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註解
○正信希有分第六
生真正信向心,此人最為希有。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陳雄引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智度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蓋實信者,實諦之階也。須菩提疑眾生不能生實信,故作此問。而佛恐沮眾生實信之心,且告之以莫作是說。
僧若訥曰:持戒者諸惡莫作,脩福者眾善奉行。夫持戒脩福者,即種善根者也。
傅大士頌曰:因深果亦深,理密奧難尋。當來末法世,唯恐法將沉。空生情未達,聞義恐難任。如能信此法,定是覺人心。
川禪師曰:金佛不度爐,木佛不度火,泥佛不度水。頌曰:三佛儀形總不真,眼中童子面前人。若能信得家中寶,啼鳥山華一樣春。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六祖曰:何謂種諸善根?所謂於諸佛所,一心供養,隨順教法;於諸菩薩、善知識、師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長之處,常行恭敬供養,承順教命,不違其意,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貧苦眾生,起慈愍心,不生輕厭,有所須求,隨力惠施,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惡類,自行柔和忍辱,歡喜逢迎,不逆其意,令彼發歡喜心,息剛戾心,是名種諸善根。於六道眾生,不加殺害,不欺不賤,不毀不辱,不騎不箠,不食其肉,常行饒益,是名種諸善根。
王日休曰:何謂種善根乎?至誠稱其佛號,或拈香一炷,或為一拜,或以一物供養,皆謂之種善根。
僧若訥曰:顯其已多種善根者,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六祖曰:信心者,信般若波羅蜜能除一切煩惱,信般若波羅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信般若波羅蜜能出生一切諸佛,信自身佛性本來清淨,無有染污,與諸佛性平等無二,信六道眾生本來無相,信一切眾生盡得成佛,是名淨信心也。
傅大士頌曰:信根生一念,諸佛盡能知。脩因於此日,證果未來時。三大經多劫,六度欠安施。(證道歌曰:六度萬行體中圓。註云:六度者,布施度慳貪,持戒度毀犯,忍辱度嗔恚,精進度懈怠,禪定度昏散,智慧度愚癡。)熏成無漏種,(阿毗達磨論云:漏者,令心連注,流散不絕,故名為漏。僧問清平和尚曰:如何是有漏?平曰:笊籬。僧曰:如何是無漏?平曰:木杓。)方號不思議。李文會曰:得如是無量福德者,此謂如來知見眾生,無諸妄念,心常清淨,敬信其法,所得智慧,勝妙功德,不可測量。
川禪師曰:種甘草甜,種黃連苦。作如是因,獲如是果。頌曰:一佛二佛千萬佛,各各眼橫兼鼻直。昔年曾種善根來,今日依前得渠力。須菩提,須菩提,著衣喫飯尋常事,何須特地却生疑。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肇法師曰:無法相者,明法非有,遣著有心也。亦無非法相者,明法非無,遣著無心也。
僧若訥曰:法相者,有見也。非法相者,無見也。捨二邊之著,故云無也。
川禪師曰:圓同太虗,無欠無餘。頌曰:法相非法相,開拳復成掌。浮雲散碧空,萬里天一樣。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李文會曰:心若取相,即起妄念,故著我、人、眾生、壽者相也。
逍遙翁曰:有念無覺,凡人境界。有念有覺,賢人境界。無念有覺,聖人境界。智者可了知,說則難為說。又云:欲外安和,但內寧靜。心虗境寂,念起法生。水濁波昏,潭清月朗。脩行之要,靡出於斯。
黃蘗禪師謂裴丞相曰:佛與眾生,唯止一心,更無差別。此心無始以來,無形無相,不曾生,不曾滅,當下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虗空,無有邊際。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劫盡形,終無所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減;為諸佛時,此心不添。遇緣即施,緣散即寂,不假脩證,本自具足。若不決定信此是佛,縱使累劫脩行,終不成道。取法相者,謂言心外有法,故著諸相也。又曰: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都總不如,便自認取本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將心無心。心却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若取非法相者,謂有取捨善惡凡聖等相也。
慈受禪師曰:順天門外古招提,爛熳春光照錦溪。物物更無心外法,箇中能有幾人知?
傅大士曰:人空法亦空,二相本來同。遍計虗分別,依他礙不通。圓成沉識海,流轉若飄蓬(圓成之理,墮在識海,流轉生死,有若飃蓬)。欲識無生理,心外斷行蹤。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李文會曰: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者,此謂有無俱遣,語默雙亡。若取法相,即有法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有執則煩惱熾然,無執則信心清淨。
傅大士頌曰:有因名無號,無相有馳名。有無無別體,(有之與無,本無各別之體。)無有有無形。(有無之形,本來無有。)有無無自性,(有無之間,無此自性。)妄起有無情。(有無之情,人自妄起。)有無如谷響,勿著有無聲。
川禪師曰:金不博金,水不洗水。頌曰:得樹攀枝未足奇,懸崖撒手丈夫兒。水寒夜冷魚難覓,留得空船載月歸。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筏音伐。)
王日休曰:筏,謂編竹木成牌以渡人,乃過水之具,亦船之類也。以是義理之故,乃指土文所言之意也。佛嘗謂:汝等比邱,當知我之說法,如船筏之譬喻。是未渡之時,不可無船筏,喻若未了悟真性之時,不可無佛法也。既渡之後,則不須船筏,喻既了悟真性之後,即不須佛法也。如此,則既悟之後,佛法尚當捨去,則非佛法。而為外道法者,尤當捨去。故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傅大士頌曰: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此言盡之矣。
金剛經註解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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