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契經即藏(持業),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然天竺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雜心》有五:一涌泉(注而無竭);二出生(展轉滋多);三顯示(示理事等);四繩墨(楷定正邪);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
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
對亦二義:一者對向,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世親《攝論》說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
對義同前。
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義本,如母)。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籍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然此經,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
(上來藏攝竟)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故。
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亦可配此)。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然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權既無體,即為一也。謂約教則廢三立一;約理則開三顯一;約行即攝三為一;約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俱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但約二乘,經不揀故);
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
五寄位別(《本業》、《仁王》等經,粱《攝》、《十地》等論,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八地已去寄一乘法);
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若有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
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故舉三乘,對此決之);
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云,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
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
(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有也);
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今此經文,初及四中,唯一乘攝;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
(上來乘攝竟)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
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有二相如注配):
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二別相,《雜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二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當成佛事);
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
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二說餘者);
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故);
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且約一相(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友;方廣中廣大利樂),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佗。
《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然此經者十二分中,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
(藏乘分攝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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