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坛结法先后第六
今见讲解诸家,并依古疏,先结大界,却结戒场。便云:「我依律文,先后如此。」此不知教之次第也!原究律文,初大众创集,莫识界之分齐;故初约自然,次约大界;后为众集法多,数数劳倦,故听立戒场;是知事起先后,不言结法先后也!何为妄执律文,横生五过,佛有诚教,当随义分。今若先结大界,未分戒场,约何法制,以分两界?虽预开空域,终是无法之地。故佛制戒场,先以法限,后围空地,外以大界绕之,此则法法相隔,无错涉之非也!故《五分律》云:应「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先结大界者,当舍已更前结之,然后唱相结大界也!《毘尼母》、《善见》二论,亦同《五分》先后之文。今犹有人,先结大界者,此不见诸部明文,直信意言,都不领解。
如今看到各家的讲解,都依照古人的注疏,先结大界再结戒场。还说:"我依照律文,先后次序就是如此。"这是不了解教法的次第啊!推究律文原意,最初大众刚聚集时,并不清楚界的范围;所以先依自然界的划分,再设大界;后来因为僧众集会事务繁多,频繁集会令人疲惫,才允许设立戒场;这说明的是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并非结界的先后次序!为何要错误执着律文文字,凭空生出五种过失?佛陀早有明确教导,应当根据义理来分判。
如果先结大界而未划分戒场,依据什么法制来区分两界?虽然预先划出空地,终究还是无法之地。所以佛陀制定戒场时,先用结界法限定范围,再圈出空地,外围用大界环绕,这样才能使法界分明,避免相互混杂的错误!因此《五分律》明确说:应当"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有人先结了大界,应当舍去已结的界,重新先结戒场,然后再宣告结界相状来结大界!《毘尼母论》和《善见论》两部论典,也都与《五分律》同样主张先戒场后大界的次第。
现今仍有人先结大界,这是没有见到各部律论的明文依据,仅凭主观臆断,完全不能领会律文真义。
《五百问》云:「先结大界,后结戒场者,如卑摩罗叉律师云:『于中受戒,恐无所获。』又卑公云:『若先不知,同于未制,赖有此路,则通侥幸。』」斯言抑扬,成败难恻,侥幸非分遇福之言,先结戒场,不虚功受,无疑于戒之有无也。核论作法,备分三相:一、戒场外相,二、大界内相,三、大界外相。此之三相并入羯磨立法之分齐也!皆定其方维,刻其分齐,标、相、体别三位历然。标则不定其内外,相则随标而位立;及论界体,必在相内。先须考定,具识楷模,然后加结。言又繁重,诚举多迷,《五百问》中:「受戒值天雨,若移戒场屋下者,先解大界,却结戒场,后结大界方得。」
《五百问》里提到:“如果先划定大界,后设立戒场,就像卑摩罗叉律师说的:‘在这种地方受戒,恐怕得不到真正的戒体。’但卑摩律师又说:‘如果事先不知道这个规矩,就和没有规定一样;幸好还有这个方法,能勉强通融。’”这些话有褒有贬,成败很难断定。“侥幸”是指意外得到本不该得的福分。如果先划定戒场再结大界,就不会白费功夫受戒,也不用担心戒体是否得到了。
具体来说,设立界域要分三个部分:一是戒场的边界,二是大界的内部范围,三是大界的外部界限。这三个部分都要按照羯磨法的规矩来定!要明确方位,划定界限,标志、边界和界体三者清清楚楚。标志不一定分内外,边界随着标志而立;至于界的实体,一定在边界之内。必须先弄清这些规矩,明白具体做法,然后再进行划定。
话说起来复杂,确实容易让人糊涂。《五百问》中记载:“受戒时遇到下雨,如果要把戒场移到屋檐下,得先解除大界,重新划定戒场,再结大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