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坛大界内外第五
依《僧祇律》,戒场初立在大界外,后有过起,方徙于内。《四分律》中,戒场在内,文云:「众中四僧事起令众疲极,佛令结戒场。」若在界外,本无所妨,何劳于众?故知在内为定。然须辨了三相,决绝无疑。妄指山石树林垣墙崖坎,曾非目阅其分齐,随语漫唤其东西。自唱尚迷,于他岂识,相从诵语,于事多昏。钞疏极详,临机便用。斯之恶习,并是旧迷,幸愿改张,绝其常习;若不革者,今生既尔,后代亦然,何由可出?
根据《僧祇律》记载,最初戒场是设在大界之外的,后来因为出现问题,才移到界内。而《四分律》中则明确记载戒场设在界内,经文中说:"僧团中常有四种事务导致众人疲惫不堪,佛陀因此允许设立戒场。"若戒场本来就在界外,自然不会妨碍僧团,又何须为此特别召集大众呢?由此可见戒场设在界内是确定的。
但设立戒场必须明确辨别三种边界特征,做到确凿无疑。有些人随意指着山石、树林、围墙或沟坎就划界,从未亲眼确认过分界线,随口指认东西方位。连自己划界时都糊里糊涂,他人又怎能识别?众人跟着含糊其辞,办事自然昏乱。律疏解释得十分详尽,实际运用时却要灵活把握。
这种不良习惯都是沿袭以往的迷误,希望大家能够改正,彻底断绝这种积习;若再不革除,今生如此,后代亦然,何时才能超脱呢?
今依法结已,则四处集僧,各御众法,都不相妨:一、戒场内集,二、场外四周空地集,三、大界内如常僧集,四、大界外集。于四集中,二是作法界,二是自然界。由界限约相,可随方作业,并得成就。以前识四界,限域灼然,故有四集,各不相摄。言虽繁重,事则唯单,深可诫之。
按照戒律规定,僧众可以在四个不同地方集合,各自举行法事也不会互相妨碍:第一是在戒场内集合,第二是在戒场外四周的空地集合,第三是在大界内按常规方式集合,第四是在大界外集合。这四种集合方式中,有两种属于特定仪式规定的界限,两种属于自然形成的界限。由于界限范围明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举行法事,都能如法成就。正因为事先明确了四种界限的范围,使得不同区域的集会互不重叠。虽然听起来复杂,实际操作却很明确,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