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
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
故不可分,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三、本意未申,隨佗意語故;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虗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
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二教,全同上二);
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一有相教(十二年前),二無相教(齊至法華),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或分為四(宋朝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阿含》、《智度》有文),十二年後,方制廣戒,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
(敘此方竟)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
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小乘),然依佗、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經》所判)。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答:有三義。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初中又二:
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教既具足,方為了義。
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後法性者亦二:
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事實故),方為了義。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三乘,後唯一乘)。
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如是,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
論云: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法體實不空。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虗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籍緣,不籍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
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
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
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清辨、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有為無為別。
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皆以性定五故。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
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
《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
《智論》亦同。
《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
作是言,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論錯)。
《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定性無性矣。《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
(初二義竟)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依佗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佗是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四重,皆不相〔雜〕),因滅非常,果生非斷,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二對破相者亦二。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所詮法義,不出二諦,有謂依計,空謂圓成。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
故《論》出真如體云「唯是一心」。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品》說,佛境智、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徧計情有理無,依佗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
(此方西域立三教竟)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故不得因果圓融;
四、圓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
其五者何?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佗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即順禪宗。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
今亦依之,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諸佛依、正二果,自在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教也(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
權、實對辨訖。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章門有九:一淨土章;二真如章;三菩提章;四涅槃章;五波羅蜜章;六無明章;七如來藏章;八五教唯心章;九染淨熏習章。
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三十有六,三藏二藏,諸乘十二分,佛教一異,唐、竺立教,會兩宗,立三時教,會空有佛教,權實十別佛教,遣顯五別,天台四教,康藏五教,教義各本末五重根,教相契教體,四重經論,五教性教,五重宗趣,歷代傳法師資,七宗禪門,頓漸悟修十二對諸經,得名法義相對,判了義不了義,經結集因緣,說經身土,生佛平等,八對性教,三重因,三業歸敬,本起因地法行,總持法義門義,身心倒正,四對并喻,偈頌四義、八義、十義,悟修大意幻喻法合心名義,右附錄上。
音釋獝狘
(獝,休必切,音䬂,鳥驚飛也。狘,許月切,音矞,獸驚走也)。詺
(眉病切,名去聲,目諸物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初中地獄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謂是盛貯受苦人之器。今云地獄者,地下有獄,拘繫罪人,受種種苦,為順此方刑獄之稱,故譯云爾。
餓鬼者,《雜心》云:以從佗求。又常飢虗、恐怯、多畏故。
畜生者,人之資具,人所畜養之生故。亦名傍生,以傍行故。
然六趣眾生,皆以第八異熟識而為自體,無覆無記性所攝故(唯識云云)。
三種類者,地獄三類:一根本;二近邊;三孤獨。
根本即是八熱、八寒。
八熱處所,縱廣皆十千由旬,初從此下過二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多共聚集,苦具殘害,悶絕躃地,空中聲言,可還等活,欻然復起),等活下四千有黑繩(繩拼剜鑿等),眾合(多人聚集,兩鐵𦍞、馬、象、虎、師子等頭,山間逼之流血,復令和合,鐵槽厭,鐵山墮亦爾),號叫(尋捨鐵室火起,痛切號叫),大號叫(室宅如胎藏,苦過前故大也),燒燃(鐵熬串棒等燒炙也),極燒燃(三叉鐵丳下貫徹兩膊及頂,又鍱裹鑊煎,苦亦過前),無間(略說有六:一四方火刺;二鐵炭煎簸;三鐵山;四鐵釘苦;五鐵丸;六洋銅)等七獄,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
八寒者亦廣十千(不言上下),初從此下(阿耨達池下)過三萬二千由旬,一皰獄與等活齊(廣大寒觸身分瘡〔皰〕),下二千由旬有頗裂(如〔皰〕潰膿血流出也),𠿒哳怗,郝郝凡,虎虎凡(三皆苦音),青蓮華(身分青淤皮膚破裂),紅蓮華(紅赤分裂),大紅蓮華(身分極大色亦如上)。
近邊者,八熱四門外,各有四獄(計一百二十八所也):一煻煨(煨齊膝也),二尿糞(糞尿為泥,求舍陷中),三鋒仞(有三:一銛刃路;二劒樹林;三鐵刺林),四烈河(沸灰水滿,求舍墮中)。
孤獨者,山間曠野、樹下空中,或一或多受罪之處,處所雖小,苦具具足。
復有十八地獄,謂鑊湯等。
然上等獄,獄卒無情,但隨業自見,其琰魔王,令治罰者,即是有情。
畜生亦三,謂水、陸、空(本居大海後流餘處);或四謂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更相殘害,佗所驅役,鞭撻等苦)。
餓鬼亦三,《正法念》云,此下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王國,後流餘處,一由外障礙飲食(到水被障,或變膿血),二由內障礙飲食(咽如針如炬或癭),三飲食無障礙(飲噉燒燃及糞穢,或自內縱得飲食,亦不能噉)。
又九種鬼,謂炬口、針咽、嗅口、針毛、嗅毛、大癭、得棄、得失、勢力。
身相者,無間中眾生,與獄等量,餘皆不定。
壽量者,四天王壽是等活一日夜,彼獄壽五百歲,次五如次。以忉利等例之,餘二則極燒燃半中劫。無間一中劫,八寒相望於此,如次近半。若近邊、孤獨,則皆不定。
畜極一中劫。鬼壽五百歲(以月為日)。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三
音釋欻
(音颷,忽也)。捺
(乃八切,難入聲,手按也)。垪
(音怦,與抨同,彈也)。剜
(烏歡切,音,削也)。鍱
(音葉,銅成片也)。皰
(音砲,手足皰起也)。䥫
(同鐵)。𦍞
(同羝)。𠿒哳
(𠿒同喝,哳知戞切,音𧶇,物之聲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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