫做「無為」的「𣵀槃」。因為既然沒有「有為」,所以「無為」的「𣵀槃」,也是沒有。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沒有生、住、滅,才叫做「無為相」。那末,既然沒有生、住、滅,當然是「無法」,「無法」的東西,就不應當作「相」。設若你說:「無相」可算是「𣵀槃相」,那也是不對。假定說:「無相」就是「𣵀槃相」的話,那末,請問你用甚麼「相」,可以知道「𣵀槃」是「無相」呢?設若你是因「有相」而知「無相」,那末,「有相」是有相狀的,怎樣叫做「無相」呢?設若因「無相」而知道是「無相」,「無相」就是「無」,「無」就是「不可知」的事相啊!
若謂如眾衣皆有相,唯一衣無相,正以無相為相故,人言取無相衣,如是可知無相衣可取;如是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處,當知是無為相,是故無相是𣵀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滅種種因緣皆空,不得有有為相,云何因此知無為?汝得何有為決定相,知無相處亦無為?是故汝說眾相衣中無相衣,喻𣵀槃無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後第五門中廣說。是故有為法皆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講】現在來說一個譬喻:設若你說:好像在許多衣服裏面,都是有牒紋的,叫做「有相衣」;裏面唯有一件沒有牒紋的,就叫做「無相衣」。正是因為這一件衣服沒有牒紋的相,所以人家說:拿「無相衣」來!因為這個原故,就可以知道「無相衣」是可以取的。這譬喻明白了,就可以知道:有生、住、滅,既然是「有為」,那末,無生、住、滅,應當知道是「無為」,是故無生、住、滅,是「𣵀槃」對不對呢?當然是不對。怎樣知道它是不對呢?因為我在前面說過了生、住、滅,用種種理由,可以證明它是「空」,根本上就沒有「有為相」,「有為相」既然沒有,怎樣可以因「有為」而知道「無為」呢?我真真倒要來請問你一下:你得到甚麼「有為法」的「决定相」,而知道「無相處」是「無為」呢?所以你前面說的在眾相衣中有一件「無相衣」,用它來譬如「𣵀槃」的「無相」,是不可以的。所以知道:一切「有為法」都是「空」的,「有為法」既是「空」,「無為法」當然也是「空」,「有為」和「無為」通同都「空」了,還有甚麼「我」不空嗎?「有為」、「無為」、「我」,三件事都「空」,一切法當然是「空」。

觀緣門第三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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